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
下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征的认识
下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征的认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征的认识】一、总体规划和全面覆盖的特征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总体规划和全面覆盖。
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法律体系不仅仅是对特定领域的规范,更是全面规划和覆盖了社会各个方面。
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
这种总体规划和全面覆盖的特征,确保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够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坚持党的领导和的特征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其坚持党的领导和。
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党的领导被确立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充分体现了我国是最高法律权威的地位。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让人民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这种坚持党的领导和的特征,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特征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还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特征。
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依法治国体现了依法治理、依法,强调的是法律和法治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而以德治国则强调了文明、诚信、廉洁、统一等道德规范和原则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这两者相结合,既能保证国家、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又能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四、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特征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其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
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司法为民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保护人民利益和权益的法治理念。
公正司法则体现了法治的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做到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司法裁决的公正性。
这种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特征,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和司法保障。
五、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特征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体现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特征。
知识点归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律法规
知识点归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律法规一、引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法治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项任务。
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之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本文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归纳总结。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 思想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导,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 主要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a. 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特点,通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工作正确贯彻执行。
b. 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根本原则。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职权。
c. 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
加强立法、公正司法、法律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等多个环节的建设,实现全社会的法治化。
三、法律法规1. 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法律基础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国家权力的行使范围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主要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
3. 刑法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进行规范的法律。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以及对犯罪者的处罚措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4. 民法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基础法律。
民法主要规定了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合同权利、婚姻家庭等方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0.27•【分类】政府白皮书正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1年10月27日)目录前言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结束语前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它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
建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面临着组建和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艰巨任务。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与特征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与特征作者:戴玉忠来源:《人民论坛》2011年第06期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如期实现,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和保障。
形成的标志是什么建立了完备的居于核心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
完备的宪法制度的建立是法律体系形成的根本标志。
宪法制度是国家的制度基础。
宪法确立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国家法律的立法根据,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的内容,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居于法律体系的核心统帅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至高无上。
1982年宪法和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个宪法修正案,形成了完备的居于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
期间,制定颁布了30多部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的基本法律,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宪法制度。
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
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法律部门是基本要素。
到2010年底,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民事、刑事和国家机构的法律制度等部门法已经齐备,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出台,这是判断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根据。
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690余件,地方性法规8600余件,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符合国情。
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判断标准,关键看是否从本国实际出发并符合国情。
一是法律的客观性。
就是法律的制定和内容符合国情,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实际需要。
二是法律的进步性。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多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法制的进步出台的,并注意借鉴了国际社会那些符合我国国情的进步做法,虽然有些法律的进步性还有待改善,但总体上是朝着进步方向发展的。
三是法律的科学性。
法律的内容、结构和文本形式要科学,表述要法言法语;此法与彼法、前法与后法,要协调、科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_特点及完善_杜娟娟
