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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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规划用地许可实施细则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规划用地许可实施细则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规划用地许可实施细则附件4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用地审批阶段用地规划许可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的要求,指导和规范用地审批阶段的用地规划许可工作,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定由国土房管部门牵头开展的用地审批阶段规划用地审批许可工作,包括核发划拨类用地和出让类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述已取得规划条件的各类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用地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为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二、前期咨询服务项目单位在准备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方案)申请材料时,可向规划部门的窗口提出前期咨询服务申请,由规划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并向项目单位出具前期咨询服务意见,指引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地块的规划条件、《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完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方案)。

三、用地报批阶段的办理程序国土房管部门收案后,即时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所需的申请资料移交规划部门。

规划部门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后(划拨类用地的,规划部门应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协议出让非储备类用地的,规划部门应在第1个工作日内向国土房管部门提供规划条件、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协议出让、公开出让储备类用地的,规划部门应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将审批结果同步抄送国土部门。

(一)使用储备用地类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1.以划拨方式使用储备用地规划部门凭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土地储备机构同意使用储备用地的书面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条件)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条件要求提交的资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广州市建设工程报建各事项指南

广州市建设工程报建各事项指南

⼴州市建设⼯程报建各事项指南附件1施⼯许可阶段市建委事项办事指南⽬录⼀、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许可办事指南⼆、施⼯许可阶段⼦项办事指南(⼀)公共服务事项I. 建设单位预缴建设⼯程劳动保险调剂⾦办事指南II. 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办事指南/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办事指南III. 预缴散装⽔泥专项资⾦办事指南/免缴散装⽔泥专项资⾦办理指南(⼆)管理事项IV.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V. 建设⼯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VI. 施⼯图设计⽂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VII. 民⽤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办事指南VIII. 建设⼯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IX. 建设⼯程招标⽂件备案(货物及服务类)/(施⼯)办事指南X. 建设⼯程基坑⽀护审查办事指南XI. 占⽤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指南(迁移、拆除、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XII. 办理延长施⼯作业时间证明办事指南gz1411004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许可办事指南⼀、办理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主席令第91号)第⼋条。

2.《建筑⼯程施⼯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

3.《⼴州市⼈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市建设⼯程项⽬优化审批流程试⾏⽅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

4.《转发市建委关于⼴州市建设⼯程劳动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图设计⽂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建设部令第134号)。

6.《⼴东省发展应⽤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东省⼈民政府令第95号)。

7.《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泥专项资⾦征收和使⽤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8.《⼴州市建筑施⼯企业⼯⼈⼯资⽀付保证⾦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

9.《⼴州市⼈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州市⼈民政府令第90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情况介绍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情况介绍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情况介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3.29•【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情况介绍为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平稳发展,3月25日和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下称方案)。

一、关于方案的改革思路和方法(一)改革思路。

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审批时间的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大幅度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努力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营商环境。

在改革思路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再造审批流程,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间。

改革现行的审批方式,采取并联审批和串联审批相结合,将同一审批阶段内不同部门的单个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的各阶段之间实行串联审批,实现每个阶段的审批环节和时间大幅度缩减。

2、大力挖掘潜力,从改革审批方式要时间,从整合资源、整合流程要时间,从提高效率要时间。

将串联审批模式改革为并联审批模式,将前后置的审批改革为同步审批,将互不联系的部门外部审批行为改革为政府部门相互配合的内部行为,打破部门界限,冲破前后置的约束,大幅度地提高了效率,提供了服务。

3、大胆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

在制定方案过程中,我们借鉴了天津、上海、杭州、武汉等地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方面的先进的经验。

(二)改革方法。

1、整合审批流程。

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5个阶段。

每个审批阶段设定一个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材料,然后抄告同一阶段各专业审批部门实行同步审批,或由牵头部门征求各专业部门意见。

