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2020年版 医联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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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3.12.3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印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对《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高,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但总的看,我国优质医疗资源的供给总量仍然不足,结构不合理,质量和效益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尤其是部分地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所弱化,与群众能够就近“看得好病”的期望还存在差距。

为此,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建设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更好实现资源下沉和县域整体能力提升。

试点开展以来,先后有山西、浙江、新疆3个省份被确定为试点省,以及其他省份551个县(区、市)共828个县被确定为试点县。

各地积极探索,在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县域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范文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范文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范文一、前言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的药械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与健康需求,制定本指南。

二、目的和原则本指南的目的是推动县域医疗机构的药械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县域药械统一管理体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本指南的原则是以服务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为中心,坚持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督与评估,提高药械管理水平。

三、管理基础县域药械统一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机构应根据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药械管理规划和发展战略,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

(二)分类管理:根据药品的特性和用途,制定相应的药械分类管理办法,对药品进行分级管理。

(三)审批注册:县域药械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的审批注册工作,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和流程,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四)供应保障:建立全县域统一的药械采购和配送机制,保障药品的供应和分发,提高药品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五)质量安全: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和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及时处理药品质量安全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六)信息化建设:推进县域药械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药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七)监督评估:建立健全县域药械管理的监督与评估体系,加强对药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督促,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重点工作(一)加强药品分类管理:根据药品的特性和用途,将药品分为非处方药、处方药和特殊药品三大类,分别进行管理。

(二)规范药品采购:建立县域统一的药械采购和配送机制,实行招标采购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公平公正。

(三)加强药品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严禁非法药品流通。

(四)建立药械信息平台:推动县域药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药械信息平台,实现药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是指在县域范围内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协同发展,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为评判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成效和监测其发展状况,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

评判标准:1. 医疗机构覆盖率:统计县域内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评估医疗机构的覆盖面和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2. 医疗资源配置均衡性:衡量医疗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评估各类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力资源以及医疗服务能力的配置是否均衡,能否满足不同人群的就医需求。

3.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评估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情况,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进行量化评价,反映基层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成效。

4. 医联体协同发展程度:评估医联体内各成员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协同发展程度,包括医疗资源共享、病人转诊和转运、专科医生远程会诊等方面,反映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的协作效果。

5. 医疗服务覆盖率和效果:评估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包括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的诊疗能力、康复服务和终末关怀等方面的覆盖情况和效果。

监测指标体系:1. 基层医疗机构数量和分布情况:统计县域内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明确基层医疗资源的总量和布局情况。

2. 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和人力资源配置情况:统计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状况和人员编制情况,评估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3. 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进行定量评估,包括诊疗水平、药物供应和康复服务等方面。

4. 医联体成员机构间的协作情况:评估医联体内各成员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和协同发展情况,包括病人转诊、专家远程会诊和医疗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情况。

5. 质量评价指标:通过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测,包括医疗机构的满意度、疗效评价、人员流动情况和医疗事故发生率等方面的指标,评价医疗服务质量。

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15个运行指南(2020年版)

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15个运行指南(2020年版)

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15个运行指南(2020年版)目录1.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慢病管理中心运行指南(试行) (1)2.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内双向转诊运行指南(试行) (27)3.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内分片区组团式帮扶实施指南(试行) (34)4.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疗质量统一管理指南(试行) (38)5.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试行) (45)6.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消毒供应中心运营指南(试行) (53)7.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区域急救体系闭环运作指南(试行) (63)8.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内区域胸痛中心运行指南(试行) (76)9.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内创伤救治中心运行指南(试行) (83)10.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内卒中中心运行指南(试行) (96)11.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内统一信息系统建设目标需求指南(试行) (108)12.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建设与运行指南(试行) (139)13.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区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建设与运行指南(试行) (146)14.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肿瘤综合防治中心运行指南(试行) (154)15.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中医治未病中心运行指南(试行) (166)广东省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慢病管理中心运行指南(试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 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指南的通知(粤卫办〔2020〕2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及慢病医防融合建设工作有序实施,打造以循证医学为基础,进行临床综合分析,协调保健服务,依托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形成慢病的防、治、管、教的整体整合体系,向辖区居民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同质化的全方位全周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特制定本指南。

