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绪论二、评定流程1.申报阶段学生需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积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初评阶段初评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
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
3.现场评定阶段评定委员会根据初评名单,对学生进行面试或评审,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术成就、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定委员会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进行最终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阶段评定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对有异议的名单进行调整。
最后,学院将在学院的颁奖典礼上正式颁发奖学金,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三、评定标准1.学术成就2.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学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参与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
3.社会实践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评定学生素质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展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种类和质量。
4.其他因素评定委员会还将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
例如,学生展示的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积极进取等品质将会被重点考察。
四、评定原则1.公正、公平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定。
评定过程应严格遵守程序,拒绝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2.科学、客观评定过程应科学、客观,避免主观意见的干扰。
评定委员会应根据明确的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3.激励、鞭策五、奖学金等级六、奖学金金额七、其他规定1.评选的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和通知。
2.获奖学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奖学金,并进行有效利用。
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大学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激励大学生们自主学习和积极提升自我素质而设立的一项奖励,旨在表彰在学业、科研、体育、文艺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并激发更多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奖学金的制度,制订一份全方位的实施细则是很有必要的。
二、实施对象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对象:各高校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不含援藏援疆定向培养计划类别的学生。
三、评定标准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应该是基于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两个方面考核的,具体包括:1. 学业成绩方面:每年需要取得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或者在专业中居于前5%的成绩。
2. 综合表现方面:每年在本科教育教学计划中选修科目,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进行选择,具体项目如下:(1)科研:撰写优秀科研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利申请等等。
(2)体育竞赛:参加校内外体育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3)文艺竞赛:参加校内外文艺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4)公益服务:参与或组织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5)社会实践:在校外实践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并取得相关证明。
四、评定程序1. 评选时间:每学年结束后进行。
2. 申报流程:(1)大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交所需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获奖证明等)。
(2)申报阶段各层次审核:院系、学校领导审核。
3. 评选程序:(1)初审:院系负责初审并公示。
(2)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学校指定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公示:评选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内学生可进行申诉。
(4)奖学金管理中心: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中心进行奖金的发放和具体管理。
五、特别情况处理1. 大学生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可以申请延迟提交,但最晚不能超过学期结束后的2周。
2. 对于因病、事变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完成任务的大学生,可申请有关部门确定处理措施。
但是,必须提交书面证明。
六、工作机制为保证国家奖学金制度的公正性、公平性,高校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工作机制。
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精选10篇)
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大学奖学金是高校对优秀学生的一种褒奖和鼓励,同时对于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来说,也是一种荣誉和激励。
然而,在众多的优秀学生中,怎样评定大学奖学金需要一定的标准和依据。
本文将从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个人贡献等三个方面探讨大学奖学金评定的标准。
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作为大学奖学金评定的最重要的标准之一,是学生能力和品质的直接体现。
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考核学习成绩。
1. 学分绩点或学年绩点学分绩点是指每个学科学分乘以成绩所对应的绩点,最后求和得到的数值。
学年绩点是指本学年所有学科学分绩点总和再除以学分总数。
这个标准能够全面体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习态度。
2. 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是直接反映学生学习效果的数值。
可以通过设定最低分数线和优秀成绩线来评估学生的考试成绩。
通常,最低分数线是及格线,优秀成绩线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3. 学科竞赛成绩学科竞赛成绩是学生学习成绩中的亮点,能够直接反映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能力。
学生参加过全国及省市级的学科竞赛,表现突出者可以获得额外加分。
二、综合素质除了学习成绩外,大学奖学金评定还需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社会责任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1. 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包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诚信、自律、社会责任等,身体素质主要是体育成绩和健康状况。
这两方面的评估需要结合学校的评价标准和具体的情况综合考虑。
2. 心理素质和语言交流能力在大学生活中,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
心理素质评价可以通过学校的心理测评或辅导进行,语言交流能力评价可以通过口语课程的成绩或其他口语交流活动来反映。
3. 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责任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责任是学生社会交往中的重要素质。
学生需要具备团队合作和社会责任感,也需要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以及做出积极贡献。
这两方面可以通过院系、社团、学生会等组织的推荐来评价。
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近年来,高等教育的普及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积极参与到各种比赛、科研项目中,为实现个人的职业目标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现实,众多高校开始发布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以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等方面更加卓越,充分体现学生的专业性和综合能力。
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如下:一、奖学对象适用范围: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二、奖学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绩点排名全年级前20%。
2. 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者在各类学术会议上获得过奖项。
对于除科研之外的贡献,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虑。
三、奖学金额度奖学金设立一至三等奖,分别为金额总计3000元、2000元、1000元。
