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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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机关报告所发生的海事,其目的有三:①以便及时组织海难救助工作,避免与减少因海事而可能造成的人命财产损失和对水域环境的危害;②以便确定是否进行海事调查,以及在有必要进行调查时作好调查准备,从而查明原因,判明责任;③以便进行海事统计研究,分析和探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避免和减少海事发生的有效措施。

2、事故致因理论:(1).事故因果连锁论----现今对船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能量意外释放理论----通过控制能量来预防事故。如惯性冲程;(3)轨迹交叉理论----人与物的不安全因素交叉;(4)事故损失偶发性法则----330件同种违章事件中:严重伤害∶轻微伤害∶没有伤害= 1∶29∶300

3、事故控制观10项危险因素防护原则:①消灭潜在危险的原则;②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的原则;

③距离防护原则;④时间防护原则;⑤屏蔽原则;

⑥坚固原则;⑦薄弱环节原则;⑧不予接近原则;

⑨闭锁原则;⑩取代人员操作原则。

4、船舶营运系统基本结构:船员---船舶·货物---航道·港口---船公司

5、船舶安全管理途径(1)IMO的船舶安全管理途径:①通过船旗国实施对船公司、船员、船舶的管辖;②通过船旗国政府验船机构,要求其授权的船级社加强对船舶建造和技术状况维持的控制;③通过港口国对到港的外国船舶采取监控行动,来约束船旗国、船级社、船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效果;

④通过影响使行业组织加强对本组织内船舶和船公司的安全管理。(2)船旗国(3)港口国监控PSC (4)船级社CCS等(5)行业组织(6)公司和船舶

6、船舶安全管理的主要方法:(1)法制(2)行政(3)安全系统工程(4)面质量管理(5)管理标准化(6)安全行为科学(7)安全教育(8)安全文化建设(9)安全经济学

7、系统和系统工程:(1)霍尔三维结构;(2)切克兰德方法和库尔曼方法;(3)统一规划法;(4)PDCA循环:5W1H---Why What Who When Where; How

8、安全系统工程含义:应用系统工程的原则和方法,分析、评价、预测和控制系统中的危险因素,通过指导设计、调整工艺和设备、协调操作过程、管理方法、生产周期和费用投资等因素,使系统的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系统的安全运作达到最佳状态。

安全系统工程基本程序:

发现隐患-预测事故-方案决策-方案实施-效果评价-动态完善

9、管理辅助技术1.调查表; 2.分层法; 3.水平对比法; 4.头脑风暴法; 5.因果图法 6.流程图法;7.树图;8.控制图;9.直方图;10.排列图;11.散布图

10、人为因素的控制和人员安全素质要求

道德素质;技术素质;语言素质;心理素质;生理素质;能力素质;安全素质

11、安全教育:含义:用教育手段认识安全的本质含义、重要性,获得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的过程。

功能:提高公司管理者和船员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水平,掌握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学会预测、预防和消除事故;为保护船员人身安全,保证船舶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良好的条件。目的:提高船员和岸上人员的安全素质,使之积极响应公司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污染水域环境。

12、安全教育的内容:法制、思想政治、劳动纪律、安全方针和规章、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安全正反典型等

13、安全行为的激励

1.需要层次理论;

2.X理论—Y理论;

3.双因素理论;

4.强化理论;

5.期望理论;

6.公平理论

14、ISM规则的安全保障原理

①本质化安全原理;②采用体系化管理;③系统理论和TQC;④控制论原理和闭环原理;⑤控源督流原理;⑥目标的过程预控原理;⑦PDCA循环原理;⑧能级原理。

16、船舶登记的意义:船舶登记是船舶为取得一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航行而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是一个国家的登记机关依照本国的法律、法规对船舶进行的注册登记。所有的船舶都必须进行登记。

17、进行船舶登记的目的在于:1)便于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建立登记国和船舶间的真正联系,以保障海上航行安全;2)确认船舶的所有权,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登记船舶才能在法律上确定它的法律地位和确认它的权利和义务,船舶所有人才能真正占有、使用船舶;3)取得船舶国籍和悬挂该国国旗航行的权利,享受登记国提供的

