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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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GB 18597中的 相关要求,要有防风、防雨、防晒及防渗 防流失等措施,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专 人专锁管理。
• 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对危 险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转移量进行记 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 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 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危险废物的台账和转移联单应保留5年。
三、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 产噪设备不应是国家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淘汰产品,产噪设备布局合理, 管理规范。
• 噪声防治设施完好,按要求使用,不应擅自拆除或闲置。 • 定期检测并记录厂界环境噪声,并符合GB 12348及环评批复文件的相关要求。 • 厂界噪声达到相关标准,并满足本单位周边环境敏感点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
• 料棚内有上料口的,上料口应设置满足抑 尘需求的喷淋装置、集气装置和高效袋 式除尘器。
二、物料运输与输送
• 原燃材料、辅料、半成品、成品转运运 输皮带、斗提、斜槽、铰刀等全封闭, 皮带廊道门窗保持关闭。各转载、下料 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置高效袋 式除尘器,高风险点安装喷淋设施。
• 粉状物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或罐车, 其他物料运输车辆应进行完整苫盖且进 入料棚前不得打开,空车驶出料棚前清 扫车轮。
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 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 厂区、厂外门前三包地带以及其他归企业管理区域,不得有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 以及废旧物资随意丢弃、堆存。 • 协同处置固废的企业旁路放风粉尘和窑灰可作为替代混合材掺入水泥磨,但掺加比例 应符合控制要求,送外处理的,应按危废管理。利用、处置和外运应建立台账。
• 危废贮存场所应设置计量器具,对入库危 险废物进行称重计量,出入库总量及计量 单位保持一致,贮存期不超过1年。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进 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要分类存放,按环 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设立的临时堆场 要有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透措施,满 足污染控制标准、标识的要求,并有专门 的处置记录和外售协议。
• 各排污单位每个独立厂区只允许设立一个工业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若单独处理排放 的或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只允许设一个独立的生活污水排放 口,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排污口的,须报经当地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备案。各排污口 均应达标排放。
• 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排气筒(烟囱)(不论其是否属同一生产设备) ,在不影响生产、技术上可行的条件下,应尽可能合并成一个排气筒(烟囱)。
目录




主要污染物控制
主要污染物因子 排放控制
排放口管理
环境管理
源自文库
01
主要污染控制
一、物料储存
• 物料全部入库储存,储库全部密闭,库 顶等泄压口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料棚 全部封闭且无破损,无通往棚外的孔洞 或对外直接排放的通风设施,目视存在 的缝隙全部封堵。
• 料棚内加装水雾喷淋设施且稳定运行, 喷淋区域覆盖车辆行驶、装卸料、倒料、 上料等作业区。
•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包括:排污企业名称 ,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 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情况及改造意见等。
• 将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纳入设备管理,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 规章和制度。
04
环境管理
• 料棚门口采用堆积门、卷帘门或平开门 等封闭措施,料门四周采用软质连接材 料对缝隙进行封闭;无车辆进出时,料 棚门处于关闭状态;料棚装有采光门窗 的,门窗完好且保持关闭。
• 料棚地面宜硬化,物料堆存和车辆行驶 道路边界清晰,车辆行驶道路无明显积 料;料棚门口内(至少3米)、外地面硬 化。
• 料棚门内设置自动或人工清扫点,对驶 出车辆轮胎、料斗等易残存物料部位进 行清扫,保持料棚门口内(至少3米)硬 化地面无积料。
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 厂区无裸露易扬尘地面,厂内道路全部硬化(无明显破损),定时清扫、洒水,随车 配备清扫和洒水记录,清扫质量达到二级保洁标准,车辆行驶无扬尘,厂区及道路周 边的树木、花草无明显积尘。
• 厂房、设备设施、地面、护栏等表面干净,无积灰、无跑冒滴漏痕迹。厂区树叶及绿 植表面无明显积灰。设备设施基础、平台、地坑等附属设施无积灰、积料、杂物、厂 房、车间、皮带走廊门窗关闭密实。
• 标志牌应设置在距排污口(采样点)较近的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图形标志牌上 缘离地面2 m。距排污口(采样点)1 m范围内。
• 标志牌应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外观损坏、表面污染或有变化、颜色褪色等情况, 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三、排污口建档
• 排污口的顺序编号数字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号,暂未实行排 污许可证制度的,按照地方环保局统一要求进行编号。
• 设备设施清洗用水应优先使用中水、雨 水,并应循环利用不外排。
• 工业废水排放口内不得有任何与自来水 相关的管道接入。
• 严格禁止采用渗井、暗管等偷排污水。
• 化粪池、污泥清掏应交有资质的第三方 定期实施,并签订协议,建立清掏台账 ,禁止私自外运、倾倒。
• 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包装容器、储存和 处置车间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按危险 废物管理,进行集中处置,不得未经处 置混入一般工业污水或雨水管道。
• 道路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家 现行的排放标准要求,禁止超标排放。
• 餐饮油烟应安装集气罩收集,经净化设 备处理后达标排放,集气罩投影周边应 不小于烹饪作业区。
二、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 生产废水、辅助生产废水、设备冷却排 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建 筑降水等各类污水经处理后,按环评要 求回用或排入市政管网、地表、河道的, 应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 各单位应按环评、排污许可等要求,建 设满足生产、生活污水治理需求的污水 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行维护应满足HJ 2015水污染 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及行业标准要求。
• 雨水排放管渠内不敷设其它排污管或与 其它排污管交叉。
• 同类型废水只设一根排污管道,不同车 间排出的同类型废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 前应汇入同一管道。所有排污管道应为 固定管,并保持通畅。
• 在棚库内盘倒物料,应关闭棚库门窗, 开启收尘、喷淋等设施。
• 矿区,施工工地,水泥企业、混凝土搅 拌站等有散装物料运输出入厂区的,应 设置车轮清洗、清扫装置,装置尺寸应 符合地方环保部门要求。
• 厂内物料倒运等短距离运输车辆安装车 斗自动苫盖装置,除装、卸料物料外保 持苫盖状态。
四、污水治理措施
• 经规范化改造后的排污口,应按照GB 15562.1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 形标志牌,主要提示图形及警告图形符号见附录A,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由企业按 规格自行制作。
