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年版(修改)
新消防防火规范2015年5月1日实施,99处重大变动解析!(牛掰来源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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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规范•5月1日实施,这99处重大变动,你清楚吗?2015-04-2阅读引语 新版《防火规范》即将在5月1日执行。
与旧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特邀请消防专家解读新规范,教你:怎么遵守规范或进行适当突破,希望从事设计研发与报建的仔细阅读并收藏...... 解读专家: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王炯卷首部分新规范专家整体解读第二章术语部分专家解读第二章术语部分专家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让我们与Carol一起想象......商业服务网点的最新界定让我们与Carol一起想象......安全出口的最新界定楼梯间的最新界定避难通道的最新界定第三-四章没有变化,不再解读第五章民用建筑部分专家解读建筑分类、定性、名词问题 3:平台上由建筑高度超过24米(超过10层的住宅)和未超过24米的多个建筑相连组成的建筑群体,是否应全部理解为高层建筑,还是可以按具体情况分别独立区分为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问题 4:位于大平台上的建筑,某些建筑为高层,某些高度属于多层范围的建筑(从平台层计)是否可按多层建筑设计?问题 7:怎样理解住宅建筑中跃层的概念?跃层是否理解为单独一层?问题 8:住宅分类:连廊式、单元式、塔式如何定义?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部分平面布置专家解读安全疏散和避难专家解读问题 3:如何理解两个安全出口的概念:第6章建筑构造专家解读建筑构造的设计是建筑防火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防火构造设施是防止火灾蔓延、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关键所在。
它包含了各种防火分隔措施和人员安全疏散设施。
建筑构建部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24f9e67c360cba1aa911da37.png)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编制说明1 编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83号文“关于发布《2008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
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 适用范围本图集可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并可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3 编制原则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 编制方式4.1 本图集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条文为依据,图示内容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顺序排列。
4.2 图示表达:4.2.1 正文蓝底部分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原文(包括章节编号等)的直接引用。
字体按规范编制的要求,强制性条文为黑体,普通条文为宋体。
4.2.2 白底部分为图示的内容,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理解和注释,字体釆用仿宋体。
4.3 “【图示X】”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加注的图示对应编号。
4.4 “〖条文说明〗”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引用的条文说明的注解。
注释]”是编制单位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所包含内容的说明,提示4.5 “[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或该条目的适用范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https://img.taocdn.com/s3/m/adfd510dddccda38366baf49.png)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前言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1.2.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1.2.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1.2.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7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1.2.9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1.2.15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1.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3.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新旧消防规范对比
![新旧消防规范对比](https://img.taocdn.com/s3/m/ab975fb1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aecaa62.png)
新旧消防规范对比篇一:火灾报警新旧规范比较2014年5月1号,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开始实施,对比原来旧规有些内容改变不小,现总结几个改动较大的地方如下:一、地址容量减少。
现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即地址总数不应超过200点。
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正好一半),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也正好一半)。
如果是选用联动型火灾控制器来控制消防联动的话,则这台联动型火灾控制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所控制的模块总数不超过1600点,2、所连接的设备+模块总数不超过3200点;当然,每一总线回路需预留10%的余量,这是为了保证系统稳定性和灵活应对建筑相应的修改。
值得提醒的是:新《火规》实施后,不再允许采用一个编址中继器接多个非编址探测器,即多个探测器占用一个回路地址,现必须一个回路地址点对应一个独立的设备。
二、增加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要求。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隔离器保护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下面是老杨画的系统图,保证了每只短路隔离器保护的设备数量都小于32点。
三、车库由感温探测器改为感烟探测器。
估计是早年中国贫困,汽车真乃高大上产品,那个年代再冒农烟的车都是宝贝,旧规是迫于国情和社会现实而规定车库选用感温探测器。
可是现代不一样了,汽车不再是那么的珍稀,冒浓烟就差不多要报废了,因此新《火规》要求车库选用感烟探测器。
反正不管怎么样,这是好事!因为感烟探测器保护面积比感温探测器保护面积大,所以制图时探测器布置点数减少了,连线变少了,工作量也会有所减少。
四、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据公安部消防局的数据统计,住宅火灾起数占总火灾起数的40%左右,但死亡人数却占总死亡人数的近70%。
可以看出住宅火灾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火灾死亡人数多的最大元凶祸首,住宅建筑的火灾提前预警设施理应要被重视起来。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5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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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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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编制说明1 编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83号文“关于发布《2008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
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 适用范围本图集可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并可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3 编制原则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 编制方式4.1 本图集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条文为依据,图示内容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顺序排列。
4.2 图示表达:4.2.1 正文蓝底部分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原文(包括章节编号等)的直接引用。
字体按规范编制的要求,强制性条文为黑体,普通条文为宋体。
4.2.2 白底部分为图示的内容,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理解和注释,字体釆用仿宋体。
4.3 “【图示X】”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加注的图示对应编号。
4.4 “〖条文说明〗”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引用的条文说明的注解。
4.5 “[注释]”是编制单位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所包含内容的说明,提示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或该条目的适用范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方案GB50016[幼儿园]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方案GB50016[幼儿园]](https://img.taocdn.com/s3/m/646307cd6bec0975f465e27f.png)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5版)(针对幼儿园建筑设计的防火条例)关于幼儿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及说明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1.0.4本条规定了在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的防火设计原则。
对于同一性质的建筑,如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
为此,首先要考虑将这些场所进行防火分隔,并且相关防火分隔要求要符合本规范及国家其他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等。
