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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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及《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和新生入学报到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据此注册学生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一)因病:经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生持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其他因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3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校〔2006〕347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学位授予工作,促进高级专门人才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各专业可授予学士学位,大部分专业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科研专家25人组成。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席4—6人,秘书长1名(研究生院院长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教育部学位办备案,任期3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部设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5—11人组成,任期三年,设主席一人,副主席1-2人。

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秘书由分委员会主席所在单位派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二)审定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三)审批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审定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名单;(五)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六)作出撤消违反规定授予学位的决定;(七)确定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八)审批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中的争议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各学部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初审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确定硕士学位考试科目;(3)审批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免除部分课程考试名单;(4)审议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名单;(5)推荐博士生导师名单,审定硕士生导师名单;(6)组织评选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7) 初审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8)初审学位点申报学科专业;(9)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它工作。

西交校教[2006]6

西交校教[2006]6

西交校教[2006]6号西南交通大学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考试是课程考核的主要形式,本细则中所指的课程考试与课程考核名词意义等同。

本细则所指考试包括教学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含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考核。

第二章 考试分类第三条 按照考试的先后次序或次数,将考试分为正考、补考、重考三种类型。

第四条 学生按培养方案选课,取得修读课程资格,并按要求完成课程各环节的学习,第一次取得参加考试资格的考试为正考。

第五条 对于正考不合格的课程,学校提供一次不进行修课而直接参加的考试为补考。

第六条 对第二次及以上修读课程的考试为重考,即重修考试。

第七条 正考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可以选择补考或重修,但只能选其一。

补考课程在成绩单中注明“补考”。

补考未通过的课程,不能再次选择补考,只能选择重修。

正考不合格的课程,如果学生选择了重修,就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该课程以后将不能选择补考。

重修不合格的课程,只能选择重修,不能选择补考。

第八条 正考合格的课程可允许重修一次,并按高分登记成绩;补考通过后的课程不允许重修。

第九条 当前学期正考不合格的课程,补考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

必修课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选修课、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不安排补考,只能选择重修。

第三章 考试命题及阅卷原则第十条 考试工作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地点和统一阅卷的三统一原则。

第十一条 每门考试课程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一套用于期末考试,一套用于补考或建试题库。

第十二条 命题教师由任课教师和课程教师组成。

命题质量实行审定制度,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的试题由相关院(系)课程教师组成专家组审定,其他课程的试题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 年制定,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西南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需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注册。

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西交校教〔2018〕25号为做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规范;(二)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结束时,仍未取得毕业资格者或外语水平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二)退学者;(三)被开除学籍者;(四)有重大学术不端行为,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形。

1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一)学院审核学位授予资格。

1.应届生:由学院审核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

2.往届生:通过返校考试等环节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后,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由学院审核其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

(二)学院汇总拟授位名单。

(三)教务处对各学院提出的拟授位名单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对审议通过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士学位证书的书写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格式填写,发证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

第七条对已授予学士学位者,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做出撤销其学士学位授予的决定,并收回已发学士学位证书。

西南交通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办法 -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交通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办法 -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交通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满足社会对高科技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原则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遵循“导向性、整体性、客观性、可行性”的原则,客观反映各指标的内在联系,使各评估指标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正确引导各学位授权点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科水平。

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通过评估对各学位授权点的优势、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作出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并衡量其是否达到应有的标准,从而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提高质量,完善管理,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第三条评估内容学位授权点评估内容包括学术队伍、科学研究、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见《西南交通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表》(附件一)、《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表》(附件二)、《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明细表》(附件三)。

第四条评估工作程序1.学位授权点评估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每两年进行一次。

2.各院(系、部、中心)组织本单位的学位授权点填报《西南交通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表》、《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位点只填报《西南交通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表》)、《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明细表》。

填报材料中,凡在该学位点指导有研究生的教师,均属于该学位点的梯队成员(跨学科、专业指导研究生的教师不计入)。

同一份材料只能在一个学位点内填报使用。

3.各院(系、部、中心)将评估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4.报送材料中所涉及的各项原始资料由有关院(系、部、中心)组织提供,研究生院进行核查。