四、奖学评定标准1. 根据学年绩点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获奖人数不超过全年级总人数的20%。
2.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学生在科研、社会公益、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找出表现最出色的一二等优秀生,同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建议评定三等奖学金。
五、奖学要求1. 奖学金获得者是学院的典范,对公益事业和校园活动有着特殊的责任与义务。
2.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每学年至少参与一项3个月以上的科研项目或在某个公益组织担任志愿者,充分发挥个人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
六、奖学金评定1. 评定时间:每学年二月份进行一次评定。
2. 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
3. 评定程序:学生提交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结果公示四、奖学金颁发1. 成绩优秀类奖学金将于二月份颁发,参与科研或公益活动的奖学金申请者将在材料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关证书并按奖学等次颁发奖金。
2. 获奖者需凭证件原件至财务处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总之,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明确、透明,充分激励了学生在学习、科研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学生明确目标、不断追求卓越,将对培养校园精英和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XXXX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均可参加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分为四个等级: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5%;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2%;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8%。
(二)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第五条一、二、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三)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特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三)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国家级竞赛排名前五,省级竞赛排名前三;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省级期刊须为第一作者,核心以上期刊排名前三;3.参与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聊城大学奖学金细则公示
聊城大学奖学金细则公示1. 奖学金的种类和标准聊城大学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
奖学金的标准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具体标准如下:•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出一批拥有优秀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
•校级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奖励金额为每人3000元,二等奖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元,三等奖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元。
•专项奖学金:根据捐赠方和赞助商的要求设立,奖励对象、数量和金额不尽相同。
2.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为了公平公正地评选奖学金,聊城大学设定了一系列评选条件,具体如下:•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已获得全日制本科教育学籍;–在上一学年内成绩优异,绩点排名在全年级前10%之内;–素质优良,无不良学术记录和违纪情况。
•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已获得全日制本科教育学籍;–在上一学年内成绩优异,绩点排名在全年级前20%之内;–素质优良,无不良学术记录和违纪情况。
•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根据不同专项奖学金的设立要求进行评选,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等。
3. 奖学金的评选程序聊城大学根据评选条件设定了一套完善的奖学金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具体程序如下:1.评选条件公示:学校在每年的指定时间内公示奖学金评选的条件和流程,供学生了解并准备提供相应的材料。
2.申请提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通过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交必要的材料,向所在学院的奖学金评选办公室申请提名。
3.初审核查:奖学金评选办公室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的资格核查,确保申请学生符合评选条件。
4.评审打分:评审专家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和学院提供的绩点排名等信息进行评审与打分,确定奖学金的获奖名单。
5.结果公示:学校在指定时间内公示奖学金的获奖名单,同时通知获奖学生领取奖学金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6.奖学金发放:获奖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
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_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_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一、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一年一评,获奖者奖励金额8000元。
能够获奖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成绩要十分突出,单科成绩不能低于85分,平均分不能低于90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年一评,获奖者奖励金额5000元,申请者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资助覆盖面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3%。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学习成绩一般平均分至少要达到85分以上注意:同一学年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学院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内容丰富,比如我们学校设置的校级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90分以上),校级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校级三等奖学金5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这三个是校级奖学金的主奖,获奖难度要低一些,而且只要符合获奖条件,基本上都能通过。
除了这些主奖外,还有每年新生开学季的新生奖学金(不同学校奖励不同,我们学校对于录取分数前10名的学生奖励每人1000元,像北大能够最高奖50000元)。
其他还有优秀班长、优秀团支书、各类学科竞赛奖励等等,获奖可以得到几百块的奖励。
三、企业和个人奖学金一些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和个人会与高校合作,设置企业或者个人奖学金,对于高校中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
这一类奖学金在学校奖学金中比重也不小,而且通常学校排名位次越高,奖励越高,一般至少都有几千元的奖励。
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1、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评选。
2、评选时所能算入的成绩、加分活动,都必须是在“上一学年”时期内的。
3、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更高金额。
4、每个学校的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
但是都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
一般是“综合测评分数”排第一的人才有机会申请的。
5、成绩约占50%~60%的比例。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更公平、科学地评定奖学金,激励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和重要性。
正文内容:1.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学习成绩评定- 学习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进行评定。
- 学习成绩的权重在奖学金评定中占据较大比例,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水平。
1.2 课外活动综合评定- 除了学习成绩外,学生的课外活动参与度和成就也是奖学金评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 通过参加学生社团、科研项目、志愿者活动等,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1.3 奖学金等级划分- 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课外活动综合评定结果,将奖学金分为不同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等。
