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避税案例1

合集下载

滥用税收协定规避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

滥用税收协定规避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

滥用税收协定规避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税收协定是各国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旨在解决双重征税和避免税收逃避的问题。

然而,一些企业为了逃避高税收,滥用税收协定,利用其中的漏洞规避企业所得税。

本文将以一些具体案例为例,深入分析滥用税收协定规避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案例一:跨国公司利用税收协定合理切割业务在某国A,公司X是一个跨国公司,拥有子公司Y。

公司Y位于某国B,而某国A的企业所得税率较高。

为了减低公司X的整体税负,他们利用税收协定中关于分公司和母公司的规定,将公司Y设置为分公司,将公司X设置为母公司。

由于分公司并不需要支付企业所得税,公司X通过这种方式成功降低了所得税的负担。

这一案例中,公司X滥用了税收协定中关于分公司和母公司的规定,将真正的主体公司设置为分公司,从而获得了税收上的优势。

这种行为既违背了税收协定的初衷,也剥夺了国家应有的税收收入。

案例二:跨国公司利用假外商投资企业避税在某国C,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了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

公司Z想要避免在某国C支付高额的企业所得税,于是他们将公司A设立为一个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到某国C。

然而,公司A实际上是由公司Z管理和控制的,公司Z通过设立假外商投资企业,成功地规避了高税率。

这一案例中,公司Z利用了税收协定中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低税率的规定,将其设立为假外商投资企业,既控制了企业的经营和利润分配,又避免了高税率的支付。

这种滥用税收协定的行为,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

案例三: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公司B是一家在某国D有高税率的企业。

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公司B通过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的手段来规避高税收。

他们将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等转移到一个低税率地区的子公司,将利润主要在低税率地区产生,以此来减少在某国D的企业所得税。

这一案例中,公司B滥用了税收协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从而有效降低了企业所得税。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也扭曲了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

揭开低税负的面纱的案例分析

揭开低税负的面纱的案例分析

揭开低税负的面纱的案例分析税收是一个国家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负担。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推行了低税负政策,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扩大经济规模。

然而,有些时候低税负可能并不是真实存在的,它可能隐藏着一些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揭开低税负背后的真相。

案例一:跨国公司避税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利用税收制度的漏洞和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规则差异,成功地实现了低税负甚至零税负。

其中最典型的案例之一是Apple公司。

Apple公司通过在欧洲设立子公司,将利润转移到爱尔兰等低税国家,避免了在其他国家的高税率。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调查,Apple公司相当一部分利润通过虚拟上的授权费用转移到位于爱尔兰的一个子公司,这个子公司几乎不需缴纳税款。

这种避税行为虽然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许多人认为这是对正常税收体系的逃避,影响了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以及国家税收的公平性。

案例二:高收入群体征税优惠一些国家在税收政策中设立了税收优惠措施,针对高收入的群体减少税负。

然而,这样的政策也可能隐藏着一些问题。

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在2017年实施了所谓的减税和就业法案,大幅降低了高收入者的所得税率。

该政策的支持者认为这可以刺激经济增长,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

然而,批评者却指出,这样的政策可能会加剧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平等。

低税负的高收入者将会更加富有,而底层和中产阶级的负担可能进一步加重。

此外,税收优惠还可能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进而影响到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社会福利的改善。

案例三:地方政府竞争降税率在各个地区之间,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采取了竞争降税率的政策。

然而,这种做法也不是没有问题。

英国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英国政府为了吸引金融机构和外国投资者,将伦敦设立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

为了吸引跨国企业和高收入人群,英国政府对于伦敦的企业和个人征税率较低。

然而,这种政策导致了不同地区之间税收收入的不平衡。

避税法律案例(3篇)

避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投资和经营活动日益增多。

在这个过程中,部分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采取了一系列避税措施。

本文将以某跨国公司为例,分析其在中国的避税行为,以及其面临的法律后果。

二、案例概述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多家子公司,涉及电子、通信、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

为了降低税负,该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避税措施:1. 转移定价:该公司通过在境内外的子公司之间进行不公平的内部交易,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

例如,将高利润的产品以低价销售给境外子公司,将低利润的产品以高价销售给境内子公司。

2. 滥用税收优惠政策:该公司利用中国境内某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业务转移到这些地区,以享受更低的税率。

3. 虚开发票: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虚构业务等方式,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4. 利用关联交易避税:该公司通过境内外的关联公司进行交易,人为地调节利润,以达到避税目的。

三、法律分析1. 转移定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避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税收。

该公司通过不公平的内部交易转移利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 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不得滥用。

该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转移业务,属于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

3. 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不得虚开发票。

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属于违法行为。

4. 利用关联交易避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避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税收。

