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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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2.1 基 本 任 务 2 .2 村 庄 建 设 用 地 与 环 境
2 .3 村 庄 人 口 规 模
……
·
…3
2 .4 村 庄 用 地 规 模 2.5 村庄 规划 布 局
2.6 村庄 绿化 与 环境
三 、 村庄 住 宅 规 划 设 计 . . . . … … …
9
3 .1 住 宅 功 能 3 .2 住 宅 标 准
1.3 村 庄 建设规 划 基本原 则
1.3 .1 新建 村 庄 , 为 易 地建 村 , 多 结 合 防 灾 移 民 、 生 态 移 民 、 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井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 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 3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
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3严禁超标占地 3 引
村保 护等 类型 ,要 因地制直 、因 势 利 导 、 区别 对 待。旧 村整治 首先应 对 现状地 物 、建 筑 、哇本及基础 设 施 等进行实地调查, 结
合 整治需 要 , 有针对生地绘 制现状国 。旧村 整治 要以 完 善 基 础 设施,发展 公 共 事业 s清 理违 章 搭 盖~飞 回多 占或闲 置 宅 基、制 止无 序 建房为 重 点 ,改善 卫 生环境 , 提 高 生活i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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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ered By
张 I I、 武
QQ•F690720163
E-mail:wuwuvip@
目录
一 、总则
1.1 编 制 目 的 1. 2 村庄 建 设 规 划 指 导 思 想
1.3 村庄建 设 规 划基本原 则
二 、 村庄建设 规 划 制 定 … … … … … … …
村建设步伐 s结合我省的实际 s特制定本《导则», 用 于指导村 庄建设规划编制。

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5 规划内容要求
5.1 城乡总体规划纲要
1、提出市(县)域总体发展战略,提出城镇化发展路径和推进策略; 2、分析城市定位和职能,研究城市特色,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3、预测市(县)域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确定中心城区、各镇(乡)城镇人口规模和建设标准; 综合目4、标确和定要市求(,县提)出域空生间态管环制境原、则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
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座谈会资料之四
内部资料 不得翻印
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湖北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 2015 年 12 月
—-0-—
ICS 93.080 P 66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078—2015
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ity (county) urban-rural
体 的统筹
发展目标和战略;
增长边 发 方向 功能 ; 8、研究中心城区空间
界和城市 展 ,提出规划结构、 分区和建设用地范围
9、提出中心城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共服务 发 ; 10、提出中心城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
设施的 展目标
11、提出中心城区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布局模式 12、提出镇(乡)村
和规划引导原则。
5.2 市(县)域统筹规划
5.2.1 发展目标与战略
展目标1、,分并析制市定(调县控)指域标的体发系展;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明确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等发 23、、制因定地区制域宜协,作提、出城市乡(统县筹)、域生城态镇环化境发保展护路等径发,展制战定略推;进策略。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1.1编制目的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

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

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2.1基本任务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数量、职能和规模,环境整治内容。

镇(乡)域划导则(试行)

镇(乡)域划导则(试行)

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

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

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1.4镇(乡)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1.5 镇(乡)域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应当分别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镇规划和乡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的要求执行。

1.6 编制镇(乡)域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2 编制内容2.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产业布局2.1.1 经济社会发展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镇(乡)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镇(乡)域发展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分析农村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镇(乡)域人口规模;明确镇(乡)域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三次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措施。

2.1.2 产业布局统筹规划镇(乡)域三次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产业园区、物流市场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2.2 空间利用布局与管制2.2.1空间利用布局划定镇(乡)域山区、水面、林地、农地、草地、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等用地空间的范围,结合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地形状况、土壤肥力等自然条件,提出各类用地空间的开发利用、设施建设和生态保育措施。

试析湖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试析湖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试析湖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王丽娜;申洁;廖文秀
【期刊名称】《地理空间信息》
【年(卷),期】2022(20)10
【摘要】对六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特点进行了梳理,并着重解析了湖北省乡镇总规编制导则的思路、特点及要求。

