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经费相关会计核算

科技项目经费相关会计核算
科技项目经费相关会计核算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三、经费会计核算规定

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

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

前言

随着广东省政府对科学事业发展资金投入不断增加,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情况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也给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更多地了解和更好地掌握相关会计处理法规,做好经费会计核算,根据有关科技经费管理规定及财务规章制度,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内容主要包括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总体要求、开支范围、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相关会计制度汇编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文件目录等五个部分。

除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获得省科技厅科技经费资助的单位,可参照本汇编进行会计核算。

如有与法规和原文件不符合之处,以法规和原文件为准;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目录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1)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1)

三、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 (4)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4)

(二)企业会计核算 (6)

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 (13)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13)

(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16)

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 (19)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1. 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会制度;

2. 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

3. 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制管理;

4. 单独核算,单独列账,建立备查薄。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自筹资金支出区分;

5. 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租赁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

单独说明。同时保证项目(课题)任务与设备须有高度的相关性,并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2.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药品、模具加工费、办公耗材、辅助材料、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费、包装费等。

3. 测试化验加工外协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部门)的检验、测试、化验、设计制作及加工等费用。

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项目协调、验收、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通信费、专利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 租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车辆、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租金支出。

10. 人员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以及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人员费最高不超过项目(课题)财政经费总额的30%,软科学研究项目(课题)和软件开发类项目(课题)人员费用列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课题)财政经费总额的50%。

11.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12. 其他支出: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课题)任务的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方面的消耗,以及有关管理发生的补助支出。

13. 其他相关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如有合同规定的,按合同规定为准;有关科技项目的前期预研所发生的费用,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 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1) 收到直接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课题

(2) 财政授权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课题

2. 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1) 支付科技经费时(如人员报酬等),

①收到直接拨款

借:事业支出——××课题——工资

贷:银行存款

②财政授权支付

借:事业支出——××课题——工资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 从单位领用材料用于课题项目时,

借:事业支出——××课题——材料

贷:材料

(3) 用经费购置设备,设备交付使用时,

①收到直接拨款

借:事业支出——××课题——设备

贷:银行存款

②财政授权支付

借:事业支出——××课题——设备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③同时结转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 年底确认支出及收入时,应做会计分录:

(1) 承担的科技课题业务完成后,按实际支出,

①收到直接拨款

借:财政补助收入——××课题(实际支出数)贷:事业支出——××课题

②财政授权支付

借: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课题贷:事业支出——××课题

(2) 完成科技课题余款,经批准留归单位使用时,

①收到直接拨款

借:财政补助收入——××课题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②财政授权支付

借: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课题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二)企业会计核算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核算管理规范,企业科研项目会计核算一般可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种方式。企业应按照制度或准则要求,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其他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区分。

A、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

1. 企业收到科研项目各级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

2. 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按财政拨款、自筹科研经费分别进行核算:

(1) 财政拨款部分

①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

无形资产—××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项目

②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省科技厅拨款—××费

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2) 企业自筹科研经费部分

企业发生自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应分科研项目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明细账进行核算。具体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

无形资产—××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②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

借:在建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

贷:在建工程—××项目

③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项目—××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撤消或项目未通过验收而收回部分或全部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

资本公积—拨款转入—××项目

贷:银行存款

4. 项目完成验收后,如有结余资金,分两种情况处理:

(1) 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留单位继续使用: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项目

(2) 按规定上交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

贷:银行存款

5.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出售、转让用财政科技拨款经费购置的设备、无形资产,应报省科技和财政管理部门批准,处理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

借:资本公积—拨款转入—××项目

贷:银行存款

B、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

1. 企业收到科研项目各级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2. 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按财政拨款、自筹科研经费分别进行核算:

(1) 财政拨款部分

①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

借:固定资产—××项目

无形资产—××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折旧

贷:累计折旧无形资产

②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

借:在建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

贷:在建工程—××项目

借:研发支出—××项目

贷:累计折旧

③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研发支出—××项目—××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④年末或项目完成时,针对研发项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分别结转。

未形成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费

并结转相应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贷:营业外收入—××项目

形成无形资产的:

