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

合集下载

税务管理岗位的考核标准及评估指标

税务管理岗位的考核标准及评估指标

税务管理岗位的考核标准及评估指标税务管理岗位是一个十分重要且关键的职位,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执法、征税和税收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税务管理岗位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及评估指标势在必行。

本文将为您介绍税务管理岗位的考核标准及评估指标,并探讨其重要性。

一、综合素质考核税务管理岗位是一个综合能力要求较高的职位,除了专业的税务知识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因此,综合素质考核是评估税务管理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

1. 专业知识水平:对税法法规、税收政策等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2. 沟通能力:与纳税人、同事和上级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包括口头和书面表达的能力。

3. 协调能力:处理纳税人不同利益诉求、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矛盾,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4. 领导能力:在团队中担任一定的领导角色,协调团队工作,推动工作任务完成。

二、办税服务考核税务管理岗位的核心职责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办税服务,因此办税服务考核成为评估其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

1. 业务能力:包括纳税咨询、税种申报和税款缴纳等方面的能力。

2. 服务态度:以客户为中心,积极主动主动地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服务。

3. 问题解决能力:能够及时解决纳税人遇到的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4. 投诉处理能力:能够妥善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和意见,并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三、工作效率考核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是税务管理岗位的基本要求。

工作效率考核能够体现税务管理岗位工作能力的突出特点。

1. 工作量:完成的任务数量和质量,包括办税业务、税务档案管理等。

2. 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能力。

3. 问题处理速度:解决问题的效率以及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四、廉政建设考核税务管理岗位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较为密切,廉政建设考核能够评估税务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确保税务管理岗位的公正和廉洁。

1.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税务法规和组织纪律,不违规操作。

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方法解析

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方法解析

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方法解析税务绩效考核对于确保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科学有效地评价税务绩效,需要建立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本文将对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方法进行解析,并提出可行的建议。

一、税务绩效考核指标的选择税务绩效考核指标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税务机关的职能定位、工作特点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一般而言,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目标:包括税收总量、财政收入增长率、税收结构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直接反映了税务机关对于财政收入的贡献和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

2. 服务质量:包括纳税服务便利化、纳税人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考核了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方面的质量和效率。

3. 执法效果:包括稽查查处税款违法案件数量、涉税争议处理效果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税务机关在执法监管方面的效果和公正性。

4.业务创新:包括税收政策研究、业务流程优化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考核了税务机关在推动税收制度改革和业务创新方面的贡献。

二、税务绩效考核评价方法1. 定量评价方法:通过制定权重和评分标准,将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并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出总体评分。

这种方法具有客观、可比性强的特点,能较好地反映绩效水平。

2. 定性评价方法:通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等方式,对税务机关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定性描述。

这种方法注重对税务机关各项工作的全面评估,能充分考虑一些难以量化的因素。

3. 综合评价方法:综合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通过因子分析、权重调整等方法,制定综合评价体系,并给出整体得分。

此方法结合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优点,能更全面准确地评价税务机关的绩效。

三、税务绩效考核的应用与建议1. 指标设定合理:对于不同层级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其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合理设定考核指标。

指标要具有可操作性、可衡量性,能够真实反映税务机关的绩效水平。

2. 权重分配合理:在进行多指标综合评价时,应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分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10.25•【字号】•【施行日期】2005.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1-3(略)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建立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核心的责任明确、执法公正、管理精细、服务优良的税源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赣国税发〔2004〕26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县(市、区)国税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税收管理员还包括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负责退(免)税管理的工作人员。

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县(市、区)国税机关内设的税源管理科和所属的农村分局。

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是指设区市局内设的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第三条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

根据经济税源的地域分布及管理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管户力量和管户规模,科学划分管理职责。

税收管理员要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依法履行管理责任。

(二)管户与管事相结合。

按照税源管理的业务流程,对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具体的涉税事项实施精细化管理,管户和管事责任到人。

