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司考)考前必背
理论法学司考资料
1、马克思法学派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只在表面上具有公共性和中立性。
2、马克思名言:国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
3、法的三大价值秩序、自由、正义。
4、秩序:是指通过法律所形成的稳定状态。
秩序是基础价值(法律的根本而首要任务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自由正义等价值,必须以秩序为基础。
);秩序必须受到限制(秩序难以涉及实质内容,必须接受正义、自由的规制)。
5、自由:是指确认、保障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使主体与客体达到和谐状态。
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自由是法律的最高价值;自由需要法律的限制(伤害原则;道德主义原则;家长主义原则)。
6、正义体现为平等、公正等具体状态。
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正义是法的评价体系;正义推动着法律的进步。
7、确定指引通过设定义务来实现;不确定指引通过宣告权利来实现。
8、法的局限性: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限);“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受到人的影响较大。
9、法律后果:肯定后果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否定后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0、国家政策是正式渊源;党的政策是非正式渊源。
11、调整性法律关系基于合法行为;保护性法律关系基于违法行为。
12、合理的法律决定:是指法律裁决具有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
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可接受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可预测性要求严格衣服进行,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可接受性要求按照实质价值和道德考量做出法律决定。
13、内部证成关心结论的有效性;外部证成关心前提的合理性。
14、法的继承是纵向的;法的移植是横向的。
15、法治思维:在解决问题上,倡导说理论证,倡导法律的优先性,强调法律的程序性;以权利保障为本位,提倡限制权力,追求良好的法律秩序;灵活运用多种法律推理技术、法律解释技术和法律论证技术,实现法律裁决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融合。
16、法治:依法合理配置权利与权力的社会状态。
理论法口诀汇总(2023版)
理论法口诀汇总(2023版)其中大段的口诀不要求大家按照顺序背下来,只要能够扩展开,读的特别熟练,遇到选项中涉及小口诀中的文字,立刻能通过小口诀带出整个知识点,就可以做对题目了。
当然大家自己可以有更好的口诀,只要能记对记准,都没问题!学科知识点口诀还原理论法马克思法学基本思维七字真经法律为政治服务,理论为实践服务。
有机统一最关键,割裂联系有问题。
事物都有历史性,五大实践不能忘。
不能违法是底线,党的领导是整体。
绝对片面往往错,高端大气都正确。
抽象比具体正确,思维比细节重要。
法治思想五大法治体系监保实规党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重点领域立法文人态会安治经济人权、文化、生态、社会、国安、政治、经济法律服务队伍司仲顾顾调志律公基司法鉴定人、仲裁员、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纠纷解决机制复诉仲解决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中央领导思想的特征原时人实系原创性、系统性、时代性、人民性、实践性法理学法的概念的争议实证无道德,分析社会学,非实必道德,自然和第三实证主义(法与道德无必然联系):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与道德有必然联系):自然法学派、第三条道路;法的特征归国便利强制程序可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可诉性法的规范作用教育尹志平教育作用、预测作用、指引作用、强制作用、评价作用法的四个最最会抢饭碗现代社会最重要、最具外在强制力、调整范围最窄、最晚产生法限制人们自由的原则家伤容冒限自由法律家长主义、伤害原则、容忍原则、冒犯原则立法法中的批准省委批准市州县、全常批准自治区省委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民族法规;全常批准:自治区制定的民族法规;法律相对保留事项人民私自正经水煮鸡国家主权事项;国家机关:人大、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法律绝对保留事项人犯政法人身自由、犯罪与刑罚、政治权利、司法制度法律解释方法及位阶文义抠字不公正,体系解释联法条,主观意志和资料,客观道德与伦理。
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必备基础概念《刑罚论》
刑罚论
(一)刑罚的体系
1.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
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2.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 不能涉及犯罪
人以外的人的财产。
(二)刑罚的裁量
1.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
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2.自首: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
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立功:是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查证属实的,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
他案件等情况的行为。
4.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
按照法定的并罚
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三)刑罚的消灭
1.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刑罚执行期间, 由于确有
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因而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2.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 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 确有悔改表现, 不
致再危害社会, 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3.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
再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
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2022年司法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各位考生备考的怎么样了呢?各科目的知识点都掌握了吗?临近考试之际,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加深一下对理论法考点的印象。
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考点一:法概念的争议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非内容上)的必然(非偶然)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恶法亦法实然法)不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应然法)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4、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考点二: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三种规范:(1)自然规律:自然事物之间关系(2)技术规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3)社会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4)法律属于社会规范,此外还有道德、宗教、习惯、组织内部的规则等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
法律只调整人的涉他(关系)行动,只具有个人意义的行动(自我指向的行动)法律不调整。
注意:正是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2、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和认可两种认可:(1)明示认可:立法认可习惯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2)默示认可:司法认可习惯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1)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