借:无形资产—××资产

贷:研发支出—××项目—××费

形成无形资产后摊销的会计处理比照固定资产折旧。对应上述研发支出按照会计期间结转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贷:营业外收入—××项目

(2) 企业自筹科研经费部分

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应分科研项目在“研发支出”、“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明细账进行核算。具体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

借:固定资产—××项目

无形资产—××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②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研发支出—××项目—××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针对研发项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分别结转:

未形成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费

形成无形资产的:

借:无形资产—××资产

贷:研发支出—××项目—××费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撤消或项目未通过验收,收回部分或全部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营业外收入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4. 项目完成验收后,如有结余资金,分两种情况处理:

①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留单位继续使用: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贷:营业外收入—××项目

②按规定上交部分: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贷:银行存款

5.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出售、转让用财政经费购置的设备、无形资产,应报省科技和财政管理部门批准,处理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

①处理所得资金大于资产净值的: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②处理所得资金小于资产净值的: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支出

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第288号

第120号科目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第301号科目事业基金

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

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2. 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第302号科目固定基金

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 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401号科目财政补助收入

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为加强预算资金的核算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在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款”、“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 ,报同级财政部门。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时,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款”、“项”用途如需调整,应填写“科目流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

2. 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

计数。

3. 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 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4号科目事业支出

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拟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2. 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3. 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 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 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 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人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4) 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 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科目。

(6) 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 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5. 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限。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6. 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A.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2000]25号

2331专项应付款

1. 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2. 企业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 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专项应付款。

B.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2501 递延收益

1.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 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 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1) 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 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4.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须知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三、经费会计核算规定 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 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

前言 随着广东省政府对科学事业发展资金投入不断增加,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情况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也给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更多地了解和更好地掌握相关会计处理法规,做好经费会计核算,根据有关科技经费管理规定及财务规章制度,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内容主要包括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总体要求、开支范围、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相关会计制度汇编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文件目录等五个部分。 除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获得省科技厅科技经费资助的单位,可参照本汇编进行会计核算。 如有与法规和原文件不符合之处,以法规和原文件为准;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目录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1)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1) 三、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 (4)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4) (二)企业会计核算 (6) 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 (13)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13) (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16) 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 (19)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1. 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会制度; 2. 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 3. 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制管理; 4. 单独核算,单独列账,建立备查薄。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自筹资金支出区分; 5. 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租赁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

附录C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 1.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预算编制,合理确定项目费用,促进科技项目的精益化管理,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办法及文件,结合公司科技项目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并作为审核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依据。 3. 科技项目经费是指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各项费用,主要由研发费用与资本性支出两大部分组成。其中研发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资本性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与其它费用。 4. 人工费是指是指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受委托单位人员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人工费=人员数量(人员类型1)×工作月×标准1+人员数量(人员类型2)×工作月×标准2 4.1人工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4.2人员类型1为高级研究人员(主要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研究人员),标准为1.5~2万元/人月(标准1);人员类型2为其他研究人员(含中初级研究人员、技术工人等其他研究人员),标准为1~1.5万元/人月(标准2)。 4.3 考虑人员实际工作安排情况,预算编制时,1类人员中,教授、研究员与教授级高工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月; 2类研究人员,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个月。 4.4 公司系统内员工不得列支人工费。 4.5基础性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决策支持技术研究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0%;重大关键技术研究、运营性技术研究、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应用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5%。 5. 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软件、样品、样机的购置、试制及现有仪器设备使用所产生的费用。设备费包括仪器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试制费、软件购置费和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其计算公式为:

