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配合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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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横沥镇怡景湾商住小区项目

总承包方:

分承包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管理与配合协议书

结合本工程得具体情况,以及业主、总承包方、分承包方签订得《东莞市横沥镇怡景湾商住小区项目消防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与业主与总承包方签订得《东莞市横沥镇怡景湾商住小区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本着互惠互利、密切配合得精神,为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施工进度按期完成、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符合标准,总承包方与分承包方就消防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管理、配合服务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分包工程名称:东莞市横沥镇怡景湾商住小区项目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二、工程地点:东莞市横沥镇中山东路怡景湾商住小区

三、承包范围:按照图纸所示得消防工程得全部内容及所有有关项目得设计、深化设计、生产、供应、运输、卸货、更换缺陷、试验、检测及保修、报审、备案、验收等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

四、承包方式:甲方指定分包

五、分包合同价款:

六、合同工期: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共个日历天。

七、总承包方与分承包方得权利义务

(一)总承包方

1、总承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位: ;电话: ;授权范围: 负责东莞市横沥镇怡景湾商住小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中与安装工程有关得一切事宜 ;但本工程合同得签订、变更、解除,进行贷款、融资,提供担保、保函、信用证需事先另行书面授权。

2、总承包方得工作

(1)向分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时间: 依进场通知书为准。

(2)组织会审图纸得时间:依据进场通知书,进场后一周内,具体时间以技术要求时间确定。

(3)向分承包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得时间: 依据进场通知书,进场后一周内。

(4)总承包方向分承包方免费提供现场现有得脚手架与垂直运输机械(塔吊、施工电梯);

(5)总承包方负责施工前对分承包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与安全环境教育交底,向分承包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境、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与作好记录;

(6)总承包方需要变更施工设计得,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分承包方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7)总承包方配合分承包方解决与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得协调事宜;

(8)总承包方为分承包方提供办公室、施工用水电,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总承包方无偿向分承包提供经业主监理批准通过得总平面布置中得卫生间、运输道路,其她为满足其自身特殊需求得由其自身负责并承担费用;总承包方统一搭设存放

施工材料、设备得货棚与加工场地,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支付租赁费;

(9)总承包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质量验收,确保专人协助分承包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得问题;

(10)总承包方项目经理负责审核分承包方向业主得进度款申请并签字确认,但总承包方项目经理在签字确认前,需要总承包方各部门对分承包方得履约状况做出评价;评价良好得,总承包方项目经理方对分承包方得进度款申请签字确认;

(11)总承包方有权监督分承包方得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如分承包方得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能达到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得要求,总承包方有权建议业主少付或缓付分承包方得施工进度款,直到分承包方达到约定得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2)总承包方有权对分承包方得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13)对在墙体(竖向结构)、楼板(水平结构)、其她部位进行打凿洞口、预留洞口得封堵工作,由分承包方进行封堵。

(二)分承包方需要完成得工作

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项目经理 ;电话: ;授权范围:负责东莞市横沥镇怡景湾商住小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中与消防专业分包工程有关得一切事宜。

2、分承包方得工作

(1)需完成得设计内容与提交时间:本协议签订后按进度计划提前一个月完成。

(2)分承包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天内向总承包方项目部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3)向总承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得时间: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

总承包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得时间:分承包方提交后一周内。

(4)分承包方全权负责施工过程中得施工安全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

(5)需分承包方办理得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与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工程需要由分承包方全权负责,费由分承包方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得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未交付使用前分承包方有责任与义务作好所有已完项目得工程成品保护工作,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得要求:分承包方负责,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8)分承包方必须按专业分包合同及本协议进行施工组织,分承包方项目管理机构得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与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她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总承包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但总承包方同意分承包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变动并不代表免除分承包方得违约责任。

(9)分承包方以下人员,经总承包方要求,必须在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扣除分承包方人民币5000元;同时,分承包方应在3天内用总承包方批准得合格得人员代替上述调离得任何人员。如因分承包方人员影响工期得,总承包方可就此向分承包方进行相应得索赔。

a、总承包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得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得施工人员等

b、不能积极配合总承包方正常工作者;

c、违反总承包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得人员。

(10)由于分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分承包方应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赶工措施费用由分承包方自行承担。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得完工日期完工,分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得费用,还应就此赔偿总承包方被业主扣除得违约金。

(11)施工期间由于分承包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总承包方将给予5000~20000 元/天得事故罚款。

(12)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事故发生,分承包方应尽快将事故详细情况报告总承包方。若遇重大得交通事故或其她重大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以现有最快得手段立即报告总承包方,并应以最快得速度报告车辆主管单位与事故现场所在地得公安与交通管理部门。发生上述事故,分承包方应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1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分承包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每次由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

(14)分承包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得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业主支付得工程款,分承包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若因分承包方与所雇用得工人、发生劳资纠纷,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得曝光,或受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得通报批评,总承包方有权对分承包方处以 5000~20000 元/次得违约金。

(15)分承包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得,总承包方有权采取下列任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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