(2)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也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的普遍性,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近代以来,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国际法背诵口诀
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国际法背诵口诀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国际法背诵口诀一、法理学1、法的规范作用——指教评测制2、归纳推理的规则——多广大3、法产生的根源——私有商品,阶级社会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条件——高权统备制衡全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想条件——本约上等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民正大党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自爱定力主义二、宪法1、宪政的要素——人民法制2、1988年修正案——私营土地,补引监管3、1993年修正案——初级改革政协,国产县大市场4、1999年修正案——邓论长期重要,法治个体按劳,私营承包危国,引导监督管理。
5、2004年修正案——乡大代表,保障人权;土地国歌,国事建设;行政区紧急,持鼓引监管;私有财继承,征收用补偿。
6、宪法一般功能——确保调制7、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原本权定纲8、基本权利特点——广诉实体9、生命权的基本内容——不防求享10、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民法内外,财华教环农三、国际法1、国家的要素——土民政权2、国家的基本权利——管平自立3、交战团体被承认条件——管控守全4、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对自力偶危急5、国家责任形式——当道复制保赔6、领土取得传统方式——先时服添让7、可对无害通过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情形——扰乱及于,请求取缔8、公海自由——飞鱼岛学道行9、最惠国待遇例外——自达邻地共盟他10、外交保护条件——用尽不当国籍11、外交职务终止情形——拒灭终断命12、领事职务终止情形——撤回绝认13、引渡法第8条:应当拒绝引渡情形——公正赦免军事酷刑,缺席判决国籍庇护。
14、出入境法第8条:不批准出境情形——未了结危害,犯罪教养服刑。
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攻略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攻略理论法,作为性价比极高的科目,是复习当中不容小觑的黄金得分点。
本文是百分网我搜寻整理的关于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攻略,供参考借鉴,预祝考生们考出自己理想的成果!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命题特点01政治性强。
理论法的命题风格和高中政治还有考研政治类似,很多选项都需要有超群的政治意识,而且这些选项不愿定能在书上或者老师的讲义中找到。
02基础性强。
理论法的题目考察难度并不大,都是很基础的东西,没必要在疑难杂症上纠结太久。
不过,对于宪法来说,对法条的需求量也很大,所以不同的部门法有不同的复习方法。
03考察多样性。
法理学现在也趋向于案例化的考察模式,有时候一道题会有不同的考点消逝。
但是对于宪法来说,照旧停留在传统的考察模式,而且大多考察法条的原文规定。
复习建议01重视考点、把握基础。
理论法对于基础学问的把握特殊重视,大部分的选项并非疑难选项,不怕不理解,就怕不知道。
很多考生过分深化争论各种晦涩理论,但司法考试根本不会来考察,导致铺张时间,也没有巩固好基础学问。
02把握理论,理解制度。
理论法现在很留意对理论和制度的考察,尤其是宪法。
但是理论是制度的基础,假如理论不了解,或者不把握的.话,那么读生涩的法条便会不知所措。
03争论真题,明确考点。
不每年理论法学,有80%的学问点确定是历年真题消逝过的考点,因此对历年真题的案例和选项,都要有深化的争论,除去那些已经过时的考点,对于众多重要考点,确定不能模糊。
备考时间的建议一、基础精讲阶段。
这个阶段,这个阶段最重要的是对基本概念的把握,尤其要尽快树立理论法的框架和体系。
二、系统强化阶段。
这个阶段,需要开头真题的演练和重点的把握。
对于真题来说,假如时间少的考生,建议做近5年的真题,2遍以上;假如时间多的考生,建议做近10年的真题,4遍以上。
同时在做真题的时候,确定要搞清楚主次,比如对于简洁的题目,比如一些政治性考点,少做甚至无需做;对于疑难考点,比如法律论证,法律关系,法律渊源等等,则需要多做。
司法考试法理学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必背知识点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现象,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
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反对法律万能论法的价值: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
法的价值判断: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法的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不同(由于主观意识不同而不同;基本相同的结论);判断难度不同(主观性较强;注重客观性);判断方法不同(注重法律的理想状态;强调法律的现实状况);判断的结果检验不同(长时间考验才能鉴别或判断结论的真伪;相反)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拓宽法学的评价角度和研究范围;平衡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
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秩序正义(法的价值冲突)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关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定,或者说是对某种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规定。
法律规则的结构一般指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假定、处理、法律后果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法考必背知识点
法考必背知识点法考是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过程,是律师、公证员、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必须经历的一项考试。
在准备法考过程中,必须掌握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本文将介绍法考的必背知识点,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
一、宪法和行政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法考中常考的宪法知识点包括宪法的性质、立法程序和宪法的解释等。
行政法是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部分,常出现的考点有行政许可、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等。
二、民商法民商法是指民法和商法,是法考的重点部分。
民法主要涉及个人的权益保护,常考的内容有侵权责任、合同法等。
商法主要涉及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常考的内容有公司法、商业合同法等。
三、刑法和刑诉法刑法是指刑事法律规范,刑法知识点是法考的难点之一。
常考的内容有刑法的基本原则、各种犯罪和其构成要件等。
刑诉法是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常考的内容有起诉、侦查、审判程序等。
四、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主要涉及用工关系中的权益保护,常考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等。
社会保障法是指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法律规定,常考的内容有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等。
五、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指行政争议的解决程序,常考的内容有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程序等。
民事诉讼法主要涉及民事纠纷解决的程序规定,常考的内容有起诉条件、审判阶段等。
六、国际法和国际私法国际法是指各国之间的法律规范,常考的内容有国际法的原则、国际法的适用等。
国际私法是指解决国际私法冲突的法律规定,常考的内容有国际私法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等。