此类建筑及建筑内不同使用功能区有关建筑的平面布局、建筑内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其他设计要求,需根据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按照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对不同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规定和防火分隔情况等确定。
对于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和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等,则需按整体建筑考虑,有关建筑灭火等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根据本规范第8.1.1条规定的原则确定。
5.1.6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釆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条文说明】5.1.6为使一些新材料、新型建筑构件能得到推广应用,同时能较好地保证建筑的整体防火性能不降低,保障人员疏散安全和控制火灾蔓延,本条规定当降低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时,耐火极限应相应提高。
设计应注意尽量采用发烟量低、烟气毒性低的材料;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的公共建筑,仍应严格控制使用这些材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幼儿园)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幼儿园)](https://img.taocdn.com/s3/m/788aa40a59eef8c75ebfb305.png)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5版)(针对幼儿园建筑设计的防火条例)关于幼儿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及说明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1.0.4本条规定了在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的防火设计原则。
对于同一性质的建筑,如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
为此,首先要考虑将这些场所进行防火分隔,并且相关防火分隔要求要符合本规范及国家其他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等。
此类建筑及建筑内不同使用功能区有关建筑的平面布局、建筑内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其他设计要求,需根据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按照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对不同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规定和防火分隔情况等确定。
对于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和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等,则需按整体建筑考虑,有关建筑灭火等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根据本规范第8.1.1条规定的原则确定。
5.1.6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釆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条文说明】5.1.6为使一些新材料、新型建筑构件能得到推广应用,同时能较好地保证建筑的整体防火性能不降低,保障人员疏散安全和控制火灾蔓延,本条规定当降低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时,耐火极限应相应提高。
设计应注意尽量采用发烟量低、烟气毒性低的材料;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的公共建筑,仍应严格控制使用这些材料。
GB50016_2015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方案[2016年_5_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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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目录1总则 (2)2术语、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4)3厂房和仓库 (4)3.1火灾危险性分类 (4)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5)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7)3.4厂房的防火间距 (9)3.5仓库的防火间距 (11)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13)3.7厂房的安全疏散 (14)3.8仓库的安全疏散 (15)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15)4.1一般规定 (15)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16)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18)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20)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21)5民用建筑 (22)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22)5.2总平面布局 (24)5.3防火分区和层数 (24)5.4平面布置 (26)5.5安全疏散和避难 (29)6建筑构造 (35)6.1防火墙 (35)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35)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37)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37)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39)6.6天桥、栈桥和管沟 (40)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40)7灭火救援设施 (41)7.1消防车道 (41)7.2救援场地和入口 (42)7.3消防电梯 (43)7.4直升机停机坪 (43)8消防设施的设置 (44)8.1一般规定 (44)8.2室内消火栓系统 (45)8.3自动灭火系统 (45)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7)8.5防烟和排烟设施 (48)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 (49)9.1一般规定 (49)9.2供暖 (49)9.3通风和空气调节 (49)10电气 (51)10.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51)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52)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2)11木结构建筑 (53)12城市交通隧道 (56)12.1一般规定 (56)12.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57)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57)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8)12.5供电及其他 (58)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58)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59)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59)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015年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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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平面布局
3
防火分区和层数
防火分区
3-防火分区和层数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规定如下:单层车库:3000㎡ 多层车库、半地下车库及设在建筑首层的车库:2500 ㎡ 地下车库、高层车库:2000 ㎡
注: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
丌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开敞楼梯间高度大于21m丌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封闭楼梯间高度大于33m住宅建筑防烟楼梯间天然采光自然通风fm乙天然采光自然通风5安全疏散和避难住宅剪刀楼梯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丏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丌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觃定
2015年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平面布置
商业服务网点 1、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 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 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3、 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4-平面布置
柴油发电机房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 防火门;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 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5-1实施)4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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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年5月1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年5月1日](https://img.taocdn.com/s3/m/c14e14026c85ec3a87c2c58a.png)
二、总则、术语
□1.0.2 适用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 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
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
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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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术语
