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财综合险条款(2012版)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1、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产品,旨在为家庭提供全面的财产保护。
以下是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一般条款:保险责任:1. 房屋保险:保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失或损坏,包括火灾、爆炸、水灾、盗窃等。
2. 财产保险:保障家庭财产的损失或损坏,包括家具、电器、衣物等。
3. 责任保险:对第三方因家庭成员的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4. 个人意外保险:对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身故进行赔偿。
免赔额和保险金额:1.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开始支付赔偿之前,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损失金额。
2.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一次事故中最多支付的赔偿金额。
保险费:1. 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
2.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房屋价值、财产价值等因素确定。
保险合同期限:1. 保险合同期限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时间范围。
2. 保险合同一般为一年,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续保。
投保条件:1. 被保险人必须是合法拥有房屋和财产的家庭。
2. 被保险人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包括房屋价值、财产价值等。
保险责任免除:1. 保险公司不承担由于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违法行为或过失导致的损失。
2. 保险公司不承担由于战争、核爆炸等特殊原因导致的损失。
终止保险合同:1. 被保险人可以随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终止保险合同。
2. 保险公司可以在某些情况下终止保险合同,如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以上是一般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条款,具体的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金额等信息可根据具体合同内容确定。
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产品,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免受各种风险的损害。
下面是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一般条款:
1. 保险范围:本保险涵盖了被保险人家庭内的财产,包括住宅、家具、电器、珍贵物品等。
2.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承担因火灾、爆炸、雷击、风灾、水灾、盗窃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
3. 免赔额:保险公司设定了一定的免赔额,超过免赔额的损失
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 赔偿方式: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损失证明进行赔偿,可以选择直接赔付或者修复、更换受损财产。
5.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费率支付相应
的保险费用。
6. 续保和解除合同:保险合同一般具有一定的期限,到期后可
以选择续保。
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对方。
7. 保险纠纷处理:若发生保险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有关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条款,具体的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具体产品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 2
理赔结论 本案经过两次法庭审理,最后双方达成 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黄某 赔偿金40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火灾发生后投保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于某将自己的2间房屋投保一份家庭财产 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同年7月于某从 外地回来和朋友一起喝到很晚,便在朋友处 睡着了。第二天上午8点,邻居来电话说家 中着火了,于某听后便起身要走,朋友提醒 说你不是买保险了吗,你回去有什么用啊, 于某便倒头又睡着了。直到当天下午2点于 某才回到家中,发现家中大部分财物均已烧 光,于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未尽核保责任应予赔付
2005年12月15日,黄某到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 财产保险》,黄某提出投保朋友赠送的裘皮大衣5件, 价值8.1万美元,朋友送的床罩1套,价值12888元,还 有项链2条,价值3500元,以及部分文物,保险公司称 文物需另外投保;黄某提出上述财物没有发票,保险 公司称没有发票也可以保;黄某提出应该到家里核对 一下上述财物,保险公司称不用核对了,交钱就可以。 黄某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交纳了保费1463元,投保 了下述保险项目包括:房屋装修保额3万,家用电器保 额2万,服装家具保额50万,床上用品保额1万。附加 险:租房费用损失险保额1万,现金、金银珠宝盗抢险 2000元,水暖管爆裂险保额2万,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 2万,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一切险2万,盗抢险,53万 元,保险期限为2005年12月16日中午12时至2006年12 月16日中午12时止。保险公司为收款单位,并在保险 单上盖章。
对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内部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财产的损失属于龙卷风责任, 所以全部损失都应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陈某已死, 应向其继承人妹妹支付赔偿金。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一章可保财产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财产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一、房屋及附属设备;二、交通工具;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相关生产产品、药品、化妆品;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保险期限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
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保险金额第四条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相关本次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第五条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
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章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四、在发生以上灾害事故时,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家财宝条款
平安“家财宝”综合保障计划◎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一、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平安附加盗抢综合险条款保险责任一、保险期间内,位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房屋内的保险标的或房屋的门、窗、锁,因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外部人员的入室抢劫行为或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而丢失,自公安部门认定的案发之日起六十天内,被盗抢的保险标的认未查获的,对于丢失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期间内,位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房屋内的保险标的或房屋的门、窗、锁,在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外部人员的入室抢劫或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过程中被损坏,自公安部门认定的案发之日起六十天内,被保险人仍未从盗抢人处获得赔偿的,对于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平安附加水暖管爆裂损失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一、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