各专业审批部门以往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流转程序改为各部门间的内部流转程序。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实施细则》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实施细则》
规划部门在现场踏勘时发现项目涉嫌违法建设的,应将现 场照片上传至系统,标识“涉嫌违法建设”,并同时向建设单位 发出违法建设告知书,审批咨询服务结案,系统抄告或者函告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跟进处理(事实清楚的,应同时提出规 划处理意见)。
(三)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的主要内容 咨询服务反馈意见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对项目各项主要经 济技术指标及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提 出修改意见。对是否需提交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 明确意见,详细指引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 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的,且经规划审批 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 前公示、听证和社会风险评估,确保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前依 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 四、行政审批 (一)申请及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含审 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由广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按照事权分 工分别受理及承办。需要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 的,审批咨询服务通过市或者区的联合审批系统受理,建设单 位需要先在“广州市政务在线”的“联合审批”栏目提出申请,
·2·
再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无需规划部门帮助征求 相关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务可通过规划部门 OA 系统直 接受理,建设单位直接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即可。涉 及市、区联动办理的,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增加 2 个工作日。
·5·
3)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环节(第 8-10 个工作日):规划 部门结合专业部门反馈意见,在第 10 个工作日前向建设单位提 供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2)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 务办理流程
规划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单位报送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方案的审查,并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广州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流程

广州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流程

广州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流程广州建设工程项目筹建(报建)流程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穗府[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27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为了优化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90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思路和原则(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大幅度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努力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审批、高效便民。

依法整合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转变职能、主动服务。

整合政府资源,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将项目建设单位面对多个行政部门,变为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同时抄告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办事指南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办事指南

附件2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办事指南一、案件类型适用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定需由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实施的并联用地审批类业务。

二、办理依据(一)用地类业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1999年3月2日起施行;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2001年10月22日起施行;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2003年6月11日起施行;6.《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7.《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2013年5月1日起实施.(二)规划类业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9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三、收件资料项目单位递件时,收件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并按用地、规划审批业务事项类别与申请资料一一对应的原则(即1项用地、规划审批业务对应1套资料),分类别整理、备齐资料后入件.四、办理部门市国土房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收件后,转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及规划分局具体办理,办理结果文件由市国土房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送达(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的用地审批工作由属地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规划部门办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6•【字号】穗府[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3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6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为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工作,协调理顺《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双轨”服务(一)充分尊重项目建设单位意愿,提供原有审批方式与并联审批方式并存的“双轨”服务,并允许项目建设单位结合自身情况作以下选择:1.可选择全部审批阶段按并联审批方式办理,也可选择某些审批阶段按并联审批方式办理,其他审批阶段按原有审批方式办理。

2.一个审批阶段,可选择全部事项按并联审批方式办理,也可在不影响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的前提下选择某些事项按并联审批方式办理,其他事项按原有审批方式办理。

(二)为更好地落实“双轨”服务,方便项目建设单位办事,市政务管理部门可会同各牵头部门制订企业办事指引,供项目建设单位参考。

(三)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按原有审批方式办理某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应当在对外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办结。

二、关于市、区(县级市)分工(四)根据牵头部门审批事项权限决定并联审批市、区(县级市)分工。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工作问答手册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工作问答手册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工作问答手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工作问答手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3年4月目录一、《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穗府[2013]8号,简称《试行方案》)从什么时候起实施? 3二、《试行方案》适用于那些建设工程项目? 3三、《试行方案》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几个阶段?3四、申请人可以到哪里申请办理用地审批阶段的业务? 3五、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资料后,是否还需要到窗口现场提交资料? 4六、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对图纸有无深度要求? 4七、用地审批阶段采用何种审批方式? 4八、用地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是哪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5九、用地审批阶段有哪些审批事项? 5十、用地审批阶段办理3项审批事项需要多少天? 6十一、用地审批阶段的审批工作是否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6 十二、用地审批阶段的业务办理分为哪几类? 6十三、划拨类用地申请办理审批事项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7十四、协议出让类用地申请办理审批事项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8十五、公开出让类用地申请办理审批事项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9十六、申请人在准备资料过程中遇到问题,用地审批部门是否可以提供咨询服务? 10十七、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时需要注意什么? 11十八、用地审批阶段,案件如何受理? 11十九、申请人如何办理公开出让类用地建设用地批准书附图? 12 二十、用地审批阶段办理时限如何计算? 12二十一、用地审批阶段审批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将取得哪些审批结果文件? 13二十二、用地审批阶段审批工作完成后,审批部门以什么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文件? 13二十三、用地审批阶段,审批部门还有哪些保障审办效率、服务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的措施? 14一、问:《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穗府[2013]8号,简称《试行方案》)从什么时候起实施?答:该方案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立项阶段并联审批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立项阶段并联审批

⼴州市建设⼯程项⽬优化审批流程试⾏⽅案⽴项阶段并联审批⼴州市建设⼯程项⽬优化审批流程试⾏⽅案⽴项阶段并联审批⼴州市建设⼯程项⽬优化审批流程试⾏⽅案⽴项阶段并联审批南沙新区实施细则(试⾏)为优化南沙新区建设⼯程项⽬投资发展环境~提⾼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根据《⼴州市⼈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市建设⼯程项⽬优化审批流程试⾏⽅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相关规定~制定建设⼯程项⽬⽴项阶段实施细则。

