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案例分析(减损规则)

合集下载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记答案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记答案

法务与合同案例分析题记答案1.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水泥买卖合同约定了交货的时间和交付地点。

甲公司按时交付货款后,因要加快建设速度,需要乙公司提前供货,经与乙公司协商,未能达成协议。

甲公司只好转而向丙公司购买了水泥,同时将其从乙公司购买的水泥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

约定交货时间到来后,乙公司按照与甲公司的约定将水泥送到甲公司的工地上。

甲公司以已经将这批水泥转让给丁公司为由,要求乙公司将水泥运到丁公司处,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请问:(1)乙公司的履行适当么?为什么?(2)谁应该对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答案: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的变更、转让、违约等法律事实。

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应该有谁来承担,(1)甲与乙的合同,合法有效,其合同的约定,明确具体,而且因为甲支付了货款,已经开始了履行。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前履行,未能协商一致通过的情况,擅自转让合同给丁公司。

乙公司依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没有任何违约,这是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签定后,双方应该依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甲将乙的合同转让给和丁公司,且甲未能及时地通知乙,致使甲与丁公司之间的转让约定无法履行合同。

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转让,须经第三方同意,且及时告知对方转让合同的履行时间和地点。

甲未能如约履行上述义务:未告知乙公司,且未能将与乙公司的权利和责任告知丁公司,致使与丁公司之间的合同违约。

甲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1.2甲某到商场购买一件皮衣,售货员误将15000元的皮衣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甲某。

商场发现之后向甲某索要不足部分价款,甲某拒绝,理由是他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已经生效履行,商场无权要求追索其余价款。

请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商场依法应该怎么办答案:1.该合同无效,属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可以撤销的合同。

2.商场作为重大误解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予以撤销合同而让甲某返还财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教案二》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教案二》

《采购合同与法务管理》教案(二)(第一章第五节至第九节)一、知识框架法定变更保证变更裁判变更抵押协议变更1、合同的担保质押 2、变更与转让留置权利转让定金转让义务转让概括转让合同解除违约行为3、权利义务终止4、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其他原因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律适用5、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最密切联系原则争议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二、重难点1、定金2、合同的解除3、违约责任4、不可抗力5、代位权与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第十三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第二十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串讲资料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串讲资料

2011年5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资料作者:sricle标签:采购法务合同管理采购本科证书课程2011-05-11 14:58 星期三晴【学习笔记】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广义概念:指任何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的狭义概念:仅仅指民事意义上的合同,是指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案例1:1999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他们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建设市场时的贷款.2000年1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该200户个体户的摊位迁移到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地,后又转移到不属于工商局所有的\"星星市场\".这两次摊位的转移并没有征求200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0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200户个体户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案例分析:在本案中,工商局对于批发市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是该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局对该批发市场进行的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行为不受合同法的调整;但作为该批发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工商局则成为民事主体,它与其他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收取摊位费的行为是民事行为,而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因为应收到民事法律的调整.故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对此案进行审理.二.合同的特征:主体特征: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当事人,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特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形式特征: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和载体.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当事人应当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

中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推定形式: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作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做承诺,合同成立。

2024年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学习课程

2024年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学习课程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学习课程介绍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是企业采购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无论是采购行业的从业人员,还是企业中的采购人员,都需要掌握采购法务知识,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采购过程中,合法合规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因此,掌握采购法务和合同管理知识将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帮助。

本篇文档将介绍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学习课程的相关内容,包括课程介绍、学习目标、教学方法、课程大纲等。

课程介绍本课程是针对采购行业人员、企业中的采购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而设立的课程,以法治思维为基础,注重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通过教学的方式,将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和合同管理知识深入浅出地讲解。

本课程包括采购法务和合同管理两个部分。

采购法务部分主要从采购的法律法规、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纠纷处理等角度进行讲解。

合同管理部分主要从合同管理的流程、合同审核、合同签订与履行等方面进行讲解。

本课程的主要学习目标如下:1.了解我国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和采购合同法律制度;2.掌握采购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注意事项;3.熟悉采购合同的争议处理流程和方法;4.了解合同管理的基本流程及实战应用;5.掌握合同审核和管理中的注意事项;6.熟悉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关键问题。

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面授与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教学形式分为授课、案例分析、讨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四个阶段。

讲师将以互动、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授课,引导学生了解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购合同制度、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学生还将分组参与讨论研究,选择实际采购案例进行分析研究。