•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 人体有严重危险物质的排放口(源)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 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度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米以上,不符合规定高度要求的排 气筒,要加高达到规定要求,有泄漏现象的要进行改造。
•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设置采样口。
二、排污口立标
• 排污口规范化改造后,要设立标志牌,建立健全排污口档案,实现标准化立标和排放 污染物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一、废气排放控制要求
•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 和运行维护应满足HJ 2000的技术要求。
• 生产车间各生产线产生废气的环节应设 置独立的废气收集装置。废气经收集后 应经过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 除尘设备的运行状况正常,干清除没有 漏气或堵塞,湿清除灰水的色泽和流量 正常;灰水及灰渣的去向明确,没有二 次污染。
致”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和资料,并建立报告制度。 • 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环保税,缴纳凭证齐全。 •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污染源环境信息。 • 通过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 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为该企业的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 体责任,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并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制 定和落实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是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 职工食堂、学生食堂、对外经营宾馆饭 店应设置隔油池、油水分离器,经分离 后废水并入生活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 废水处理设施明显位置设置标牌。
五、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 企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和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存储。
•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要按照生态环境部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编制管理计划,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 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对 危险废物的源头、产生、收集、运输、贮 存、利用和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申报事 项有重大改变的及时进行申报。
六、车辆管理措施
• 按地方政府计划,有序推进国三及以下 车辆淘汰更换工作,对达到强制报废标 准的车辆,依法实施报废。
• 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尾气超标车辆安装 车辆尾气净化装置或更换电动车。
• 柴油车超过20辆的企业,建立完善车辆 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并按地方政府要求与当地设区的市级环 保部门网络传送。
四、固体废物排放控制要求
• 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充分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外排。 • 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圾应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委托第
三方处理的,第三方具有处置、运输资质,签订处置协议,建立处置台账。 • 企业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应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移过程严格
• 企业明确建立企业党委书记、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主 体责任,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岗位的环境保护职责。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制 定明确的环境保护任务和指标,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和环节 ,并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
• 设立涉及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以及噪声 防治设施等的相关岗位,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负责制定和实施污染物管理计划、处理 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维护 ,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
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培训人:XXXX 培训日期:2020.3.25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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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本培训材料根据XXXX集团环境保护标准化规范,结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 XXXXXXXX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写。 • 本次培训的法律、法规、标准内容围绕XX公司现有生产工艺改进及环保标准化 管理推进需求进行。 • 本次培训目的是为公司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规避环保风 险,促进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一、总体要求
• 明确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岗位需求的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任务和指标
。 • 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宣传教育,加强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环境
风险识别、防控和应急等管理。 • 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照“规范、真实、全面、细
• 制定重污染天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重 污染天预警期间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 区,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 控系统,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 况,记录、监控数据至少保留一年。
• 自有罐车车身整体干净、整洁,罐体无 结块、无粘灰现象,后料斗除卸料外必 须复位,并配备遗撒袋。
02
主要污染物因 子排放控制要
• 厂区配备道路清扫车、洒水车,清扫和洒水频次应满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随车配 带清扫和洒水记录。
• 闲置代征地、关停企业、矿山裸露易扬尘区域须苫盖。
03
排放口管理
一、排污口设置
• 企业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应设置废气排放、污水、主要噪声排放源标识牌;设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标识牌;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标识牌和 安全警示标牌等。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如需变更的,应报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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