研究发现,乡镇总规编制重点包括约束性指标的落实、底线管控、规划分区及用途管制的细化落地、全域资源要素的保护、对村庄建设的管控和引导、镇区规划布局及对详细规划的传导约束,具有鲜明的实施性、落地性两大特点,研究结果可为后续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文件提供参考。

【总页数】5页(P161-165)
【作者】王丽娜;申洁;廖文秀
【作者单位】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208
【相关文献】
1.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重点及对策——以广西融水县香粉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例
2.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背景下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实践——以《惠东县高潭镇总体规划(2018~2035)》为例
3.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构语境下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探索——以重庆市兴隆镇国土空间规划为例
4.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体系研究与实践探索
5.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意义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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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全域规划文本

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全域规划文本

蕲春县蕲州镇总体规划(2016-2030)蕲春县蕲州镇总体规划(2016-2030)Th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of Qizhou town,Qichun county(2016-2030)规划文本武汉华中科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蕲春县蕲州镇人民政府蕲春县蕲州镇总体规划(2016-2030)Th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of Qizhou town,Qichun county(2016-2030)项目名称:蕲春县蕲州镇总体规划(2016-2030)项目委托单位:蕲春县蕲州镇人民政府规划设计单位:武汉华中科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甲级证书号:141175)院长:陈海忠教授项目负责人:黄亚平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首批注册规划师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项目组成员:王智勇、陶德凯、吴挺可、郑加伟、赵璨、郑有旭、仲早莺、周坤、高雅清、李纯、赵天如、龚子逸、杨柳目录第1章总则 (1)第2章发展目标与定位 (2)第3章发展模式、路径与战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4章全域空间框架.. (5)第5章镇区用地布局 (9)第6章产业发展规划 (10)第7章旅游发展规划 (12)第8章综合交通规划 (13)第9章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8)第1节镇区公益服务设施规划 (18)第2节全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9)第10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第1节给水工程规划 (22)第2节雨水工程规划 (24)第3节污水工程规划 (24)第4节电力工程规划 (25)第5节邮政通信工程规划 (26)第6节燃气工程规划 (26)第7节环卫设施规划 (27)第8节综合防灾设施规划 (27)第11章生态格局与空间管制 (29)第12章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31)第1节环境保护规划 (31)第2节生态建设规划 (32)第13章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规划 (32)第1节镇区历史古镇保护规划 (32)第2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 (36)第14章绿地景观风貌规划 (37)第1节镇区绿地系统规划 (37)第2节镇区景观风貌规划 (40)第3节全域景观风貌规划 (40)第15章重大行动计划及近期项目库 (41)第16章政策保障机制 (43)第17章实施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08•【字号】鄂建办[2014]74号•【施行日期】201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鄂建办〔2014〕7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神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从近期我省部分市、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省住建厅备案的《城镇燃气专项规划》情况看,多数市、县编制的《城镇燃气专项规划》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规划框架不完整、格式不规范、项目缺失、内容不完善、前瞻性、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

为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以下简称《燃气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提升《燃气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操作性,推进我省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组织编写了《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导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4年4月8日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导则一、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以下简称《燃气规划》)编制部门: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当地规划、发改委等部门编制。

二、《燃气规划》编制依据:1、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级政府有关政策性、管理性文件;2、城市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消防交通等专项规划和上级《燃气规划》;3、规划、发改委等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4、城市地质、水文、地形、气象、河流、道路、建筑、交通等与城镇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资料;5、各类能源燃料的使用比例、用途、总量和供需现状及规划;6、城镇燃气详细现状资料。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和镇、乡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

其他村庄根据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但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持传统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城乡规划应当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编制,并通过本行政区域的主要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荆州市郢城镇镇域规划文本

