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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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各种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各种水质标准

* “—” 表示对此项无要求。 ** 氯接触时间不应低于 30min 的余氯。对于非加氯方式无此项要求。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最大限值(mg/L)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纤维作物
灌溉作物类型
旱地谷物油料作物
水田谷物
露地蔬菜
1
生化需氧量(BOD5)
2
化学需氧量(CODCr)
3
悬浮物(SS)
4
溶解氧(DO)≥
5
pH值(无量纲)
6
溶解性总固体(TDS)
7
氯化物
8
硫化物
9
余氯
10
石油类
11
挥发酚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13

14

15

16
铬(六价)
17

18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9
蛔虫卵数(个/L)
100
80
60
200
180
150
100
90
80
_ 5.5~8.5
非盐碱地地区1000,盐碱地地区2000
350
1.0
锅炉补给水
6.5-8.5 - 5 30 10 60 0.3 0.1 250 30 450 350 250 10 1
工艺与产 品用水
6.5-8.5 - 5 30 10 60 0.3 0.1 250 30 450 350 250 10 1
序号
控制项目
冷却用水
直流冷却水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 系统补充水
洗涤用水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 LAS)
mg/L
10
化 学 需 氧 量 ( COD)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一、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1、总有机碳(TOC):总有机碳是指污水中有机物的总量,一般按照比重计算,单位为mg/L,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总有机碳标准为5mg/L。

2、氨氮:氨氮是指氨和氮的总量,单位为mg/L,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氨氮标准为1.5mg/L。

3、总磷:总磷是指污水中磷的总量,单位为mg/L,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总磷标准为0.5mg/L。

4、总氮:总氮是指污水中氮的总量,单位为mg/L,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总氮标准为3mg/L。

5、化学需氧量(COD):化学需氧量是指污水中有机物的氧化能力,单位为mg/L,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COD标准为10mg/L。

6、悬浮物:悬浮物是指污水中可以悬浮在水面上的物质,单位为mg/L,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悬浮物标准为5mg/L。

7、色度:色度是指污水中的色彩,单位为度,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色度标准为15度。

8、水温:水温是指污水中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水温标准为25摄氏度。

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控制1、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控制,首先要进行污水处理,采用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等方法,以达到污水净化的目的。

2、污水排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控制,其次要进行污水排放,采用排放标准、排放管理、排放控制等方法,以达到污水排放的目的。

3、水质监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控制,最后要进行水质监测,采用定期监测、定点监测、定性监测等方法,以达到水质监测的目的。

综上所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为:总有机碳5mg/L,氨氮1.5mg/L,总磷0.5mg/L,总氮3mg/L,COD10mg/L,悬浮物5mg/L,色度15度,水温25摄氏度。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控制,需要进行污水处理、污水排放和水质监测。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1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9.06.5~9.0bod5,mg/l1010cod 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项目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PH 6.0~9.0色/度≤30嗅无不快感浊度/NTU≤ 5 10 10 5 20溶解性总固体(mg/L)≤1500 1500 1000 1000五日生化需氧量10 10 20 10 15(BOD5)/(mg/L)≤氨氮(mg/L)≤10 10 20 10 2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铁(mg/L)≤0.3 - - 0.3 -锰(mg/L)≤0.1 - - 0.1 -溶解氧(mg/L)≤ 1.0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总大肠杆菌(个/L)≥ 3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GB/T18921-2002序号项目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湖泊类水景类河道类湖泊类水景类1 基本要求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2 PH值 6.0~9.0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 6 64 悬浮物(SS)≤20 10 —(a)5 浊度(NTU)≤— 56 溶解氧≥ 1.5 2.07 总磷(以P计)≤ 1.0 0.5 1.0 0.58 总氮≤159 氨氮(以N计)≤ 510 粪大肠杆菌(个/L)≤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11 余氯(b)≥0.0512 色度(度)≤3013 石油类≤ 1.0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注1: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城市杂用水标准

城市杂用水标准

城市杂用水标准城市杂用水是指经过污水处理的可用于农田灌溉、工业生产、景观水体以及冷却等多种用途的水。

城市杂用水的处理标准不仅影响着人类的生产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际上对城市杂用水的处理标准主要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包括生物氧化池、地下渗滤、人工湿地等,以达到去除有机物和无机(氮、磷等)的目的。

对于城市杂用水的标准也有多种颁布机构,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标准化组织等。

在国内,国家环保部颁布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城市杂用水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一定的要求。

其CODcr、BOD5、NH3-N、TP和SS等主要指标应控制在以下数值范围内:• CODcr ≤ 20mg/L• BOD5 ≤ 5mg/L• NH3-N ≤ 1mg/L• TP ≤ 0.5mg/L• SS ≤ 2mg/L对于微生物指标,致病菌的浓度应当达到在人畜共患病区或农业生产区等地应达到的国家标准。

