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法案例分析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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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C)
A、发布拍卖公告
B、寄送商品价目表
C、在报纸上发布新书广告,称款到发书
D、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发布招股说明书
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经过决标,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则下列各项正确的是:(ACD)
A、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
B、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C、乙发出投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D、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为承诺
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A)
A、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
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是任意撤回
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乙
D、无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要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北京公司与上海公司在贸易洽谈会上达成订立合同的初步意向。洽谈会结束后,北京公司于8月7日以信件方式(当日邮戳)向上海公司正式发出要约,欲以一定的价格出售一批机器给上海公司,并言明,上海公司可在10日内答复。信件内未载明日期。上海公司于8月9日收到该信件。因此时上海公司正与宁波公司磋商合同事宜,及至8月18日,因与宁波公司的磋商失败,才急忙向北京公司用传真发出承诺通知。北京公司收到传真后,未作任何表示。后因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D)•A、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
•B、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C、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D、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D)
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吴某与张某于99年10月2日举行婚礼。同日吴某将婚礼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给吴某,印章上事先印好了“如果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B)
A、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
B、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
C、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D、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后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需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另悉,该《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则:(AC)
A、该《需知》属于格式条款
B、该《需知》并未订入合同
C、该《需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D、该《需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其所受伤害不属于赔偿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如何解释该条款的含义:(D)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在何种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ABC)
A、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
B、提供格式条款方加重对方责任
C、提供格式条款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D、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
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正确的是:(AC)
A、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B、甲的行为没侵犯乙的商业秘密
C、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甲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饭庄,得知附近乙的餐馆要转让,并得知有名的丁快餐店愿意出价30万购买该餐馆以做快餐连锁店。甲根本没有购买该餐馆的想法,但为不让丁快餐店与其竞争,甲提出以更高价格购买该餐馆,与乙餐馆进行长期谈判。当得知丁快餐店买了别处店堂做快餐连锁店后,甲终止与乙餐馆的谈判,并称不想购买该餐馆。乙最后只能以25万的价格转让。由于甲的恶意谈判,致使乙餐馆花费了与之谈判的费用1.2万元,以及5万元价格损失,乙餐馆因此要求甲赔偿,引起争议。
•1、甲饭庄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B)
•A、不正当竞争行为B、恶意磋商行为
•C、乘人之危行为D、商业策略行为
•2、乙餐馆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哪些应予支持:(AB)
•A、赔偿1.2万元谈判费用
•B、赔偿5万元价格损失
•C、赔偿所有损失的利息损失
•D、赔礼道歉
2001年6月1日到7月31日,某百货大楼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期间,凡在大楼购满20元者均可获奖券一张。周某因购物获得的一张奖券号码为0479。7月31日,百货大楼在公证员公证下摇奖,得金奖一个,号码为0479,资金5000元。百货大楼即将中奖号码及资金额公布于大门前的公告牌上,并注明“中奖者须在8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除此之外,从未作出任何关于兑奖时限的公开说明。8月4日、9日和11日,该市日报3次公布了百货大楼的中奖号码及奖金额(但未注明兑奖期限)。周某从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8月21日到百货大楼兑奖,百货大楼以期限已过为由拒绝。无奈,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百货大楼兑付其奖金
•1、百货大楼从事有奖销售活动,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周某是否有权要求被告交付中奖奖金:为什么:
•3、百货大楼在摇奖后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对周某是否具有约束力:为什么:
•答(1)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百货大楼发布的商业广告,目的是邀请不特定顾客来消费,即邀请顾客向自己发出
要约。
•(2)有权,因为周某与百货大楼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3)百货大楼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是变更合同的行为,该行为对周某没有约束力,因为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单方任意变更。
•
•甲有一套80平米的房屋,2003年,甲以3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将该套房屋卖经乙,乙一次性交付了所有价款,甲交付了该房屋的钥匙,后乙紧急出差。2004年初,甲看房价不断提高,又将房屋以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
让登记。
•问:1、谁最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案中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2、经济责任如何承担:()
•答(1)丙取得了所有权做到了物权公示原则,都成立,都有效
•(2)由甲承担
•甲与乙签定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
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