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法案例分析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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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合同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合同工期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了施工。

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和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0年6月,乙方以甲方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案件事实1.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材料。

2. 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施工图纸和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3. 乙方多次与甲方协商,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但甲方一直未予理会。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施工图纸进行了修改,并向甲方进行了汇报。

5. 由于甲方违约,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期延误。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施工图纸和材料,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1. 甲方应立即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材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甲方违约而产生的停工损失。

2. 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XX万元。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如下:1. 违约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施工图纸和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构成违约。

合同法案例及法律分析题(3篇)

合同法案例及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将一台价值100万元的设备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租金为每月5万元,共计120万元。

合同中还约定,在租赁期间,乙方需对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7月15日,乙公司在使用设备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

经评估,设备损坏价值为20万元。

乙方与甲方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设备损坏的赔偿责任。

二、法律分析1. 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乙方损坏设备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根据法律规定,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承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承租人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

本案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甲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要求乙方妥善保管设备,因此甲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4. 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因租赁物损坏而需要赔偿的,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因损坏而减少的租赁物的价值。

本案中,设备损坏价值为20万元,乙方应承担该赔偿金额。

三、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合同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合同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2008年,甲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决定引进战略投资者。

经过协商,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公司收购甲公司30%的股权,成为甲公司的股东。

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乙公司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但随后,甲公司却以乙公司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为由,拒绝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乙公司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协议?3. 如甲公司构成违约,乙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

甲公司作为股权转让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然而,甲公司却以乙公司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甲公司构成违约。

2. 乙公司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即要求甲公司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3. 乙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合同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合同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负责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工程总价款为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

施工方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施工方遂停止施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增加的工程款和赔偿停工损失。

争议焦点:1. 由于设计变更和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和工期延长,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2. 施工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3. 开发商是否应当赔偿施工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案例分析:一、关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中,设计变更和材料价格上涨虽然属于客观情况,但并非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

关于情势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不可预见的、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设计变更和材料价格上涨虽然影响了合同的履行,但并非不可预见的、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变化,因此也不属于情势变更。

二、关于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因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增加等原因,增加合同约定工程款的,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

”在本案中,施工方要求增加工程款,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根据法律规定,施工方无权单方面要求增加工程款。

合同法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合同法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10日内,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全部款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了乙公司。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未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了乙公司。

3. 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4.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未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 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 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货物质量问题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说明中未明确指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乙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缺乏法律依据。

4.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总价款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设备的生产和交付,甲公司应在收到设备后15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如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

2021年6月30日,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交付设备,但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2021年7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乙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甲公司无权解除合同,遂拒绝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已经构成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交付设备,但乙公司拒绝履行,且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

因此,乙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

3. 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并非因不可抗力导致,而是由于自身生产延误。

因此,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不成立。

三、结论综上所述,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合同法(3篇)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合同法(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的企业。

2018年,科技公司为了拓展市场,与某大型企业XX客户(以下简称“客户”)签订了一份《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科技公司将为客户开发一款定制化的企业管理软件,并提供一年的技术支持服务。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0万元,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首期支付合同总额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70%。

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软件开发工作,并向客户交付了软件。

客户在验收过程中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科技公司对此进行了调整。

2019年3月,双方进行了软件验收,客户确认软件基本符合要求。

然而,在此后的使用过程中,客户发现软件存在一些功能缺陷和技术问题,导致企业运营效率受到影响。

客户多次与科技公司沟通,要求解决这些问题,但科技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未能及时解决问题。

2020年5月,客户向科技公司支付了首期款项,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软件验收。

随后,客户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剩余的70%款项。

科技公司以软件存在缺陷为由拒绝支付,并要求客户支付额外的维修费用。

双方协商未果,客户遂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软件是否存在缺陷?2. 科技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义务?3. 客户是否应支付剩余的70%款项?三、案例分析1. 软件是否存在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履行合同。

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本案中,合同对软件的质量要求有明确的约定,科技公司应按照约定交付符合要求的软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软件在交付时确实存在一些功能缺陷和技术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客户的正常使用。

因此,法院认定软件存在缺陷。

合同权利法律案例分析(3篇)

合同权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50万元预付款,剩余款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约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然而,乙公司在交货时,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公司退还预付款。

乙公司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还预付款;3.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质量要求。

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

2.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还预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题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还预付款。

3.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题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甲公司预付款、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退还甲公司预付款50万元;2. 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3. 乙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关于合同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合同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位于某市某区的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3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但双方在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方面产生了纠纷。