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方案

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方案

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方案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方案)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方案的全部内容。

目录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 (3)时间:2019—05-28 08:27:26 (3)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 (3)一、工作目标 (3)二、遴选确定试点县 (3)附件: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 (6)一、基本原则 (6)二、工作目标 (7)三、工作内容 (7)(一)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8)(三)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9)(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10)四、工作要求 (10)《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解读 (13)一、文件制定背景 (13)二、《通知》主要内容 (13)三、《指导方案》的应用 (14)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时间:2019-05-28 08:27:26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和发展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应予以重视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应予以重视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应予以重视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印发,按照中省相关工作安排部署,韩城市被确定为试点县市。

从试点情况看,以下问题需要关注:一、居民对医共体政策知晓率不高。

多数居民对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了解不多,尤其是对分级诊疗具体操作流程、医保政策等内容知晓率不高。

二、医改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不足,部分编制也未落实到位,卫生系统人才短缺。

三、分级诊疗机制未形成。

分级诊疗试点指导性意见和实施办法尚未出台,仅在口头上倡导分级诊疗,各级医院没有形成统一协调、分工明确、转诊有序的分级诊疗机制。

四、用药受限。

因对配送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占比有明确要求,政策留给基层选择非基本药物的空间有限;医保部门出于控费和防范大处方行为的目的,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使用医保药品的权限、额度和适应症都有严格限制。

五、双向转诊受限因素较多。

基层医疗机构常规设备不足、医疗人才紧缺、承载服务能力不强,许多诊疗科目难以正常开展,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认可度不高;“下沉”专家作用受限,难以解决百姓看病难的问题;平台建设尚未完成,分级诊疗系统与转诊平台尚在建设,致使分级诊疗无法实施。

为此建议: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加强对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特别是试点政策的宣传,通过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做好沟通、解答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强化医共体政策支持。

抢抓试点机遇,制定出台推行分级诊疗试点指导性意见和实施办法;完善薪酬制度,落实乡镇卫生院、村医薪酬待遇问题,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奖励基金纳入薪酬考核,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人才政策,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报考年龄上给予适当放宽或免考的基础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医院自主招聘;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以年薪制、协议工资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名医带动战略,推动医院持续快速发展。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紧密型医联体)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紧密型医联体)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
(七)强化健康服务
2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果。
24.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下降。
4.人员有序流转。推动落实县域医共体内岗位设置、績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自主权。
5.财务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内财务统一管理,完善预算统一支付货款、统一用药目录等。
(三)服务共同体
7.患者有序转诊。建立县域医共体内部患者急慢分治和双向转诊范围、流程和分配机制。
8.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县域医共体内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检査检验和影像等诊断资源。
(四)利益共同体
9.医保管理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适XX域医共体改革,县域医共体内医保基金分配合理。
10.财政投入统一管理。基层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依据县域医共体统一考核结果进行拨付。
二、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项目
具体评价指标
(五)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12.县域内住院率有上升(若县域内有一个以上医共体,则评价县域医共体增加一个指标,即该医共体在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有提升)。
13.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有上升。
14.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率有上升。
15.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有上升。
16.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有上升。
(三)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7.县城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牽头医院人均薪酬比有上升。
8.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技术劳务性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有上升。
9.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有上升。
10.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劳务性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有上升。
(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1.县域医共体内医保资金占业务收入比例有上升。
17.牵头医院下转康复护理患者数量占比有上升。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三方权责清单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三方权责清单
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县域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
(六)改革人事薪酬分配制度
12.县域医共体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 由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落实县域医共体用人自主权、对成员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权.医务人员在县域医共体内合理有序流动、下沉基层.完善镇村一体管理,探索实施村医统招统管村用。
15.转诊病种的分级收治与双向转诊执行情况、群众满意度、县域内住院率等指标。
(六)人事管理监管
16.县域医共体人员聘用、人才引进、任命等事项,实行备案制。
(七)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1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顼目规范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18.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县域内公共卫生服务效果进行评价。
三、县域医共体(医院)权责
(一)功能定位
1.法人地位。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原有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不变,法人资格不变。法定代表人可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担(兼)任。县级中医院法人资格保持不变。
2.职工身份,成员单位职工身份不变,原有的财政供给渠道不变。
3.建立县城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履行情况。
5.政府指令性公共卫生任务执行情况。
6.县镇一体化、镇村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
(三)执业与行风监管
7.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8.医务人员医徳医风建设情况。
(四)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
9.按照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
3.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
4.整合信息系统,实现县域内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耗合和信息共享。
(三)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三方权责清单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三方权责清单
(七)县域医共体负责人任用
14.按照公立医院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管理相关規定,选拔任用县域医共体负责人。
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权责
(一)县域医共体监管
1.负责县域医共体监管与评价工作,落实县域医共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2.科学规划、协调、监管县域医共体建设,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适度 竞争的格局。
3.落实县城医共体在人员管理、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自主权,以及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任命权。
7.整合、优化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资源配置,合理调整不同类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规模。
(五)落实财政投入
8.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财政投入政策及标准不变。
9.县域医共体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鼓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10.突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保障其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以及对中医药的投入倾斜政策。
3.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
4.整合信息系统,实现县域内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耗合和信息共享。
(三)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5.指导县城医共体加强党建工作。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6.指导县域医共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
(四)制定区域医疗卫生规划
三、县域医共体(医院)权责
(一)功能定位
1.法人地位。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原有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不变,法人资格不变。法定代表人可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担(兼)任。县级中医院法人资格保持不变。
2.职工身份,成员单位职工身份不变,原有的财政供给渠道不变。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试行)2020版 (2)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试行)2020版 (2)