【老会计经验】七种典型国际避税案例解析

【老会计经验】七种典型国际避税案例解析

【老会计经验】七种典型国际避税案例解析案例一:乐迪嘉跨国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并在英国、法国、中国分设怀德公司、赛尔公司、双喜公司三家子公司。

怀德公司为在法国的赛尔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怀德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格,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赛尔公司;再由赛尔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中国的双喜公司,赛尔公司利润率20%;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英国50%,法国60%,中国30%。

乐迪嘉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怀德公司以每匹布2800元的价格卖给中国的双喜公司,再由双喜公司以每匹3400元的价格转售给法国的赛尔公司,再由法国赛尔公司按价格36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怀德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元) 赛尔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 =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乐迪嘉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360000=560000(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怀德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赛尔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 =120000(元) 双喜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 =180000(元) 则乐迪嘉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560000-400000=1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英、法、中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二:美国的时利莱公司在中国和日本有五州、九州两家子公司。

跨国企业在华避税的案例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案例

跨国企业在华避税的案例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案例

跨国企业在华避税的案例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案例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已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最为耀眼的明星。

然而,跨国公司在不断推动世界经济向前发展的同时,也在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采用各种避税手段规避税收,以寻求全球利益最大化,进而产生了侵犯各国税收主权,破坏税收公平竞争等一系列负面效应。

以下是WTT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在华避税案例分析^p ,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在华避税案例分析^p 篇1: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在世界五百强的排名长期名列前茅,总部设在美国。

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经过两次增资,注册资本高达20________0万美元。

虽然M公司实力强大,但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它在中国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几乎没有什么盈利。

企业财务报表显示,除个别年度微利外,多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6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

但是,从M公司所处的行业看,北京市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12%以上,而这家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只有-18%。

调查发现,这家公司累计亏损巨大,并不是因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差,而是因为利润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给美国母公司,作为提供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持的特许经营费用,也就是说中国子公司利润需至少超过目前的一半以上方能盈利。

在进行了大量论证后,我国税务部门指出其不合理性,并最终获得了美方的承认。

最终,M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补税及利息共计8.4亿元,按照企业目前销售规模测算,其未来每年将为中国增加税收1亿多元。

在华避税案例分析^p 篇2:案例一: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__年主营产品的内销价格为71元/箱,但出口价格仅却为36元/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通过境外母公司直接定价的方式,将出口产品单价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低40元,以此来减少销售收入、变相将实际利润转移出境。

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仅会成为资金外逃的通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还会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低价倾销的口实之一。

案例二:河北一陶瓷有限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订协议,规定每年按其销售收入的32%向境外支付咨询费,仅20__年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当年利润的3倍。

适用法律标准的避税案例(3篇)

适用法律标准的避税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许多跨国公司开始利用国际税收筹划手段进行合法避税。

本案例以某跨国公司为例,探讨其在遵守国际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何通过税收筹划实现合法避税。

二、案例简介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总部位于我国,并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近年来,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但税负也逐年增加。

为了降低税负,该公司在遵守国际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了一系列税收筹划措施。

三、案例分析1. 选择低税负国家设立子公司该公司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国税制差异,选择了税负较低的B国作为其海外子公司的注册地。

B国对企业所得税实行较低的税率,且对外国企业在本国的所得不征收预提税。

通过在B国设立子公司,该公司可以将部分利润转移到B国,从而降低整体税负。

2. 利用转让定价策略该公司在跨国交易中,通过转让定价策略调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利润分配。

具体做法是,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交易时,设定较低的内部转让价格,使得利润主要集中在税率较低的B国子公司。

这种做法在遵守国际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现了合法避税。

3. 利用税收协定该公司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充分运用了国际税收协定。

例如,与B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对跨国公司转移利润和资本收益等给予了优惠。

该公司利用这一协定,降低了在B国的税负。

4. 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该公司在B国投资时,充分利用了当地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B国对高新技术产业给予税收减免,该公司抓住这一机遇,加大在B国的研发投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5. 合理利用会计政策该公司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合理运用会计政策,降低税负。

例如,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该公司采用了加速折旧法,加快了固定资产的折旧速度,从而降低了当期税负。

四、案例分析结论通过以上税收筹划措施,该公司在遵守国际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现了合法避税。

跨国公司避税法律案例(3篇)

跨国公司避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跨国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格的税收监管。

为了降低税负,一些跨国公司采取各种避税手段,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跨国公司避税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避税行为、法律后果以及相关法律对策。

二、案例背景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位于我国香港,主要从事国际贸易和投资业务。

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设有多个分支机构,业务遍及亚洲、欧洲、美洲和非洲等地区。

近年来,公司因涉嫌避税问题被我国税务机关调查,引发广泛关注。

三、案例事实1. 公司避税行为(1)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公司通过在境内外设立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从而降低整体税负。