被保险房屋内自来水管道、暖气管道(含暖气片)、下水管道以及太阳能热水器室内外管道(以下简称水暖管)爆裂,对因此产生的水暖管修复费用,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包括被保险房屋内、楼上住户、隔壁邻居家以及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水暖管),对由此造成被保险房屋内的保险标的遭受的水浸、腐浊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家庭综合保障专用附加个人家政服务人员雇主责任综合保险条款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家庭综合保障专用附加个人家政服务人员雇主责任综合保险条款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家庭综合保障专用)附加家政服务人员雇主责任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家庭综合保障专用)(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附加险保险合同的家政人员不包括:(一)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二)非家政服务行业全日制工;(三)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下或70周岁(含)以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在雇用期间从事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家政服务人员自致伤害或自杀;(二)因家政服务人员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家政服务人员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四)家政服务人员在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五)家政服务人员在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所遭受的人身伤害。
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2012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
水渍保险条款(2012版)
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12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相关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及公共区域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被保险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致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二)因被保险人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附加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主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为限,具体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四、其他事项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家庭财产保险
第三节家庭财产保险一、家庭财产保险及其基本特征家庭财产保险(简称为家财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属于火灾保险范畴,强调保险标的的实体性和保险地址的固定性。
在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经营中,其保险标的、承保地址、保险责任等与团体火灾保险均具有相似性:一是保险标的都属于具有实体的财产物资;二是都要求存放在固定的处所;三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均包括若干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可以附加承保盗窃风险等。
但家庭财产保险作为与团体火灾保险相对应的另一类火灾保险业务,实际上由若干具体的险种构成,并在经营实践中呈现出如下特色:1.业务分散,额小量大。
即城乡居民均是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的,不仅居住分散,而且物质财产的积累有限,每一户城乡居民家庭都是保险人的一个展业对象和一个潜在的保险客户来源,因此,家庭财产保险业务是一种分散性业务,其单个保单的承保额不高,但业务量却很大。
2.风险结构有特色。
家庭财产面临的风险一般主要是火灾、盗窃等风险,这种风险结构与团体火灾保险有着巨大的差异。
因此,保险人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选择与防损工作。
3.保险赔偿有特色。
一方面,家庭财产保险的赔案大多表现为小额、零星赔案,需要投保人投入较多的人力来处理;另一方面,保险人对家庭财产保险中理赔一般采取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4.险种设计更具灵活性。
家庭财产保险业务面向普通的城乡居民,为满足他们的不同需要并使险种真正具有吸引力,保险人不仅提供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往往还推出具有还本性质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及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等,以及综合承保财产损失与有关责任的保险等。
因此,城乡居民的投保选择机会较多。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一)适用范围家财险适用于我国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以及外国驻华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
凡属于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外国驻华者个人及其家庭的白有财产、代他人保管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都可以投保家财险。
财产险常用险种介绍-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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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企财险常用险种及责任比较 特种设备综合险 火灾公众责任险 家庭财产综合险 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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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条款:永安保险(备案)【2009】N46号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保险标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宾馆、餐饮服务业、 网吧、批发零售业、休闲娱乐业、大型会议展览馆等 三、风险状况:(1)可燃物多(内部装饰材料均大量采用可燃木料 和塑料制品);(2)空调设备多,管道、坚井多;(3)出入口少、疏散 困难;(4)客流量大、火灾危险因素多(防火安全意识不强);(5)维 修施工多;(6)厨房用火不慎都容易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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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附加险种 (一)附加碰撞、倾覆保险条款、 (二)附加自燃保险、 (三)附加货物责任保险、 (四)附加操作人员责任保险、 (五)附加扩展维修、检测、检验保险、 (六)附加特种设备全年盗抢保险、 (七)附加临时运输保险、 (八)附加玻璃单独破碎保险、 (九)附加隧道施工保险、 (十)附加第三者责任扩展吊装货物损失保险、 (十一)附加第三者责任扩展地下设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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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保方案
险别 险种 特种设备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附加碰撞倾覆 附加自燃险 附加全车盗抢 附加 险 附加隧道施工 附加操作人员责 任保险 合计 伤亡累计赔偿限额10 万(不含医疗) 伤亡累计10万,其中 医疗费用不超过1万 累计10万 限额 费率 3.5‰ 20‰ 8‰ 2‰ 2‰ 15‰ 2‰ 12‰ 免赔条件 1、每次 事故绝对 免赔额 10000元 或损失金 额的20% ,附加碰 撞倾覆绝 对免赔率 为30%。 特约 1、山西 省境外出 险的标的 ,我公司 不承担赔 偿责任; 2、每次 事故施救 费用赔偿 限额2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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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100万元 50万 元 5万 元 人身伤亡赔偿限额4万元 一年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投保范围本保险承保下列财产:(一)家用电器;(二)家具;(三)服装、床上用品;第二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由于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的,丢失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本公司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不负责赔偿:(一)保险财产因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二)因未锁房门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盗窃的损失;(三)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四)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三十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五)不属于主险保险单保险财产范围内的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六)手提电话、便携式电脑所遭受的盗窃损失;(七)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遭受的盗窃损失。