4
13.国家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项 目实施情况
【计算方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得分。 【数据来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
14.牵头医院医 疗服务收入占 医疗收入的比 例(%)
【计算方法】 牵头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医疗收 入-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总医疗收入×100% 【数据来源】卫生财务年报。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1.县域内住院人 次占比(%)
【计算方法】 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参保人员县域内住院人次/参保 人员住院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部门或医保信息系统。
2.县域就诊率 (%)
【计算方法】 县域就诊率(%)=参保人员县域内门急诊人次/参保人员门 急诊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部门或医保信息系统。
疗卫生服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务能力提 升
11.牵头医院帮 助基层开展新 技术、新项目的 数量
【计算方法】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名称、数量、进展情况等佐证支撑材料。 【数据来源】牵头医院。
12.“优质服务基 层行”活动达到 基本标准和推 荐标准的机构 数量
【计算方法】 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优质服务基层行”活 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 力标准》中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数量。 【数据来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计算方法】 15.基层医疗卫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生机构医疗服
(医疗收入-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总医疗收入 务收入占医疗
×100% 收入的比例(%)

县域医共体(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指南(2020年版)

县域医共体(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指南(2020年版)

XX省县域医共体(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指南(2020年版)目录第一章导言 (4)1.1编制背景 (4)1.2编制目的 (5)1.3适用范围 (5)1.4遵循标准 (5)第二章建设思路 (8)2.1基本要求 (8)2.2现状分析 (10)2.3存在问题 (10)2.4总体要求 (12)2.5 建设目标 (12)2.5.1提高监管决策水平 (12)2.5.2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2)2.5.3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 (13)2.6建设原则 (13)第三章业务架构 (14)13.1总体架构 (14)3.1.1医共体数据资源中心 (14)3.1.2医共体业务共享协同平台 (16)3.1.3医共体业务应用 (16)3.2部署模式 (16)3.2.1分散式部署 (16)3.2.2一体化部署 (17)3.3系统关联 (17)3.3.1与医疗机构业务系统关系 (17)3.3.2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关系 (18)3.3.3与上级统建应用系统关系 (18)第四章技术架构 (18)4.1网络规划 (18)4.1.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入 (19)4.1.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医院接入 (19)4.1.3牵头医院接入 (19)4.1.4医共体和其他系统联通 (19)4.2计算能力建议 (20)4.3存储建议 (20)4.3.1存储年限 (20)4.3.2测算基准 (20)4.3.3测算方法 (21)4.4信息安全要求 (22)24.4.1总体要求 (22)4.4.2技术措施 (22)4.4.3容灾要求 (23)4.4.4管理要求 (24)第五章系统功能 (25)5.1医共体数据资源中心 (25)5.1.1临床数据库 (25)5.1.2基础数据库 (26)5.1.3运营数据库 (27)5.1.4医疗资源库 (28)5.2业务共享协同平台 (29)5.2.1通用基础服务 (29)5.2.2业务共享服务 (31)5.3医共体业务应用 (38)5.3.1医共体决策支持 (38)5.3.2医共体运营管理 (44)第六章区域平台服务 (48)6.1基础应用支撑 (48)6.2统一业务服务 (48)3第一章导言1.1编制背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2020年版 医联体建设)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2020年版 医联体建设)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2020年版医联体建设)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为贯彻落实《XXX关于印发XX省加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2019〕18号)和《XXX关于印发《XX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指南》的通知》(X卫办〔2020〕2号),本指南旨在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内药械有效统一管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一)通过科学遴选,统一目录,促使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品种统一。