税收管理员既要管到每一户纳税人,又要管好每一户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事项。

(三)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税收管理员履行税源管理职责的过程,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过程,在税源管理中担任好“税收宣传员、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纳税评估员、税收监督员”五员角色,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公文、信息、宣传、档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公文、信息、宣传、档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公文、信息、宣传、档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11.03•【文号】国税办发[1997]41号•【施行日期】1997.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档案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公文、信息、宣传、档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办发[199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为推动税务系统办公室的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经1997年全国税务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现将《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考评办法(试行)》、《全国税务机关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全国税务机关新闻宣传考评办法(试行)》、《全国税务机关档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在试行中及时向总局办公厅反馈意见,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其他工作的考评办法待修订后陆续下发。

附件:1、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考评办法(试行)2、全国税务机关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3、全国税务机关新闻宣传考评办法(试行)4、全国税务机关档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1997年11月3日附件1: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文质量,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厅采取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上报的公文审核与不定期抽查相会合的方法进行考评。

第三条上报的公文指:各地的请求、报告以及抄送总局的文件。

第四条不定期抽查的内容包括:实地检查省级税务机关对本系统公文的管理、考核评比以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第五条公文考评采用扣分法,即对上报的公文每发现一处差错扣1分,年终以累计所扣分数除以上报文件总数,得出差错率,从低至高分别排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名次。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本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本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目标责任制的原则1. 依法依规。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公平公正。

对机关全体干部和职工一视同仁,公平公正进行考核。

3. 客观公正。

根据工作实际和业绩情况进行考核,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和职工的工作表现。

4. 量化标准。

设置明确的考核指标,量化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方式1. 考核内容(1)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对机关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在年度内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2)工作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对机关制定的各项工作指标,在年度内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3)工作质量和效率。

对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包括工作成果的质量、办事效率、服务水平等。

2. 考核方式(1)定期汇报。

机关各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定期向机关党委或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2)考核评分。

根据单位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评分,并给予相应的排名。

(3)综合评价。

根据工作目标进展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效率等因素,综合评价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表现。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运用1. 绩效奖励。

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2. 绩效考核。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工作表现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和整改,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3. 职称晋升。

绩效考核成绩作为评定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监督1. 考核组织(1)机关党委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领导考核工作。

(2)设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事项的执行和评估工作。

2. 考核监督(1)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建立申诉机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出申诉,经核实属实的,予以调整并进行重新考核。

第六章附则1. 本办法由机关党委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手册1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手册1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市局机关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奖惩分明、激励促进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市局机关各处室。

二、考核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内容为公共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内部管理、基层评议机关、奖励加分等。

具体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如下:(一)公共职责(20分)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4分)。

未落实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每项扣责任单位1分。

由监察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遵纪守法(4分)。

干部职工违反社会公德或行政法规被查实的,每人(次)扣其所在部门1分;干部职工在执法、服务中被纳税人、基层国税干部、其他部门和个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人(次)扣其所在部门0. 5分;对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行为和重大违纪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对当事人及所在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由监察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2分)。

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的,每次扣所在部门0.5分分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每次扣所在部门0.2分。

由人事处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做好综合治理工作(2分)。

未全面落实市局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责任部门0.2分;发生重大综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由机关服务中心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组织好理论学习(4分)。

未经批准,不参加机关平时理论学习、考试或其他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0. 1分。

由机关党委考评,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6、加强网站管理(4分)。

未按市局机关网站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网站管理职责的,每查实一次,扣所在部门0.1分。

由办公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完成工作任务(60分)主要考核市局机关工作目标、市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市局正式文件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如何进行税务工作的绩效管理与考核

如何进行税务工作的绩效管理与考核

如何进行税务工作的绩效管理与考核在税务工作中,绩效管理与考核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有效的绩效管理与考核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更好地完成税收征管任务。

本文将介绍如何进行税务工作的绩效管理与考核,以帮助各级税务机关更好地实施绩效管理与考核制度。

一、设立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绩效管理与考核的基础,也是衡量员工工作表现的重要标准。

在税务工作中,可以将绩效目标分为财务目标、工作目标和行为目标三个方面。

1. 财务目标:根据税务机关的年度任务和预算要求,设立明确的财务目标。

例如,完成年度税收征管任务、实现税收收入增长等。

2. 工作目标:根据税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设定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目标。