优惠政策和法律保护。

18、船舶登记的种类:1)船舶所有权登记;2)船舶国籍登记;3)船舶抵押权登记;4)光船租赁登记;

5)变更登记;6)注销登记

19、船舶检验的目的:船舶检验是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及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的检验、审核、测试和鉴定。船舶只有通过相应的检验才能取得必要的技术证书或保持技术证书有效。船舶检验的目的在于通过船舶检验的手段,促使船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保证国家对船舶安全的管理和控制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也为船舶所有人在船舶登记、取得船舶技术证书、提高船舶在航运市场的竞争力及为海事处理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依据。

20、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为加强对船舶技术装备状况和人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水域。

21、安全检查的程序:(1)对船舶的安全检查,应于船舶在港口停泊或作业期间进行,禁止对在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中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我国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为依据;

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人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为依据;(3)经港务(航)监督安全检查的中国籍船舶和经《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成员海事当局检查的外国籍船舶,一般6个月内不再检查,但下列船舶不受6个月的限制:1)国际航行的客船、滚装船、散货船以及油船、液化气船和散装化学品船;2)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船舶;3)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4)被举报低于标准要求的船舶;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指定需要检查的船舶。

22、安全检查的内容:(1)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2)船员及其配备;(3)救生设备;(4)消防设备;(5)事故预防;(6)一般安全措施;(7)报警设施;

(8)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9)载重线要求;(10)系泊设施;(11)推进和辅助机械;(12)航行设备;(13)无线电设备;(14)防污染设备;(15)液货装载设施;

(16)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

23、船舶保安等级:(1)船舶保安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三级,分别是保安等级1、保安等级2和保安等级3。保安等级1:是指应当始终保持的最低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保安等级2:是指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保安等级3:是指当保安事件可能或者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有限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24、船舶保安计划:《船舶保安计划》应当就本规则定义的三个保安等级作出规定,并至少包括:1)船舶的保安组织机构以及各自职责;2)标明船舶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包括公司保安员的24小时联系方式;3)船舶与公司、港口设施、其他船舶和具有保安职责的有关主管机关的关系等24个内容。

25、航海日志的记录内容:1)左页记录的内容:包括气象、海况、航行记录、舱水记录和中午统计等内容:A.气象、海况航行中每4h记录一次,停泊时每日0800、1200和1600各记录一次,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B.航行记录除每班一次外,当航向、罗经改正量、风流压差变动时也应做记录,如航向、航速改变频繁时,可记“航向、航速不定”;C.舱水测量每日两次(0800和1600),由大副记录,必要时应增加测量和记录的次数;每日由二副做正午统计并记录。

2)右页记录的内容: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关船舶的动态、现象及动作,值班驾驶员均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载,包括:A.抵、离港前的准备情况,如驾驶台备航、船舶吃水、货舱检验、进出港手续等;B.靠、离、系泊时操作情况,如系第一根缆绳的时间、单绑和解掉最后一根缆绳时间、抛锚时间、引航员登/离船时间、拖船的使用、备车和完车的时间等;C.航行中,凡与航行安全和定位有关的措施、观测等均应记录,如主机定速的时间、进/出航道(通航分道、狭水道等)及经过船位报告点或重要陆标的时间、开/关航行灯、升/降国旗或显示各种信号的时间、改变航向时的船位、时间、计程仪读数等;进行船位的观测与计算时,陆标定位、测深船位和雷达船位应记录其观测数据,而发生海事时的船位、天测船位、GPS船位、推算船位及交班船位应使用¡°分¡±以下小数点一位的经纬度来记录;

D.停泊中,凡与停泊安全与装卸操作有关的措施、检查情况等均应记录,如货物装卸、开工、停工、完工的时间;开工舱口数的变化情况及旅客上下的时间;淡水、燃油、物料补给的时间和数量;压载水的排/注时间、舱号;显示号灯、号型、号旗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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