第四条保险金额除非另有约定,本附加险关于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的各项保险金额以个人财产保险中对应的各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第五条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未及时报案或通知本公司导致本公司无法对保险事故进行合理查勘的,本公司对无法确认的部分有权拒绝赔偿。
(二)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在被保险人出具盗窃事故报告、被盗抢保险财产的购物发票、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后,本公司在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内予以赔付。
(三)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本公司,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本公司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本公司,本公司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财产保险考试:非车险理赔考试专题
财产保险考试:非车险理赔考试专题1、单选(江南博哥)“乐安康”保险的综合意外及医疗计划的可选保障范围包括:()A、意外身故保障、意外烧伤残疾保障、住院津贴保障B、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住院处方药津贴、住院康复金津贴C、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住院处方药津贴、住院康复金津贴、手术费津贴D、住院处方药津贴、住院康复金津贴、手术费津贴、住院津贴答案:B2、填空题统括保单业务是指统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或()进行统一承保的业务,包括全国性和全省性统括保单业务。
答案:财产;责任3、判断题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答案:对4、判断题 2006系统内超赔保障合同的索赔基础是事故发生制答案:对5、判断题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答案:对6、多选下列不属于财产一切险保险责任的是()A、火灾、爆炸B、暴风、暴雨、洪水C、地震、海啸D、盗窃、抢劫E、因保险事故导致的公共供电、供气、供水中断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答案:C,D,E7、多选在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了“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保险人承担在保险期间因设计错误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引起意外事故并导致其他财产的损失发生的()费用:A.重置费用B.修理费用C.矫正费用D.财产本身损失答案:A,B,C8、单选校园(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为()。
A、学校B、教师C、家长D、学生答案:A9、填空题产品责任保险合同通常规定追溯期为()年,但对第一年投保的产品不给与追溯期。
答案:110、单选报价费率、一级核保最低费率、二级核保最低费率的大小关系为()。
A、报价费率<一级核保最低费率<二级核保最低费率B、报价费率<二级核保最低费率<一级核保最低费率C、一级核保最低费率<报价费率<二级核保最低费率D、二级核保最低费率<一级核保最低费率<报价费率答案:D11、填空题 2009版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年龄在()周岁以下的营运交通工具乘客可作为被保险人。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2012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并存放于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内的家用电器。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电脑软件及电子存储设备、移动电话、便携式电脑以及摄影、摄像器材;(二)用于生产、商业经营以及办公使用的物品;(三)非法物品及违禁用品。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电压异常而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毁,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供电线路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或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三)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五)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在维修、保养和试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二)对受损保险标的在替换或修复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七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内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八条每次事故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九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可以为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也可以短于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非车险题库(245题)
非车险题库(245题)一、填空题(44题)1、随着森林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被纳入我省财政保费补贴险种,目前,我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已经达到(14 )个。
2、我省政策性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是依据农业生产的(平均物化成本)来确定的。
3、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当几名连带被保险人同时遭受他人故意侵害时,每人的保险金额如何确定?(按照连带被保险人保险金额平均分摊)4、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
5、(货物运输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6、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始于19世纪的欧美国家。
7、报批管理系统中,报批类型分为(承保报批)和(批改报批)两类。
8、责任保险以事故发生期间为基础的承保方式分为(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
9、产品责任保险合同通常规定追溯期为(1 )年,但对第一年投保的产品不给与追溯期。
10、公众责任一般采用以(期内发生式)为基础的责任方式。
被保险人请求索赔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11、企业财产保险的标的包括(投保人所有或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投保人负责的财产)。
12、家财综合险承保范围由(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大部分组成。
13、建筑工程险的保险项目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赔偿两部分。
14、安装工程险的保险金额是按(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确定。
15、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可分为(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
16、企业财产保险是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17、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战争险的责任起迄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不同,是以(水上风险)为限。
18、随车行李险保险标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的机动车辆(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非营运客货车)(封闭的车厢内部)及(后备箱存放)的随车行李物品。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及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所载明的财产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定义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以下专门名词,除非另有解释,应理解为具有以下含义:1. 保险人:指签订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内容负责的保险公司。