(2)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公司通过滥用税收协定,将原本应在我国缴纳的税款转移至协定国家(地区),从而规避我国税收。

(3)利用避税港设立空壳公司。

公司在我国香港等地设立空壳公司,将境内所得转移至空壳公司,再通过空壳公司将资金转移至境外,规避我国税收。

2.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上述避税行为,遂依法对公司进行处罚。

税务机关要求公司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数亿元人民币。

四、案例分析1. 公司避税行为的法律依据(1)转让定价避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有权对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调整。

(2)税收协定避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税收协定法》第三条,我国与协定国家(地区)之间的税收协定不得被滥用。

(3)避税港设立空壳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避税法》第三条,企业不得利用避税港设立空壳公司,转移境内所得。

2. 公司避税行为的法律后果(1)补缴税款。

公司因避税行为少缴税款,需依法补缴。

(2)滞纳金。

公司未按时缴纳税款,需依法缴纳滞纳金。

【案例】跨国公司运用国际税收筹划避税被查??补税479万

【案例】跨国公司运用国际税收筹划避税被查??补税479万

【案例】跨国公司运用国际税收筹划避税被查补税479万【案例】跨国公司运用国际税收筹划避税被查补税479万2015-05-28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一家跨国公司运用国际税收筹划,在香港注册公司,据此享受《内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避中国税收义务。

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办案人员精心准备,与外方代表多次谈判,重新确认了该企业的非受益所有人身份,最终补缴税款479万元。

1479万元来自香港的一笔巨额税款2015年2月28日,春节过后,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正在进行全员培训。

这时,一架大型民航客机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起飞,机上一位年轻女子神情凝重,1个小时后,飞机降落在了青岛流亭国际机场。

一辆黑色别克轿车早已在此等候,女子迅速上车,向着青岛市某企业疾驰而去。

这位衣着干练的女子就是A香港公司驻上海亚太总部的代表张丽,这是她第五次来青岛。

就在张丽抵青的前一天,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办案人员接到上海方面的通知,一笔巨款从香港的汇丰银行汇入青岛市某银行,要求该局办案人员与银行方面核实确认。

办案人员迅速忙碌起来,来自案源科、检查科和执行科等科室的6名工作人员组成临时办案小组,案源科负责准备有关该案件的初始资料以及案件选取等事宜;检查科负责与企业财务人员核对证据材料,确认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盖章签字等事宜;执行科负责与张丽到青岛市某银行协调入库。

因受外汇管制的规定,A香港公司无法在境内直接缴纳税款,只能自境外汇入外币并按规定汇兑成人民币后用于缴纳。

时间很快接近中午时分,春训会议已经结束。

银行方面传来消息,479万元税款成功缴入国库,这是该局春节过后入账的第一笔数额较大的税款。

办案组人员春节前后的辛苦忙碌,终于有了结果,他们脸上都绽放出了舒心的笑容。

2受益所有人一个让很多税务人感到陌生的概念时间回到春节前,加班加点的忙碌和紧张的氛围冲淡了青岛市国税稽查局办案人员过节的兴奋劲儿。

反避税案例与解析

反避税案例与解析

反避税案例与解析反避税案例分析:案例一:跨国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避税某跨国公司通过与其子公司进行价值高估的关联方交易,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以避免高税率国家对其利润征税。

该公司在高税率国家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研发、销售和市场推广,而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则主要从事生产和分销等低附加值的业务。

通过高估关联方交易的价格,该跨国公司将大部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减少了在高税率国家的应纳税额。

解析:该案例中的行为属于利用关联方交易的方式进行避税。

该跨国公司通过设立关联方交易,将高价值的活动和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从而减少了税负。

这种做法可能会引起高税率国家税务机构的关注和审查。

针对这种情况,高税率国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反避税:1. 加强监管:高税率国家可以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管,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对象的公平性,避免通过高估或低估价格来转移利润。

2. 制定反避税法规:高税率国家可以制定反避税法规,明确哪些行为被视为避税,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追溯调整交易价格,防止利润的转移。

3. 加强国际合作:高税率国家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

可以通过信息交换和合作调查等方式,互相提供支持和协助,共同应对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

案例二:个人逃税案某个体工商户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故意隐瞒一部分收入,不进行报税,或通过虚构支出减少应纳税额。

解析:该案例中的行为属于个人逃税行为,个体工商户故意隐瞒收入或虚构支出,以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反避税:1. 加强监管:税务机关可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访查和查账,核实其收入和支出情况,避免隐瞒收入和虚构支出。

2. 提高税收意识: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道德,使其自觉遵守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3. 重罚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对逃税行为进行严厉罚款,并追回逃避的税款,起到警示作用,遏制逃税行为的发生。