5.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工作进行评估。

第五条评估结论学位授权点评估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 教务处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 教务处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培养力度,规范辅修与双学位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与双学位是指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另一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与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第四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初步确定开设的辅修与双学位专业。

其中,双学位专业报四川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五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其课程体系为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要求原则上与主修专业一致,以确保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理工科类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不少于30学分,其它类不少于25学分。

理工科类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可在辅修培养方案基础上增加3—6门,60学分左右,其它类不得低于40学分(包括毕业设计及实践环节)。

在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除毕业设计学分外,其重复(或替代)课程学分不得超过辅修与双学位总分学的五分之一。

第六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由学院制定,每学年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修读条件第七条辅修:主修专业必修与限选课程均已通过的二、三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修读双学位: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的二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双学位,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八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其学籍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第九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依据辅修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分费。

第十条其他未及事项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学位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授予。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二十一至二十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三人,任期二至三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在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报教育部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兼职秘书一人。

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兼任。

名单由学校确定。

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定各学科、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培养方案、培养计划;(二)审定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博士学位申请;(三)审定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的门数、科目、主考人,以及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的门数、范围、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审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额和名单;(五)遴选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六)审批并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七)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八)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九)研究和处理有关学位的其他事项。

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三、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第五条学位申请人凡已完成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或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方可授予相应的学位。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试行)》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教务处办事效率,进一步促进教务处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热情、高效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信息与接待工作(一)公文、校内请示报告收到即办。

公文在领导正式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

校内请示报告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呈送给相关领导,在领导阅批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和人员;(二)来访人员均与以热情接待,教务处职责范围之内的正确引导至有关科室或具体负责人,非教务处职责范围之内的给予耐心解释,并指导其办理方式;(三)教务处通知或公告通常发布在教务网,重要或确需书面下发的通知一般在网上通知发布之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发送到其他单位;(四)需加盖教务处公章者经有关科室核实后到教务处办公室即时办理;(五)收到的传真、信件当天转交给具体经办人员;(六)教务处办公电话、办事流程、规章制度、相关表格等公布于教务网。

第二条教学研究与人才养(一)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实施教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二)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认真研究与组织制定培养计划,并对培养计划进行科学管理;(三)每年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国家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并积极组织各级申报工作;(四)按照国家、学校等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认真处理各级建议并及时给领导汇报,尽快给予明确答复。

第三条质量与评估(一)所有相关工作务必按有关规定日程完成。

(二)接到上级或同级部门相关工作通知后,如需领导批示的任务,务必在一个工作日内报请处领导批示;不需领导批示的任务,务必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并布置实施。

(三)处领导交办的任务或文件批示,务必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并布置实施。

第四条教材建设与教材服务(一)每学期第十二教学周左右,用两周时间,组织下学期任课教师提交教材选用计划,组织学生在教务网选订相应教材。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掌握扎实的工程基础及机械工程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必要的国际视野和创新意识,较强的人际交往及合作能力,能够综合运用机械工程及相关学科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机械工程领域、尤其在轨道交通机械及装备领域从事开发设计、生产制造、自动化、试验和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二、毕业要求1.掌握必要的数学、自然科学知识,具备知识应用和推理能力,为理解和抽象描述机械工程问题奠定基础。

2.掌握必要工程基础和专业领域知识,掌握机械的一般原理和分析机械工程问题的方法,并能将其用于解决复杂机械工程问题。

3. 能够综合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复杂机械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4. 能够设计针对复杂机械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部件)或工艺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5.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复杂机械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6. 能够针对复杂机械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7. 能够基于工程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机械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8. 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专业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能在工程实践中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

9. 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10. 具有良好的团队和合作意识,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西南交通大学概况

