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处方处方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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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 0.2%利多卡因注射液 5ml×1 用法:0.1 局麻 st Or 0.2%利多卡因注射液 5ml×1盒 用法: 0.1 局麻 每日一次 医师签名 陈增平
注意的问题
• • • • 处方不能用圆珠笔签字; 处方不能由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模仿老师签字; 处方不能用副处方填写; 处方不能用缺项:如手写无诊断、无性别、无 年龄、无日期等。 • 若某些药物在药典无其他用法时,但临床需要 用时,必须在药物之后签写医师姓名和日期。
拉丁文概述
1. 拉丁文有九种品词,医药专业接触到的七 种:名词、形容词、动词、数词、副词、 前置词、连接词。 2. 处方中常用动词:misce(M.)混合;da 给,给予;signa(S.,Sig.)标记,标明; Recipe(Rp.)取;divide分割;fiat做成;
及物动词后面的名词要求用受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 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 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 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 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 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 格式印制。 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 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 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 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 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 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 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 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 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 新登记留样备案。
处
方
处方的意义
• 是执业医师为患者开 写的药单 • 调剂人员配药、发药 的根据 • 可作为医疗责任的法 律凭证 • 可作为药品统计、结 帐的依据
处方笺类型
• 普通处方—— 白色 • 急诊处方—— 淡黄色 • 儿科处方—— 淡绿色 • 麻醉药品处方—— 红色
处方的组成及格式
1. 2. 3. 处方前记:处方抬头处印有医院名称,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科别、病历号(住院或门诊号)、日期等。 处方头:“ ” 或“Rp‖--动词Recipe的缩写,“取”。 处方正文: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 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 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 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 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 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 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 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3. 名词和形容词由词干和词尾两部分组成。 有性、数、格的变化。
药名的单数属格变化
原形 -um -a -as 属格 -i -ae -atis
处方中常用拉丁文缩字表
剂量单位
缩写 gtt m.l. g.(gm) mg. μg. IU U 意义 滴 毫升 克 毫克 微克 国际单位 单位
给药途径
缩写 p.o. 意义 口服 缩写 i.v.gtt. u. ext. 意义 静脉滴注 外用
首次
说明
缩写 a.a. a.d. a.u.a. D.t.d.No. M. q.s. 意义 各 加至 用前振摇 给予同量 混合 适量
其他
缩写 Co. et. No.(N) Aq.Dext. 意义 复方的 及 数量 蒸馏水
处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 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处方举例
Rp.碳酸氢钠片 0.25×1瓶 用法:0.5 含漱 每日四次 陈增平 2011.11.15
医师签名 陈增平
处方举例
Rp. 0.9%氯化钠注射液 100ml×1 用法:0.5ml/次 皮试用 st 青霉素钠注射液 80万u ×1 用法: 80万u 皮试用 st 医师签名 陈增平
处方举例
服用法
• 以Signa(标记,标明)的缩写词S.或Sig. 开头。
– Signa在处方中的意思是“请药房在药瓶上 标明用法,让病人知道”
• 随后依次写明每次用量、给药途径、每 天次数和时间等,一般写在药品和剂量 的下一行,可用拉丁文简写或本国文字 书写。
处方举例
Rp. 破伤风抗毒素注射液 1500u×1 用法:1500u 肌注 st 皮试( ) 0.9%氯化钠注射液 用法: 0.5ml/次 100ml ×1 肌注 st 医师签名 陈增平
部长 高强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 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 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 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 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 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 及其人员。
处方正文:药品及剂量
• 每药与剂量写同一行; • 剂型多用拉丁文缩写;药名是剂量单位的定语, 拉丁文字尾采用单数属格;规格、数量写在药 名的后面;剂量单位是Recipe的宾语,用受格。 • 用量单位用公制。剂量单位“g‖和“ml‖,可 以不写出;其它单位,必须注明。 • 剂量表示法有两种:
– 单量法:单个规格量×所需总份数,用于可数剂型 – 总量法:所需总药量,适用不可数剂型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 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 (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 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 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 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 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 为单位。
处方举例
3. ① Inj. Aminophyllini 2.5%-10.0 Inj. Glucosi 50%-20.0 Sig. M. i.v. Stat. Lent!(慢) ② Tab. Aminophyllini 0.1 ×9 Tab. Luminali 0.03 ×9 Sig. aa 1# t.i.d. p.c. (饭后 ) ③ Tab. Glycyrrhizae Co. 18# Sig. 2# t.i.d. 医师签名
隔日一次
每晚一次
q.4h.
q.6h.