国际税收跨国公司避税案列

国际税收跨国公司避税案列
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
公司一般来说属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也税法上一般也只就自己的所得纳税。子公司的利润 在进行股息分配汇回给母公司之前,母公司一般不需要就子公司的利润进行纳税。为了防止跨国公 司把利润囤积在避税天堂长期不汇回利润,各国税法一般均有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受控外国公司 (如子公司)所得需要立即当期在母公司所在国纳税。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的立法始于美国,后纷纷 被各国效仿。
2021/10/10
5
3 双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税收筹划结构解释
由于爱尔兰对于欧盟其他成员国从爱尔兰取得的 特许权使用费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此时AOI 可以 将软件先授予荷兰子公司,再通过荷兰子公司许 可给ASI使用。此时,ASI 向荷兰子公司支付特许 权使用费,爱尔兰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同时,荷 兰子公司立刻将收入支付给AOI,按照荷兰税法 的相关规定,也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3. Section 367(d)
在美国税法典Section367(d)下,如果母公司把无形资产转移到新设立的国外子公司换 取子公司的股权,该交易将会被视同母公司销售无形资产,应就该无形资产在未来二十 年间产生的所有特许权使用费在美国纳税
2021/10/10
4
3 双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税收资产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可
以较轻松地进行进一步开发。此时,苹果
第一步,子公司AOI的设立
加州母公司只需就AOI的“加入支付”款
项缴纳不多的税。且AOI无需计提特许权
苹果美国母公司在爱尔兰注册成立子公司苹果运营国际公司(简称AOI),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由苹果公司设 预提所得税。
在美国税法下,除了上市公司会一般被认为属于当然公司实体(Pe Se corporation) 外,纳税人可以填一个表格,打个钩自己自由选择某实体在税法下的认定:公司、合伙 企业或无视实体(disregarded entity)。比如美国A公司在中国根据公司法投资设立 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B,在美国税法下可以选择将其视为无视实体。结果是,美国税法 下,A公司被视同在中国设立了一个分支机构,A和B属于同一个法人。美国颁布打钩规 则的初衷目的是为了避免纳税实体认定的复杂问题,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中国著名的境外避税案例

中国著名的境外避税案例

中国著名的境外避税案例1. 奥地利 Dr. Karl Heinz 费里尼案件这是被世人所熟知的一桩著名的避税案件。

案发的背景是1993年,一名名叫Dr.Karl Heinz 费里尼(Karl Heinz Ferner)的奥地利律师把一笔1400万英镑资金转移到其在瑞士的账户中,以避免被当局查获。

案件发生后,Karl Heinz Ferner被逮捕,最终被判处10年的刑期,被罚款等处罚。

2. 加拿大无线电台联合制作公司案件这桩案件始于2007年,当时,加拿大无线电台联合制作公司(Canadian Wireless Radio Production Inc,CWCR)的董事长和总裁Steven Hrycow将部份资金转移到摩纳哥境外银行账户中,以逃税,违反当时的税法。

案发后,Steven Hrycov被起诉,最终被判处相应罚款,而他所有的财产都被财政部没收。

3. 瑞士UBS案件2009年,美国税务部采取法律手段,要求瑞士的瑞士联合银行(UBS)把上千名美国信贷客户的账户数据提供给美国政府,查找他们是否涉嫌逃税活动。

虽然在瑞士境内视同避税不算违法,但是瑞士联合银行最终还是把所有客户的账户信息提供给美国政府,并且为此勉强缴纳了高达7.2亿美元的罚款。

4. 加勒比海基金会案件这桩案件发生在2014年,主要涉及加勒比海基金会(The Caribbean Foundation,TCF)。

加勒比海基金会是一个提供“中间人服务”的企业,他们的客户都同意,他们的资金不具备可追认的本人身份,而是标记为TCF的客户账户。

据检察官称,这些账户共有100多万美元,而参与者们转移的钱款可能来自于偷税行为。

被控的加勒比海基金会的实际经营者和投资者都缴纳了大量罚款,并受到判决。

5. 俄罗斯安德烈·谢尔盖耶夫案这是一桩著名的境外避税案件,即俄罗斯安德烈·谢尔盖耶夫案(Andrey Sergeyevovych Sheregayev case)。

国际法法律规避案例(3篇)

国际法法律规避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活动往往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问题,其中税收争议尤为突出。

本案例将探讨一家跨国公司A如何通过法律规避手段,与某东道国B发生税收争议,并最终通过国际法途径解决。

二、案情简介某跨国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发达国家的知名企业,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为了拓展市场,A公司决定在发展中国家某东道国B(以下简称“B国”)设立分支机构。