西南交通大学概况

西南交通大学概况西南交通大学是中国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之一。

1896年始建于山海关,时称山海关北洋铁路学堂。

1905年,迁河北唐山,曾先后定名为唐山工业专门学校、唐山交通大学、中国交通大学唐山工学院等。

1952年中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后,学校更名为唐山铁道学院。

1972年南迁四川峨眉改为现名,沿用至今。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在成都扩建总校,峨眉校区现为西南交通大学峨眉分校。

2000年学校由铁道部划转教育部管理。

学校占地总面积近173公顷。

其中,成都总校占地近80公顷,峨眉分校占地93公顷,校舍建筑面积近67万平方米。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决定建设郫县新校区,规划占地200公顷。

学校图书馆藏书140余万册。

校区环境幽雅,景色宜人。

校内有詹天佑体育馆、游泳馆和一批标准的运动场所。

校园网络系统主干带宽已经达到1000兆,各主要楼宇包括家属区均为100兆以太子网。

信息网点已经达到了7000多个,遍布学校教学、科研、后勤、家属区、学生宿舍等各个角落。

西南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农、医多学科综合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西南地区第一所通过国家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的大学,是国家正式批准的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学校现有61个本科专业,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和4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有6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6个研究所和10个跨学科研究中心,建有我国交通领域唯一的国家级牵引动力重点实验室和1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以及66个教学、科研实验室,有8个学科被批准设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

建设国家工科机械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和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前者在2000年教育部组织的专家中期检查中被评为优秀。

现有各类在校学生31000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14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870余人(含聘任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兼任我校教授100余人)。

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川学位办[2006]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按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二、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各办学单位、成人教育学院、校学位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级管理。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含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准予毕业,且考核成绩成人本科毕业生平均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不低于65分,计算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它毕业实践环节;(四)取得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的合格证书者,或符合省学位办补充要求者;(五)参加了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并通过者。

(六)获得成教本科毕业证书后未超过两年者(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四、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者。

(三)高中起点成人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课程超过18学分者;专科起点成人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课程超过12学分者。

五、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为:(一)本人申请。

成教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可向所在院、系和教学点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 年制定,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凡我校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西南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需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注册时,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注册。

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5年8月修订)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照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建筑学、管理学、农学和医学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管理。

工作程序为: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将初审名单提交教务处复审,复审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有较大争议的事项,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严格掌握授位标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对达到下列所有要求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主干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四)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具体参看《》。

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必修公共外语课程成绩和大学外语四级成绩的综合分数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合格线(外语类专业另行规定)。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西南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有关条款,曾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二)按照《》及《》,因考试违规受到处分者。

第六条学士学位证书的书写内容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填写,发证日期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

第七条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时,学校经过复查证实的,撤销原授学位,责令收回学位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第八条本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会议批准,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加强学术规范管理的暂行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加强学术规范管理的暂行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加强学术规范管理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学位(毕业)论文的规范管理,防范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西交校[200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攻读我校学位(博士、硕士、学士)的研究生、本科生撰写的以我校为著作权人单位的学位(毕业)论文。

我校师生应倡导严谨求实、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及性质认定学校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工作由校图书馆负责组织实施。

我校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前,应向图书馆提出学位论文检测申请,并由图书馆出具检测报告。

未参加学位论文检测及检测(评审)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根据我校各学科的实际情况,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文字重复百分比应达到下述要求:博士:文科(管理、人文)≤25%;工科等其他学科≤20%硕士:文科(管理、人文)≤30%;工科等其他学科≤25%学位论文文字重复比检测结果满足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可进入到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环节。

学位论文文字重复比检测结果高于上述比例的研究生,研究生本人应向其相应学科、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2名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进行认证,并写出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位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侵吞、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是否属于合理引用等。

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应在6个月至一年的时间内,对学位论文进行调整和修改;如属于合理引用的,可参加学位论文的送审及答辩。

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书面同意后,研究生应再次向图书馆提出学位论文检测申请,检测结果仍达不到要求,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终止学位论文答辩,并按《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处理。

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推荐阅读)

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推荐阅读)