荆州市郢城镇镇域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镇域发展规划 (2)第三章镇域土地利用布局 (4)第四章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第五章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7)第六章镇域绿地系统与水系规划 (8)第七章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9)第八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0)第九章公用设施工程规划 (10)第十章近期建设规划 (14)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15)第十二章附则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促进郢城镇城乡统筹发展和转型升级,合理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充分协调整合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的一体化配套,有序引导农村新社区建设,推动郢城镇域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郢城镇镇域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4、《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5、《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6、《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7、郢城镇“十二五”规划8、《荆州区郢城镇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第三条规划原则1、城乡统筹、全域覆盖2、多规协调、空间整合3、突出特色、创新发展4、着眼实施、项目保障5、群众参与、和谐为本第四条规划重点1、以城乡统筹的全域思维,配置全域各类要素,构筑全域空间框架;2、保护好生态、文化两大核心要素,生态为底,文化为魂,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3、新的发展条件下,进一步深化延展郢城的产业定位,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4、在用地布局、交通、绿化水系、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方面,协调郢城与周边区域的关系;5、配套完善镇域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1.04•【文号】建村[2010]184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0〕18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局(规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适应我国农村地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对村镇建设的引导作用,规范和加强镇(乡)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促进镇(乡)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部制定了《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施行。

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卫琳电话:010-******** 010-********传真:************电子信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附件: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

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

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送审稿)-03-19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 (2)第三章其它技术内容 (10)附录一:现状调研的主要内容 (14)附录二:发展评价的主要内容 (16)附录三:发展目标的主要量化指标 (17)附录四:宜深化的规划实施对策内容 (18)附录五:文本编写的主要内容 (19)附录六:主要规划图件目录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开展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完善地方规划体系,促进地方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特制定《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第二条乡镇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对乡镇整体地域进行发展定位、综合布局、规划协调与空间管制,引导乡镇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人口、空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乡镇行政管辖范围。

第四条乡镇总体规划分近期和远期规划两个阶段,一般近期期限5年左右,远期期限20年左右。

基础数据一般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为准。

第五条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乡镇总体规划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1、文本:表示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示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图则:用图纸表示现状和规划内容,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并标注出图名、比例尺、图例、编制单位名称和绘制时间。

图则所表示的内容与要求应与文本一致。

3、附件:包括综合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综合报告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第七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1、遵循宏观指导思想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与上位层次政策与规划相衔接原则:在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针、政策、纲要指导下,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交通、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农业等专项规划,并与上位层次的城镇群体空间组织相协调,在乡镇范围内具体深化落实。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解读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解读

3 全域规划编制内容
全域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布局
环境保护工程
垃圾处理工程(提出垃圾处理目标,划定垃圾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区域及方 式、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设置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设施 ,并确定其位置和规模)
污水治理工程(提出污水处理目标,划定污水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区域及方 式;优化、确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选址,缺水且有条件的镇可进一步实施生活污 水和工业污水独立系统,提出污(废)水综合利用或资源化措施)
规划编制机构与工作
具备国家规定的乙级及以上规划编制资质
工作要求
镇域规划包括全域规划、镇区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三大基本内容
规划期限
原则上与所在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近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2 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三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目标,以促进农业转 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 “三空间”——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三集中”——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人口向中心村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二十四字小镇”——全域统筹,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功能健全,生态宜居,经 济繁荣的“荆楚派”新型小城镇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
解读
1 总则 2 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基本原则 3 全域规划编制内容 4 镇区建设规划编制内容 5 村庄规划编制内容 6 附则
1 总则
目的
规范镇域规划编制 提高镇域规划编制水平 引导镇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
省级以上重点镇、特色镇、各类示范试点镇(全州共18个)
一般村——服务范围一般为本行政村,拥有为本村湾和附近村湾服务的一些基本生活服 务设施

村 镇 规 划 编 制 办 法

村 镇 规 划 编 制 办 法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镇规划的编制,提高村镇规划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村庄、集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可以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编制村镇规划一般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第四条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村镇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

第六条编制村镇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等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章现状分析图的绘制第七条现状分析图是用图的形式表示规划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现状,分为乡(镇)域、镇区和村庄现状分析图。