-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应不同的奖励金额,激励学生在学习和综合素质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2. 综合测评细则2.1 学术表现评定- 学术表现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就,包括学术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参与等。
- 学术表现的评定结果将作为综合测评的一个重要指标,体现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能力和潜力。
2.2 社会实践评定- 社会实践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实习、社会调研等。
- 社会实践评定结果将作为综合测评的一个重要指标,体现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能力和拓展性。
2.3 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领导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
-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将作为综合测评的一个重要指标,体现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能力和发展潜力。
总结: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综合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学习成绩评定、课外活动综合评定和奖学金等级划分,学校能够更公平地评定奖学金。
而综合测评细则则从学术表现评定、社会实践评定和综合素质评定三个方面全面考察学生的能力和潜力。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XX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长,建立有效的奖优助学机制,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第二条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标准:(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
第三条特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二)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四)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五)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第四条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二)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0;(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四)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五)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在同一学年内,参评校内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等级第四条校内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个人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可以重复参评。
第五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奖比例、等级及金额: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大二和大三的学生可以参评,获奖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0%,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2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三等奖:每生每学年8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7%;第六条个人单项奖学金的评奖比例及奖励额度:个人单项奖学金评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单项奖学金奖励额度=学生总数(人)×2%×200(元/人)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1. 各书院根据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考核成绩排序进行评定。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学习努力,遵守纪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与评定单项奖学金: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某方面,某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院系做出重大贡献、赢得荣誉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2.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突出贡献,品德高尚,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体育艺术等比赛并获奖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4、认真钻研,在国家(CN)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包括校、院通报批评)。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篇一)第一条某某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某某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
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第六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某某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某某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某某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某某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河海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本科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河海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
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三条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本人申请,班级组织评分推荐,辅导员审核,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发放。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在奖项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第五条申请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
4、一、二年级体育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
第九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说明:学风表现及社会工作由班级同学及辅导员共同评定(由各年级自行组织)。
每项奖学金分数累积后由高至低排序。
第三章奖学金标准和比例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比例1、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20%,专业排名应不低于前30%。
2、精神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20%。
3、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元。
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5%。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元。
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5%。
5、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元。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奖学金实施细则1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根据《关于设立华东政法大学王汝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以下国家级或省(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不含优秀奖或鼓励奖):
3获奖情况
1、荣获奖项:当年艺术节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当年兰亭奖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3、其它校外获奖或作品发表由社团指导师审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4、积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社团导师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⑤本学年度社团活动量化评价表及书画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附件:池墨小学书画社团量化评价表细则:
序号分类评价内容考评分自评分组评分审定分
1学习态度
学习态度积极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热衷社团学习、有进取心,有目标;积极探索个人风格,为自己制定长期发展计划。 10分
学习态度较积极,基本遵守社团纪律,基本不缺席、不早退;富有创新精神、进取意识较强,有长期发展的计划。 6分
第三条奖励名额、金额及形式
(一)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二)国家级竞赛获奖奖励5000元,市级(含国家级竞赛的市级选拔赛)获奖奖励3000元,同一竞赛作品,按最高奖项发放奖金;