在A公司与B国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中,双方就税收问题达成了一系列协议,包括减免税、税收优惠等。

然而,在A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B国政府发现A公司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财务安排,将大量利润转移至海外,从而规避了在B国的纳税义务。

B国政府认为A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原则,特别是关于税收公平和防止国际逃税的规定。

三、法律规避手段A公司在B国的税收规避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转移定价:A公司通过在B国设立多家关联企业,利用转移定价策略,将利润从高税率地区转移到低税率地区,从而降低在B国的纳税额。

2. 资本弱化:A公司通过增加债务融资比例,减少股本投入,使得在B国的分支机构资本结构失衡,从而降低股息所得的税负。

3. 避税港利用:A公司将部分利润转移至避税港,通过避税港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整体税负。

4. 滥用税收协定:A公司利用B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的某些条款,规避在B国的纳税义务。

四、争议解决B国政府发现A公司的税收规避行为后,首先尝试通过外交途径与A公司进行协商。

然而,由于双方立场差异较大,协商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随后,B国政府决定诉诸国际法途径,寻求解决争议。

以下是争议解决的主要步骤:1. 国内诉讼:B国政府向本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A公司违反了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

2. 国际仲裁:由于双方在诉讼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B国政府决定将争议提交国际仲裁机构。

英美法律漏洞案例(3篇)

英美法律漏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跨国公司和个人在避税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

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税法体系日益复杂,然而,总有一些法律漏洞被一些人利用,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本文将分析一起典型的英美法律漏洞案例,以揭示其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08年,英国某跨国公司A通过在百慕大设立子公司B,将部分利润转移至百慕大,从而降低了在英国的税负。

子公司B在百慕大设立后,又通过在爱尔兰设立子公司C,将部分利润转移至爱尔兰,进一步降低了税负。

最终,这些利润通过在爱尔兰设立的子公司D,回到了英国。

在这个过程中,A公司利用了英美税法中的漏洞,实现了避税。

三、案例分析1. 百慕大避税百慕大是一个著名的避税天堂,其税率低、税制简单,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在此设立子公司。

A公司利用这一点,通过在百慕大设立子公司B,将部分利润转移至百慕大,降低了在英国的税负。

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并未被禁止,因为百慕大并非英国领土,英国税法对其并无管辖权。

2. 爱尔兰避税爱尔兰也是一个著名的避税天堂,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12.5%,远低于英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A公司通过在爱尔兰设立子公司C,将部分利润转移至爱尔兰,进一步降低了税负。

然而,爱尔兰税法规定,爱尔兰居民企业在爱尔兰境外的利润,只有在爱尔兰境内产生的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才需要缴纳爱尔兰企业所得税。

A公司利用这一点,将利润转移至爱尔兰,使得其在爱尔兰的税负大大降低。

3. 法律漏洞在这起案例中,A公司利用了英美税法中的以下漏洞:(1)跨国公司设立子公司避税: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在避税天堂设立子公司,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从而降低税负。

(2)税法管辖权问题:跨国公司设立子公司在避税天堂,使得东道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税收管辖。

(3)税收协定漏洞:英美等发达国家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往往存在漏洞,使得跨国公司可以利用这些漏洞进行避税。

四、案例启示1. 完善税法体系:各国应加强税收立法,完善税法体系,堵塞法律漏洞,防止跨国公司和个人利用法律漏洞进行避税。

阿里巴巴合理避税案例

阿里巴巴合理避税案例

阿里巴巴合理避税案例
阿里巴巴作为一家跨国公司,可能会采取一些合法的税收规划措施来最大程度地合理避税。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案例和措施:
跨国投资结构:设立跨国投资结构,通过合理的企业架构和运营布局,将利润合理分配到不同国家和地区,以最小化整体税负。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合理利用对研发、创新、技术转让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合规的转让定价:在相关交易中,如跨国技术转让、资金借贷等,通过合理的定价安排,以确保相关交易符合国际间的转让定价原则,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定价导致的税务风险。

合规遵循国际税收规则:遵守国际税收规则和相关的国际税收合规标准,如避免利用税收天堂和离岸公司进行非法避税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措施都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并且要满足国际税收规则。

合理避税不等同于非法逃税,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合规的原则。

另外,这些案例仅供参考,具体的税收规划措施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专业意见进行制定。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信息,建议向财务专业人士或税务顾问咨询。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避税筹划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避税筹划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避税筹划案例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避税筹划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避税筹划并非是非法的逃税行为,而是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安排,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将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避税筹划案例。

案例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某外国汽车制造企业在中国设立了一家子公司。

中国政府为了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予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增值税的退税等。

该子公司抓住这一机遇,加大在新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方面的投入,成功享受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通过深入研究和理解中国的税收政策,将业务重点调整到符合优惠政策的领域,实现了合法的避税筹划。