例如,提高纳税人申报率、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等。

3. 行为目标:重点考核员工的行为表现,鼓励员工注重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

例如,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加强沟通协作等。

二、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与方法为了公正、客观地评价员工的绩效,税务机关应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与方法。

1. 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根据绩效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和权重,并进行量化。

同时,考虑绩效评价的多维度,包括工作成果、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2. 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在税务工作中,可以采用定期考核、临时考核和项目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

定期考核适用于年度或季度绩效评价,临时考核适用于突发事件或特定项目的绩效评价,项目考核适用于特定工作项目或岗位的绩效评价。

3. 引入360度评价:除了上级对下级的评价,还可以引入同级、下级、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评价,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影响力。

三、建立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是绩效管理与考核的重要补充。

通过激励和奖励,可以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1. 制定激励政策:建立激励政策,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机制、福利待遇等。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 定期沟通与反馈:定期与员工进行面谈,给予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1)》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1)》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1)》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wenmi.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办法实行微机化监控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1.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

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2.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3.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第六条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kf_='\pp8_b,,^@{[此文转贴于我的学习网公文写作规章制度://6dgww] k-f_='\pp8_b,,^@{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税务人员考核制度

税务人员考核制度

税务人员考核制度
税务人员考核制度是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的一种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激励税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税务人员考核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目标:明确考核的目的和意义,确保税务人员对考核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

2.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纪律遵守、团队协作等多个方面。

具体可以细分为税收征管、纳税服务、法律法规执行、信息化建设、廉政建设等指标。

3. 考核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定性考核主要通过领导评定、同事评议等方式进行;定量考核则通过完成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具体数据进行评价。

4. 考核周期:一般分为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和月度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用于评定税务人员的年度工作表现,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季度和月度考核则用于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工作方向。

5.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分数,将税务人员划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等等级。

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调岗、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6. 考核反馈:对考核结果进行及时反馈,让税务人员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以便改进工作。

7. 考核制度的完善与调整: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考核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公正。

总之,税务人员考核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有助于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税务人员的绩效,鼓励工作人员创造优良的业绩,建立有效的税务人员评价激励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梧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由考核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等进行全面考核,作为对公务员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适用本办法考核,工人、事业编制人员比照本办法实施考核。

第五条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表现情况。

德、廉实行定性考核,年度终了后由测评考核确定。

能、勤、绩实行定量与定性结合考核,主要体现在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实绩中,每月以被考核对象所在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折算成个人考核的基础分,加上(或减去)考勤考核加(扣)分及获得各种奖励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加分(出现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发生不良事件的减分),年终再加上测评考核得分,即为被考核对象年度绩效考核最后综合得分。

第六条具体考核项目按照《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绩效考核计分标准》计分。

第七条公务员的绩效量化为百分制,实行动态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法:(一)能、勤、绩考核。

能、勤、绩的考核主要体现在本部门的工作绩效上,被考核对象的得分由所在部门绩效考核分数折算为量化作为基础进行计算。

(二)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是对被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的测评评价。

测评年终一次进行,分“德廉测评”与“能勤绩测评”两项得分。

根据测评表的得分,转换计算出被考核人在这两方面的考核得分。

平时每月按照预得分计算测评分,年终按实际测评分计算得分。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部门正、副职领导及县(市、区)国税局正副职领导进行“德廉测评”与“能勤绩测评”两项测评;班子成员的年度测评得分,按照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测评结果计算。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方法(最新版)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方法(最新版)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方法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察,逐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公务员‎考核体系,实现对‎公务员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价,达‎到盘活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旨在‎规范全市国税系统‎公务员考核的工作‎原则、方法步骤、‎考核内容、指标设‎置、加分项目、结‎果应用等内容。

各‎区县局可结合自身‎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相适用的考核‎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是指各级人事部门‎按照党组的统一要‎求,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全市‎国税系统公务员进‎行考核。

第四条‎公务员考核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政干部管理方‎针,坚持人本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以优化公务员‎队伍为手段,通过‎考核,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促使公务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争创佳绩,以‎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良好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水‎平和管理效能。