如何进行科技项目经费审计

如何进行科技项目经费审计 2013-07-10 16:35 来源:刘克文财会信报 我要纠错|打印 | 大 | 中 | 小 目前来说,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不规范,甚至有些管理人员挪用科技项目经费,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通过科技项目经费审计,揭示科技项目经费的运行情况,对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保证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此,笔者将详细介绍科技项目经费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及对审计风险的评估。 审计程序 科技项目经费的审计程序如下: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科目的基本情况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科技项目的基本情况,着重了解科技人员人数及知识结构、研究方向、课题、专利及科技查新报告,了解被审计单位取得各科技项目的有关立项批复、阶段性(如小试、中试、结题)报告。 (二)审计被审计单位是否专户管理、专户存储 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对科技项目经费是否单独设置账页核算、实行专户管理。 索取科技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经费的计划,将科技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经费的计划与被审计单位明细账页核对,审查经费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到位,有无少拨科技项目经费,是否全部作“专项应付款”入账、是否专户存储。 (三)审查有无转移科技项目经费 审查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转移科技项目经费。审查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明细账期末余额是否一致,着重对“未达账款”进行调整,追根溯源,确保科技项目经费的安全完整。审查有无专户银行对账单上有而银行存款明细账无记录的往来业务。如果存在被审计单位专户银行对账单有资金进出,而账面未作处理,或只在账面的“银行存款”科目一进一出的情况,则存在转移科技项目经费的可能。应详细审查往来款项,追查资金去向转回配套资金。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科技专项经费支出范围要求

科技专项经费支出范围要求 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计划及其项目、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①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②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问答(同名47387)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问答(同名47387)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问与答 --杨冬梅 (一)为执行好科研项目预算,目前急需重点学习的政策文件是什么? 答:目前请大家重点学习财教[2011]434号文和国发[2014]11号文,还有关注随后可能修订的一系列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相关细则。这些制度不仅科研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要学,项目主持人、科研人员也需要学习。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预算的科学有效执行、科研项目资金的合规合理使用,要求项目主持人、科研人员首先从思想意识上重视起来,在需要开支的时候多想想预算,这样才能真正把预算的执行管理变成事前控制,再加上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才能科学的执行好预算,保证科研项目顺利通过财务验收。 (二)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如何实现单独核算?常见问题是什么? 答:要求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指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都应实现单独核算。单位一般可通过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对相关会计科目设置项目辅助明细账(未实行电算化的,设置相关账簿)的方式,对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或通过单独设置明细会计科目的方式对课题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情况是财务验收中重点关注内容。此类问题如有发生在课题验收时一律不予通过。财务验收中常

见问题有: 1、课题经费与其他课题经费或单位基本支出混合一起核算,提供复印的支出凭证不能确定与本课题任务的相关性。 2、课题明细账不是从单位财务部门的账务系统中导出的,而是后期自行加工的。 3、下拨到课题合作单位的专项经费存在未按照课题进行单独核算的现象。 (三)外拨经费管理中常见问题有哪些? 答:课题转拨经费情况也是财务验收中重点关注的内容,常见问题有: 1、没有及时向课题预算书中的合作单位拨付经费; 2、存在向合作单位多拨、少拨课题经费的现象,未履行报批程序; 3、向课题预算书之外的单位以子课题的形式拨付合作经费现象,未履行报批程序; 这就要求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预算书拨付经费,同时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转拨经费,如以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试制费等名义将部分科研任务外包等。 (四)什么是直接费用?包括什么? 答: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十一个支出科目,分别是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在核算中财务部门应该按照这十一类科目建明细账或辅助账核算。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 中示区组发〔2010〕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办〔2009〕11号)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改革试点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218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重大专项中间接费用列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示范区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 第三条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是指国务院批准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严格论证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科技重大专项,包括“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确定的重大科技工程、《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确定的18个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北京市调整和振兴产业实施方案”中的科技重大项目。 第四条间接费用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自主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 间接费用采用重大专项项目成本费用摊销的方法,在专户内按月核算编列相应支出。 第二章间接费用支出内容 第五条间接费用是指在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承担试点项目的试点单位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主体。 第六条间接费用支出内容 根据试点项目、试点单位性质,间接费用按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科研条件支撑费,是指试点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高等院校、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科研院所使用其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水电气暖消耗费、图书馆及资料室使用费、网络信息运行管理服务费;没有财政事业费拨款以及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固定资产房屋设备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各支撑条件费用的补助支出。 (二)协调管理费,是指试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项目前期申请费、可行性论证、外协合作费、财务核算费用、资料档案保管费等科研管理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经费。 (三)监督检查费,是指试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验收论证、检查审计等监督工作经费。 (四)科研人员激励费,是指根据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结合科研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的科研人员激励支出经费。 (五)其他间接费用。 第七条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 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执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资金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间接费用应据实列支,根据承担试点项目的试点单位性质,总额核定比例如下: (一)示范区内高等院校、财政全部补助的试点单位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间接费用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3%。 (二)示范区内财政部分补助的试点单位承担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间接费用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5%。 (三)示范区内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及无财政补助的试点单位承担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间接费用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