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推荐阅读)第一篇: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校[2008]32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 现将《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九日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我校学士学位可授予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三)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四)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必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获得毕业证书的;(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必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四条学生修业期满,学院应及时根据本细则第二条的规定对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各学习项目的考核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毕业鉴定材料逐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学院审核签字后送教务处。

第五条教务处复核各学院初审通过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按本科在校学习时间最长学业年限不超过六年计(留降级和休学时间计入在校学习时间),在标准学制(四年,下同)年限内按结业离校后两年内以旁听等方式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经审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校教【201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学位,按国家及省审批授权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恪守学术规范,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可根据本细则申请相应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成立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我校学位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学位授予的相关事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研究生部、成人教育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学科门类及学科、专业的情况,设置若干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业1-25人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人,副主席2-4人,由学校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委员从学校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中遴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年龄一般不超逑0岁。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报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参会委员人数达到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有效。

第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

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分委会成员从学院主要负责人以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遴选。

分委会成员由各学院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兼职秘书1人(一般应具有讲师或相应职称以上),由分委员会主席提名,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2021年春季招生简章20201102

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2021年春季招生简章20201102

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 2021 年春季招生简章一、学校概况西南交通大学创建于 1896 年,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211工程”“特色985 工程”和“2011 计划”重点建设高校,是中国第一所工程教育高等学府,是中国土木工程、矿冶工程、交通工程高等教育的发祥地,同时也是“交通大学”最早两大源头之一,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中心城市——成都。

西南交通大学是国家首批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高校,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归口管理各类学历继续教育(含网教、成教、自考)、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和社会化考试等工作。

学校自2001 年开办网络教育至今,已形成完善的教育教学体系、齐备的远程教学设施、优质的网络课程资源、丰富的远程教育经验、健全的支持服务网络,先后荣获“国家精品课程(网络教育)建设组织奖”金奖、“中国十大品牌网络教育学院”、“十大热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中国十佳网络教育学院”等荣誉称号,在全国 20 多个省(市、自治区)设有校外学习中心。

二、招生对象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报读非全日制本科第二学历;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者,可报读非全日制专科起点本科。

三、学制、学习年限、招生专业及入学考试科目专科起点本科和本科第二学历的学制均为 2.5 年,学习年限为 2.5-5 年。

招生专备注:“土木工程”专业的培养方向为工程概预算.四、报名须知1、报名时间:2020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2、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微信搜索并关注“四川网教学习平台”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公众号的在线报名平台进行自主报名。

报名前,报名者须提前联系招生老师获取招生编码;报名过程中,报名者须根据提示完成手机实名验证、身份验证,并准确、完整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且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后方可成功报名。

注意:学校未开设其他报名通道,请仔细甄别,切勿上当受骗;报名过程中须进行人脸识别及身份验证,要求报名者必须由本人完成报名操作,不得由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报名。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与学位授予规定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与学位授予规定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与学位授予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本科生包括四年制、五年制、“学硕连读”班、医学七年制、八年制学生。

第三条教务处为本科生学籍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发传真或信件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政府证明, 向教务处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 以旷课论。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由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 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衔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取消学籍, 退回学生来源地。

情节恶劣的, 将请有关部门查处。

取消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或进行健康复查时, 发现患有疾病,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可以保留人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 必须在次年六月底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体检要求, 复查合格后, 可重新办理人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愈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前, 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日期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 须办理请假手续, 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注册者, 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兔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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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补充规定第一条为充分体现我校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促使违纪学生改过自新、奋发图强,使违纪处分真正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针对《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五条,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因《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五条之规定不授位者,若符合下列要求,可酌情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能深刻认识错误,思想和学业上都取得明显进步,留校察看者已解除留校察看期,且未受第二次处分。

(三)以下条件满足之一者:
1、接受处分后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2、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处分后每年坚持参加不少于五次志愿服务,能及时对每次活动做出总结,并由活动负责人及辅导员签字。

符合条件(一)、(二)、(三)者,毕业一年后(最长学制期限内)由本人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教务处、学生处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自2014届毕业生起执行,不追溯以往。

第五条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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