每4小时
每6小时
q.m.
b.i.d. t.i.d.
每晨一次
每日二次 每日三次
q.2d.
每2日一次
给药时间
缩写 意义 缩写 意义
a.c.
p.c. a.m. p.m. h.s.
饭前
饭后 上午 下午 睡前
p.r.n.
s.o.s. st.(stat) prim.vic
需要时(长 期医嘱) 必要时(24 小时内医嘱) 立即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 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 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 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① ② ③ 药名、规格、剂量和剂量单位。 配制法:药物的调配方法和要求的剂型。 服用法:一次用量、给药途径、给药次数、给药时间和用药部位 (外用药等)。
4.
签名:处方下方印有医生、药师调配及发药等人员签字处, 同时还有药费(价)或记帐一项。
(Eye of Horus )
被用作护符的荷拉斯神的眼睛的形状,逐渐衍变,到公元2世 纪,古罗马大医学家盖仑将它作为自己处方笺的专用标志。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 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 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 的情况除外。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七条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 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 超过3天。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九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 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 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 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 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 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 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 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 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 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 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 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 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 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 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 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举例
姓名:张勇 性别 :男 年龄 :30 岁 门诊号:150843 单位: 新疆区党校 日期:2011年11月15日 Rp. 破伤风抗毒素注射液 1500u×1 用法:1500u 肌注 st 皮试 ( ) 0.9%氯化钠注射液 用法: 0.5ml/次 100ml ×1 肌注 st
医师签名 陈增平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四条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 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 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 制定药品处方集。
pr.dos
p.r.
顿服
直肠给药
pr.ocul.
pr.our.
眼用
耳用
i.h.(s.c.)
i.m. i.v.
皮下注射
肌肉注射 静脉注射
pr.inf.
pr.nar.
婴儿用
鼻用
给药次数
缩写 q.d.(s.i.d.) 意义 每日一次 缩写 q.i.d. q.h. 意义 每日四次 每小时
q.o.d.
q.n.
注意的问题
• • • • 处方不能用圆珠笔签字; 处方不能由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模仿老师签字; 处方不能用副处方填写; 处方不能用缺项:如手写无诊断、无性别、无 年龄、无日期等。 • 若某些药物在药典无其他用法时,但临床需要 用时,必须在药物之后签写医师姓名和日期。
拉丁文概述
1. 拉丁文有九种品词,医药专业接触到的七 种:名词、形容词、动词、数词、副词、 前置词、连接词。 2. 处方中常用动词:misce(M.)混合;da 给,给予;signa(S.,Sig.)标记,标明; Recipe(Rp.)取;divide分割;fiat做成;
及物动词后面的名词要求用受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 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 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 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 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 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 格式印制。 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 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 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 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 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 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 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 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 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 新登记留样备案。
处
方
处方的意义
• 是执业医师为患者开 写的药单 • 调剂人员配药、发药 的根据 • 可作为医疗责任的法 律凭证 • 可作为药品统计、结 帐的依据
处方笺类型
• 普通处方—— 白色 • 急诊处方—— 淡黄色 • 儿科处方—— 淡绿色 • 麻醉药品处方—— 红色
处方的组成及格式
1. 2. 3. 处方前记:处方抬头处印有医院名称,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科别、病历号(住院或门诊号)、日期等。 处方头:“ ” 或“Rp‖--动词Recipe的缩写,“取”。 处方正文: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 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 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 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 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 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 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 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3. 名词和形容词由词干和词尾两部分组成。 有性、数、格的变化。
药名的单数属格变化
原形 -um -a -as 属格 -i -ae -atis