‎第五条公务员考核‎坚持以下原则:‎(‎一)全面考核、客‎观评价原则。

按‎照德、能、勤、绩‎、廉等考核规定内‎容,全面考核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二)综‎合统筹、公正公开‎原则。

考核项目‎应包括平时考核、‎定期考核、民主测‎评三个方面,其中‎定期考核包含廉政‎考核和绩效考核。

‎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成绩实行公‎示。

(‎三)科学吸收、合‎理使用原则。

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干‎部选拔任用、优先‎提供培训、选派挂‎职锻炼等重要依据‎。

(四)‎严格标准、分级负‎责原则。

市局人‎事部门对市局除班‎子成员之外的公务‎员和区县局一把手‎进行考核,并对区‎县局人事部门的公‎务员考核进行监督‎检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局各处(室、中心):现将《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二○○八年四月十七日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根据省局、市局下发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为加强机关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绩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市局机关处室目标考核的对象为:办公室、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办、教育处、财务处、计统处、征管处、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处、进出口处、车购办、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市局稽查局、开发区分局另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市局机关处室目标考核内容由公共目标和业务目标两部分组成。

公共目标是需要各处室共同承担并列入考核内容的相关指标,由考核部门(处室)根据年度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业务目标是本处室承担的工作任务,由本处室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确定。

公共目标和业务目标在年初考核部门、各处室确定后,由办公室提交市局机关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评分方法市局机关处室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以扣分为主。

业务部分的扣分至本项目基本分扣完为止;公共部分的扣分分别在各处室业务部分总分中予以扣除。

四、考核办法市局机关处室目标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日常考核由各处室负责,主要是对业务目标每月进行考查。

半年考核结合半年工作分析进行,业务部分内容由各处室根据目标内容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公共部分内容由考核部门实施考查,并将考查情况登记入册,如有扣分情况待年终考核时一并计算。

税务专项工作考核方案

税务专项工作考核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提高税务工作效率,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税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目的1. 评估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政策执行、服务纳税人等方面的整体工作情况;2. 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3. 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4. 为制定税收工作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三、考核范围1. 各级税务局;2. 各税务分局、税务所;3. 税务干部个人。

四、考核内容1. 税收征管工作:包括税收政策执行、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税收征管质量等;2. 政策执行情况: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税收减免审核、税收政策宣传等;3. 服务纳税人工作:包括纳税咨询、纳税辅导、税收争议处理等;4. 内部管理: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税务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5. 其他工作:根据国家税务局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要求,对税务部门的其他工作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1. 目标考核: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 过程考核:对税收征管、政策执行、服务纳税人等工作过程进行考核;3. 评议考核:组织税务干部对上级领导和同事进行民主评议;4. 案例考核:选取典型案例,对税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行考核。

六、考核步骤1. 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范围、内容、方法、步骤等;2. 确定考核指标:根据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考核指标;3. 考核实施:按照考核步骤,对税务部门及个人进行考核;4. 结果汇总: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考核报告;5. 反馈改进:根据考核结果,对税务部门及个人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措施。

七、考核结果运用1. 考核结果作为税务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2. 对考核不合格的税务部门及个人,责令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3. 对考核优秀的税务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方案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简介税务局作为国家公共财政管理机构之一,是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与增长服务的。

为保证税务局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对于税务局目标制定及管理的考核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有效的考核制度,才能激发干部职工创新思维,激励工作热情和主动性,有效提升工作质量,追求税务局的高效率、高品质。

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的原则为了制定一个合理、科学、公正、透明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税务局必须依据如下原则来制订:1.依据政务公开原则,明确目标考核的具体政策方向和任务;2.根据税收政策和税收收入状况进行合理评估,明确全局性和可行性;3.制订具体目标,并合理分解、落实到部门;4.明确考核的标准和方法;5.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1.工作目标定义:考虑到税务工作的特殊性,制定的目标应该鼓励创新,体现严谨性和实效性。

要考虑到税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目标绩效;2.存在问题分析:针对工作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补救、调整等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3.工作评估:结合目标绩效的具体内容和部门实际工作情况,针对不同的工作任务,使用不同方法和工具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4.绩效考核:在完成对各部门目标考核后,按照一定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根据表现来评价绩效。