学生还将进行实践操作,通过模拟采购项目的流程,实操采购合同的签订、审核和履行等。

此外,还将在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评估,检验学生对本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

本课程共包含六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采购法律法规体系1.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概述2.采购活动中的法律事项3.采购法律风险和处理第二部分:采购合同制度1.采购合同概述2.采购合同的基本条款3.采购合同事项条款4.采购合同其他条款第三部分:采购合同争议处理1.采购合同争议处理程序2.采购合同争议处理方式3.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第四部分:合同管理概述1.合同管理工作内容2.合同文件管理3.合同变更管理第五部分:合同审核和管理1.合同审核和管理的基本流程2.合同审核和管理的注意事项3.合同管理的流程4.合同管理的工具第六部分:合同签订与履行1.合同签订的基本步骤2.合同履行的管理3.外部环境变化和合同履行的应对结语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企业采购人员和从业人员可以了解当前我国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和采购合同法律制度,提高采购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保证企业采购合同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减损规则案例房屋买卖合同2篇

减损规则案例房屋买卖合同2篇

减损规则案例房屋买卖合同2篇篇1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所拥有的房屋进行买卖交易,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房屋买卖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1. 甲方所拥有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2. 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产权年限为_____年。

3. 房屋状况及附属设施详见附件。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整给甲方。

3. 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在房屋过户完成后______日内支付。

4. 支付方式:______(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三、减损规则条款双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守以下减损规则条款:1. 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乙方,逾期交付的,应按日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应在房屋过户完成后尽快办理房屋贷款、物业交接等相关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免于承担责任。

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产权无瑕疵,若因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对方有关房屋的重要信息,如违反此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 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因一方原因导致过户延迟产生的损失,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约,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采购合规管理案例解读

采购合规管理案例解读

采购合规管理案例解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采购合规管理是企业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它保障了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减少风险并确保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质量。

在今天的商业环境中,企业越来越意识到采购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因此采购合规管理案例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的案例解读,探讨采购合规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实施。

某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在采购过程中选择了一家价格较低的供应商。

在与这家供应商合作后不久,公司发现该供应商并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其中甚至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这一情况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不仅是产品质量问题,更是法律风险与声誉损失。

这个案例反映了采购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在采购过程中,企业需要确保与供应商的合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防范潜在的风险。

采购合规管理不仅仅是一项法律要求,更是企业尽责的体现。

合规管理能够帮助企业识别并避免潜在的合规风险,提升采购环节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那么,如何有效实施采购合规管理呢?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采购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内部各职能部门在采购过程中的责任与权限。

企业需要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查,确保供应商有能力和资质从事相关业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还应加强内部培训与意识提升,使员工了解采购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并加强合规意识。

在采购合规管理中,技术手段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企业可以借助采购管理软件等工具,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实现数据的准确记录和及时分析。

这样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迅速识别潜在风险,还能提升采购效率和成本控制。

采购合规管理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企业规避潜在风险,保护企业利益。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内部培训和意识提升、以及利用技术手段提高效率,企业能够更好地实施采购合规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质量。

【完】第二篇示例:采购合规管理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它涵盖了从采购流程、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到支付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管理。

最新2012版采购法务与合同第一章答案汇总

最新2012版采购法务与合同第一章答案汇总

2012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一章答案第一章课后案例分析答案1、答题要点:(1)乙公司的履行适当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甲乙对原合同履行时间没有达成变更协议,因此原合同履行时间继续有效,乙按照原合同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因此履行适当。

(2)甲对丁承担违约责任甲与丁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

合同的履行地点未按照要求,应当由甲公司对丁公司承担责任。

2.答案:1.该合同属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可以撤销的合同,是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

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商场作为重大误解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予以撤销合同而让甲某返还财产。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3、答案:(1)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合同是否解除(2)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案例不具备法定解除的条件,因此不属于法定解除,同时合同也不属于约定解除,因为双方没有事前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条件,这时甲方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要解除合同只能通过协商,这时甲方先发出解除合同的要约,乙方发出发要约,甲方不同意,就合同解除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因此合同没有解除。

乙方按照合同履行,甲方拒收,属于违约。

4、答案:(1)房产公司违约案例中合同规定“半年以后,工程结构完成时,付款达到70%,21万元”,可以认为,房产公司只有在尽到“工程结构完成时”的义务时,甲才履行“付款达到70%,21万元”的义务,双方义务有先后顺序,因此甲方没有违约,而房产公司违约。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一章课后案例分析题答案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一章课后案例分析题答案