七、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经济法主要涉及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常考的内容有反垄断法、公司法等。
知识产权法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常考的内容有专利法、商标法等。
八、环境资源法和海商法环境资源法是指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法律规定,常考的内容有环境保护法、水法等。
海商法是指海上贸易和海上运输的法律规范,常考的内容有海商法的适用和效力等。
九、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伦理法律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常考的内容有律师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等。
司法考试理论法易混知识总结
1、实然法—实际存在的法律;应然法—人们所追求的更优良的法律2、省委批准市州县,全常批准自治区3、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要求的主体:两央(国务院与中央军委)两高(最高法与最高检)两委(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两团(全国人大主席团、一个代表团)30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要求的主体:两央(国务院与中央军委)两高(最高法与最高检)两委(委员长会议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10常委4、意见—应当;调研、评估—可以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6、司法解释只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案7、法的运行=立法+法的实施+法律监督法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法的运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8、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指的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9、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寻找小前提→寻找大前提→法律决定10、如果无法兼顾、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11、内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的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外部证成即对于内部证成的前提的证明过程12、作为成文法的国家,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类比推理×尽管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一般采取演绎推理,但是我国并非完全禁止类比推理,我国民事法律允许类比推理,刑事法律也仅仅是禁止有罪类推13、设证推理是从所有能够理解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14、法律解释具有以下四个特点:a、法律解释对象是能够作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b、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c、法律解释是价值判断的过程,具有实践性和目的性d、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15、文义解释(俗称抠字眼),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
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着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法考理论法119总结笔记-精选.pdf
法律规范
(合法)筛选
法律关系
21、法律关系的种类: ① 合法引起调整,违法引起保护
② 纵向隶属,横向平等 ③ 在上述法律关系分类当中,只有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体现
的是两个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22、行为结果:服务 23、竞合:有冲突、有胜出
有选择空间
有竞争 24、法律后果 否定性后果——法律责任
【注意】 白斌在法理学上和杜洪波有些观点冲突。 一是对于法律的强制性, 白斌 认为是国家强制, 区别于社会强制; 杜洪波认为是社会强制。 二是国家法的概念。 这个白斌也解释过, 国家法的概念是理论观点, 有多个。 白斌和杜洪波用的概念 不一样。三是那到关于法律规则的题。 杜洪波有个跟司法部和白斌不一样的观点, 其认为:准用性规则具有辐射全条文的效力,其他规则没有。对于这个观点,我 表示怀疑。
法制史
1、只要有国就有法,也一定有法律体系 2、凡是引用的话,都是对的(选项) 3、习惯法与制定法:有无文字记载 4、法的继承只与时间有关 所有后面的学习前面的
法的移植: a.同时代的外国法 b.既体现空间又体现时间
5、中国古代法传统:家族本位,非社会本位,非国家本位 6、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对比:古罗马国家《十二铜表法》 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7、法律意识区别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行为 8、法律心理:
司法机关: 1803 年,起源自美国。一般没有普遍的约 束力。
专门机关: 1799 年法国宪法。普遍采取司法积极主义 原则。奥地利、西班牙、德国
事先审查:批准
15,宪法监督的方式
事后审查 (备案、改
变、撤销)
要求审查(五个主体) :两央两高一委 建议审查: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和组织
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2022年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让各位考生能够更好的掌握考试的重要考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有需要的考生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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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考点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法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这几个权利。
一、平等权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权利能力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和事实意义上的平等。
2、承认合理差别,禁止不合理差别。
常见的合理差别有:(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
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比如针对女性的孕期保护。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比如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的优待措施。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此项权利需要满足年满18岁、中国国籍和有政治权利三个条件。
2、政治权利是指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其中有一层隐含的意思尤其要注意,即被强制措施的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不一定不享有此项权利,只有明确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才不享有。
(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以及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
1、言论自由:在整治自由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其他政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衍生。
2、出版自由:包括著作自由和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我国对出版物的管理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制度。
3、结社自由:我国社团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主管机关为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
4、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源于公民的请愿权,三者的差别在于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不同。
司考卷四理论知识必备