⼀、实施范围本细则实施范围为南沙新区权限内采⽤审批、备案等⽅式⽴项的政府投资项⽬和企业投资项⽬。

本细则仅适⽤于项⽬⽴项阶段~项⽬⽤地审批、规划报建、施⼯许可、竣⼯验收等阶段具体流程分别参见相关牵头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

⼆、⼯作内容及期限⽴项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和受理审批两个阶段~申报受理阶段相关事项经辅导符合要求后⽅可进⼊受理审批阶段。

其中~申报辅导阶段时限为40个⼯作⽇~具体事项包含:政府投资项⽬的项⽬建议书和可⾏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以及报请管委会,区政府,决策事宜,企业投资项⽬项⽬备案材料的审查,项⽬节能评估⽂件审查,规划选址前期⼯作,⽤地预审前期⼯作,环境影响评价⽂件审查。

受理审批阶段⼯作时限为6个⼯作⽇~具体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项⽬建议书和可⾏性研究报告审批,含投资项⽬节能审查、基建⼯程及特许经营项⽬招标⽅式和招标范围核准,,企业投资项⽬备案,含投资项⽬节能审查,,建设项⽬选址意见书,或者⾃有国有建设⽤地提供规划条件,,建设项⽬⽤地预审,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

项⽬⽴项阶段各单位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明细详见附件1。

三、政府投资建设⼯程项⽬审批,⼀,申报辅导阶段,40个⼯作⽇,1(材料初审,5个⼯作⽇~不列⼊申报辅导阶段时限,项⽬单位向发展改⾰部门报送⽴项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由发展改⾰部门统⼀受理后向规划、国⼟、环保部门等分派规划选址、⽤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申报材料,上述部门分别对相应的申请材料进⾏初审~并在5个⼯作⽇内向项⽬单位提出补齐补正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由项⽬单位直接交给相关部门。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分析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分析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分析一、引言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旨在简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提升办理效率,降低企业和个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成本,更好地促进我市建设工程的发展。

本文将针对试行方案中的规划报建阶段的实施细则进行分析。

二、规划报建阶段的重要性规划报建阶段是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起始阶段,对后续审批流程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规划报建阶段,必须明确项目的规划性质、建设内容、用地需求等基本信息,为后续的环评、设计、施工等工作提供依据。

三、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的内容分析1.提交报建材料要求:在规划报建阶段,申请人需提交包括项目建议书、用地规划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这些材料是项目审核的基础,做好选择材料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2.报建审查环节:规划报建阶段的重要任务是进行报建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规范性等方面,并对项目的用地需求、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估。

同时,对于涉及复杂或特殊项目,还需进行专家论证。

3.规划评估:规划评估是规划报建阶段的重要环节,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规划合理性、城市发展方向一致性等。

评估结论对项目的后续审批流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4.材料审查期限: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查时间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期限,以确保审批流程的有序进行。

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报建资料的审查,并出具明确的审查结论。

四、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的意义规划报建阶段的实施细则对优化审批流程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明确了报建材料的要求,能够提高申请人的申报准确度,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者不规范而延误审批流程。

其次,通过报建审查环节,能够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评估,减少后续环节出现问题的概率。

再者,规划评估环节能够确保项目的规划合理性,推动城市发展方向的一致性,使得项目更符合城市发展规划。

最后,设定审查期限能够提高审批流程的效率,避免长时间等待审批结果对项目的不利影响。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的增加,传统的审批流程日益复杂繁琐,效率低下,不仅严重影响了项目开发的速度和质量,还增加了企业的开支和投资风险。

为了提高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优化审批流程势在必行。

本试行方案旨在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的高效化和透明化。

二、试行范围本试行方案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建筑、商业综合体、交通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

三、试行内容1.缩短审批时间: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将从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同时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提升信息共享:各审批部门间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项目信息的实时共享,避免重复提交资料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强化协同工作:各审批部门将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问题,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4.优化审批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标准,通过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减少审批环节和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5.引入第三方评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审批,提高审批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6.推行线上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将推行线上审批,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审批流程的自动化,减少审批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和时间延误。

四、试行步骤1.制定试行方案:相关部门将成立工作组制定《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2.宣传培训:对相关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其理解和掌握试行方案的能力。