绘制现状分析图应当以适当比例的地形图为底图。

第八条规划人员在绘制现状分析图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村镇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调查研究的范围应当包括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情况、用地和各类设施现状、生态环境以及历史沿革等。

第九条乡(镇)域现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⒈乡(镇)域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用地以及河湖水系、绿化等的分布;⒉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围和人口规模;⒊道路交通组织、给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的管线、走向,以及客货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所等的位置;⒋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规模及其服务范围;⒌防洪设施、环保设施的现状情况;⒍其他需要在现状分析图上表示的内容。

现状分析图上还应当附有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镇区现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⒈行政区和建成区界线,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⒉各类建筑的分布和质量分析;⒊道路走向、宽度,对外交通以及客货站、码头等的位置;⒋水厂、给排水系统,水源地位置及保护范围;⒌电力、电讯及其他基础设施;⒍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与规模;⒎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占地范围;⒏其他对建设规划有影响的,需要在图纸上表示的内容。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 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 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

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 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1.3.1 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

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 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2.1 基本任务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数量、职能和规模,环境整治内容。

荆州市纪南镇镇域规划文本

荆州市纪南镇镇域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2)第二章镇域发展规划 (4)第三章镇村体系规划 (7)第四章镇域空间管制 (8)第五章镇域土地利用规划 (10)第六章镇域公共设施规划 (14)第七章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16)第八章镇域绿地系统与水系规划 (17)第九章镇域工程设施规划 (18)第十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21)第十一章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 (23)第十二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26)第十三章镇域近期建设规划 (27)第十四章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 (28)第十五章附则 (30)附表纪南镇城镇建设用地汇总表 (32)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促进纪南镇城乡统筹发展和转型升级,合理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充分协调整合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的一体化配套,有序引导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推动纪南镇乡域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荆州市纪南镇镇域规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次规划范围为整个纪南镇的行政管辖区域160平方公里,以及太湖托管区2.9平方公里、郢城新生村、荆安村托管区0.58平方公路,共计163.48平方公里。

本规划是纪南镇城乡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总纲文件,凡在纪南镇域内进行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凡因城乡建设需要编制的镇区规划、城镇功能区规划、村庄(新农村社区)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2、任何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即使不符合规划的规定,也无需做出更正,直至用途有所改变或建筑物进行改造或重建为止。

如果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的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则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是规划所准许的。

第三条规划期限1、近期:2015-2020年;2、远期:2021~2030年。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解读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解读
分区控制指引
综合考虑镇区自然地貌、城镇特征、功能分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 镇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科学确定分区控制单元。
针对各单元地块,提出开发强度、生态保护、环境控制等控制指标,提出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配置的内容标准、用地规模、布局控制要求,提出 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风貌控制的导引。
3 全域规划编制内容
镇村体系规划
“中心镇区 — 中心村(农村中心社区) — 一般村(农村一般社区)”三级村镇体系结构 。
中心镇区——全域的主要职能中心、产业中心,设有服务全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
中心村——主要选取撤乡并镇的乡驻地、小集镇和现状规模比较大、位置适中、交通便 捷的村庄,作为服务周边较大区域的副中心
统筹分析村庄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研究自然村消亡、改造、扩张、新建及集并的 方向,提出村域内村庄布局方案与措施,确定中心村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 设用地范围;
明确村域范围内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布局。
5 村庄规划编制内容
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类型 按村庄地形条件——平原型、丘陵型、山区型等 按村庄建设发展方向——改扩建型、新建型、保留型、迁移型等 建设规模 村庄人口规模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完善配套设施需要确定,一般大型村不低于300户 ,中型村不低于200户,小型村不低于100户。 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人均建设用地上限应控制在120m2以内):
3 全域规划编制内容
全域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布局
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提出城乡规划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思路 提出规划实施措施和路径 根据需要提出行政管理、土地制度、财政金融、社会保障、农村产 权和经营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要求
4 镇区建设规划编制内容
规划目标