二、案情简介1. 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建筑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开始进场施工,至2020年5月1日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材料采购、工程进度款支付等工作。

2. 工程结算争议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结算产生了争议。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实际造价高于合同约定。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且施工过程中已对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

3. 工程款支付争议在工程结算争议的基础上,双方对工程款的支付也产生了分歧。

开发商认为,由于建筑公司存在质量问题,应扣除相应的款项。

建筑公司则坚持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争议焦点1. 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影响工程结算?2. 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四、法律分析1.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整改,并扣除相应的款项。

2. 关于工程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款、工期等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或者依照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在本案中,双方对工程结算存在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关于工程款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法律关于合同的案例分析(3篇)

法律关于合同的案例分析(3篇)
(2)关于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其提供不合格货物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
第2篇
一、案情简介
原告:甲公司
被告:乙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合同约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
2019年6月1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甲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发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但乙公司始终未予理睬。甲公司遂于2019年7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退还定金50万元,并赔偿因其提供不合格货物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1. 乙公司退还甲公司定金50万元;
2. 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
1.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供应合同》明确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为双方履行合同提供了依据。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构成违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此,乙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合同法的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合同法的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2018年3月,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一套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张某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首付款30万元,剩余款项在房屋交付时支付。

合同还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

然而,张某在支付首付款后,发现该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逾期交付房屋造成的损失。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公司资金链紧张,导致房屋交付延期。

公司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但请求法院酌情降低违约金数额。

二、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成立并生效。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违约金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但张某可以根据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约情况,请求法院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

合同法法律关系案例分析(3篇)

合同法法律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总价值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设备交付给甲公司,并保证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合同还约定,若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设备或交付的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值的10%。

然而,到了2021年7月1日,乙公司仍未交付设备。

经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于2021年8月1日告知甲公司,由于生产设备故障,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内交付设备。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违约金,但乙公司以设备故障为由拒绝支付。

二、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包括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违约责任关系以及可能涉及的侵权责任关系。

(一)合同关系1. 合同成立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合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例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设备,已构成违约。

(二)违约责任关系1.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例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设备,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金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例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为合同总值的10%,乙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侵权责任关系1. 侵权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甲方将一批电子产品销售给乙方,总货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剩余款项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违约金额的10%。

2021年5月10日,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20万元。

然而,由于市场变化,甲方决定不再生产该批电子产品,因此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甲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

二、案件焦点1. 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乙方是否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三、案例分析(一)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确定。

”在本案中,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市场变化,不再生产该批电子产品。

从合同性质和交易习惯来看,甲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并非不可抗力,也不是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因此,甲方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

(二)乙方是否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因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根据上述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甲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向乙方交付货物;2.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10万元;3.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80万元。

法律学合同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学合同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购房者(以下简称“购房者”)于2019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房者以总价款200万元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一套房屋。

合同约定,购房者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剩余房款于房屋交付前支付完毕。

合同还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然而,由于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房屋交付时间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居住体验,遂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购房者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购房者能否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3. 购房者能否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三、案例分析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2. 购房者能否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其返还定金。

”在本案中,由于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3. 购房者能否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购房者因开发商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因延迟交付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居住不便等。

因此,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同时,鉴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给购房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居住不便,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购房者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合同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合同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市郊开发一住宅项目,命名为“某花园”。

该项目于2018年正式开盘,吸引了众多购房者。

原告王某于2018年5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某花园一套住宅。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00万元,开发商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

然而,由于开发商原因,房屋交付时间一拖再拖,直至2020年6月才完成交付。

王某认为开发商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开发商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查明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与被告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前,但开发商实际交付时间为2020年6月。

在此期间,王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交付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

2. 法院审理意见(1)关于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2)关于开发商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由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给王某造成了实际损失。

因此,开发商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2)赔偿王某因延迟交付房屋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租赁费、装修费用等;(3)支付王某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计算。

四、法院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审理意见,法院判决如下:1. 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2. 开发商赔偿王某因延迟交付房屋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租赁费、装修费用等;3. 开发商支付王某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计算。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5篇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5篇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5篇篇1一、案例一:合同成立与生效[案例描述]某公司(甲方)与另一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商品,甲方支付相应价款。

合同中还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然而,在合同成立之后,甲方并未立即支付价款,而是拖延了一段时间。

乙方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已经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协议。