第一题(P85)答题要点:(1)乙公司的履行适当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甲乙对原合同履行时间没有达成变更协议,因此原合同履行时间继续有效,乙按照原合同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因此履行适当。

(2)甲对丁承担违约责任甲与丁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

合同的履行地点未按照要求,应当由甲公司对丁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题(P34)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

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

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 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

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

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2)为什么?(3)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

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赵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采购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采购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一起市政道路改造项目的招标工作。

该项目涉及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

然而,在招标过程中,交易中心存在违规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案情简介1. 违规操作情况(1)未公开招标文件。

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交易中心未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招标文件公开,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取招标信息。

(2)限制投标人资格。

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一系列限制性条件,如要求投标人具备某项特殊资质,实际投标人数大幅减少。

(3)泄露招标信息。

在招标过程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泄露招标信息,导致部分投标人获得了不正当竞争优势。

2. 案件进展(1)2019年6月,某市审计局对交易中心进行审计,发现违规操作情况。

(2)2019年7月,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责令整改,并公开道歉。

(3)2019年8月,某市监察委员会对交易中心负责人进行调查,发现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4)2019年9月,某市监察委员会对交易中心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依法进行处分。

三、案例分析1. 违法事实本案中,交易中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开招标文件。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设置限制性条件,限制投标人资格。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泄露招标信息。

2. 案件定性本案中,交易中心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案件启示(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交易中心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2)规范招标投标程序。

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招标投标程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采购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采购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A公司决定进行一次大型设备采购。

此次采购涉及金额较大,对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A公司决定聘请B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描述A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制定了详细的采购方案。

方案中明确了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流程、评标标准等内容。

A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多家供应商参与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A公司发现某供应商C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

经调查,C公司为了提高中标率,在投标文件中虚报了其产品的性能参数。

A公司认为C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C公司的投标资格。

然而,C公司不服A公司的决定,向某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2. 法律法规依据(1)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虚假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手段投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三)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

”3. 案件审理结果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A公司和C公司的陈述、证据进行了审查。

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1)A公司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合法有效的采购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了采购活动。

(2)C公司在投标文件中虚报产品性能参数,属于虚假投标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3)A公司取消C公司投标资格的决定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C公司的仲裁请求,维持A公司取消C公司投标资格的决定。

4. 案例启示(1)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采购制度,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2012版采购法务合同管理(第二章案例答案)

2012版采购法务合同管理(第二章案例答案)

第二章课后案例分析答案1、答案:本案百货公司代理人与服装加工厂业务员都在合同上签了字,他们作为各自公司和工厂的代理人,其签字是代表了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所以合同成立。

由于该合同没有《合同法》有关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合同也是有效的。

2、答案:该合同不能解除,也不能变更货物价格。

(1)《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合同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福海电脑器件批发市场与吉安计算机公司协商未果,吉安计算机公司的行为不能构成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该合同依法不能解除。

(2)由于内存条不属于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因此该货物价格不能变更。

(3)《合同法》还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货款属于主要条款,因双方订立合同时,不存在上述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所以货物价格不能变更。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练习题题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练习题题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练习题题案例一: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背景:某公司计划进行设备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在谈判和合同起草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的法务和合同管理问题。

下面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问题合同订立的主要问题是谈判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

在谈判初期,供应商提出的合同草案中对产品质量的要求相对模糊,只是将其描述为“优质产品”。

但是,采购方希望明确质量标准,以确保所购买的设备符合其要求。

双方在这一点上产生了争议,导致谈判进展缓慢。

解决办法: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各项条款的准确理解。

对于模糊不清的术语,双方应进行明确定义,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避免后期产生争议。

二、合同履行期间的问题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了供应商未按时交货的情况。

供应商给出了各种不同的理由,如生产线故障、原材料短缺等。

这导致采购方的生产计划受到了严重影响,损失了大量的生产时间和成本。

解决办法:在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并加入相应的惩罚条款。

当供应商未按时交货时,采购方有权要求赔偿,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三、合同终止或变更的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方发现交付的设备存在性能问题,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

采购方认为这是供应商违约,并要求解除合同。

供应商则表示愿意重新加工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解决办法:在合同订立阶段,双方应明确约定对于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解决。

如果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解决问题,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四、合同履行后的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方未按时支付货款,采购方则认为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尾款。

解决办法: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双方应充分保留自己的权益,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采购法务与合同》课件