(三)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集体获奖者,每位成员可授予获奖证书,奖金由集体获得。
第四条评选程序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了鼓励广大高校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优胜劣汰,推动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根据群众反映,根据目前高校奖学金评审存在的不足,高校奖学金评审应进一步规范和科学化,特制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国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其中,博士生和硕士生只能评定和颁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和高职生才能评定和颁发大学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标准1.综合素质:(1)学习成绩:对各个学年的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以年级排名为重要考虑因素。
(2)科研成果:参与科研项目,获得成果或获得科研奖项。
(3)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所取得的成效。
(4)文体竞赛:参加各项文体竞赛所取得的成绩和荣誉。
(5)各类能力:包括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创新能力等。
2.品德表现:(1)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学习态度、品学兼优等方面同时进行考虑。
(2)重点考虑学生的道德行为,如诚实、守纪守法、有爱心、有责任心、有集体观念等。
(3)优先考虑奖励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评审机制1.评审组织评审小组成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其中1人由学校推荐,2人由评审组委员会推荐,1人由国家教育部推荐,1人由社会评审机构推荐。
2.评审流程(1)学校按照评审办法规定条件推荐学生,并向教育部提交推荐材料。
(2)教育部成立评审组,对推荐材料和学生自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
(3)评审组依据学生的推荐材料和面试材料,进一步核实和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品德表现。
(4)教育部颁发大学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向学生或推荐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
3.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为奖、优、良、中、差五个等次,其中“奖”为最高等次,“差”为最低等次。
奖学金数量为每年的总人数的5%以内。
所得奖学金资金由教育部统一拨付奖学金学校管理的专户,由学校依据规定进行颁发。
四、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颁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技研究、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奖学金评定管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范围设置学业奖、科技研究奖、社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四类奖项,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奖原则评奖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评奖过程中要贯彻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评奖工作应实行民主中心主义,依据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来评定。
三、评奖标准1. 学业奖(1)一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1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2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
(3)三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3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2. 科技研究奖(1)一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的学生。
(2)二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一篇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1)一等奖:担任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组织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干、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的学生。
(2)二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学生。
4. 文化艺术奖(1)一等奖: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二等奖:在学校举办的中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四、评奖程序1. 收集资料各院系首先要对本校本科生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科研、实践、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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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XXXXXXXXX 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申请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修完评奖年度内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2.未休学或者停学(请假时间少于上课时间三分之一);
3.评奖助学金年度内未受到过校纪处分。
二、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法以班级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学业平均成绩(不含选修
课),在此基础上,
累加该学年本人的附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综合测评成绩二学业平均成绩+附加分
三、奖助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每年评定一次奖助学金.每年9月底评定结束。
1.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各班在开学第一周内成立由班长、团支书、普通学生代表(3 人)等5 人组成的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初评小组的普通学生由班级无记名投票选出。
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办,由学工办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第一周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班同
学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办。
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办将在第二周内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
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9月15日前各班将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初评结果及排列名次制表上交学工办,并于上报之日起进行公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
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
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附表三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电力工程学院
2014年2月26日
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备注:
1•原则上得过助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参与助学金评定,特殊情况(特别贫困)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和辅导员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
2.为保障贫困学生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获得国家的资助,对确实贫困又
缺少三级贫困证明的同学,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和辅导员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
3•为保障学习成绩优秀者,鼓励学生认真学习,成绩排名第一名的学生,原则上在评定励志奖学金时,不受综合测评排名的影响。
国家奖学金原则上给学院学习成绩第一名(同一专业内),而非综合测评第一名。
4.各项活动中,学校明文发布的活动才可以算校级,社团协会活动算院级加分,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均视为院级活动•
5.以团体形式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或学校以上级的各种竞赛未获奖者,或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者,以及参加校运动会未获奖者,每次加0.02分,累计不超过0.06分。
6 .市级活动获奖者,按校级各等级再加0.2计算。
7.扣分制度:无故旷课、无故缺席会议、各种活动一次扣0.05分,迟到次
数累计2次扣0.05分(每增加2次扣0.05分),晚归一次扣1分,二次取消评选资格。
8.作弊、酗酒、打架、旷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纪按学籍管理规定处分的,
取消评选资格。
9.各种性质的志愿者活动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