□1.0.4 多种使用功能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 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 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同一性质的建筑,如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当在同一 建筑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不同使用 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 互蔓延。例如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幼儿园、托儿 所与办公、写字建筑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
应工程建设的现实需要。
2、各类火灾事故也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标准的问
题。 3、两项标准之间及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 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的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 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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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物流建筑
作业型、存储型和综合型
顺丰杭州分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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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物流建筑
作业型、存储型和综合型
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
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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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条文统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共有条文387条,《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共有 条文214条,两者有相同、相近要求的条文170条,约占《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总条文的8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版共有条文423条,其中强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释(GB50016-2014)2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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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
浅谈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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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新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规范不仅对旧版本的内容作了不少的修改,增加补充了一些新的要求,以适应现代建筑设计的功能多元化,结构复杂化。
标签: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消防设计1、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楼大厦在大地上遍地林立,经济高速发展,两部旧防火规范规范与建设的发展的矛盾也日益突出:(1)旧《建规》《高规》两部规范之间,以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这些年工程实践中存在的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日益显现,需要通过依照实践经验来修订规范加以解决。
(2)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功能逐渐丰富起来,那么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也就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续发生,则火灾的预防和火灾救援等技术措施待需要完善。
(3)各类超高层建筑、功能复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大底盘地下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还有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的出现,原有的规范满足不了新的发展局面,则需要补相关新的内容,来制约规范新事物,然后规范与时俱进,让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四,社会在进步,专家们在消防领域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对于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对策措施的认识以及消防设备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为了这些新防火理念、新科研成果、新防火理论依据能够在工程建设中能够推广应用,原有的防火规范需要通过调整,使其覆盖面更加全面。
2、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解读2.1吸取火的教训央视“2.9”及上海“11.15”等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凸显了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要求的空白。
为了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深刻吸取教训,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填补了这一空白,首次对不同建筑高度的建筑、不同类型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分类,尤其强调推广使用燃烧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
新的防火规范还对保温系统的施工工艺,构造做法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样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就有了大量的理论依据。
2015年_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方案2018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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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新版《建筑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旧版对比
![新版《建筑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旧版对比](https://img.taocdn.com/s3/m/6a013c7c910ef12d2bf9e703.png)
新版《建筑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旧版对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在2015年5月1日正式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
至于新版到底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
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https://img.taocdn.com/s3/m/264efd51964bcf84b9d57b49.png)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而制定本规范。
最新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什么新增内容?以下是下面对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相关解读:新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批准发布,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副处长沈纹就新版《建规》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沈纹指出,新版国家标准《建规》GB50016-2014是由原《建规》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7-2005年版整合修订而成。
原《建规》《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建筑消防安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引导相关防火规范的制定、修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两部规范也面临许多挑战:一是各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场所大量增加,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继发生。
在对这些火灾事故进行多层面的分析研究中发现,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等技术对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或加强,而修订完善防火规范则是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这些对策措施的重要途径。
二是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结构功能复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石化生产储存等工程建设项目大量涌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研发应用,原有规范已涵盖不了新的发展情况,急需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使规范适应新情况、新技术的发展需要。
三是近年来建筑防火领域开展了大量科学试验研究,对建筑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和对策措施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原有规范也需要通过调整不相适应的内容,使这些新成果、新理念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