《采购法务与合同》课件

采购法务风险可 能导致企业遭受 经济损失、信誉 损失等后果。
采购法务风险控 制是指通过法律 手段和措施,预 防和减少采购过 程中可能发生的 法律风险。
采购法务风险控 制的目的是保障 企业的合法权益, 维护企业的正常 运营和发展。
合同风险:合同条 款不明确、不完整、 不公平等
供应商风险:供应 商资质、信誉、履 约能力等
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仲裁: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 纷。
调解与仲裁的区别: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仲裁是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调解与仲裁的适用范围:调解适用于所有合同纠纷,仲裁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的 合同纠纷。
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 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确保合同履行 符合实际情况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合同监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 督,确保合同履行符合约定
合同纠纷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解决合同纠纷,确保合同履行顺利 进行
PART FOUR
采购法务风险是 指在采购过程中 可能发生的法律 风险,包括合同 风险、知识产权 风险、质量风险 等。
供应商选择:评估供应商资 质、信誉、价格等因素,选 择合适的供应商
合同谈判:与供应商进行价 格、质量、交货期等方面的 谈判,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签订:双方签署合同, 明确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约定, 进行采购、验收、付款等环 节
合同管理:对合同进行跟踪、 监督、评估,确保合同履行 效果
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约定,按时、 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任务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 议,应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 决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案例分析(减损规则)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案例分析(减损规则)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案例分析(减损规则)第一篇: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案例分析(减损规则)《苹果变质责任由谁承担》——案例分析与感想一、案例背景上海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与江苏省苏州市某水果厂(以下简称水果厂)签订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食品公司向水果厂购买5000公斤,每公斤3元,共计1.5万元,由水果厂将苹果送至食品公司。

合同签订一周后,水果厂将5000公斤苹果按合同约定期限送到,但食品公司以本公司正在进行资产重组为由,拒收货物,并声称合同已无法履行,要求水果厂给这批苹果另找销路。

水果厂对食品公司拒收苹果的违约行为很生气,将苹果拉回苏州后未采取任何措施,认为这批水果应有食品公司找销路,损失亦应由其承担。

后来发现水果有变质现象,又采取了相应措施将苹果拉至浙江省某市销售,但已造成了500公斤苹果变质的损失。

同时,又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共计2000余元。

水果厂要求食品公司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食品公司表示愿意赔偿水果厂所支付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共2000余元,但拒绝赔偿500公斤苹果的变质损失。

水果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食品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

二、案例分析2.1.合同当事人行为2.1.1水果厂行为从案例背景中我们可以看到,水果厂与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并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到了食品公司,而食品公司决绝了收货。

在食品公司违约拒绝收货之后,而水果厂只是把货物从上海拉回苏州,并未有采取任何的相关措施去防止水果变质,只是在发现水果有变质现象之后,才采取相应措施将苹果拉至浙江省某市销售,为此造成500公斤苹果变质损失。

2.1.2食品公司行为食品公司在与水果厂签订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但在水果厂按照合同约定将苹果运抵公司之后以资产重组为由,拒收货物,并声称合同已无法履行,要求水果厂给这批苹果另找销路。

2.2.责任分析2.2.1本案起因在本案例当中,最明显的一个违法事实就是,水果厂与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在水果厂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送到食品公司后,食品公司以公司正在进行资产重组为由拒绝收货,并且声称了合同无法履行。

采购合同与法务管理教案一

采购合同与法务管理教案一

《采购合同与法务管理》教案(一)(第一章第一节至第四节)一、基本框架合同条款(考点:格式条款)内容权利义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形式要约有效履行规则无效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可撤销承诺抗辩权效力待定二、重难点及常考考点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合同的种类:单务合同与双无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格式条款4、要约与承诺5、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6、合同的四种效力状态7、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8、合同无效与被撤销的法律后果9、合同的履行规则及抗辩权注:第4点与第6点尤为重要。

三、强化训练案例广州A公司2008年3月1日以信件的方式向上海B公司发出要约:“愿意购买贵公司儿童玩具1万件,每件价格100元,你方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3月10信件到达B公司,B公司收发员李某签收,但由于正逢下班时间,于第二天将信交给公司办公室。

恰逢B公司董事长外出,2008年4月6日才回来,看到A公司的要约,立即以电话的方式告知A公司:“如果价格为120元/件,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儿童玩具。

”A公司不予理睬。

4月20日上海C公司经理吴某在B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看到了A公司的要约,当天回去就向A公司发了传真:“我们愿意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1万件儿童玩具。

