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管理制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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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旅店业、游泳场所、浴沐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等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办齐后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
三、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变更、复核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旅店业、游泳场所、浴沐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按规定程序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四、从业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经营单位按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复检、复训,不得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失效证件上岗。
五、供顾客使用的沐浴、洗发用品等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并能提供化妆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
告等复印件。
六、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毒产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等的复印件。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旅店业、游泳场所、浴沐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戍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并有培训记录。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五、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间或区,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并保证能正常运转。
二、指定专人按操作规范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
三、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移
水积物,先杂物存放。
四、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拖鞋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必须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
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六、清洗消毒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及公共用品,应当完好
无损,必须做好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
七、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
止交叉污染。
八、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
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及时放入保洁柜内。
九、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十、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十一、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
日一消毒。
十二、补充杯具、食具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
十三、保存时间较长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再次进行
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十四;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得存放其
它物品或有杂物。
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制度
一、游泳池管理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循环净化给水系统的管理,
以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转。
二、做好每天的净化、消毒、水循环情况记录。
三、每次开场前检测浸脚消毒池和游泳池水的余氯、PH值、水温等,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自测结果。
四、保证游泳池水应8小时以内循环净化一次,并定期补充新水。
五、保证循环净化给水系统为自动添加消毒剂的设施。
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
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掌握相关卫生法规标准,并按要
求进行采购。
二、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法规规定。禁止采购
“三无”产品,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三、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
可证、产品近期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归档存放。
四、购买消毒产品或洗洁产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五、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产品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六、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七、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八、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 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九、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公共场所自身卫生检查与检测制度
一、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二、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三、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四、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五、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六、检查公共场所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至少20—30立方米。
五、保证进入空调系统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虑器。
七、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等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八、空调房间内的送风口、回风口应定期清洗,并设防鼠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