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本案中,虽然甲方拖延了支付价款的时间,但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因此,该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甲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甲方不履行义务,乙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二:合同变更与解除[案例描述]某公司(甲方)与另一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商品,甲方支付相应价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将原来的商品价格进行了调整。

变更后,甲方发现新价格过高,无法继续履行,于是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乙方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甲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而合同的解除则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的履行。

在本案中,虽然甲方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但由于双方已经协商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因此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原合同关系。

因此,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甲方在变更合同后仍然不履行新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案例描述]某公司(甲方)与另一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商品,甲方支付相应价款。

合同法案例及分析

合同法案例及分析

合同法案例及分析案例一: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机械设备。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交付了设备,但B公司以合同未盖章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A公司遂将B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且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因此合同已经成立。

至于合同未盖章的问题,法院认为,盖章并非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故判决B公司支付A 公司货款及相应利息。

案例二: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原告C公司与被告D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C公司向D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

合同签订后,D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导致C公司生产停滞,造成重大损失。

C公司遂将D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D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故判决D公司赔偿C公司因迟延交货造成的损失。

案例三:合同的解除与损害赔偿原告E公司与被告F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E公司将一处厂房出租给F公司使用。

合同履行过程中,F公司未经E公司同意,擅自改变厂房结构,导致厂房损坏。

E公司遂将F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F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F公司擅自改变厂房结构,已构成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E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故判决解除E公司与F公司的租赁合同,并判决F公司赔偿E公司厂房修复费用及相应利息。

案例四: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原告G公司与被告H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G公司为H公司开发一项新技术。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合同法(3篇)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合同法(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将某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权委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开始履行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物业管理费用、服务标准等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争议焦点1.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物业公司的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3. 双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三、案例分析1.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就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而签订的合同。

”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规定,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

若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未遵守相关规定,则属于违法。

2. 物业公司的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合同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有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若物业公司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构成违约。

3. 双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签的,应当续签;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关于合同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合同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8年取得某地块的开发权,并于2019年开始销售该地块上的住宅项目。

购房者王某(以下简称“王某”)于2019年5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购买了该住宅项目的一套房屋。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人民币200万元,开发商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王某。

然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屋实际交付日期被推迟至2022年5月。

在房屋交付后,王某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包括墙面开裂、地板鼓起、门窗渗水等。

王某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修复质量问题,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责任。

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修复房屋,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开发商的责任?3. 王某的损失应如何计算?三、案例分析(一)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王某,但实际交付日期被推迟至2022年5月,已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

因此,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二)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开发商的责任房屋质量问题分为质量瑕疵和质量缺陷两种。

质量瑕疵是指房屋存在不影响使用和安全的缺陷,而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存在影响使用和安全的缺陷。

本案中,王某所购买的房屋存在墙面开裂、地板鼓起、门窗渗水等问题,已严重影响房屋的使用和安全,属于质量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施工的建筑物质量负责。

本案中,开发商作为施工单位,对其施工的房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因此,房屋质量问题应属于开发商的责任。

(三)王某的损失应如何计算王某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房屋维修费用:王某可以提供维修费用清单和相关证据,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

合同法案例及法律意见(3篇)

合同法案例及法律意见(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广告宣传,宣传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广告宣传任务。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约定支付了宣传费用。

然而,乙方在2018年10月才完成广告宣传任务,且宣传效果并不理想。

甲方认为乙方违约,要求乙方退还宣传费用,并赔偿损失。

乙方则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宣传任务延迟完成,不应承担责任。

二、案例分析1. 不可抗力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中,乙方主张因不可抗力导致宣传任务延迟完成,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不可抗力。

因此,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责任。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广告宣传任务,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宣传费用,并赔偿损失。

3. 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损失,包括宣传费用的损失和因宣传效果不佳导致的商业机会损失。

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律意见1. 乙方应退还甲方宣传费用人民币100万元。

2.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宣传效果不佳导致的商业机会损失,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甲方可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 如乙方拒绝履行上述义务,甲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总结本案涉及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条款等法律问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发生违约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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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C)A、发布拍卖公告B、寄送商品价目表C、在报纸上发布新书广告,称款到发书D、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发布招股说明书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

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

甲公司经过决标,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则下列各项正确的是:(ACD)A、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B、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为要约C、乙发出投标书的行为为要约D、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为承诺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

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

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

则此要约:(A)A、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是任意撤回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乙D、无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甲公司因建楼急需要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

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北京公司与上海公司在贸易洽谈会上达成订立合同的初步意向。