”A公司予第二天回电C公司:“我们只需要5000件。

”C公司当天回电:“明日发货”。

(1)2008年4月6日B公司电话告知A的内容是要约还是承诺?(2)A公司对2008年4月6日B公司电话不予理睬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3)2008年4月20日C公司的传真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4)2008年4月21日A公司对C公司的回电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5)2008年4月21日C公司对A公司的回电是要约还是承诺?。

采购法律纠纷案例评析(3篇)

采购法律纠纷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活动日益增多。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日益复杂,由此引发的采购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采购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案例进行评析,以期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2019年6月对一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在投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认为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文件存在不公正竞争的问题,遂向某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投诉。

财政局受理后,经调查认为招标文件确实存在不公正竞争的问题,遂责令交易中心重新组织招标。

建筑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易中心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评析1. 案例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公正竞争的问题,以及交易中心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案例分析(1)招标文件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保证金、评标标准等内容。

在本案中,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这一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然而,建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公正竞争的问题,其主要理由是: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经验,而其他类似项目的招标文件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经验。

对此,法院认为,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经验,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

然而,这并不构成不公正竞争,因为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该资质的投标人自然具备相应的施工经验。

(2)交易中心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采购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采购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为满足生产需求,于2019年5月与某私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原材料。

合同中明确了原材料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将原材料交付给甲方,但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

因此,甲方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则认为,其提供的原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无权拒绝付款。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甲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3. 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应满足以下条件: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

本案中,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

因此,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

(二)甲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2. 乙方应承担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损失、停工损失、违约金等;3. 乙方应支付因违约产生的诉讼费用。

四、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苹果变质责任由谁承担》
——案例分析与感想
一、案例背景
上海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与江苏省苏州市某水果厂(以下简称水果厂)签订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食品公司向水果厂购买5000公斤,每公斤3元,共计1.5万元,由水果厂将苹果送至食品公司。

合同签订一周后,水果厂将5000公斤苹果按合同约定期限送到,但食品公司以本公司正在进行资产重组为由,拒收货物,并声称合同已无法履行,要求水果厂给这批苹果另找销路。

水果厂对食品公司拒收苹果的违约行为很生气,将苹果拉回苏州后未采取任何措施,认为这批水果应有食品公司找销路,损失亦应由其承担。

后来发现水果有变质现象,又采取了相应措施将苹果拉至浙江省某市销售,但已造成了500公斤苹果变质的损失。

同时,又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共计2000余元。

水果厂要求食品公司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食品公司表示愿意赔偿水果厂所支付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共2000余元,但拒绝赔偿500公斤苹果的变质损失。

水果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食品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

二、案例分析
2.1.合同当事人行为
2.1.1水果厂行为
从案例背景中我们可以看到,水果厂与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并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到了食品公司,而食品公司决绝了收货。

在食品公司违约拒绝收货之后,而水果厂只是把货物从上海拉回苏州,并未有采取任何的相关措施去防止水果变质,只是在发现水果有变质现象之后,才采取相应措施将苹果拉至浙江省某市销售,为此造成500公斤苹果变质损失。

2.1.2食品公司行为
食品公司在与水果厂签订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但在水果厂按照合同约定将苹果运抵公司之后以资产重组为由,拒收货物,并声称合同已无法履行,要求水果厂给这批苹果另找销路。

2.2.责任分析
2.2.1本案起因
在本案例当中,最明显的一个违法事实就是,水果厂与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在水果厂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送到食品公司后,食品公司以公司正在进行资产重组为由拒绝收货,并且声称了合同无法履行。

首先,《合同法》采取的是严格责任,无论食品公司以任何理由(法定免责理由除外),只要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并且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违约方就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其违反合同有无过失,在所不问。

因为资产重组是企业可预计可策划可改变的行为,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那么这个理由就不能构成法定免责的理由,所以食品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属于不履行的实际违约。

由于水果厂已经按照合同期限把水果运到食品公司,所以食品公司属于单方面违约,那么在食品公司单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水果厂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2.2本案焦点
那么根据上述分析,食品公司赔偿水果厂的运费和其他费用损失2000余元是毫无疑问的,但是问题就在于变质的500公斤苹果是否应该由食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涉及到合同法里面的一个减损原则。

从合同当事人行为分析中看到,在食品公司违约之后,水果厂并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从而造成500公斤苹果变质损失。

