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资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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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 文

在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中有五种意指:

一、文学

三国魏曹丕《典论.论文》:“夫人善于自见,而文非一体,鲜能备善,是以各以所长,相轻所短。”“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序志》:“于是搦笔和墨,乃始论文。”

南朝梁萧统《文选序》:“踵其事而增华,变其本而加厉。物既有之,文亦宜然。随时变改,难可详悉。”

二、专指散文

《汉书.贾谊传》:“年十八,以能诵《诗》、《书》,属文,称于郡中。”

北宋黄庭坚曰:“诗文各有体。韩以文为诗,杜以诗为文,故不工耳。”

(北宋陈师道《后山诗话》引)金元好问曰:“诗与文,特言语之别称耳。有所记述之谓文,吟咏情性之谓诗。”(《杨武能小亨集引》)明王文禄《文脉》卷一:“文以载道,诗以陶性情。”

清刘熙载曰:“文所不能言之意,诗或能言之,大抵文善醒,诗善醉。”(《艺概.诗概》)

三、文学的形式美

刘勰《文心雕龙.乐府》:“八音摛文,树辞为体。”又《文心雕龙.诠赋》:“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极声貌以穷文,斯盖别诗之原始,命赋之厥初也。”

唐韩愈《答尉迟生书》:“夫所谓文者,必有诸其中,是故君子慎其实。”

四、文学的文字语言形式

《孟子.万章上》:“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

南宋朱熹《孟子集注》:“文,字也。”

北宋司马光《答孔文仲司户书》:“今之所谓文者,古之辞也。”

五、一种文学体式

唐元稹《乐府古题序》:“《诗》讫于周,《离骚》讫于楚,是后,诗之流为二十四名:赋、颂、铭、赞、文、诔……”

明徐师曾《文体明辨》:“按编内所载均谓之文,而此类独以文名者,盖文中之一体也。其格有散文,有韵语,或仿楚辞,或为四六,或以盟神,或以讽人,其体不同,其用亦异。”

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 文学

“文学”一词,始见《论语.先进》:“文学:子游、子夏。”北宋邢昺《论语疏》:“文章博学则有子游、子夏二人。”

中国古代的“文学”这一概念经历了多次变化。

先秦时期,“文学”泛指各种学术,其中包括后世所讲的“文学”在内。

两汉仍以“文学”指称学术,但不包括现在所谓“文学”,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另以“文章”称之,如《三国志.魏书.刘劭传》:“文学之士,嘉其推步详密……文章之士,爱其著论属辞。”

自南朝宋范晔在《后汉书.文苑传》中,才开始将“文章”与“文学”通用。《傅毅传》云:“宪府文章之盛,冠于当世。”又《边韶传》云:“以文学知名。”范晔解释“文章”、“文学”的含义是“情志既动,篇辞为贵”(《后汉书.文苑传》),就是说文学要借助于语言文字来抒写情志。

类似的看法在六朝逐渐流行。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论》:“文章者,盖情性之风标,神明之律吕也。蕴思含毫,游心内运,放言落纸,气韵天成。莫不禀以生灵,迁乎爱嗜。”这也是把文章、文学看成是通过“蕴思含毫,游心内运”的构思,“放言落纸”,用语言来表达内在情性的东西。这与先秦两汉的“文学”概念有了较大区别,已经大致接近今人所说的“文学”。

“文学”与“学术”的分家,还表现在魏晋时期其他的著作中。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文学》所述只限于诗人文士;南朝梁萧统编选《文选》的原则是“事出于沈思,义归乎翰藻”(《文选序》),这也可看作他对文学特征的认识。萧统一反当时“逢文即书”(南朝梁钟嵘《诗品序》)的风气,对“姬公之籍、孔父之书”,“老庄之作、管孟之流”,“记事之史,系年之书”,即经、史、子诸书均不采录。从《文选》中的作家作品和萧统的选录原则不难看出,当时文坛上,文学已从文、史、哲为一体的状态中分离出来,取得了独立地位。

西方现代文学理论批评: 文学(literature)

“在随便的谈话中,这个语词在许多方面被使用,有些方面是相互矛盾的。‘文学’可以被认为和虚假的写作相对立的真实的写作,可以被认为和功利的写作相对立的美的写作,可以被认为和真实的写作相对立的虚构的写作,等等。它可以被认为由一些已被确定的一般形式,如诗、戏剧、故事,连同那些潜伏在分界线上,易引起争论的体裁像散文和电影所组成。”(罗伯特.史柯尔斯《符号学和解释》)

据西方批评家考证,literature一词在早期的英语惯用法中意为“学问”(learning)或“博学”(erudition),尤指拉丁文知识。

18世纪后期,该词含有“一批作品”之意的用法从法国传到英国,1812年《牛津英语词典》中出现这个术语,并有人试图以它对文学与非文学、或非实用的与实用性的作品作出区分(参见乌尔利希.韦斯坦因《比较文学与文学理论》)。在传统的和较为普遍的意义上,文学,或者诗歌、戏剧、小说等被视为“文学”的作品,是被诸如模仿、虚构、想象性、创造性等属性来定义的。茨维坦.托多洛夫说:“自此上古时期一直到18世纪中叶,扼要地说,在西方艺术理论家的著作中,明确地或不明确地提出了同一个定义。

如加以仔细观察,可见这一定义包括有两个方面的组成部分:从属性上看,艺术是一种因材料而异的模仿,文学是用语言来模仿,正如绘画是用图像来模仿一样。从特性上看,这不是随便哪一种模仿,因为人们不一定要模仿真实的东西,而是模仿并不一定存在的东西,即虚构的东西。文学是一种虚构。”(《文学的概念》)

18世纪末和19世纪,“首先发生的情况是文学范畴的狭窄化,它被缩小到所谓‘创造性’或‘想象性’作品”,“在浪漫时代,文学实际上已经变成‘想象性’的同义词”,并由此区分出“诗”和“散文”,亦即“文学”和“非文学”(特里.伊格尔顿《文学理论导引》)。

这些观念至今仍是许多批评家界说文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例如强调内部研究的雷纳.韦勒克说:“文学的本质最清楚地显现于文学所涉猎的范畴中。文学艺术的中心显然是在抒情诗、史诗和戏剧等传统的文学类型上。它们处理的都是一个虚构的世界、想象的世界。小说、诗歌或戏剧中所陈述的,从字面上说,都不是真实的;它们不是逻辑上的命题。”(《文学理论》)注重从外部研究文学的英国文化批评家理查德.霍加特所下的定义,也隐含了虚构、模仿、想象诸观念:“文学是一种文化中的意义载体,它有助于再现这个文化想要信仰的那些事物,并假定这种经验带有所需求的那类价值。它戏剧化地表现了人们是如何感受到延续着的那些价值的脉搏,尤其是如何感受到源于这一延续的是什么压力和张力。它有助于确定那些所信仰的‘东西’。”(《当代文化研究:文学与社会研究的一种途径》)在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分析学的、神话原型的批评理论中,也或多或少明示或隐含着关于文学的上述观念。

另一种有影响的、或被视为“现代的”关于文学的界说,则依赖于“自足性”、“自指性”或“非指涉的”等概念。虽然文学或审美的非实用、非功利的观念早已出现,但是利用现代语言学的成果来界说文学则是20世纪的事。许多批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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