3.系统搭建:建设共享平台,确保各相关部门的信息能够实时共享和协同工作。

4.测试运行:对试行方案进行测试运行,收集并分析运行结果和问题,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5.评价总结:对试行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价总结,汇总意见和建议,形成正式的优化审批流程方案。

五、预期效果1.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设工程项目的推进速度。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一、背景介绍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市政府决定制定《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该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以期能够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提供标准化、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试行内容1.优化流程(1)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将由传统的多部门审批改为“一张表、一次报送、一口受理、一站式服务”。

(2)将涉及的各类审批环节整合为一个审批流程,消除环节冗余,减少审批时间。

2.责任分工(1)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主体为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主管部门。

其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设计方案、施工计划等,确保项目符合规定要求。

(2)其他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批,包括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等。

3.审批流程(1)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完成设计方案后,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提出设计方案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和专项审批申请。

(3)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完成施工计划后,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提出施工计划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和专项审批申请。

(4)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后,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和专项审批申请。

4.审批时限(1)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2)设计方案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施工计划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审批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信息化管理(1)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将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协同办公。

(2)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电子平台提交审批申请材料,实现在线审批和在线查询。

(3)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信息应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广州市规划局关于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规〔 2013 〕 1084 号 广州市规划局关于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2013 〕 8 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案》 )于 2013 年 5 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试行方案》的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项目审批) 、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5 个阶段;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5 个阶段。

其中,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 4 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 工作日。

规划部门是规划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和立项阶段、 用地审批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审批部门。

现将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穗府审批流程整合为用地审批、立项(项目核准、备案)、规划30 个、关于执行《试行方案》的规划业务范围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照《试行方案》执行,个人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以及村庄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关于《试行方案》实施后我局各类审批事项的总体说明一)新征用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类审批事项纳入立项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

此类案件由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受理并送达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立项阶段审批事项的总体办理时限为6 个工作日,其中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时限为4 或5 个工作日(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用地的为5 个工作日,其余4 个工作日)。

二)新征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等审批事项纳入用地审批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由国土房管部门牵头负责。

此类案件由国土房管部门统一受理并送达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到国土房管部门的窗口提交申请。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27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为了优化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90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思路和原则(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大幅度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努力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审批、高效便民。

依法整合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转变职能、主动服务。

整合政府资源,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将项目建设单位面对多个行政部门,变为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同时抄告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

3.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审批。

在一个审批阶段内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同步办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完成。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国房字[2013]480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4.23【实施日期】2013.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国房字〔2013〕480号)从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该方案规定的用地审批阶段的工作,现将我局会同市规划局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综合业务管理处反映。

市国土房管局2013年4月23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的要求,指导和规范用地审批阶段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定需由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实施并联用地审批阶段的工作。

二、前期咨询服务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应当提供并联用地审批阶段的前期咨询服务。

项目单位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可以分别向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的窗口提出前期咨询服务要求,由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并向项目单位出具前期咨询服务意见,指引项目单位按划拨类、协议出让类、公开出让类国有建设用地完善有关用地、规划手续。

三、划拨类用地的办理程序(一)政府储备用地。

1.申请条件土地储备机构在完成用地结案,取得储备用地的规划条件后,向项目单位出具同意使用储备用地的书面意见(附用地结案书和相关规划条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附件2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指导和规范规划报建阶段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各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本市审批权限以外的市政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审批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型房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水务、公路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

二、牵头部门及其职责规划部门为规划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建阶段的工作;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立案申请和所有立案材料,并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将规划报建阶段所有审批文件一并送达给建设单位。

三、受理地点我局及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等6个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集中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统一收发案;番禺、花都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过渡期内可同时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和番禺、花都分局驻番禺区、花都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条件成熟后可改为全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萝岗、南沙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在萝岗、南沙分局驻萝岗、南沙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

四、受理流程规划部门负责在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并联审批部门的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