这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还促进了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案例二:转移定价策略一家外资电子企业,其总部位于美国,在中国设有生产工厂。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从总部进口关键零部件。

为了降低整体税负,企业采用了转移定价策略。

总部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将零部件出售给中国工厂,从而降低了中国工厂的进口成本,减少了在中国需要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

同时,中国工厂将生产的成品以较高的价格销售给总部或其他关联企业,从而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地区。

然而,这种转移定价策略需要谨慎操作,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税务机关会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价格不合理,可能会进行调整并要求企业补缴税款。

因此,企业在进行转移定价筹划时,需要充分准备相关的资料和证据,以证明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案例三: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某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时,面临着选择独资企业、合资企业还是合作企业的决策。

经过详细的税收分析,发现合资企业在某些地区和行业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

例如,在一些经济开发区,合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能有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跨国企业利用税收筹划的案例

跨国企业利用税收筹划的案例

跨国企业利用税收筹划的案例
以下是一些跨国企业利用税收筹划的案例:
1. 某跨国公司在欧洲设立控股公司,将欧洲子公司的股权纳入控股公司范围内。

这样,在收购时可以避免对欧洲公司进行多次征税,从而减少税负。

2. 某跨国公司在亚洲设立管理公司,将多个子公司的管理职能集中到管理公司。

这样,公司只需要向管理公司缴纳税款,而不需要向每个子公司所在的缴纳税款。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成功降低了税收成本。

3. 某跨国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公司,并将所有客户的费用都转移到子公司。

由于美国的税收政策比其他国家更加友好,该公司成功降低了税收成本。

4. 某跨国公司在非洲设立分支机构,将多个子公司的业务转移到分支机构。

这样可以更好地利用非洲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5. 某跨国公司利用中国和美国签订的双重税收协定,在其中申请优惠待遇,避免重复征税。

同时,该公司将利润通过分红等方式转移至美国,从而获得更低的税率。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决策。

请注意,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跨国公司避税案例1

跨国公司避税案例1

转让定价
采用内部定价后A公司实际负担的税款: (1100-1000)×34%=34万美元; 香港子公司实际负担的税款: (1500-1100)×16.5%=66万美元 A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总税负为: 34+66=100万美元。 A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利用转让定价,总税 负减少了52.5万美元
中介控股公司
中介控股公司
设立控股公司之前,汇回香港的股息: 1000-1000×30%=700(万元) 设立中介控股公司后,汇回的股息: 1000-1000×5%=950(万元)
美国奥利特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研制费 用为20万美元,有效年限为20年。该公司 将此项专利转让给中国的亚联公司,因为 美国和中国市场均无同类专利可比价格, 双方将转让价格定为6万美元,转让期为10 年。中国亚联公司又在本国市场上以10万 美元的价格将此项专利转让出去。美国和 中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15%和30%,毛利 率20%,成本分摊率为60%。试分析这项 专利权的转让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情况。
转让定价
A公司原应承担的所得税款(美国公司税税 率为34%): (1400-1000)×34%=136万美元 香港子公司所应负担的税款(香港公司所 得税率为16.5%): (1500-1400)×16.5%=16.5万美元 美国A公司及其香港子公司的总税款为: 136+16.5=152.5万美元。
转让定价
美国A公司为了利用香港(避税港)对外国 企业少征所得税、免征财产税以及不征资 本利得税等特殊优惠,在香港设立了一子 公司,现A公司把成本为1000万美元,原 应按1400万美元作价的一批货物,压低按 1100万美元作价,销售给香港子公司,香 港子公司最后以1500万美元的市价售出这 批货物。我们可以比较以下A公司及其子公 司原应负担的税款同它压低转让定价所实 际负担的税款。

著名的避税案例

著名的避税案例

著名的避税案例(一) 标准普尔公司1、介绍: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是一家位于美国纽约的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是一家财务报告出版商,财务指数制作商,和为投资公司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公司。

2、案件:在1997年,标准普尔公司被指控通过了可疑的税收杠杆进行税收逃避。

这笔金额约为7亿美金,该公司利用架空公司来获得控制公司折扣券,用于将大量税收转移到海外。

3、判决:最终,在2000年该税收要求被裁定为不合法,美国税务局的要求是撤销交易并恢复交税,而标准普尔公司也被要求交付罚款。

(二) 波音公司1、介绍:波音公司(Boeing Company)是一家以商业飞机制造和设计以及先进的宇宙飞船、防务相关科技等为主的国际化航空公司,全球最大的航空航天制造业。