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城市杂用水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异。

以美国为例,其城市杂用水标准由环保局(EPA)颁布,对处理后的水质量地环境和其用途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

与国际标准相比,在出厂水质和进入某些新乡村建设地块肥料灌溉水质方面设有更为严格的标准。

在城市杂用水的应用中,还存在一些具体的应用标准,如景观水体的标准应遵循国家地面水体环境质量标准,游泳场所应遵循国家游泳场所浴水卫生标准等。

虽然城市杂用水标准的颁布和实施是必要的,但要想真正达到重用杂用水的目标,仅靠技术和标准是远远不够的。

还需要对社会、公众的思想观念和认知进行引导和改善。

领导和企业也必须制定相应的和纪律,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和自我监督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城市杂用水的重用事业,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为人们创造更好的生活。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4
悬浮物(mg/L)≤
20
10

浊度/NTU≤
5.0
6
溶解氧(mg/L)≥
1.5
2.0
7
总磷(以P)计≤
1.0
0.5
1.0
0.5
8
总氮(mg/L)≤
15
9
氨氮(以N)计?≤
5
10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mg/L)≥
0.05
12
色/度 ≤
30
13
石油类(mg/L)??≤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5
10
10
5
20
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mg/L)≤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9
铁/(mg/L)≤
0.3
-
--
0.3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4水源 水质和水量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4水源 水质和水量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4水源水质和水量3 基本规定3.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给水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年~10年,远期设计年限宜采用10年~20年。

3.0.2 应结合城镇水资源综合保护与开发,处理好城镇供水水源建设与开发利用污水资源的关系、污水处理排放与再生利用的关系,使城镇污水经过处理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后得到充分利用。

3.0.3 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户。

3.0.4 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及利用便利性,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设规模、水质标准、处理工艺和输配水方式。

3.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设计应以水质达标、水量稳定、标识明确、供水安全为目标。

3.0.6 再生水用户可根据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规划并通过调查确定。

3.0.7 工程设计方案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

污水再生处理工艺设计宜通过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行经验进行。

3.0.8 应根据污水再生利用水源及用户位置,合理选择再生水厂厂址。

3.0.9 再生水厂选址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生产及附属设施。

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时,附属设施及附属设备应统一规划建设及配备。

独立建设的再生水厂应根据再生水的水质目标以及处理工艺,合理设置附属设施及附属设备。

3.0.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大于50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构筑物设计应满足抗震、抗浮、防渗、防腐、防冻等要求。

3.0.11 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及浓缩废液应进行处理处置。

3.0.12 再生水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卫生等设施。

3.0.13 应结合工程近期、远期规划,综合确定输配水管网的设计水量、水压和水质保障措施。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doc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doc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所属分类:性质:强制性有效性:现行状态:制定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文号:GB/T 18921-2002发布日期:2002-12-20实施日期:2003-05-0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

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中水水质标准

中水水质标准

城市杂用水(中水)水质标准1 总则1.1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 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具体参见更多相关技术文档。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所属分类:性质:强制性有效性:现行状态:制定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文号:GB/T 18921-2002发布日期:2002-12-20实施日期:2003-05-0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

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doc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doc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所属分类:性质:强制性有效性:现行状态:制定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文号:GB/T 18921-2002发布日期:2002-12-20实施日期:2003-05-0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

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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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所属分类:性质:强制性有效性:现行状态:制定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文号:GB/T 18921-2002发布日期:2002-12-20实施日期:2003-05-0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

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污水再生利用标准

污水再生利用标准

10 20 10 10 / 1 1.0 1 0.5 0.5 15 15 5 5 8 1 1.0 0.5 0.5 30 30 6~9 2000 1000 10000 / / / / / / 2.0 / 1.5 / / / 0.05 / 城镇污水处理 厂出水作为回 基本要求: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 用水的基本要 求。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 6 / / 1.0 0.5 15 5 1.0 30 0.5 10 冲厕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 工业用水 GB/T 199 冷却用水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02 冷却用水 敞开式循 洗涤用水 环冷却系 统补充水 锅炉补给 工艺与产 水 品用水
/
30
/
/
6.5~8.5 6.5~9.0 6.5~8.5 6.5~8.5 / 5 5
道路清扫 直流冷却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消防 水 / 15 20 / / / 1.0 / 20 / 10 15 /
1.0 10
1.0 10
0.5 10
1.0 20
30 6.0~9.0 6.5~9.0 不得检出 500 3 5.0 5 10 10 5 20 / 1500 1500 1000 1000 / / 0.3 / / 0.3 / 2.0 0.1 / / 0.1 / 2.0 1.0 / 3 0.05 / 建筑施工现场的土壤压实、灰尘抑制、混凝土冲洗 、混凝土拌合的用水。混凝土拌合用水还应符合JGJ 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63 的有关规定。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 2002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ISO?5815)GB/T74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ISO?5813)GB/T?7494?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ISO?7875-1)GB/T?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ISO7393-2)GB/T?11913?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ISO?5814)GB/T?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ISO?5667-1)GB/T?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ISO?5667-2)GB/T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ISO?5667-3)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T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T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资源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再生利用分类》——《城市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城市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ISO5815) GB/T74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ISO5813)GB/T7494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ISO7875-1) GB/T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ISO7393-2)GB/T11913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ISO5814)GB/T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ISO5667-1)GB/T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ISO5667-2)GB/T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ISO5667-3)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所属分类:性质:强制性有效性:现行状态:制定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文号:GB/T 18921-2002发布日期:2002-12-20实施日期:2003-05-0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