二)通过集中统一采购,促使县域医共体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成本进一步下降。

三)通过统一支付,促进医院与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企业、配送企业三方的良性运行。

四)通过集中统一采购,防止腐败。

二、工作原则县域医共体内药械管理实行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药事管理等五个方面要求。

三、主要措施一)成立XXX。

1.组成人员:主任委员:由县域医共体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药械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担任。

委员:由各分院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2.主要职责:1)审议药械管理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县域医共体药品、医用耗材目录。

2)审议通过药械管理中心提出的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

3)听取药械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汇报并督促、检查药械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成立XXX管理专家委员会。

1.组成人员:主任委员:由分管药械管理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委员:由各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XXX的人员可以放松到中级技术职称。

举行相关会议时,由药械管理中心随机抽取11~15名专家,组成委员,完成相关的会议任务。

2.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县域医共体内的药品、医用耗材的统一目录;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2)负责制定医院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及医用耗材的相关文件,检查审定各科用药计划,制定调整县域医共体内“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调整县域医共体内医用耗材的使用目录,定期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医用耗材品种。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林政办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林政办发〔2020〕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林芝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07月17日林芝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指导意见为推动健康林芝建设,充分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藏政办函〔2019〕8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紧密型医共体,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新格局,完善县域内卫生健康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健康服务,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保障公益。

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根据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财政投入,加强管理、提升能力、优化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试行)

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 基层卫生健康司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引导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现印发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聚焦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监测各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进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就医可及性,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坚持政府主导、资源下沉、群众受益,强化医防融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经济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二)加强资源整合。

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持续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人、财、物、信息等优化重组、集约使用,充分调动和发挥县域医共体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

(三)加强部门联动。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加强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县域医共体的协议管理。

发挥医保激励、约束作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为县域医共体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4-10-16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4-10-16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委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路径开展医共体建设试点,保障群众更好更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实现县域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和“健康”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

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医共体建设作为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改革任务,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2•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公益。

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完善发展体制机制。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财政投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3.坚持县乡融合、乡村一体。

创新县域医疗卫生组织形式和供给方式,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发展同心同向、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服务优质高效。

4.坚持关口前移、资源下沉。

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

2019年每个市(州)至少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到2020年,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县域就诊率力争达90%,基层门急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占比分别较试点前提升不少于5个百分点,基层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整合型服务体系,实现架构共同体。

1.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

组建以县级医疗机构为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

医共体数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牵头医院原则上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若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需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疗质量统一管理指南(县级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可编辑

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疗质量统一管理指南(县级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可编辑

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疗质量统一管理指南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指南的通知》(粤卫办〔2020〕2号)的文件要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称简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均质化管理,提高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质量统一管理水平,规范各项诊疗技术,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目标建立以县域医共体为基础的县镇村有序衔接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打造总医院与分院系统化、规范化、统一化的一套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县域医共体内医疗质量管理实行总医院负总责,各分院是各自医疗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主要措施(一)统一组织架构。