2、案件:2004年,波音公司被指控通过一项被称为“Costless Collar”计划隐藏了收益30亿美元,其中包括利用税收延长公司可以获得折扣的延期支付。

3、判决:波音公司最终被要令交还了超过14亿美元的税款,并付出大量的罚款,这使该公司支付了超过25亿美元的税收和罚款。

(三) 英国皇室家族1、介绍:英国皇室家族是由英国意志和国王历史上掌权者所组成的一个家族群体。

它拥有房地产、土地和股票等大量财产,作为一个整体具有众多财务权益,是英国历史上最富有、歷史最悠久的家族之一。

2、案件:在2008年,英国皇室家族因严重税务欺诈被受审。

从1996年开始,家族的豪宅被分配给出租,并且从未报税,有时甚至夸大成本。

3、判决:在一项双赢的协议中,英国皇室家族对未缴税款作出了补偿,而计划也得以保留。

此次民事案件的受审结果是,家族必须在先前的一段时间中支付80万美元的赔偿。

外资企业避税手法与反避税案例

外资企业避税手法与反避税案例

外资企业避税手法与反避税案例2009年7月29日,国税总局就曾发文要求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加强跨境关联交易的监控和调查,以防止跨国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将境外企业的经营亏损转移至境内关联企业,导致国内税收的流失。

事实上,外资企业在我国的避税行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了。

从商务部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到,2010年1~3月,我国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111亿美元;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106亿美元,延续了往年强劲的引进外资的势头。

但与这些闪光数字同时出现的却是超过一半的外商投资企业亏损。

一方面外企大面积亏损,另一方面大量外资不断涌入。

面对这一现象,税务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少外资企业亏损是假,避税是真。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规避、减少或延迟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

长久以来,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外资企业中,一直存在很多企业“长亏不倒”和“越亏损越投资”的现象。

基于许多外资企业的避税行为,中国每年税收流失约有300亿元人民币,这其中还不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的收入,中国俨然成为外资企业的避税重灾区。

外资企业在我国常用的避税手段有以下几种。

1、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价格转让,利用关联交易控制纳税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具体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交易价格。

深圳某港资子公司销售产品给母公司的时候售价为5美元,而母公司销售给深圳子公司的原材料价格为14美元。

(2)抬高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

高额的机器设备费用直接导致在华分支机构成本加大、利润下降。

(3)控制无形资产的转让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价格。

一般为了增加子公司的成本,外资公司会抬高无形资产的价格或者提高特许权使用费。

但也有外资公司为了规避预提所得税,而采取压低特许权使用费的办法,然后将压低部分的款项以设备费用等名目变相收取。

(4)控制劳务费用。

往往子公司提供给母公司的劳务是免费的,而母公司提供给在华子公司的咨询、技术支持、培训等都收取高昂的费用,这样就可以加大在华子公司成本,减少利润。

国际税收避税案例

国际税收避税案例

国际税收避税案例国际税收协定作为避免国际间双重征税的一种协议,对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它却面临着巨大挑战,利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就是其中一个热点问题而被国际社会所普遍关注。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税收避税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国际税收避税案例篇1: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