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的实施流程1.初步明确目标和任务:在一些重要的领域和关键任务上,明确年度目标和任务;2.对部门的绩效进行细分和明确:在考核完成后,按照重要目标大类和重要业务分类对局部的绩效进行分配;3.完成对政策和规划的评估:在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评估本地条件和实际情况;4.确定具体评估的指标及工具:按照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整的指标考核体系和工具包;5.组织执行考核和评定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有部门进行绩效考核;6.公布考核结果:公开和透明考核结果,讲述各部门的考核结果和整体分布。

7.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和监测:相关部门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对相关问题进行评审和纠正。

税务工作者绩效考核方案

税务工作者绩效考核方案

税务工作者绩效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税务工作者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经济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评估税务工作者的绩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了本绩效考核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提高税务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和绩效,促进税收征管体制的创新发展。

2. 原则:- 公正公平原则:对所有税务工作者一视同仁,评价指标公正公平。

- 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工作者的绩效。

- 激励引导原则:通过激励手段,激发税务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 客观准确原则:评价结果客观准确,真实反映工作者的工作表现。

- 目标导向原则:以税务工作者的工作目标为导向,评价其完成情况。

三、绩效考核指标1. 工作效率:- 税收征管工作完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办税流程的简化和效率提升;- 纳税人信用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

2. 服务质量:- 纳税人满意度及服务态度;- 领导和同事间的协作能力;- 问题解决能力和服务质量改善。

3. 专业能力:- 税收政策和法规的熟悉程度;- 纳税业务知识储备和应用能力;- 解决复杂税务问题的能力。

4. 创新能力:- 创新业务开展和管理方法的能力;- 提出优化税收征管政策的建议;- 主动学习和适应新技术、新工具的能力。

四、考核方法1. 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年,按季度进行绩效评估,每季度结束进行评分。

2. 评估方式采用综合评价法,以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表现为主要依据,结合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同事评价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估。

3. 考核结果按绩效分档进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4. 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晋升与奖励的依据,对于连续多次获得“不合格”评定者,将进行相应的岗位调整和培训。

五、激励措施1. 对于获得“优秀”和“良好”评定的税务工作者,将给予相应的奖金和晋升机会,并在单位内进行表彰。

2. 针对税务工作者所在的团队或单位绩效优秀者,将给予集体奖励和荣誉称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9.07•【字号】赣国税发[2008]179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赣国税发〔2008〕179号)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指定专人,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办公室反映。

二○○八年九月七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一、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国税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所称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依据《条例》规定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动公开其行使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情况活动的信息。

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情况的监督、评议。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是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相关处室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信息提供、政策把关和保密审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相关处室应指定专人(综合科科长,并实行A、B角)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处室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及与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四、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处室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在规定时限(见附件1)内交省局办公室予以公开。

税务内部考核制度模板

税务内部考核制度模板

税务内部考核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内部考核,规范税务工作流程,提高税务工作效率,确保税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税务内部考核应遵循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内部考核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税务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税务合规水平,降低税务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与内容第五条税务内部考核对象包括: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财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涉及税务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六条税务内部考核内容包括:(一)税务申报:包括税收申报表的填写、申报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申报文件的准备和提交等。

(二)税务缴纳:包括税款的计算、缴纳期限的遵守、缴纳方式的选择等。

(三)税务合规:包括税收法律法规的遵守、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税务审计的配合等。

(四)税务风险管理:包括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等。

(五)税务内部控制:包括税务工作流程的制定和执行、税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税务工作文件的归档和保管等。

(六)税务培训和宣传:包括税务知识的普及、税务政策的宣传、税务技能的提升等。

三、考核指标与方法第七条税务内部考核指标分为:基础指标、过程指标和结果指标。

(一)基础指标:包括税务申报的及时性、税务缴纳的合规性等。

(二)过程指标:包括税务工作流程的规范性、税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三)结果指标:包括税务合规率、税务风险控制效果、税务工作效率等。