2013 ・ 5 (上)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 帜, 坚定不移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 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特别是制定与群众相关 的法律法规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 因此, 让公民参与立法是发 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需求。 另外, 通过公众参与立法也有 助于立法质量的提高和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对现实的社会关系 进行调整, 通过公民参与立法, 立法机关可以收集到更多的立法 信息, 了解公民的利益是什么, 公民的立场是什么, 从而做出符合 人民利益、 反映人民意志的规定。 通过公众参与立法使得整个立 法活动处于公众监督下, 能有效地避免部门利益立法化。而且, 公民参与立法能使相关的利益在立法中协调, 通过的法律才能得 到公民的理解, 才能得到更好的贯彻和遵守。 近年来, 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采取委托起草法规草案、 法规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召开座谈会、 论证会、 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为 公民参与立法开辟了多种途径。这些开门立法的做法在一定程 度上提高了我国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但是, 实际效果并 不是十分理想。 由于缺乏相关具体的制度规定, 公众参与立法的 大门到底是开还是不开完全取决于决策者, 而 “听” 了意见后, 取 与不取, 也是由决策者断之。 所以说, 从总以上看, 我国人民参与 立法的的渠道还不够宽, 参与的程度还不够广泛, 参与的机制还 不够完善, 参与的权利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与法治国家建设 的目标还不适应。为此, 需进一步拓展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 加 快公民参与立法的进程。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法律制度规定。将公众参 与立法作为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的必经程序, 不断扩大公民参与 立法的范围和途径, 切实保障公民参与立法的权利。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机制。特别是立法信息的 公机制, 立法过程中, 立法的透明度对于拓展人民有效参与立法 的途径非常重要。立法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对于提高公民参与效 果和立法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有效沟通十分重要。 因此, 需定期向 社会公布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以及在立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 料。 三是要建立参与立法的诉求收集、 评估、 处理, 反馈机制。 良 好的沟通是建立在互动的基础上, 因此, 对于征集到得公众意见 和建议应有科学、 客观的评估和处理标准, 对采纳的公众意见和 建议作出必要的反馈, 对不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 (三) 加强对已经制定的法律的修改、 清理和编撰, 使之与时 俱进, 更加切合实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其内部并不是完美无 缺, 僵化不变的。有些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是合理的、 有效的, 但随着社会发展它可能会出现问题, 可能不那么有效、 不 那么合理, 我们就要对这个法律进行修改。 由于立法时间的先后 不同, 部门利益的影响以及立法权限划分不明确导致的立法冲突 和越权立法仍存在。 因此, 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 必须加大对现有法律的修改、 清理和编撰, 使之更加和谐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包括:
1.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稳定。
2.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建设的,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3.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4.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注重法治建设,还注重德治建设,将法律和道德有机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法治与政治体制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相结合,法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6.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法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也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治与政治体制相结合、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综合性法治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
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标志: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确保了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1、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3、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4、体现继承中国法制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律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5、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1、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2、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3、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4、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它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为主干,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立法的依据。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性法律规范的总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都是宪法相关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项 需要 综合 利 用 立 法 、 政 、 场 、 法乃 至道 德 手段 等 多种工 行 市 司
具 才能 奏效 的宏 大 系统 工程 。就 当前 而 言 , 收入 分 配 改革 的 当务
之急在于: 一要 改 革 就 业体 制 , 高就 业质 量 ; 提 二要 改进 最低 工资
主 义 法律 体 系的几 个 问题》 的讲 话 。该 文提 出 , 国特 色社 会 主 中 义法律 体 系 , 中 国特 色社会 主 义伟 大事 业 的重 要 组 成部 分 , 是 是
邓 聿 文 2 1 年 1 月1 日在 《 习 时报 》 上 栽 文 《 治视 00 1 5 学 法 角 下 的 车 船 税 法 草 案 审 议 》 认 为 , 未 经 立 法 , 不 得 征 税 ” “ ,
为 当前各 种 社 会 问题 的深 刻根 源 , 历 史发展 阶段 必 然论 、 入 而 收
不 同类 型 标 准 的 设 定 , 以及 设 计 科 学的 、 整 的 、 操 作 性 的指 完 可
标 ; 是 要 建 立 立 法后 评 估 报 告 到 立 法 议 案 的 转 换 机 制 , 须 五 必
律的基础, 法律是 实践 经验 的 总 结 , 随 着社 会 实践 的 发展 而 不 并
断发展 。
收 人分配 改革的 当务之 急
郑功 成在《 中共 中央党校 学4. O O  ̄ 2 l年第5 } 期上载文《 收入分
配改 革 与财 富合 理 分 配》 为 , 认 收入 低 、 距 大 、 配欠 规 范 已成 差 分
打破 垄断 , 变革 垄 断行 业 的 收入 分 配 制度 , 小行 业之 间 的收 入 缩
差距 ; 四要 进 一 步调 整 财 政 支 出 结构 , 续 加 大 对 民 生福 利 的投 继 入; 五要 加 快 社 会保 障体 系建设 步伐 , 分 发 挥 其 调 节 收入 分配 充 综合 功 能 ; 六要 加 快 改进 税 收政 策 ; 要规 范收 入 分 配秩 序 , 七 明确
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考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考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源:智阅网考研政治冲刺复习,一定要好好梳理下各个科目的重要知识点,把框架搭建起来,在把握全局之下,针对重点、考点进行深度的理解和把握,通过刷题来查漏补缺和深化记忆。
下面我们分享思修与法律基础中法律部分第一节的重要考点,大家记一下。
一、法律的概念及发展(一)法律的含义(C级知识)1.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所讲的法律通常是广义的法律。
2.狭义的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3.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律的本质(C级知识)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律所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
2.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三)法律的特征(C级知识)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但法律只调整一部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不会规范人们所有的行为,因而不会对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
2.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主要有两点: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②由国家保证实施。
3.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受害人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下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征的认识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我国领导为核心的。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最大特点是以我国领导为核心。
党的领导地位体现在全国各级各类立法机关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无处不在。
整个法治建设的方向都受到了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也贯穿了整个法治体系的各个环节,确保了法治工作的正确方向和有效执行。
二、法治体系具有我国特色。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要继承和发展我国传统法治文化,更要适应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实践,体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我国特色的法治体系是对我国国情和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深刻理解和应用,是对世界法治发展的积极回应和贡献。
三、法治体系注重整体推进,全面建设。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工程,注重整体推进,全面建设。
不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还要强调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机构建设,推动全社会法治化进程,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法治的良好氛围。
四、法治体系强调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求,也是法治体系的根本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根本目标,是党和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
五、法治体系强调法律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法律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法律是治国安邦的基石,法律权威是法治体系的灵魂。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总结回顾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以我国领导为核心,具有我国特色,强调整体推进、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特征,这些特征都彰显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独特性和优势。
只有深刻理解和把握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征,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陈俊生
【期刊名称】《高校理论战线》
【年(卷),期】2011(000)008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体系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障的政治性,作为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行为准则的科学性,作为协调统一的规范系统的统一性,以及作为不断完善发展的法律体系的阶段性.