科技经费支出范围说明

科技经费支出范围说明 依据《北京市科学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便于课题申报单位更好地进行“北京市高成长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专项的经费预算准备工作,我中心将《北京市科学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中经费支出范围的内容摘录如下,供申报单位参考: 科技经费支出范围包括研究与开发费和计划管理费。 研究与开发费是指项目(课题)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具体科目设置内容如下: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含进口仪器设备的进口税、海关仓储费、运输费等)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含协作共用经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发生此费用时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执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06]2005号)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执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06]1564号)。 (九)劳务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以外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含会议邀请的专家)。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相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问答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问与答 --杨冬梅 (一)为执行好科研项目预算,目前急需重点学习的政策文件是什么? 答:目前请大家重点学习财教[2011]434号文和国发[2014]11号文,还有关注随后可能修订的一系列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相关细则。这些制度不仅科研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要学,项目主持人、科研人员也需要学习。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预算的科学有效执行、科研项目资金的合规合理使用,要求项目主持人、科研人员首先从思想意识上重视起来,在需要开支的时候多想想预算,这样才能真正把预算的执行管理变成事前控制,再加上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才能科学的执行好预算,保证科研项目顺利通过财务验收。 (二)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如何实现单独核算?常见问题是什么? 答:要求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指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都应实现单独核算。单位一般可通过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对相关会计科目设置项目辅助明细账(未实行电算化的,设置相关账簿)的方式,对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或通过单独设置明细会计科目的方式对课题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情况是财务验收中重点关注内容。此类问题如有发生在课题验收时一律不予通过。财务验收中常

见问题有: 1、课题经费与其他课题经费或单位基本支出混合一起核算,提供复印的支出凭证不能确定与本课题任务的相关性。 2、课题明细账不是从单位财务部门的账务系统中导出的,而是后期自行加工的。 3、下拨到课题合作单位的专项经费存在未按照课题进行单独核算的现象。 (三)外拨经费管理中常见问题有哪些? 答:课题转拨经费情况也是财务验收中重点关注的内容,常见问题有: 1、没有及时向课题预算书中的合作单位拨付经费; 2、存在向合作单位多拨、少拨课题经费的现象,未履行报批程序; 3、向课题预算书之外的单位以子课题的形式拨付合作经费现象,未履行报批程序; 这就要求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预算书拨付经费,同时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转拨经费,如以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试制费等名义将部分科研任务外包等。 (四)什么是直接费用?包括什么? 答: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十一个支出科目,分别是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在核算中财务部门应该按照这十一类科目建明细账或辅助账核算。

