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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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置征求意见事项。对于规划报建涉及的前置征求 意见事项(即需在规划审批前征求其他专业部门意见的事项), 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由建设单位征求意见、涉及市级以上 部门协调以及审批时间难以控制的事项仍由建设单位征求专业 部门意见外,其余事项建设单位可以选择自行征求意见或者在 审批咨询服务阶段由规划部门代为征求意见。前置征求意见仅 作为专业部门对规划方案涉及该部门业务范围的内容进行提前 审查所出具的意见,并不能代替各专业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审 批。
(2)办理流程 市规划局或者规划分局窗口受理技术审查申请后,将案件 转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规划院”)办 理。市规划院在 3 个工作日内告知建设单位放线结果是否符合 规划要求。如果不符合规划要求,现场不予放线,并在第 4 个 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出结案通知;如果符合规划要求,则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放线测量工作,并向建设单位发出放线成 果。 2、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技术审查办理 流程 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技术审查工作的 办理流程维持现行操作不变。 四、审批咨询服务 (一)规划报建涉及的前置征求意见事项及分类处理原则 1、涉及国家安全、文物保护、民航控高、河道保护等法律、 法规明确要求由建设单位征求意见、或涉及市级以上部门协调、
(五)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规划报建技术审查工作在广 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窗口受理,由相应的技术审查部门承办; 审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由广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按照事权分 工分别受理及承办。需要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 以及选择并联审批的,审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通过市或者区 的联合审批系统受理,建设单位需要先在“广州市政务在线” 的“联合审批”栏目提出申请,再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纸 质材料;无需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以及选择按 原有审批方式办理的,通过规划部门 OA 系统直接受理,建设单 位直接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即可。涉及市、区联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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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抗震设防审批)、公安消防部门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 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审批事项;属于市政工程的,并联 审批事项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 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建设等部门的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审批 事项。同时为充分尊重项目建设单位意愿,提供原有审批方式 与并联审批方式并存的“双轨”服务,建设单位选择并联审批 方式的,可以全部并联,也可以部分并联。
(二)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选择由规划部门帮助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技 术审查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1)初步审查及收件(第 0 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按照办事 指南备齐相关资料,根据规划报建的事权分工,向市规划局或 者相应规划分局的对外办事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经过 初步审查,符合收件条件的予以收件,并出具回执。 2)电子报批规划指标技术审查(第 3 个工作日前)。收件 后及时将电子报批文件转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自动化中心 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报批规划指标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 见反馈给窗口。 3)决定是否受理(第 5 个工作日前)。窗口工作人员同步Biblioteka Baidu对收件资料作进一步核查,在第 5 个工作日,结合核查结果和 电子报批规划指标技术审查结果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补正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 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 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 号文), 指导和规范规划报建工作,提升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办事难度,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 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30 号文)和《广 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办事指引》的规定,结合规划管理 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 案》实施范围内,已取得规划条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 规划方案)批复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 项目的新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 二、一般规定 (一)并联审批及“双轨”服务。规划报建阶段行政审批 由规划部门牵头实行并联审批。属于建筑工程的,并联审批事 项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 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民防部门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 室的项目审核、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建设等部门的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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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咨询服务的办事指南由各并联审批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 制定。审批审批咨询服务为可选环节。对于规划许可涉及的前 置征求意见事项的,建设单位可以在自行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意 见后直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也可以选择由规划部门在审 批咨询服务阶段帮助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2、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及涉及前置征求意见事项并 选择由规划部门代为征求意见的审批咨询服务前,须先委托相 关技术审查单位进行规划技术审查。
(四)办理时限。技术审查的办理时限为 7 个工作日,审 批咨询服务的办理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为 11 个工作日。项目涉及批前公示(15 个工作日,含公示图制作、 公示及意见反馈时间)、听证(25 个工作日,含申请及组织时 间)和专家评审(30 个工作日,含申请及组织时间)的,所需 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三)审批咨询服务和技术审查。规划报建阶段通过审批 咨询服务、技术审查服务等前期工作,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 备受理和审批条件。
1、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可分别向规划、建设、水 务、交通、民防、消防、环保等各并联审批部门提出审批咨询 服务的申请,既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书面形式。项目建设单位 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批咨询的,各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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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的决定,并送达给建设单位。技术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受 理。
4)补正资料。规划部门发出补正资料通知书的,建设单 位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受 理窗口在发出补送资料通知书后第 11 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和短 信向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以上流程在规划部门 OA 系统完成升级后开始执行。在 OA 系统完成开发和升级前,受理方式维持现行操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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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增加 2 个工作日。 三、技术审查 (一)规划报建涉及的技术审查事项、负责部门及办理时
限 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技术审查工作目前主要包括两项:1、
