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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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安职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及时吸收采纳外地、外校在学校管理、课程改革、教研科研、班级管理特色等方面的信息、经验、方法,提高外出培训学习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高度重视和支持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定期派教师参加由上级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参观、考察、观摩研讨、听课交流、专题讲座等学习活动,或学校自行组织教师外出进行业务学习培训。

2、坚持全员培训、分层培训的原则。学校派出的学习培训对象原则上与本专业或承担的课相匹配,以保证学习培训的有效性。对上级组织的培训学习,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斟酌派教师参加,其中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先。

3、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应根据文件、通知精神,提前准备,按时到达培训地点。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不得提前离开,不得借外出机会,从事私人活动,凡无故缺席,作旷工论处。

4、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参观单位、会议场馆、宾馆饭店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制度规定,言行举止讲文明有礼貌,树立良好教师形象。

5、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要本着充实自我,回报学校的指导思想,珍惜上级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校给予的机会,认真听课、听讲座,积极参加研讨、交流、参观、考察等各项活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做好详细的学习笔记。培训学习结束以后,应将有关资料(学习通知、学习资料、照片、学习心得等)带回学校,交相关科室存档,上交笔记本给主派领导

检查。

6、学校利用行政会议、教师会议、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的机会,由参加学习人员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传递外出学习培训获取的信息、学得的经验、方法,汇报自己的感悟,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建议,使学习培训的效应达到最大化。

7、为保证教学质量,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所任课程安排按照《学校关于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操作,班主任工作由当事人事先与副班主任协调,特殊情况下由学校安排代理。所有参加培训学习的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培训期间产生的费用按相关的通知精神和学校的有关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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