【总页数】4页(P38-41)
【作者】陈俊生
【作者单位】司法部法制司,1000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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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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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二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思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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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陈斯喜2011年03月12日04:5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手机看新闻∙打印∙网摘∙纠错∙∙∙分享∙推荐∙微博∙字号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郑重宣布:“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所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体系化。
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历史传统不同,各国的法律体系各具特点。
马克思曾深刻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不是立法者们凭空创造出来的,也不是从其他国家照抄照搬过来的,而是扎根于中国自己的土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生长起来的,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和时代精神。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哪些特征呢?对此,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总结和概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自觉建构的成文法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有规划有计划地从无到有建构起来的、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是我们党和国家在准确把握党的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自觉、理性的活动成果,不是盲目的自然而然形成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具体国情和发展道路不同,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不同,决定了各国的法律体系必然具有不同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本质,由这个国家的法律确立的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
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法律制度必然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所构建的法律体系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制定哪些法律,具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如何规定,都坚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出发,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中国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
一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妥善处理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既反映和肯定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做法,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02日 07 版)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强调,“我们还注意研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从中吸取那些对我们有益有用的东西,但绝不照抄照搬。
各国的法律体系也不相同,我们不用西方某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体系的性质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核心是国体、政体问题,国家性质和国体决定法律体系的性质。
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决定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
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坚持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
1.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
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权力。
我国以宪法为统帅的法律体系体现了人民性。
2.由基本国情决定的。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法律体系不同于西方,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套中国的法律体系。
外国法律体系中的成功做法,符合我国国情,我国需要,应当借鉴,特别是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国际社会通行的法治原则和做法,我国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吸纳。
3.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现代法治重视人权保障。
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表现了国家对人权的重视。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1997年刑法修订,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保障法、保护法的颁布实施,都加强了对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
4.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法律一经通过并实施,在全国具有统一效力。
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但不得就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作规定。
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2016版思修第六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主要有: 《劳动法》 《社会保险法》 《残疾人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工会法》 《红十字会法》 《公益事业捐赠法》
(六)、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因犯罪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它通过规范国家的刑罚权,惩罚犯罪,保护人 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 明文规定不处罚” 2、罪刑相适应原则 3、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2)认可,即国家机关把某些既存的其他形式 的社会规范变成法律规范。(从有到有)
3、法律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行 为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道德——靠精神强制
法律——国家强制力
(军队、警察、监狱)
特征二、法律反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第一, 法律体 现了统 治阶级 的整体 意志。
行
《缔结条约程序法》等
政
3、公安、国家 《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
法
安全
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
4、教科文卫体
《教育法》《教师法》《传染病 防治法》《执业医师法》《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等
5、司法行政
《律师法》《公证法》《监 狱法》
6、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 防治法》等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国家为社会整体利益对经济 生活实行干预、调控、管理而产生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第二, 法律仅 仅体现 上升为 国家意 志的那 部分意
志。
2、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 活条件决定的
(1)法律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 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周叶中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总目标,并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其重大意义和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点和优势极为丰富,其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四个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总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区别于其他西方国家的鲜明特点。
没有党的领导这个突出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根本建不起来。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
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领导能够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和切实落实。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
其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内涵、谋划部署和实践展开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产生和进行。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党和国家、社会治理各方面。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才能顺利进行。
如何理解中国特色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1000