由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承担的规划报建电子报批规划指 标技术审查,办理时限为 3 个工作日;2、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勘 测设计研究院承担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办理时限为 7 个工作 日。
(2)办理流程 市规划局或者规划分局窗口受理技术审查申请后,将案件 转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规划院”)办 理。市规划院在 3 个工作日内告知建设单位放线结果是否符合 规划要求。如果不符合规划要求,现场不予放线,并在第 4 个 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出结案通知;如果符合规划要求,则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放线测量工作,并向建设单位发出放线成 果。 2、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技术审查办理 流程 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技术审查工作的 办理流程维持现行操作不变。 四、审批咨询服务 (一)规划报建涉及的前置征求意见事项及分类处理原则 1、涉及国家安全、文物保护、民航控高、河道保护等法律、 法规明确要求由建设单位征求意见、或涉及市级以上部门协调、
(五)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规划报建技术审查工作在广 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窗口受理,由相应的技术审查部门承办; 审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由广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按照事权分 工分别受理及承办。需要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 以及选择并联审批的,审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通过市或者区 的联合审批系统受理,建设单位需要先在“广州市政务在线” 的“联合审批”栏目提出申请,再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纸 质材料;无需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以及选择按 原有审批方式办理的,通过规划部门 OA 系统直接受理,建设单 位直接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即可。涉及市、区联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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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抗震设防审批)、公安消防部门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 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审批事项;属于市政工程的,并联 审批事项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 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建设等部门的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审批 事项。同时为充分尊重项目建设单位意愿,提供原有审批方式 与并联审批方式并存的“双轨”服务,建设单位选择并联审批 方式的,可以全部并联,也可以部分并联。
(二)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选择由规划部门帮助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技 术审查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1)初步审查及收件(第 0 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按照办事 指南备齐相关资料,根据规划报建的事权分工,向市规划局或 者相应规划分局的对外办事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经过 初步审查,符合收件条件的予以收件,并出具回执。 2)电子报批规划指标技术审查(第 3 个工作日前)。收件 后及时将电子报批文件转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自动化中心 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报批规划指标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 见反馈给窗口。 3)决定是否受理(第 5 个工作日前)。窗口工作人员同步Biblioteka Baidu对收件资料作进一步核查,在第 5 个工作日,结合核查结果和 电子报批规划指标技术审查结果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补正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 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 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 号文), 指导和规范规划报建工作,提升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办事难度,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 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30 号文)和《广 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办事指引》的规定,结合规划管理 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 案》实施范围内,已取得规划条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 规划方案)批复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 项目的新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 二、一般规定 (一)并联审批及“双轨”服务。规划报建阶段行政审批 由规划部门牵头实行并联审批。属于建筑工程的,并联审批事 项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 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民防部门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 室的项目审核、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建设等部门的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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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咨询服务的办事指南由各并联审批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 制定。审批审批咨询服务为可选环节。对于规划许可涉及的前 置征求意见事项的,建设单位可以在自行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意 见后直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也可以选择由规划部门在审 批咨询服务阶段帮助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2、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及涉及前置征求意见事项并 选择由规划部门代为征求意见的审批咨询服务前,须先委托相 关技术审查单位进行规划技术审查。
(四)办理时限。技术审查的办理时限为 7 个工作日,审 批咨询服务的办理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为 11 个工作日。项目涉及批前公示(15 个工作日,含公示图制作、 公示及意见反馈时间)、听证(25 个工作日,含申请及组织时 间)和专家评审(30 个工作日,含申请及组织时间)的,所需 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三)审批咨询服务和技术审查。规划报建阶段通过审批 咨询服务、技术审查服务等前期工作,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 备受理和审批条件。
1、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可分别向规划、建设、水 务、交通、民防、消防、环保等各并联审批部门提出审批咨询 服务的申请,既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书面形式。项目建设单位 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批咨询的,各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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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的决定,并送达给建设单位。技术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受 理。
4)补正资料。规划部门发出补正资料通知书的,建设单 位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受 理窗口在发出补送资料通知书后第 11 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和短 信向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以上流程在规划部门 OA 系统完成升级后开始执行。在 OA 系统完成开发和升级前,受理方式维持现行操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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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增加 2 个工作日。 三、技术审查 (一)规划报建涉及的技术审查事项、负责部门及办理时
限 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技术审查工作目前主要包括两项:1、
由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承担的规划报建电子报批规划指 标技术审查,办理时限为 3 个工作日;2、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勘 测设计研究院承担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办理时限为 7 个工作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