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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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局机关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奖惩分明、激励促进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局机关各处室。
二、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百分制,内容为公共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内部管理、基层评议机关、奖励加分等。具体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如下:
(一)公共职责(20分)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4分)。未落实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每项扣责任单位1分。由监察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遵纪守法(4分)。干部职工违反社会公德或行政法规被查实的,每人(次)扣其所在部门1分;干部职工在执法、服务中被纳税人、基层国税干部、其他部门和个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人(次)扣其所在部门0. 5分;对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行为和重大违纪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对当事人及所在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由监察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2分)。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的,每次扣所在部门0.5分
分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每次扣所在部门0.2分。由人事处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做好综合治理工作(2分)。未全面落实市局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责任部门0.2分;发生重大综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由机关服务中心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组织好理论学习(4分)。未经批准,不参加机关平时理论学习、考试或其他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0. 1分。由机关党委考评,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6、加强网站管理(4分)。未按市局机关网站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网站管理职责的,每查实一次,扣所在部门0.1分。由办公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完成工作任务(60分)
主要考核市局机关工作目标、市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市局正式文件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2008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40分)。未按期完成的,主办部门每项工作扣2分,协办处室扣1分。由各处室自评,分管领导签字,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认真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市局正式文件下达的工作部署(10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或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在延期期限内,仍未办理完毕的,主办部门每项(次)扣1分;协办部门每项(次)扣0.5分。由各
处室自评,分管领导签字,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按照《2007年南昌市国税局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计算,在全省每月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处室,予以扣分(10分)。每月排最后一名的处室扣0.5分,倒数第二名的扣0.4分,倒数第三名的扣0.3分。具体考核情况由市局数据及征管质量小组提供,分管领导签字,按季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内部管理(10分)
1、遵守工作纪律(2分)。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部门0.01分;上班无故不打卡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部门0.01分。由人事处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遵守《请销假制度》(2分)。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部门0.01分。由人事处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2分)。严重违反市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次责任部门扣1分;会议、重大活动、物资采购实行预算控制,无特殊原因超预算的部门每次扣0.5分;包干经费总超支,扣0.5分。由财务处统计,并将统计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文明办公(2分)。仪表整洁、举止端庄;待人热情、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对未达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部门0.05分;卫生检查按市局机关卫生检
3、组织全局性专项工作,市局受省局、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负责组织落实的处室加1分,协办处室加0.5分。凭证书、奖状、奖牌或文件加分。
4、在国家承认的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的加3分,省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的加2分,市级发表调研文章的加1分。凭刊物调研文章加分。
5、凡工作经验在上级召开的大会上交流印发的,主办及协办处室分别加分:总局的主办加3分、协办加2分;省级的主办加2分、协办加1分;市级的主办加1分、协办加0.5分。凭印发的材料加分。
6、获市局卫生检查评比“红旗单位”的处室,每次加0.5分,凭每次卫生检查小组报来材料加分。
7、按照《2008年南昌市国税局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计算的,在全省每月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处室,予以奖励加分。每月获第一名的处室加0.5分,获第二名的加0.4分,获第三名的加0.3分。具体考核情况由市局数据及征管质量小组按季提供。
以上荣誉由各处室提供原件或书面依据,送机关党委统计,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年终统一加分。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主要采取按季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采用在基分上扣分的办法,基分为90分(因基层评
议机关为10分)。年度得分为四个季度平均得分之和与加分、基层评议机关得分之和组成。
(一)考核程序。季度考核按“处室自查自评”、“考核领导小组牵头处室组织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局领导审定”的程序进行;年终考核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按“基层评议机关”、“局领导审定”的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各处室每季负责对本办法“完成工作任务”第1、2项和“奖励加分”进行自查自评,将结果填入《市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自查自评表》。对本季(年)度按《市局机关2008年主要工作目标》规定应完成的工作目标,从完成时间、开展情况、达到实效以及存在不足等方面逐项进行总结,形成《2008年第__季度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处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处室的日常考核工作,每季按规定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考核考评,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于季度终了后3日内将考核报表等材料送机关党委汇总。
2、考核考评。负责考核考评工作的处室(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财务处、机关党委和机关服务中心、数据及征管质量小组)按考核分工每季对各处室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填入《市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考评表》,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于季度终了后3日内送机关党委。
3、汇总统计。机关党委和办公室负责考核资料进行统计、初审后,形成《市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报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