如何理解中国特色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1000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成为了理论和实践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与特征、主要内容、实践意义与启示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我们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一、引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提出的,旨在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内涵与特征、主要内容、实践意义与启示。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与特征1.内涵概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法律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
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整体系。
2.特征解析(1)党的领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地位。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
在法治建设中,党的领导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
(2)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价值。
法治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3)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方略。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各方面都要依法进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神支柱。
法治建设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与道德相辅相成。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1.法律体系(1)宪法为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2)法律法规适应国家发展需要我国法律法规要适应国家发展需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等领域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学习材料
我国公民的 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 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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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全面展开 – 全面展开阶段——从党的十二大召开到党的十四大之前;
– 特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制定了一批适应改革开放、维护
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重要法律;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工作机 制不断完善,立法机构不断健全。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形成 – 框架形成阶段——邓小平南方发表重要谈话、党的十四大召开到党的十 五大召开前后;
–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 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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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发展历程
• 一、共同纲领和宪法为中国特色法律大厦奠基
– 1949.9.2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通过《共同纲领》; – 1950.4.13《婚姻法》——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 1953.3.1《选举法》; – 1954.9.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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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并最终形成 – 基本形成阶段——从党的十六大召开到2010年底; – 特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对宪 法作了第四次重要修改;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集 中力量突破立法重点难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迈出新步伐;对现行法 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谐、统一。
•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优越性:1、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2、便
第二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 本方略是依法治国。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三、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
能力目标:
一、引导学生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的实 际看待法治问题。
(3)我国法律体系的性质
社会主义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本质性规 定。我国要形成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
4.我国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主要 体现在四个方面:
(1)在经济领域,我国法律体系始终坚 持保障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 制度。
(2)在政治领域,我国法律体系始终坚 持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及无产阶级专政的国体,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 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法治:就是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 治理国政,管理社会。
2.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 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 务,保证国家各项事业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 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3.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
(3)从结果讲,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的培 养应立足于树立学生对法治的信仰。
四、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 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 律监督等法制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 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 领导。
课堂小结
2.法律体系的特点
(1)具有整体统一性 (2)具有内在协调性 (3)具有相对稳定性 (4)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信 春鹰 说 ,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义 法 律 体系 具 有 以下特 点:第 一 , 中国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的 建 构 , 是 中 国 建 设 富
时政 要 闻
编 : 东 辑 安
制的统一 。 通 过 适 时 修 改 和 废止 法 律 法 规 , 实 现 法
时 要 匪 政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徨
3月 1 日下 午 , O
届 全 国人 大 四
次 会 议 在 人 民 大 会 堂 举 行 记 者 会 , 全 国
人 大法 律委 员 会委 员 、全 罔人 大常 委 会 法 制工 作委 员 会 副主任 李 ,伞 困人 大 常委会 委员 、 围人大 法律委员会委 员 、 全 全 国人 大 常委 会法 制 工作 委 员会 副丰 任
第 四 ,法 律 体 系 是 分 层 次 的 ,包 括 行 政 法 规 、 地 方 性 法 规 , 适 应 我 广 大 、 各 地 情 况 存 在 差 异 的 现 实 不 同层 面 社 会 治 理 的 需 求 , 又 能
庭 、继 承等 ,现 有法 律 3 3件;用 ] 周家 管理 社会 事 务和 国家 行 使行 政权 的行政
再加 上 宪 法 一共 是 2 9部 法律 ,构成 了 3 中 国现行法 律体系 的核心 内容 。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具 有 鲜 明 特 点
反映 人 民群 众 的意 愿和 要 求 。我 个 法 律部 门都 具备 民生 的视 角 , 是保 护 民生福祉 , 使人 民生活得更
有 6 0件 ; 社 会 法 部 门 , 主 要 是 国 家 保 障 公 民社会权 利 的法律 制度 ,现有 l 8件 : 刑 法部 门即 《 华 人 民共和 国刑 法》 ; 中 第七 类 是保 证 之前 几 个 部 门实体 法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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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斯喜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郑重宣布:“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所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体系化。
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历史传统不同,各国的法律体系各具特点。
马克思曾深刻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不是立法者们凭空创造出来的,也不是从其他国家照抄照搬过来的,而是扎根于中国自己的土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生长起来的,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和时代精神。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哪些特征呢?对此,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总结和概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自觉建构的成文法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有规划有计划地从无到有建构起来的、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是我们党和国家在准确把握党的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自觉、理性的活动成果,不是盲目的自然而然形成的。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我们党即宣布废除旧中国的《六法全书》。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再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这一宣告。
上述宣告,一方面为新中国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另一方面也提出了构建新中国法律体系的任务。
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即着手建设新中国的法律体系。
1954年宪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法律体系建设的全面展开。