处方中常用拉丁文缩字表
剂量单位
缩写 gtt m.l. g.(gm) mg. μg. IU U 意义 滴 毫升 克 毫克 微克 国际单位 单位
给药途径
缩写 p.o. 意义 口服 缩写 i.v.gtt. u. ext. 意义 静脉滴注 外用
首次
说明
缩写 a.a. a.d. a.u.a. D.t.d.No. M. q.s. 意义 各 加至 用前振摇 给予同量 混合 适量
其他
缩写 Co. et. No.(N) Aq.Dext. 意义 复方的 及 数量 蒸馏水
处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 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处方举例
Rp.碳酸氢钠片 0.25×1瓶 用法:0.5 含漱 每日四次 陈增平 2011.11.15
医师签名 陈增平
处方举例
Rp. 0.9%氯化钠注射液 100ml×1 用法:0.5ml/次 皮试用 st 青霉素钠注射液 80万u ×1 用法: 80万u 皮试用 st 医师签名 陈增平
处方举例
服用法
• 以Signa(标记,标明)的缩写词S.或Sig. 开头。
– Signa在处方中的意思是“请药房在药瓶上 标明用法,让病人知道”
• 随后依次写明每次用量、给药途径、每 天次数和时间等,一般写在药品和剂量 的下一行,可用拉丁文简写或本国文字 书写。
处方举例
Rp. 破伤风抗毒素注射液 1500u×1 用法:1500u 肌注 st 皮试( ) 0.9%氯化钠注射液 用法: 0.5ml/次 100ml ×1 肌注 st 医师签名 陈增平
部长 高强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 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 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 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 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 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 及其人员。
处方正文:药品及剂量
• 每药与剂量写同一行; • 剂型多用拉丁文缩写;药名是剂量单位的定语, 拉丁文字尾采用单数属格;规格、数量写在药 名的后面;剂量单位是Recipe的宾语,用受格。 • 用量单位用公制。剂量单位“g‖和“ml‖,可 以不写出;其它单位,必须注明。 • 剂量表示法有两种:
– 单量法:单个规格量×所需总份数,用于可数剂型 – 总量法:所需总药量,适用不可数剂型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 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 (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 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 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 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 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 为单位。
处方举例
3. ① Inj. Aminophyllini 2.5%-10.0 Inj. Glucosi 50%-20.0 Sig. M. i.v. Stat. Lent!(慢) ② Tab. Aminophyllini 0.1 ×9 Tab. Luminali 0.03 ×9 Sig. aa 1# t.i.d. p.c. (饭后 ) ③ Tab. Glycyrrhizae Co. 18# Sig. 2# t.i.d. 医师签名
隔日一次
每晚一次
q.4h.
q.6h.
每4小时
每6小时
q.m.
b.i.d. t.i.d.
每晨一次
每日二次 每日三次
q.2d.
每2日一次
给药时间
缩写 意义 缩写 意义
a.c.
p.c. a.m. p.m. h.s.
饭前
饭后 上午 下午 睡前
p.r.n.
s.o.s. st.(stat) prim.vic
需要时(长 期医嘱) 必要时(24 小时内医嘱) 立即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 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 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 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① ② ③ 药名、规格、剂量和剂量单位。 配制法:药物的调配方法和要求的剂型。 服用法:一次用量、给药途径、给药次数、给药时间和用药部位 (外用药等)。
4.
签名:处方下方印有医生、药师调配及发药等人员签字处, 同时还有药费(价)或记帐一项。
(Eye of Horus )
被用作护符的荷拉斯神的眼睛的形状,逐渐衍变,到公元2世 纪,古罗马大医学家盖仑将它作为自己处方笺的专用标志。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 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 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 的情况除外。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七条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 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 超过3天。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九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 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 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 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 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 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 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 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 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 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 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 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 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 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 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 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举例
姓名:张勇 性别 :男 年龄 :30 岁 门诊号:150843 单位: 新疆区党校 日期:2011年11月15日 Rp. 破伤风抗毒素注射液 1500u×1 用法:1500u 肌注 st 皮试 ( ) 0.9%氯化钠注射液 用法: 0.5ml/次 100ml ×1 肌注 st
医师签名 陈增平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四条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 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 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 制定药品处方集。
pr.dos
p.r.
顿服
直肠给药
pr.ocul.
pr.our.
眼用
耳用
i.h.(s.c.)
i.m. i.v.
皮下注射
肌肉注射 静脉注射
pr.inf.
pr.nar.
婴儿用
鼻用
给药次数
缩写 q.d.(s.i.d.) 意义 每日一次 缩写 q.i.d. q.h. 意义 每日四次 每小时
q.o.d.
q.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