对此,水果厂单方认为,这批水果应由食品公司找销路,损失亦尤其承担,显然,在这个观点上,水果厂方认为由于食品公司违约的行为,所导致后续的所有损失都应由违约方即食品公司去一力承担。

但是另一方面,对于食品公司来说,虽然没有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了违约,造成了水果厂的财产损失,但是500公斤苹果的变质损失是由于水果厂置之不理而导致的,这部分损失并非食品公司可预见的,所以这部分的损失应该由水果厂承担。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减损规则”。

所以,500公斤苹果变质损失的责任是由水果厂自身承担。

2.3.赔偿分析
2.3.1违约损失赔偿
由于案例当中并未指出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含有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订立了违约责任条款的话,那么食品公司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对其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所以如果合同中未订立违约责任条款,食品公司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行为,由食品公司向水果厂赔偿因食品公司自身违约而导致水果厂所受的损失。

2.3.2减损规则赔偿限制
由于案例当中500公斤苹果的变质损失是由于水果厂在食品公司违约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的,所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所以对于500公斤苹果的变质损失,水果厂无权向食品公司索取任何赔偿,该部分损失只能由水果厂自己自行承担。

2.3.3损害赔偿性质
针对食品公司对水果厂的损失赔偿,我们可以看到,食品公司只需要赔偿水果厂的各项费用损失,而并不需要另外再缴纳任何的赔偿金,在这一点上,我们也可以认识到,损害赔偿一般是只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的。

因为违约损害赔偿也是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所有的民事责任从法律本性而言都只具有补偿功能而摒弃惩罚功能,而且,从民法等价有偿原则的角度出发,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等量的财产予以补偿,所以一方违约后,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所以损害赔偿补偿性的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害,而不是惩罚违约方。

三、减损规则的作用
本案例的判决,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俗称减损规则来对案件进行判决,从本案减损规则对判决结果所起影响来看,减损规则在守法、预防违法的角度来看,确实能够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作用。

3.1维护违约方正当权益
虽然违约方在客观上没有履行合同,但在主观是未必是有违约的主观过错,所以违约方对于由于非违约方的消极对待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预见的,而且非违约方存在故意使损失扩大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也不利于违约方的利益,所以在基于对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非违约方应该在违约方违约后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自身损失扩大。

虽然这个观点对实际情况发生后的非违约方显得有不公平性,因为明明是对方违约所造
成的过错,还需要自己积极去处理,不仅是减轻了违约方的负担,而且也加重了非违约方的责任,这明显在道德伦理上有些说不过去,但是在预防违约方任由损失扩大这个角度来看,确实起到了重要的效果。

所以说预防的角度来说,减损规则可以说是保护了违约方的权益,免于因违约而受到过高过重的处罚。

3.2防止资源浪费
在违约方实行了违约行为之后,如果非违约方也对结果放任不理,导致其自身损失扩大,明显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那在这个时候,为什么要指定非违约方而非违约方去防止损失扩大以及资源浪费呢?其实这个单单从防止资源浪费的角度还解释不了其中的原因,还需要结合上述的诚实守信原则。

也许作为非违约方,他是最有效率可以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而这其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也是归违约方去承担,总体来说,可以使双方当事人达到一个较为公平的状态,从而节约社会资源。

那么,所以从社会的角度来看,通过设定减轻损失的义务,是可以去激励到非违约方按照“促进经济效益”这样一种积极的方式去进行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会更有利于增进社会整体的效益。

四、感想
4.1案例感想
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到,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里面,并不是说当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它就需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也有可能只需要承担其中的主要责任,甚至可能只是少部分责任。

所以,在合同的履行当中,特别在对方违约行为实际发生后,作为非违约方的自己不能首先乱了阵脚,既不能盲目处理问题,也不能消极对待,首先必须要冷静下来,积极寻求解决由违约方违约而造成的紧急问题,阻止扩大损失,切忌不能放之任之、消极处理,仅仅去等待所谓的法院公平判决,像这样的不理智行为,只会让自己蒙受的损失更多更大。

另外,作为违约方,他虽然没有义务提醒对方,但是食品公司也善意提醒了水果厂要另找销路,这一点应该说做到了一个诚信企业遇到不可避免的突发情况时应该做的行为。

总的来说,当事人双方无论运到什么事情,应该都要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而不是消极处理,如果仅仅是靠发泄情绪盲目去处理问题,只会让问题更加的严重,因为法律是公平地去判决处理问题的,而不是为了保障某些人或者某些群体的利益而存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