但后来由于民主法制建设遭受挫折,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完全陷入无法无天状态,立法工作完全停止,法律体系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我国集中精力致力于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工作,是始于1978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强调恢复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同时,明确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的提出,体现我们党执政规律的深刻认真和执政理念的升华。
同时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这既是对立法工作提出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也是对实行依法治国提出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
我国的法律体系正是这样有目的、有目标地逐步建构起来的。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
古今中外所有的立法活动,无不是以一定的理论为指导的。
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所形成的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指导思想,当然也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指导思想。
我国的法律集中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国家学说和法律思想。
比如,在国家权力归属上,我们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反对君权神授;在国家政权形式上,我们实行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运作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的议会制或总统制;在经济方面,我们坚持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经济制度,实行有法律规范和宏观调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私有制和自由市场经济;在公民权利义务方面,我们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而不是个人自由主义,等等。
我国法律正是这些思想和主张的制度化、法律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承载着当代中国核心价值追求的法律体系法律是有灵魂的,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期望,是一个时代的人们所追求的价值的载体。
我国的法律承载着当代中国人民的梦想和价值追求,是当代中国核心价值追求的载体。
那么,什么是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追求?纵观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孜孜以求的,首先是为了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公平正义、民主法治、保障人权、繁荣富强、安定和谐的社会。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深刻认识到,要实现这些追求,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始终做到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走科学发展之路。
在这些价值追求中,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追求。
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我国人民的长期理想和不懈追求,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
为了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必然要求实行民主法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载入我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
而保障人权则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人权是人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充分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和保障人的权利的社会。
保障人权已经郑重载入宪法,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实现公平正义,离不开发展。
社会主义必然要求是一个繁荣富强、安定和谐的社会。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也不可能安定和谐。
我国宪法明确要求“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必然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一个民主法治和保障人权的社会,一个繁荣富强和安定和谐的社会,所以这些价值都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
我国的立法始终注意把这些核心价值融化进法律条文之中,使之成为法律的灵魂。
法律也只有充分地体现这些核心价值追求,才能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的利益服务,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统一而多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单一制国家,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我国又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地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发展很不平衡,历史上又缺乏法制传统,加上正处于改革开放过程中,因此,我国的立法既要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以利于维护国家的团结统一,又要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
按照这样的要求,我国宪法确立的立法体制是统一而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所谓统一,就是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所谓分层次,就是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的前提下,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批准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此外,有关国家机关还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制定法规。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法律规范的构成看,是一个统一的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
所谓统一,就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必须统一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统帅。
所谓多层次,就是除宪法外,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
其中,法律是骨干,法规是重要组成部分。
依照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省级政府和较大市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法规制定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
有的同志以约束力为标准,认为规章也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但如果以此为标准,还有各种决定决议等规范性文件也都是有约束力的,也可以作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这样将导致法律规范的泛化,不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
对一种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判断的主要标准应当是看它是否创制了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新规则。
能够创制新规则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否则,就不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规章没有创制公民权利义务的权力或者只有很小的创制权,它主要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如果以创制权作标准,规章也可以不列为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至于现实中有许多规章创制了公民权利义务,那是一种越权行为,随着今后依法办事水平的提高,这种越权行为必将受到制止和纠正。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法律的问题,可以作出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对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统一适用具有重要作用,但司法解释是对法律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没有创制权,所以,可以不列为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还有,我国在对外交往中,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缔结或签署了大量的条约和协定,对此,我国从来都是信守诺言、严格履行的。
但由于各国历史传统和政治、法律制度不同,对条约和协定的履行方式也不尽相同,有的是直接作为本国法律的组成部分加以履行,称为直接履行;有的是通过转化为国内法律加以履行,称为间接履行;有的则是根据情况分别采用直接履行或间接履行。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条约和协定的履行方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在实践中,我国对涉及国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主要采用通过转化为国内法律加以履行,即间接履行;对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而是以国家作为主体来履行的,则主要采用直接履行的方式。
而从我国宪法规定看,是把制定法律、法规权与签署、批准条约、协定权分开规定的,因此,在讲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时,通常不把条约、协定列为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容开放发展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继承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积极部分,又借鉴了其他国家法律的有益内容,同时又是与时俱进的,体现了极大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比如,我国有关法律所规定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形式,已经成为我国解决纠纷的重要机制,在国际上也受到了广泛好评。
调解制度就是对我国历史上崇尚“无讼”思想和延安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继承和发扬光大。
对外国的借鉴也很多,比如现代公司制度、法人制度、证券制度、信托制度、破产制度等,主要是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