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 ISO 5815)GB/T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 ISO 5813)GB/T 7494 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 ISO 7875-1)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7393-2)GB/T 11913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GB/T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 ISO 5667-1)GB/T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 ISO 5667-2)GB/T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 ISO 5667-3)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T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T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所属分类:性质:强制性有效性:现行状态:制定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文号:GB/T 18921-2002发布日期:2002-12-20实施日期:2003-05-0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

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T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T
6
4
悬浮物(mg/L) ≤
20
10
5
浊度/NTU ≤
5.0
6
溶解氧(mg/L) ≥
1.5
2.0
7
总磷(以P)计 ≤
1.0
0.5
1.0
0.5
8
总氮(mg/L) ≤
15
9
氨氮(以N)计 ≤
5
10
粪大肠菌群/(个/L) ≤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mg/L) ≥
0.05
12
色/度 ≤
30
13
/(mg/L) ≤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1.0
1.0
1.0
0.5
1.0
9
铁/(mg/L) ≤
0.3
-
--
0.3
--
10
锰/(mg/L) ≤
0.1
-
--
0.1
--
11
溶解氧/(mg/L) ≥
1.0
12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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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 ISO 5815)
GB/T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 ISO 5813)
GB/T 7494 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 ISO 7875-1)
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7393-2)
GB/T 11913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
GB/T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 ISO 5667-1)
GB/T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 ISO 5667-2)
GB/T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 ISO 5667-3)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 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 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
3.2.1 冲厕杂用水
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3.2.2 道路清扫杂用水
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打除的用水。

3.2.3 消防杂用水
市政及小区消火栓系统的用水。

3.2.4 城市绿化杂用水
除特种树木及特种花卉以外的公园、道边树及道路隔离绿化带、运动场、草坪,以及相似地区的用水。

3.2.5 建筑施工杂用水
建筑施工现场的土壤压实、灰尘抑制、混凝土冲洗、混凝土拌合的用水。

4 水质指标
城市杂用水的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混凝土拌合用水还应符合JGJ63的有关规定。

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项目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30
3 嗅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5 10 10 5 20
5 溶解性总固体/(mg/L)≤1500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9 铁/(mg/L)≤0.3 - --0.3 --
10 锰/(mg/L)≤0.1 - --0.1 --
11 溶解氧/(mg/L)≥1.0
12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13 总大肠菌群/(个/L) ≤3
5 采样及分析方法
5.1采样及保管
水质采样的设计、组织按GB/T12997及GB/T12998规定。

样品的保管按GB/T12999规定。

5.2 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按表2规定。

表2 城市杂用水标准水质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项目测定方法执行标准
1 pH pH电位法GB/T5750
2 色铂-钴标准比色法GB/T5750
3 浊度分光光度法
目视比浊法GB/T5750
4 溶解性总固体重量法(烘干温度180℃±1℃)GB/T5750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GB/T7488
6 氨氮纳氏试剂比色法GB/T5750
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7494
8 铁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5750
9 锰过硫酸铵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5750
10 溶解氧碘量法GB/T7489
电化学探头法GB/T 11913
11 总余氯邻联甲苯铵比色法
邻联甲苯铵-亚砷酸盐比色法
N,N-二乙基对苯二胺-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5750
12 总大肠菌群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11898
多管发酵法GB/T5750
5.3水质监测
城市杂用水的采样检测频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城市杂用水采样检测频率
序号项目采样检测频率
1 pH 每日1次
2 色每日1次
3 浊度每日2次
4 嗅每日1次
5 溶解性总固体每周1次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每周1次
7 氨氮每周1次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每周1次
9 铁每周1次
10 锰每周1次
11 溶解氧每日1次
12 总余氯每日2次
13 总大肠菌群每周3次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巾杂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统一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 城市杂用水的水质项目与水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地方或行业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

6.3 城市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PB09天酞蓝色(见GB/T3181),并于显著位置标注“杂用水”字样,以免误饮、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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