【必背】司考卷四知识整理第一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基本内涵1、法治: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2、是对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是制定法律的指南,实施法律的指导,理解和遵守法律的参考。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法制意识形态,反映并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二、本质属性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为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依法治国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灵魂。
2、三个至上是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在法治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实践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把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作为法治实现的基本要求,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和司法必须严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和司法的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和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
司法考试刑诉、理论法、民诉、行政、民法复习重点
《刑诉》1、关于复习重点诉讼法性价比较高,当前应该重点复习。
同时,要注意小学科的背诵任务,理论法、经济法及国际法。
2、关于真题这个时间段一定要做题,昨晚三遍之后可以适当做一些高质量的模拟试题来查漏补缺。
并且千万别因为错题太多而沮丧,相反应该感谢这些题目,让你更深刻的意识到自己的复习漏洞,以便花更多心思去攻克相关考点。
《理论法》1、每天早上1小时,卷一突破100分>>>大家一定要坚持每天早读1小时熟读小学科考点。
这样一来,卷一背多分学科,是很容易在短期内提分的。
我经常举的一个例子:去年有一个考生,每天早读2小时,最后卷一取得了全国最高分的好成绩,135分。
他虽然卷二只考了48分,但却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
所以你要时刻告诫自己,卷一取得的分数越高,其他学科的压力就会相对较小,通关也会相对容易些。
2、加强诉讼法的学习>>>现在这个阶段,诉讼法是当前阶段唯一能得高分的学科3、加强练卷四①每天晚上练一题,并且要雨露均沾,注意合理分配每个学科的练习任务。
②方法三部曲:一、自己写一遍,训练题感;二、对着答案抄一遍,熟记涉及考点;三、重点内容背下来。
可投入较多的经历来练习案例分析题。
《民诉》很多人到了八月会出现“记了就忘,很多题做不会,民诉刑诉易混淆”的通病,因此会产生厌学的情绪。
但这样的情况真的是普遍,不止你会遇到,往年的考生也会遇到。
在这里要给大家分享一个诉讼法高分的经验,“在简单的重复中得到升华。
”因此大家一定要反复去看,静下心来去看。
《行政法》行政法的分值,约60分。
这个学科的特点就是,听完课背完讲义,去做题却很受伤。
十道题里面经常错四五个。
这个时候千万别丧气,比较行政法有一定难度难度,平均得分的性价比也比较低,有这样的情况实属正常。
当前阶段,应注意以下两点:1 、注意新增考点的出题点国赔法中新增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会在多项选择题中考查,大家可以重点看一下。
司法考试 考前必背100条
作者:刑法蔡老师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3、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4、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5、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6、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8、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9、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10、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法考主观题考前冲刺阶段-理论法
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前冲刺阶段(理论法内部讲义)绪论法考主观论述题有没有复习范围?有。
复习有两篇重要文献:一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构成了论述题答案的模块;二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构成了论述题设问的来源,这篇讲话类似于英语考试中的“经济学人”,起到题源库的作用。
其中,这篇讲话提出了当下全面依法治国的十大论题:“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比如2017年论述: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谈谈在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获广大公众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认识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判断的原因和看法。
“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比如2018年论述: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比如2015年论述: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大家都知道,总目标=5法治体系+3依法+3法治比如2019年论述:结合材料(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谈谈建设法治政府对依法治国的意义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遵循。
“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比如2016年论述: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
“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八是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参考历年真题,可以分为微观题和宏观题两类:微观题就是考查的知识比较细,需要几个知识模块组合成答案,如上述2015年真题就是“总目标”模块+“立法概述”模块+“执法概述”模块+“司法概述”模块组合而成;而2016年真题就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模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模块+“推进严格司法”模块的组合。
司法考试理论法法治与法制复习
司法考试理论法法治与法制复习司法考试理论法法治与法制复习1.法制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社会主义法制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妻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而法治指依据法律的治理,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给出了最经典的定义,说:“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
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法制”一词,中国古代就已经出现。
“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
而“法治”概念,中国古代似未使用。
尽管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但并未形成法治概念。
所谓中国古代人治与法治之争,乃后人的总结。
据考,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
法与社会的一般原理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们的交往首先是在生产、分配和交换过程中的经济交往,社会存在和人们一切活动的基础以及社会同动物群体的根本区别,是人们进行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
所谓社会,就是以共同的物质生活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是人们相互作用的结果。
社会是由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素所构成的复合体,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领域以及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
一、法的社会基础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
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