具体流程如下:(一)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在市并联审批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集齐纸质资料后报规划部门驻政务中心的窗口申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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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抗震设防审批)、公安消防部门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 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审批事项;属于市政工程的,并联 审批事项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 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建设等部门的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审批 事项。同时为充分尊重项目建设单位意愿,提供原有审批方式 与并联审批方式并存的“双轨”服务,建设单位选择并联审批 方式的,可以全部并联,也可以部分并联。
(三)审批咨询服务和技术审查。规划报建阶段通过审批 咨询服务、技术审查服务等前期工作,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 备受理和审批条件。
1、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可分别向规划、建设、水 务、交通、民防、消防、环保等各并联审批部门提出审批咨询 服务的申请,既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书面形式。项目建设单位 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批咨询的,各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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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的决定,并送达给建设单位。技术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受 理。
4)补正资料。规划部门发出补正资料通知书的,建设单 位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受 理窗口在发出补送资料通知书后第 11 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和短 信向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以上流程在规划部门 OA 系统完成升级后开始执行。在 OA 系统完成开发和升级前,受理方式维持现行操作不变。
(五)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规划报建技术审查工作在广 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窗口受理,由相应的技术审查部门承办; 审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由广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按照事权分 工分别受理及承办。需要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 以及选择并联审批的,审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通过市或者区 的联合审批系统受理,建设单位需要先在“广州市政务在线” 的“联合审批”栏目提出申请,再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纸 质材料;无需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以及选择按 原有审批方式办理的,通过规划部门 OA 系统直接受理,建设单 位直接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即可。涉及市、区联动办
(2)办理流程 市规划局或者规划分局窗口受理技术审查申请后,将案件 转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规划院”)办 理。市规划院在 3 个工作日内告知建设单位放线结果是否符合 规划要求。如果不符合规划要求,现场不予放线,并在第 4 个 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出结案通知;如果符合规划要求,则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放线测量工作,并向建设单位发出放线成 果。 2、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技术审查办理 流程 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技术审查工作的 办理流程维持现行操作不变。 四、审批咨询服务 (一)规划报建涉及的前置征求意见事项及分类处理原则 1、涉及国家安全、文物保护、民航控高、河道保护等法律、 法规明确要求由建设单位征求意见、或涉及市级以上部门协调、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 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 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 号文), 指导和规范规划报建工作,提升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办事难度,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 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30 号文)和《广 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办事指引》的规定,结合规划管理 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选择由规划部门帮助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技 术审查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1)初步审查及收件(第 0 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按照办事 指南备齐相关资料,根据规划报建的事权分工,向市规划局或 者相应规划分局的对外办事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经过 初步审查,符合收件条件的予以收件,并出具回执。 2)电子报批规划指标技术审查(第 3 个工作日前)。收件 后及时将电子报批文件转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自动化中心 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报批规划指标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 见反馈给窗口。 3)决定是否受理(第 5 个工作日前)。窗口工作人员同步 对收件资料作进一步核查,在第 5 个工作日,结合核查结果和 电子报批规划指标技术审查结果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补正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3·
理的,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增加 2 个工作日。 三、技术审查 (一)规划报建涉及的技术审查事项、负责部门及办理时
限 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技术审查工作目前主要包括两项:1、
由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承担的规划报建电子报批规划指 标技术审查,办理时限为 3 个工作日;2、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勘 测设计研究院承担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办理时限为 7 个工作 日。
(二)前置征求意见事项。对于规划报建涉及的前置征求 意见事项(即需在规划审批前征求其他专业部门意见的事项), 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由建设单位征求意见、涉及市级以上 部门协调以及审批时间难以控制的事项仍由建设单位征求专业 部门意见外,其余事项建设单位可以选择自行征求意见或者在 审批咨询服务阶段由规划部门代为征求意见。前置征求意见仅 作为专业部门对规划方案涉及该部门业务范围的内容进行提前 审查所出具的意见,并不能代替各专业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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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咨询服务的办事指南由各并联审批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 制定。审批审批咨询服务为可选环节。对于规划许可涉及的前 置征求意见事项的,建设单位可以在自行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意 见后直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也可以选择由规划部门在审 批咨询服务阶段帮助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2、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及涉及前置征求意见事项并 选择由规划部门代为征求意见的审批咨询服务前,须先委托相 关技术审查单位进行规划技术审查。
(四)办理时限。技术审查的办理时限为 7 个工作日,审 批咨询服务的办理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为 11 个工作日。项目涉及批前公示(15 个工作日,含公示图制作、 公示及意见反馈时间)、听证(25 个工作日,含申请及组织时 间)和专家评审(30 个工作日,含申请及组织时间)的,所需 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 案》实施范围内,已取得规划条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 规划方案)批复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 项目的新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 二、一般规定 (一)并联审批及“双轨”服务。规划报建阶段行政审批 由规划部门牵头实行并联审批。属于建筑工程的,并联审批事 项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 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民防部门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 室的项目审核、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建设等部门的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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