1.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总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由总医院业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分院院长和质量统一管理的职能中心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涵盖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专业人员组成。

2.成立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工作小组。

由总医院业务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分院院长、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由总医院派出的挂职分院副院长共同参与的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组织,负责统筹县域医共体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3.设置医疗质量管理部门。

县域医共体总医院下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实行医疗质量统一管理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及需要内设二级管理部门,内设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院感科、防保科、医教科、病案统计科或其他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县域医共体内医疗质量管理的日常运行。

(1)医务科:统一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十八项医疗核心管理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县域医共体相关医疗工作制度,督导规范临床技术操作及流程,并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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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
指南
为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加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2019〕18号)、《XX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指南》的通知》(X卫办〔2020〕2号),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内药械有效统一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科学遴选,统一目录,促使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品种统一。

(二)通过集中统一采购,促使县域医共体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成本进一步下降。

(三)通过统一支付,促进医院与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企业、配送企业三方的良性运行。

(四)通过集中统一采购,防止腐败。

二、工作原则
县域医共体内药械管理实行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药事管理等五个方面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委员会。

1.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由县域医共体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药械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担任
委员:由各分院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2.主要职责。

(1)审议药械管理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县域医共体药品、医用耗材目录。

(2)审议通过药械管理中心提出的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

(3)听取药械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汇报及督促、检查药械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成立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专家委员会。

1.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由分管药械管理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委员:由各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镇卫生院的人员可以放松到中级技术职称。

举行相关会议时,由药械管理中心随机抽取11~15名专家,组成委员,完成相关的会议任务。

2.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县域医共体内的药品、医用耗材的统一目录;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2)负责制定医院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及医用耗材的相关文件,检查审定各科用药计划,制定调整县域医共体内“基本用
药目录”和处方手册、调整县域医共体内医用耗材的使用目录,定期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医用耗材品种。

(4)审核各种申请购入新药和新制剂、新耗材,并按
有关规定报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委员会备案或批准。

(5)审查药械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
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

(6)定期组织检查各科药械使用、管理情况及自配制
剂的质量。

(7)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

(8)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
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

(9)监督、检查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械管理和卫
生行政部门药械工作的规定。

(三)成立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中心。

1.人员组成。

主任:由县域医共体任命
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药械管理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

(1)为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2)执行药械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工作;
(3)组织药械管理专家委员会开展相关的药械管理工作;包括县域医共体内的药械的采购、配送等。

(4)每月药械管理中心至少召开工作会议一次,听取各家医院药械工作方面的汇报,讨论各家医院的药械采购计划,呈批药械管理委员会。

及时解决药械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并向药械管理委员会作出汇报。

(四)成立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

1.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由县域医共体纪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委员:由县域医共体纪检部门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药品、医用耗材安全监督管理,拟定监督管理政策规划,拟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
(2)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标准监督管理;
(3)负责药品、医用耗材质量监督管理;
(4)负责药品、医用耗材风险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评价和处置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等过程的违法行为。

(6)负责相关申投诉处理。

四、工作流程
(一)制订年度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计划及预算安排。

1.药械管理专家委员会制定县域医共体内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目录》,送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后统一执行。

2.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根据医院上一年度药品及医用耗材的消耗情况、医院医疗业务的增长预测情况、药品、医用耗材比例的调控情况等,科学编制各成员单位的药品、医用耗材的年度采购计划,报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将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3.药械管理中心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年度计划,编制县域医共体药械统一采购年度计划,报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月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审批。

1.各成员单位根据医院当月的药品、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库存情况制订下月的采购计划,报送到药械管理中心汇总;
2.药械管理中心形成县域医共体月采购计划报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采购。

1.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中心设立唯一药械采购账户,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和结算。

2.以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为单位名称,在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采购,药品发票统一以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为采购单位开具。

(四)配送。

采购后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根据药械管理中心的安排配送到相关成员单位;紧急需要药品、医用耗材如果县域医共体内其他成员单位有库存,由相关单位药库、医用耗材库直接划拨。

如果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内无库存,则由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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