中共湖北省委财经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财经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财经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鄂建[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湖北省委财经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5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农办(新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9〕42号)要求,“到2012年,努力把试点乡镇建设成全省深化农村改革的先行乡镇,建设成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乡镇。

”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村镇规划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进展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各地住建部门和农办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试点乡镇规划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组织工作专班,精心编制各类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既定目标如期完成。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各地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一手抓小城镇建设,一手抓新农村建设。

通过三年努力,全省88个试点乡镇要实现如下目标任务。

1、试点乡镇小城镇建设目标。

试点乡镇实行分类管理,现状镇区或城镇总体规划预期人口规模大于6万人的重点中心镇,要按小城市的规模和标准建设成县域副中心,其他试点乡镇要按照镇区人口规模不低于3万人的标准建设成特色乡镇,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重点中心镇建设目标是,产业相对发达,产业结构合理,流通市场繁荣,有一个工业园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有较稳定的载体;基础设施比较配套,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城镇基础设施加快配套,城镇的承载力不断增强,供水普及率达到95%,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文化站、体育场地、休闲娱乐场所等,保障居民享受城市文明;城区规模适应小城市的发展需求,按照小城市规模进行规划和建设,扩大建成区面积,聚集和增加常住人口,功能分区明确,人居环境良好,生态协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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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北省小城镇面广量大,人口众多,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城乡协调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受到全社会和各级政府的关注和重视。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新型城镇化和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战略方针,统筹城乡建设发展,促进我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在总结实践经验、多方论证并广泛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工作背景
1.1 现阶段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要求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并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分重视,先后于2010年和2012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意见》、《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2012-2030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2011年10月1日起颁布施行了《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明确要求:“要在县城和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镇域规划,将规划工作向村级延伸,以现代理念统筹规划城镇建设、村庄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划体系,引领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1.2湖北省小城镇规划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规划编制标准有待完善。

关于小城镇规划,国家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镇规划标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

湖北省也出台了《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在小城镇规划编制方面有了较多的积累。

但就现有的编制标准来看,小城镇规划仍然偏重于镇区的空间规划,缺乏在全域层面统筹考虑镇域空间发展、资源整合和城乡一体化建设。

(2)规划编制水平有待提高。

虽然我省大部分城镇编制了规划,但是由于缺乏镇域统筹协调,没有结合区域的经济特点和发展环境,还未完全走出老模式、低水平、自发式建设的误区,导致小城镇在产业选择、功能定位上出现偏差,城镇建设出现无序发展,土地资源不能合理利用,环境污染突出,小城镇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

(3)规划协调矛盾突出。

当前小城镇的规划体系突出地存在着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弊端。

同时,其他各级、各类规划名目繁多,在同一个地域空间上,往往多个政府部门的规划引导和控制要求并存,但彼此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冲突,难以形成对镇域综合调控的统筹合力,甚至导致了开发管理上的混乱和建设成本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4)规划管理相对滞后。

由于镇级规划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和乡镇规划管理力量的薄弱,忽视规划管理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综合性,存在“重建轻管、建管分离”等问题,导致政府对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控制引导能力较弱,城镇规划实施效率低下。

2、总体要求
2.1 重要意义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用新的发展视角重新审视小城镇规划建设,统筹考虑镇域资源的综合利用,科学提出城镇和村庄协调发展的措施和路径。

在规划工作上,我省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省城乡规划法规体系,规范
和加强镇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提高镇域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发挥镇域规划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指导作用。

并逐步用镇域规划取代镇总体规划,使之成为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行动纲领。

2.2 工作目标
省政府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镇域规划相关技术指引,制定工作计划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

全省各地市州要结合地方实际和发展需要,积极组织有条件的镇(街)开展镇域规划编制工作。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我省镇域规划全覆盖;用10年左右时间,在镇域规划指导下建成一批镇域经济繁荣、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功能健全、富有特色的新型小城镇。