科技项目经费会计核算

1引言 近年来,河南省财政科技支出规模不断扩大。财政年度决算公布数字显示,全省科学技术支出2008年为30.4亿元, 2012年达到70.7亿元,年均增长22.96%,随着国家财政对科技事业投入的不断加大,如何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为了更好落实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我省的科技项目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遵照国家相关部门关于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发布了《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笔者认为,相关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转制科研机构除需认真研究制定必要的科技项目内部具体执行责任办法外,还应从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方面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 科技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 是否规范与完善,是科技专项资金规范使 用和安全有效的重要基础。项目经费的预 算执行、监督检查、财务验收与绩效考核需 要会计信息加以反映。因此,规范会计核算 是为了更好地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也是监督 检查、绩效考核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手段。 本文在分析转制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经 费的会计核算现状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转 制科研科技机构科技项目经费会计核算的 部分设想。 2转制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经费会 计核算现状 2.1科技项目经费账务处理执行的 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不统一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目前在转制 科研机构中,有的单位选择执行2006年颁 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有的单位仍在 执行2001年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 度》,也有少数单位2013年起开始执行《小 企业会计准则》。所以对科技项目经费的 核算就有了不同的方法。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转制科研机 构,收到科技项目经费在“专项应付款”科 目核算,但在使用经费时,有按照《企业会 计制度》的要求在“专项应付款”的借方核 算,年末或结题时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也有些转制科研机构的经费支出使用了 “专项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年末或结题时 将“专项成本”借方发生额全部结转至“主 营业务成本”,同时按“专项成本”借方发生 额,从“专项应付款”的贷方结转至“主营业 务收入”,然后再分别将“主营业务成本”和 “主营业务收入”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逐 步结转至“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等科 目。对于科技项目已完成但仍有经费结余 或项目未完成的经费结余均在“专项应付 款”科目的贷方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 2.2科技项目经费支出中形成固定 资产的账务处理不统一 一种是在资产购置发生时,直接计入 [摘要]科技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是否规范与完善,是科技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有效的重要基础。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监督检查、财务验收与绩效考核需要会计信息加以反映。因此,规范会计核算是为了更好地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也是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手段。 [关键词]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经费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 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围绕早日实现“中原梦”这一宏伟目标,继续一以贯之、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3积极为实现“中原梦”培养更多高素质创新型科技人才 “中原梦”的实现,归根到底要靠人才。科技部2012年《关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的意见》曾强调指出: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以用为本和需求导向,把实施科技规划纲要与教育、人才规划纲要有机结合,注重在重大创新实践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据统计,截至2012年,全省共有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17.5万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1850家。近年来,我省新当选“两院院士”5名,新培育了3名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专家和一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拥有中原学 者26人,省科技创新团队203个,杰出青年 422人,一支较为完整的高素质科技人才队 伍蔚然成形,他们在促进中原经济区发展、 助推“中原梦”早日实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 作用,做出了杰出贡献,得到了省委、省政 府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为 早日实现郭庚茂书记描绘的“中原梦”,就 必须要继续发挥好已有专家人才的“酵母” 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持创新的激情和活 力。要根据我省发展和市场需求及时调整 专业结构和人才类型结构,并积极依托高 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科技创新人才 培养基地,加快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 重大人才工程,促进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 创新创业团队不断涌现,支持优秀青年科 技人才脱颖而出。要遵循创新型人才成长 规律,坚持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紧密结合, 积极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思路新方 法,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 业的良好环境,激励科技人员在助推“中原 梦”中实现个人价值。要完善人才培养、使 用、引进机制,落实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 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措施,坚持多层次培 养,突出使用锻炼,搭建引才平台,努力建 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 有活力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为“中原 梦”的实现提供人才支撑。 “中原梦”很美好很宏大,但归根到底 是由每个人的梦组成,责任重大,使命光 荣。“中原梦”还很遥远,但路就在我们脚 下,前途光明,道路曲折。让我们铭记“中 原梦”这一宏伟蓝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锐意进取,用科 技创新引领助推“中原梦”早日实现! 33 CHUANGXINKEJI2013.10

科技创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音西煤矿科技费用管理办法 为大力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兴企战略,为科技项目提供足够配套经费保障,规范科技费用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实现音西矿“十二五”战略规划目标,加快科技创新型企业建设,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费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效率的原则; 2.坚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科技创新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原则; 3.坚持科技兴企、科技兴安,提高企业安全治灾、抗灾、防灾能力的原则; 4.坚持科技项目先评估立项、后实施,再考核验收的原则; 5.坚持对科技投入试行宏观调控、分级管理的原则; 6.坚持科技费用预算管理、公开透明使用的原则; 7.坚持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从机制、体制上有利于上级科技中心运行的原则。 二、科技费用的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完善技术创新保障体系,切实将上级有关技术创新精神落到实处,解决好各项技