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
即使是同一性质或历史形态的社会,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法律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往往不尽相同。
法的社会基础的另外一层含义,就是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同时还可以说,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
修订版法考理论法总结笔记.
理论法口诀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4、法与道德: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6、法的物质制约性: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7、法的特征: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法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11、制定立法认可修改废止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③教育大家④预测对方⑤强制违法者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14、价值基本价值非基本价值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5、价值冲突: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②价值位阶: a. 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司考理论法学论述题背诵专用资料
司考理论法学论述题背诵专用资料1.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合法性与合理性是法学的两大基本范畴。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合法性原则是指权利的行使主体、范围、方式以及内容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合理性原则是指权利的行使主体、范围、方式以及内容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理性;法治实践中需要处理好合法与合理的关系。
(1)合法性是合理性的前提,合法性指向可预测性,实现的是法治的确定性价值;(2)合理性是合法性的归宿,合法性指向可接受性,实现的是法治的正当性价值。
正确处理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实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协调发展。
2.自由与秩序的关系自由与秩序是法律的两大基本价值,具有密切XXX。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所谓法律秩序是指通过法律形成的稳定的社会状态。
秩序是社会统治的首要价值,是自由等价值的基础。
(2)所谓自由是指通过法律形成的自主状态,反映了主客体的和谐关系。
自由反映了人们的本性需要,是秩序价值的约束和指引。
法治实践中需要处理好秩序与自由的关系。
(1)秩序是自由的基础,为自由价值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平台。
(2)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一般而言,相对于秩序具有优先性。
(3)当秩序与自由发生冲突时,要恪守“价值位阶原则、比例原则”。
正确处理秩序与自由的关系,这是法治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的要求,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必然要求。
3.行政合法、合理与诚信原则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
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否则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
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3)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4.人权保障原则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人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而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的本质目标是实现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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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部分背诵默写60条@理论法学周悟阳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3.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4.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5.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7.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8.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9.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10.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11.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1.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2.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3.完善立法体制。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
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4.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
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5.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6.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
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
7.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9.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
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10.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
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
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
11.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
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加强社会组织立法。
制定社区矫正法。
12.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1.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3.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5.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6.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8.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10.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1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1.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3.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4.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5.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6.推进严格司法。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7.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