甲公司为在C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国50% ,C国60% ,D国30%。

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元的价格卖给D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3400元的价格转售给C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一)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 (元)乙公司应纳所得=3000×20%×1000×60%=360000(元)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十360000=560000(元)(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 560000-400000=60000(元)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B、C、D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
甲国的A公司是乙国的B公司的母公司,B 从当年的盈利中向甲支付1000万美元的股 息,乙国的预提税税率为30%,应纳预提 税300万美元。为了避免这笔预提税,B不 是向A直接支付股息,而是将一批价值400 万美元的配件仅以300美元的价格卖给A, 以低价供货来代替支付股息。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
美元的价格将此项专利转让出去。美国和 中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15%和30%,毛利 率20%,成本分摊率为60%。试分析这项 专利权的转让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情况。
由于该项专利没可比价格,可按照
组成市场价格=成本×分摊率×毛利率)× 转让年限/有限后限,确定其价格为4.8万 美元,美国公司应纳所得税 4.8×15%=0.72万美元 中国亚联公司应纳所得税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
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津岗分公司在中国已纳税额 500×30%=150万美元 该收入在美国的抵免限额为 500×35%=175万美元 在日本亏损,因此没有纳税,也不用抵免 总公司在美国实际缴纳税款 (2400+500)×35%—150=865万美元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
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津岗公司的不变,抵免额为150万美元 日本分公司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100×30%=30万美元 在美国的抵免限额为 100×35%=35万美元
中介控股公司
设立控股公司之前,汇回香港的股息: 1000-1000×30%=700(万元) 设立中介控股公司后,汇回的股息: 1000-1000×5%=950(万元)
美国奥利特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研制费 用为20万美元,有效年限为20年。该公司
将此项专利转让给中国的亚联公司,因为
美国和中国市场均无同类专利可比价格, 双方将转让价格定为6万美元,转让期为10 年。中国亚联公司又在本国市场上以10万
乙公司是香港甲公司直接在美国设立的一 家子公司,按照甲公司的持股比例,乙公 司当年需向甲公司汇出股息1000万元,该 股息在美国需按3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 税,如果甲公司选择避税地荷兰设立一家 控股公司丙公司,再由丙公司在美国设立 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按丙公司的持股比 例当年应向丙公司汇出股息1000万元,依 照美国与荷兰签订的税收协定,从美国汇 往荷兰的股息只征收5%的预提所得税.
(10-4.8)×30%=1.56万美元 共应纳税:7200+15600=22800美元
而实际上美国公司收取了6万美元的转让费, 则所得税为 6×15%=0.9万美元 亚联公司应纳所得税 (10-6)×30%=1.2万美元 总税负为0.9+1.2=2.1万美元
转让定价
A公司原应承担的所得税款(美国公司税税 率为34%): (1400-1000)×34%=136万美元 香港子公司所应负担的税款(香港公司所 得税率为16.5%): (1500-1400)×16.5%=16.5万美元 美国A公司及其香港子公司的总税款为: 136+16.5=152.5万美元。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
此时,甲国分公司应纳税额为 (11-10)×70%=0.7(万美元) 丁公司应纳的税额为 (30—11)×30%=5.7(万美元) 丙公司应纳税额为 (45-30)×40%=6(万美元) 乙公司的纳税额为 (50-45)×60%=3(万美元) 该集团的税负总额为 0.7+5.7+6+3=15.4(万美元)
各国对外国公司在本国取得的投资收入: 股息,租金,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往 往征预提所得税,通过转让定价可以减轻 预提税。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
美国蔓特芙公司在中国、日本分别设立津岗、庆 怡两家分公司,美国、中国和日本企业所得税率 分别为35%、30%、30%。美国允许采取分国抵 免法进行税收抵免,但不得超过同期按美国税率 计算的纳税额。假定该年度蔓特芙公司在美国实 现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美元,津岗公司在中国 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美元,庆怡公司在日本亏 损100万美元。为减轻税负,蔓特芙公司采取了 以下做法:降低对庆怡公司的材料售价,使庆怡 公司在日本的应税所得由0变为100万美元。试分 析该公司总体税负的变化。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
可见通过转让定价,使得集团的总税负减少8.8 万美元,比原来节省了税收27.5%。公司集团与 低税国从中受益,高税国蒙受损失。
跨国公司在开展业务前,综合考虑比较各国的 税率、税收计算程序和缴纳方法。开展业务之 时,便可灵活选择交易对象,通过转让定价将 部分应税所得在不同税负水平的内部成员之间、 母子公司之间进行转移,最终可以从整体上降 低集团公司的应税所得。
美国降低售价出售,此本身收入会减少200,现在总收入 为2200万美元
总公司在美国实际缴纳税款 (2200+500+100)×35%—150—30=800万美元
转让定价
美国A公司为了利用香港(避税港)对外国 企业少征所得税、免征财产税以及不征资 本利得税等特殊优惠,在香港设立了一子 公司,现A公司把成本为1000万美元,原 应按1400万美元作价的一批货物,压低按 1100万美元作价,销售给香港子公司,香 港子公司最后以1500万美元的市价售出这 批货物。我们可以比较以下A公司及其子公 司原应负担的税款同它压低转让定价所实 际负担公司实际负担的税款: (1100-1000)×34%=34万美元; 香港子公司实际负担的税款: (1500-1100)×16.5%=66万美元 A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总税负为: 34+66=100万美元。 A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利用转让定价,总税 负减少了52.5万美元
中介控股公司
跨国公司避税案例分析
讨论与分析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
有一集团公司的4个分公司分别分布在甲乙 丙丁四个国家。这4个国家公司所得税税率 70%,60%,40%和30%,甲国的分公司 为乙国的提供加工原料。甲国分公司以10 万元的价格收购了100吨原料,按20%的利 润计算,应该以1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国 分公司,然后再由乙国分公司加工后以50 万元的价格制成品出售。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
此时甲国分公司应纳税额为 (12-10)×70%=1.4(万美元)
乙国分公司应纳税额为 (50-12)×60%=22.8(万美元)
该集团公司税负总额为 1.4+22.8=24.2(万美元)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
如果甲国公司不直接向乙国分公司供货, 而是以11万元的低价出售给丁国的分公司, 丁公司又按30元的价格转售给丙公司,再 由丙国的分公司以45元的价格转给乙国分 公司,最后乙国分公司仍以5 0元价格在市 场上出售产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