2. 被保险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3. 受益人:指按本合同约定,有权享受保险金或保险金的一部分的自然人或法人。
4. 投保人:指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并提供投保函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 保险金额: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财产的保险价值,即被保险财产在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6. 正常投保: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并缴纳保险费的行为。
7. 风险区域: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场所及其他特定范围。
8. 保险事故:指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被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或遭受损坏的事件。
9. 对口房产:指投保人名下的住房、商住两用房和商业房产。
10. 现金及有价证券:指以现金形式存在和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的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11. 家庭电器: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以及提供家居服务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保险财产范围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投保人的申请,对已标明投保或通过投保申请被保险包括主要住房的房东的自有财产,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合同规定及法律法规确定的损失。
1. 被保险财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财产。
被保险财产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口房产、现金及有价证券、家庭电器等。
2. 风险区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场所及其他特定范围。
保险合同中未约定风险区域的,以投保人住所所在地为风险区域。
第四条保险责任和保险风险1. 基本保险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2. 附加保险责任:除基本保险责任外,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及保险公司批准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3. 免除保险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对于一定的风险、条件和行为免除或以特别条款约定的免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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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2012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并座落于保险单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1、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和文体娱乐用品;2、衣物和床上用品;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四)存放于院内室内的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粮食及农副产品。
投保人就以上各项保险标的可以选择投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二条载明的财产;(二)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三)被保险人所有的其他家庭财产。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手表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电子存储设备和资料;(三)日用消耗品、机动车、商业性养殖及种植物;(四)仅用于生产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屋及其它财产;(五)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六)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其他不属于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违法行为;(三)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三)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四)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五)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六)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其中:(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二)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
(三)农机具等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四)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条每次事故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六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十八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保险凭证;(二)财产损失清单;(三)发票、费用单据;(四)有关部门的证明。
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第二十三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一)货币赔偿:根据受损标的的实际损失和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保险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
第二十四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计算实际损失时扣除。
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其实际损失扣除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第二十六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如投保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部分的保险费。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二十七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十条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释义第三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一)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
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沾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
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二)爆炸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
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
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
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三)雷击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
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
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四)台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
(五)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六)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七)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八)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
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暴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九)暴雪: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降雪现象。
(十)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