第八条税务内部考核方法包括:(一)定期检查: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对税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不定期抽查:对税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内部审计:定期对税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评估税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本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本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本一、背景介绍考核是衡量机关单位绩效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推动工作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顺利进行和全面落实,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考核程序公正、权威,与被考核单位的规模、性质、特点相适应,确保公平性;2. 激励鼓励原则:通过考核激励和奖励,提高单位内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3. 量化评价原则:采用具体的指标和数据来衡量工作完成情况,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4. 相对评价原则:根据单位的业务特点和目标要求,进行相对评价,实现真实全面的考核结果;5. 过程管理原则:将考核融入到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实现工作的全程监控和改进;三、考核内容1. 目标制定:对机关单位每个年度的工作目标进行明确,确保工作的方向清晰;2. 落实情况:监督机关单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督促工作的执行;3. 工作效果评价:评价机关单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包括项目管理、工作成果等;4. 创新创效:对机关单位在工作中的创新和提高效率的行为进行评估;5. 诚信守纪:对机关单位的廉政建设和廉洁行为进行评价;6. 其他事项:根据机关单位的具体业务特点,进行适当补充。

四、考核指标和权重1. 目标制定指标:- 目标的合理性与明确性:30%- 目标的可操作性与可衡量性:30%- 目标的具体细化与任务分解:20%- 目标的适应性与可控性:20%2. 落实情况指标:- 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30%- 工作任务的拆解与分配情况:30%- 工作过程的监督与反馈情况:20%- 工作结果的总结与评估情况:20%3. 工作效果评价指标:- 项目管理的质量与效率:30%- 工作成果的实际效益:30%- 任务完成的质量与准时率:20%- 工作进展的协调与配合度:20%4. 创新创效指标:- 创新理念的提出与实施情况:40%- 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和手段:30%- 创新成果和效益的产出:30%5. 诚信守纪指标:- 遵守工作纪律与规章制度:40%- 拒腐防变的努力和表现:30%- 廉政建设的推进情况:30%六、考核流程1. 目标制定:年初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明确目标责任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局机关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奖惩分明、激励促进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局机关各处室。

二、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百分制,内容为公共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内部管理、基层评议机关、奖励加分等。

具体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如下:
(一)公共职责(20分)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4分)。

未落实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每项扣责任单位1分。

由监察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遵纪守法(4分)。

干部职工违反社会公德或行政法规被查实的,每人(次)扣其所在部门1分;干部职工在执法、服务中被纳税人、基层国税干部、其他部门和个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人(次)扣其所在部门0. 5分;对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行为和重大违纪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对当事人及所在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由监察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2分)。

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的,每次扣所在部门0.5分
分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每次扣所在部门0.2分。

由人事处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做好综合治理工作(2分)。

未全面落实市局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责任部门0.2分;发生重大综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由机关服务中心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组织好理论学习(4分)。

未经批准,不参加机关平时理论学习、考试或其他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0. 1分。

由机关党委考评,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6、加强网站管理(4分)。

未按市局机关网站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网站管理职责的,每查实一次,扣所在部门0.1分。

由办公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完成工作任务(60分)
主要考核市局机关工作目标、市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市局正式文件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2008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40分)。

未按期完成的,主办部门每项工作扣2分,协办处室扣1分。

由各处室自评,分管领导签字,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认真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市局正式文件下达的工作部署(10分)。

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或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在延期期限内,仍未办理完毕的,主办部门每项(次)扣1分;协办部门每项(次)扣0.5分。

由各
处室自评,分管领导签字,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按照《2007年南昌市国税局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计算,在全省每月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处室,予以扣分(10分)。

每月排最后一名的处室扣0.5分,倒数第二名的扣0.4分,倒数第三名的扣0.3分。

具体考核情况由市局数据及征管质量小组提供,分管领导签字,按季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内部管理(10分)
1、遵守工作纪律(2分)。

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部门0.01分;上班无故不打卡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部门0.01分。

由人事处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遵守《请销假制度》(2分)。

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部门0.01分。

由人事处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2分)。

严重违反市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次责任部门扣1分;会议、重大活动、物资采购实行预算控制,无特殊原因超预算的部门每次扣0.5分;包干经费总超支,扣0.5分。