洽谈会结束后,北京公司于8月7日以信件方式(当日邮戳)向上海公司正式发出要约,欲以一定的价格出售一批机器给上海公司,并言明,上海公司可在10日内答复。

信件内未载明日期。

上海公司于8月9日收到该信件。

因此时上海公司正与宁波公司磋商合同事宜,及至8月18日,因与宁波公司的磋商失败,才急忙向北京公司用传真发出承诺通知。

北京公司收到传真后,未作任何表示。

后因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D)•A、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B、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C、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D、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

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D)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吴某与张某于99年10月2日举行婚礼。

同日吴某将婚礼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给吴某,印章上事先印好了“如果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

后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

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

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B)A、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B、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C、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D、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后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需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

另悉,该《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

则:(AC)A、该《需知》属于格式条款B、该《需知》并未订入合同C、该《需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D、该《需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其所受伤害不属于赔偿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

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如何解释该条款的含义:(D)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在何种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ABC)A、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B、提供格式条款方加重对方责任C、提供格式条款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D、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

下列正确的是:(AC)A、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B、甲的行为没侵犯乙的商业秘密C、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甲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饭庄,得知附近乙的餐馆要转让,并得知有名的丁快餐店愿意出价30万购买该餐馆以做快餐连锁店。

甲根本没有购买该餐馆的想法,但为不让丁快餐店与其竞争,甲提出以更高价格购买该餐馆,与乙餐馆进行长期谈判。

当得知丁快餐店买了别处店堂做快餐连锁店后,甲终止与乙餐馆的谈判,并称不想购买该餐馆。

乙最后只能以25万的价格转让。

由于甲的恶意谈判,致使乙餐馆花费了与之谈判的费用1.2万元,以及5万元价格损失,乙餐馆因此要求甲赔偿,引起争议。

•1、甲饭庄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B)•A、不正当竞争行为B、恶意磋商行为•C、乘人之危行为D、商业策略行为•2、乙餐馆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哪些应予支持:(AB)•A、赔偿1.2万元谈判费用•B、赔偿5万元价格损失•C、赔偿所有损失的利息损失•D、赔礼道歉2001年6月1日到7月31日,某百货大楼举办有奖销售活动。

活动期间,凡在大楼购满20元者均可获奖券一张。

周某因购物获得的一张奖券号码为0479。

7月31日,百货大楼在公证员公证下摇奖,得金奖一个,号码为0479,资金5000元。

百货大楼即将中奖号码及资金额公布于大门前的公告牌上,并注明“中奖者须在8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除此之外,从未作出任何关于兑奖时限的公开说明。

8月4日、9日和11日,该市日报3次公布了百货大楼的中奖号码及奖金额(但未注明兑奖期限)。

周某从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8月21日到百货大楼兑奖,百货大楼以期限已过为由拒绝。

无奈,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百货大楼兑付其奖金•1、百货大楼从事有奖销售活动,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周某是否有权要求被告交付中奖奖金:为什么:•3、百货大楼在摇奖后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对周某是否具有约束力:为什么:•答(1)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百货大楼发布的商业广告,目的是邀请不特定顾客来消费,即邀请顾客向自己发出要约。

•(2)有权,因为周某与百货大楼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3)百货大楼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是变更合同的行为,该行为对周某没有约束力,因为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单方任意变更。

••甲有一套80平米的房屋,2003年,甲以3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将该套房屋卖经乙,乙一次性交付了所有价款,甲交付了该房屋的钥匙,后乙紧急出差。

2004年初,甲看房价不断提高,又将房屋以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让登记。

•问:1、谁最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案中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2、经济责任如何承担:()•答(1)丙取得了所有权做到了物权公示原则,都成立,都有效•(2)由甲承担•甲与乙签定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

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BD)•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

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A、甲有追认权•B、丙有催告权•C、丙有撤销权•D、构成表见代理••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

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的性质应如何认定:(D)•A、不成立B、无效•C、可撤销D、成立并生效••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

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

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

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正确:(A BC)•A、如果丙能够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生效•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之订约,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甲乙对登记在乙名下的一栋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经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甲。

甲即与丙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丙,丙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催促甲办理过户手续。

在此期间,乙与丁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出卖给丁。

丁对甲乙之间的讼争并不知晓,丁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甲、丙遂与乙、丁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B、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C、乙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D、丁已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

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款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

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如何认定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

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

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便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A)•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价2万元。

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

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

手表成本约1000元。

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答;属于可撤销合同,理由为欺诈••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一批。

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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