四是原《建规》《高规》之间以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工程实践中还反映出一些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需要通过修订规范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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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构造
□防火卷帘
新疆乌鲁木齐市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火灾
(四)建筑构造
□防火卷帘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 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 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 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住宅安全疏散
(三)安全疏散
□住宅安全疏散
(三)安全疏散
□住宅安全疏散
(三)安全疏散
□住宅安全疏散
(三)安全疏散
□ 住宅建筑疏散距离
(三)安全疏散
□一个安全出口条件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 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
(三)安全疏散
□住宅剪刀楼梯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 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 于6.0m2;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 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 2.4m;
(四)建筑构造
□设备用房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 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 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 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 火门。
二、总则
□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
(一)总平面布局
□ 民用建筑
2009年12月~ 2010年02月,修编筹备工作阶段 2010年04月~2010年10月,征求意见稿阶段 2010年11月~ 2011年12月,送审稿阶段
(一)总平面布局
□ 民用建筑
2009年12月~ 2010年02月,修编筹备工作阶段 2010年04月~2010年10月,征求意见稿阶段 2010年11月~ 2011年12月,送审稿阶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 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四)建筑构造
□电梯井管道井
4 建筑内的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 向室外,垃圾斗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能自行关闭; 5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二)平面布置
□商业服务网点
(三)安全疏散
□ 公共建筑疏散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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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疏散
□ 住宅建筑疏散距离
跃廊式住宅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 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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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疏散
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 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三)安全疏散
□通向相邻防火分区
(三)安全疏散
□避难层(三)安全疏散源自□住宅安全出口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 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 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 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 于2个。
(四)建筑构造
□防火门
4 除本规范第6.4.11条第4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 两侧手动开启; 5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 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6 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7 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规定。
(三)安全疏散
(三)安全疏散
□住宅避难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并应符合本 规范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2 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应 具有防烟性能,其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窗的耐火完整 性不宜低于1.00h。
(四)建筑构造
□电梯井管道井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 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 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 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 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 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三)安全疏散
□安全疏散通道设置
(三)安全疏散
□住宅疏散楼梯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 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具有防烟性能且耐 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当户门具有防烟性能且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时,可采用敞开楼 梯间; 3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同一楼层或 单元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 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具有防烟性能且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
(四)建筑构造
□防火门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 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 闭”等提示标识; 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 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二、总则
□建筑分类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
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二、总则
□建筑高度
二、总则
□建筑高度
二、总则
□建筑高度
二、总则
□建筑高度
坡地建筑
二、总则
□建筑高度
二、总则
□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 下室;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 敞开空间;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二)平面布置
□裙房和多种建筑合建
(二)平面布置
□汽车库和幼儿园合建要求
(二)平面布置
□汽车库开洞要求
(二)平面布置
□平面要求
(二)平面布置
□U型、L型防火间距
(二)平面布置
□U型内天井
(二)平面布置
□多单元组合的住宅建筑组合
(二)平面布置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 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 设置。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 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 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三)安全疏散
□通向相邻防火分区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中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 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 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 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 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三)安全疏散
□通向相邻防火分区
3 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 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
(四)建筑构造
□外墙开口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 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 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 墙高度不应小于0.8m。 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 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 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 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二)平面布置
□住宅合建
(二)平面布置
□住宅合建
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 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 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 分隔; 3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 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 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 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