由财务处统计,并将统计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文明办公(2分)。

仪表整洁、举止端庄;待人热情、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对未达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部门0.05分;卫生检查按市局机关卫生检
3、组织全局性专项工作,市局受省局、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负责组织落实的处室加1分,协办处室加0.5分。

凭证书、奖状、奖牌或文件加分。

4、在国家承认的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的加3分,省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的加2分,市级发表调研文章的加1分。

凭刊物调研文章加分。

5、凡工作经验在上级召开的大会上交流印发的,主办及协办处室分别加分:总局的主办加3分、协办加2分;省级的主办加2分、协办加1分;市级的主办加1分、协办加0.5分。

凭印发的材料加分。

6、获市局卫生检查评比“红旗单位”的处室,每次加0.5分,凭每次卫生检查小组报来材料加分。

7、按照《2008年南昌市国税局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计算的,在全省每月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处室,予以奖励加分。

每月获第一名的处室加0.5分,获第二名的加0.4分,获第三名的加0.3分。

具体考核情况由市局数据及征管质量小组按季提供。

以上荣誉由各处室提供原件或书面依据,送机关党委统计,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年终统一加分。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主要采取按季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季度考核采用在基分上扣分的办法,基分为90分(因基层评
议机关为10分)。

年度得分为四个季度平均得分之和与加分、基层评议机关得分之和组成。

(一)考核程序。

季度考核按“处室自查自评”、“考核领导小组牵头处室组织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局领导审定”的程序进行;年终考核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按“基层评议机关”、“局领导审定”的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

各处室每季负责对本办法“完成工作任务”第1、2项和“奖励加分”进行自查自评,将结果填入《市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自查自评表》。

对本季(年)度按《市局机关2008年主要工作目标》规定应完成的工作目标,从完成时间、开展情况、达到实效以及存在不足等方面逐项进行总结,形成《2008年第__季度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各处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处室的日常考核工作,每季按规定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考核考评,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于季度终了后3日内将考核报表等材料送机关党委汇总。

2、考核考评。

负责考核考评工作的处室(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财务处、机关党委和机关服务中心、数据及征管质量小组)按考核分工每季对各处室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填入《市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考评表》,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于季度终了后3日内送机关党委。

3、汇总统计。

机关党委和办公室负责考核资料进行统计、初审后,形成《市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报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领导小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或阅批报告的方式进行审定。

5、兑现奖惩。

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务处负责按奖惩办法发放考核奖金。

(二)考核分工
1、成立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

2、考核分工。

按本办法指定处室牵头考核,机关党委全面负责考核情况的协调、汇总、通报(内网)等工作。

被考核部门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7日内书面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后,将复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裁定。

四、奖惩办法
(一)实行考核结果与个人奖金挂钩的办法。

季度考核达标分为80分,全年考核达标分为320分。

凡达标的部门,季度个人奖金计算公式为:个人奖金基数×奖金系数×考核得分/90,其中季度个人奖金基数为1000元;年度个人奖金计算公式为:个人奖金基数×奖金系数×考核得分/100,其中年度个人奖金基数为1000元。

未达标的部门,个人奖金按70%计发。

奖金系数根据个人承担工作职责的轻重,按职务高低分5个档次设定:正处1.4,副处1.3,正科1.2,副科1.1,其他1.0 。

年度内如有机关内工作人员调整的,个人奖金按调整后的处室得分发放;从机关以外调入机关的人员,奖金
从调入下月起折算计发。

市局脱产学习人员的奖金按基数×系数发放。

(二)实行一票否决制。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各项得分在当季扣除本项基分的基础上照常统计,但不论其得分多少,年终总平均分为倒数第一名。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当季奖金和年终奖金全额扣除,单位其他人员在考核得分达标的基础上,季度奖金、年终奖金按上述奖金计算规定发放。

(三)实行年度考核与部门评先评优相结合。

年度考核得分作为评选“先进处室”的主要依据,得分未达标或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在机关内部通报批评,并不得参与年度“先进处室”的评比,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四)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