2.3 规划编制思路与原则
(1)全面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镇域功能布局,保护耕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国家、省、市(县)重要发展片区、重点发展项目顺利落地实施,促进镇域经济、社会、环境整体协调发展。

(2)依据镇村自身区位、资源状况、地质条件和地形地貌特点,因地制宜,合理定位,分类指导,妥善处理好镇村规划布局集中与分散的关系。

平原地区要尽量集中,少占耕地;丘陵地区要适度集中,依山傍水;山区要相对集中,力求在交通便捷区域选址布局。

(3)突出镇区和农村居民点的选址布局,合理控制基层村的数量。

对现状农村居民点的撤并整合,以及规划布局新的居民点,要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作出合理的安排。

村庄的规划选址要尽量利用好荒坡地、废弃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建设紧凑型村庄。

(4)结合实际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农业生产耕作距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范围,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的统筹发展,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进行科学布局。

(5)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突出历史文化资源、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发展传统产业,适度保留传统民居、特色民俗,延续村镇历史文脉,强化村镇特色塑造。

3、规划(编制)工作重点
3.1 加强基础调查
基础调查是科学合理编制规划的重要依据和基本保证。

镇域规划需要在立足基础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方面基础调研,力求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在基础调研过程中,要深入落实公众参与要求,全面了解农民的发展意愿,明确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从而有效地在规划过程中进行进度协调、问题协调,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3.2 落实三规协调
镇域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方位的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工作,强化土地指标投放与城乡空间安排的有机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各阶段发展指标和措施在国土空间的有效落实;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资源保护的矛盾,逐步的形成一个共同的规划平台。

同时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镇域规划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

3.3 贯彻全域统筹
在镇域规划中要深入贯彻全域统筹的规划理念,首先要进行“全空间”的统筹,即规划对象要从镇区建设用地扩展广大农村地区和非建设用地中去。

在规划中要明确镇村等级、规模体系,确定各类用地安排,对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等)、非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进行布局;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及范围,提出镇区空间布局指引和农村居民点布局思路;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项目、规模、范围。

同时要开展“全要素”的调控,根据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公共安全等基础条件划定管制分区,确定相关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目标和要求,提出镇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在整个镇域空间调动土地、经济、社会、生态等发展要素,实现空间发展与资源承载、产业驱动、基础保障、生态保护的系统性计划和布置。

3.4 强化服务均等
城乡服务均等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目标,包括城乡服务内容一体化,服务水平一体化,城乡服务设施区域协调统筹布局、整体化建设。

在镇域规划中需要按照分层分级整体配置的原则,对镇区和村庄社会管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和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建设安排;重点对综合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信息网络、环卫设施、加油充气设施进行空间布局,提出建设标准和要求;确定消防、防洪、地质灾害和地震灾害等防灾减灾设施的设置标准、规模、空间布局,提出相应的建设和治理措施。

同时镇域规划应当进一步加强实施措施和保障机制研究,为城乡无差别发展提供具体的实施路径。

3.5 注重分类指导
湖北省地域广袤,区域差异很大,小城镇的发展条件也千差万别。

因此镇域规划在编制中应带区别对待分类指导,需要根据小城镇的分类特征,结合小城镇自身区位、资源状况、地质条件和地形地貌特点,对不同类型的小城镇在空间布局、指标控制和村庄建设等方面,提出不同的规划对策和方针,倡导小城镇多样化发展及特色化建设。

4、规划编制组织与审批
4.1 规划组织
镇域规划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乙级及以上规划设计资质。

4.2 规划编制
镇域规划期限一般为近期为3-5年、远期20年。

镇域规划一般情况下不需编制规划纲要,但须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明确规划工作的任务、目标、原则和时间要求,以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编制镇域规划的镇(街)不再编制镇总体规划。

4.3 规划审批
镇域规划成果报送审批前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城乡居民、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意见,并将对有关建议的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镇域规划成果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镇域规划成果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按法定程序向公众公布、展示规划成果,并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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