术创新工作所需经费,音西矿在建设期间按投资额的3%提取科技经费(其中包括上级提取的科技经费按投资额的1%进行预算),以此确保科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科技费用的主要用途 1.科技费用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包括: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联合研究开发三种类型。技术创新活动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包括新品种、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活动。新技术推广应用活动,是指上级明确规定的成熟技术项目在生产活动中的推广应用。 2.科技费用应重点支持企业急需解决的项目,如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艺创新、安全治灾、效率、效益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技术进步项目。 3.科技费用的使用必须是经矿及以上审查立项的科技进步项目,未被审查立项的技术进步项目一律不得在管理费用中的“技术开发费”列支和统计。 四、科技费用的开支范围 1.研究开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含燃料动力费、低值易耗品)。 2.用于研发活动的租赁费(含仪器及设备租赁费、房屋租赁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一、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 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际合作课题; 2、国家、省、市、区科技部门立项及中标课题; 3、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 4、学院立项、研究所自选的课题; 5、合作课题(有经费支持); 6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三)立题程序 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 2、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研究所办公室初审; 3、由研究所办公室组织学术委员会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研究所提供的课题,经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研究所领导审批; 5、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合同复印件报研究所办公室登记、备案; 6上报科研项目应列入研究所年度工作计划。 (四)课题日常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项目组长(主持人)负责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项目组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和绩效奖励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研究所办公室的检查考核。结合学院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

取得学院领导同意。 3、研究所办公室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 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研究所办公室,每两个月(双月月底)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 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研究所领导审批,并交研究所办公室备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7、实验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项目组,项目组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记录实验设计、操作过程、研究内容、实验结果和数据的记录本、其它记录资料以及相关材料,属于研究所所有,各课题组使用。研究人员在离开研究所时,为方便今后的研究工作,经研究所同意可以复印这些资料。 9、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研究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上交研究所办公室归档。 10、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要写出拖延理由,上交研究所办公室,论证后做如下处理: 1)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必须完成。 2)无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由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经批准后,负责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和仪器试剂的清点移交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研究所的新课题。 9、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课题者,课题负责人将没有资格再承担研究所任何课题。 (五)科技成果的申报和鉴定管理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新)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 一、设备购置、材料费及租赁费:(参考08政采目录及标准) 1、购置设备或材料清单; 这里所说的设备或材料,指专用类设备或耗材,不包括通用类设备,如: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录音笔、数码伴侣)、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空调及摄影摄像设备等; 购置清单中要写明采购设备或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总金额等内容。 2、采购设备或材料报价单:要求提供3家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须有联系电话、厂家或商家印章),网上询价将网页打印并保存,勿需印章,但也至少询2-3家报价。如采购设备及材料涉及专利产品、独家生产、独家代理、软件著作权或保密行业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的,须在资料中进行说明,以便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认定。如购置成套设备,要提供包含明细设备构成的报价单。这种情况仅针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的项目,希望各位还是按照要求提供设备或材料的3方报价。 3、设备租赁意向书或报价单; 需向外单位租赁设备来完成本项目的,要提供租赁意向书或出租设备的单位出具的报价单(1-2家)。租赁意向书应包括:租赁设备的数量、名称,租赁的时间及方式等内容。报价单须有租赁单位联系电话和印章。 4、在财政专网上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的“明细项目

名称”时,须将所购设备金额、数量以及是否为政府采购等内容填列清楚;项目单位提供的设备购置明细材料清单中填写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采购品目代码、数量、单价、金额,要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所填购置设备的金额、数量等内容对应、一致;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时,不要仅填写“设备购置”和一个总预算额,一定要写明每项设备的具体名称和相关内容(成套设备可不详写,但在报价单中需有明细)。 5、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通用类设备,如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确需购置通用类设备的,还应提供购置此类设备的必要性及需求说明和现有通用类设备情况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学校(校本级)公章。 二、会议费: 1、会议费预算标准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预〔2006〕2005号《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及京财预〔2007〕303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 2、需提供召开会议的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数、地点、会期及会议费预算(附相关的测算依据及询价记录)。 会议费的测算,主要依据参会人数、会期和会议地点(四环路以内或以外)以及饭店星级(三星级以上或以下),按照相应限额标准进行测算。还有会议间接费用,如会议资料费(资料印刷费用,不包括会议发放的笔、本、文件袋等用品),包括数量、单价(要按要求原则编预算);专家教授进行培训的劳务费,按照下面讲的专家咨询费的要求编报;专用设备租赁费,要附询价记录。 另外,20人以下的小型会议,我们建议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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