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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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完整版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完整版
—报送主管部门,审查资料,按批次统筹形成更新计划草案,并公示不少于10天——报市政 府审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
流程
第一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第一阶段目的与成功标志
流程 准பைடு நூலகம்工作:申请核查土地及建筑物信息 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核查单元内土地及建筑物信息,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函复申报主
流程
前提
第一阶段全:市申城报市更城新市专更项规新划单中元划计定的划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未划入单元的且满足条件的自行
拟定更新单元 确定申报主体,由其组织展开申报: 权利主体(如村委会等)/权利主体委托的单一市场主体(个人或企业)/市、区政府相关部
门 改造意愿征集: 单一权利主体同意;2/3面积、数量,多地块的4/5面积; 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纸/现状权属/建筑物信息/改造意愿书/照片; 审批过程: 区更新办核对资料(5个工作日)——区更新办资格认定、核查、综合判断(20个工作日)—
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 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综合整治类
功能改变类
拆除重建类
城市更新
(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
旧屋村等)
基础投资大
开发周期长
规划有弹性 与前瞻性
各区自治 政策复杂 调整频繁 操作难度大
利益方众多 谈判成本高
信息不对称 不公开 一事一议
成本结构复 杂
按建面计算 土地成本
第三阶段:确定单一实施主体
机构直接实施
基本概念
城市更新单元
拆除重建城市更新单元: 为拆除重建活动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 基本单位: 落实目标和责任的基本管理单位 多个项目: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更新项

深圳城市更新拆除重建项目的基本流程

深圳城市更新拆除重建项目的基本流程

深圳城市更新拆除重建项目的基本流程
1.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2.业主签署改造意愿书及委托书→
3.受托单位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
4.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5.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6.开发商与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7.申报改造主体→
8.核发改造实施主体(批准文件) →
9存入与政府银行共管的风险押金→
10.编制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11.核发更新单元规划批复→
12.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完成旧建筑物拆除→
13注销房地产证→
14.建设用地报批(备案) →
15.申请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6制作宗地图→
17.缴纳地价→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18.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9.核发施工许可证→
20.开工建设→
21.核发竣工验收证明→
22.回迁户入伙→23.办理回迁户房地产证。

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深规土(2010)

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深规土(2010)

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深规土(2010)关于城市更新项目运行基本程序深层地基土(XXXX年度计划申报和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编制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的试拆除和重建的通知(1)应用程序通道1。

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的需要,组织年度城市更新计划的申请,提出辖区内城市更新单位年度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的制定方案,并负责整理汇总与年度城市更新计划相关的申请材料。

并填写年度城市更新单位规划计划申报汇总表和年度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汇总表,向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管理局申报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计划2年,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了年本职能辖区内的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

征求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区政府(管委会)的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市规划土地委员会管理局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规划。

3年,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单位规划方案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征求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报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2)申报内容和条件1、申报城市更新单位规划发展规划的,应当按照城市更新单位规划发展规划申报指南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2、申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取得城市更新单位规划审批和改造实施主体(或拆迁)批准文件,符合政府管辖的相关监管要求,具备实施条件(3)年度计划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的制定,在对区政府、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进行系统的准备和协调后,拟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的实施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由市规划土地委员会在全市主要媒体上公布(市规划土地委员会内部工作程序另行制定)2、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计划更新单位,在编制更新单位计划前,需要完成更新单位范围内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一)更新单位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和登记由原所有人或规划申请单位向市规划土地委员会提出申请1、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房地产权证,土地和房屋权属清楚且无预检、查封或其他权利纠纷的,可直接办理后续手续2年土地权属不明确的,由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广东省政府[XXXX年规划),由区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原规划申报单位制定城市更新单位计划草案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城市更新单位规划计划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由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管理局组织原计划申报单位制定城市更新单位计划草案(2)申报1单一权利主体更新项目权利主体直接向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管理局申报更新单位规划2.多个权利主体的更新项目由区政府(管委会)市政更新部门组织,将更新单位规则报市规划土地管理局。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流程体系简述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流程体系简述

地方经济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流程体系简述龙登贵 深圳市天居置业有限公司摘要:深圳市的城市更新走在全国前列,其做法及经验值得其他城市借鉴与学习。

本文在对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关键特征概括总结的基础上对其流程进行系统梳理,并简略介绍关键节点的基础逻辑及基本做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更新;拆除重建;流程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8-0475-03一、深圳市城市更新概况(一)深圳市城市更新的基本情况200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2009年国土资源部及广东省试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同年深圳市在全国首创《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012年起每两年定期更新城市更新的“暂行措施”,2015年在罗湖区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改革试点,2016年在“强区放权”的背景下在全市范围内全部铺开罗湖区改革试点的经验,将事权全面下放至区政府,编制并颁布《城市更新“十三五”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及指导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强调“规划引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益优先”的城市更新基本原则。

同时,陆续出台各类操作规程及配套措施,明确和细化办理流程。

一直都是创新不断,改革不止。

截止至今年3月,深圳市已批城市更新计划数量为698项,已批更新单元规划411项,通过规划提供可开发建设用地21.86k㎡、贡献用地10 k㎡,提供幼儿园243所、中小学120所、社康中心222所、医院3所、公交首末站164所、保障性住房653万㎡、创新产业用房85.13万㎡。

2012年城市更新的存量土地供应首次超过增量土地供应,并逐年提高。

通过拆除重建城市更新方式配建大量公共配套设施,不仅改善了城市环境、提升物业价值,还实现了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的关键特征1.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更新改造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改变了经营性用地若改变功能和容积率必须进行招拍挂方式出让,极大调动了原业主及市场主体推进城市更新的积极性;2.更新单元范围内的零星未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规划进行空间腾挪置换,并与更新改造项目作为整体一并出让,实现零散用地的空间整合;3.区分城中村、旧屋村、旧工业区等不同类型,制定差异化的地价标准,建立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的更新地价与规划容积率调整的联动机制;4.提出“城市更新单元”概念,确立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

【干货】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基本操作流程(以含城中村用地项目为例)

【干货】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基本操作流程(以含城中村用地项目为例)

【干货】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基本操作流程(以含城中村用地项目为例)目前,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基本依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等主要文件规定,及相关配套政策进行组织实施的,不同项目操作流程会有一些差别,各区也有一些差异,但操作流程的主线基本一致。

一、更新意愿征集与计划申报(一)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计划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符合相关规划及控制性指标;(2)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合法用地比例需达到60%以上(综合整治类项目为50%以上);(3)更新意愿达到相应要求。

对于全深圳市目前的城市更新项目来说,绝大多数都无法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

因此,需开展项目计划申报前期准备工作,促使项目满足上述申报条件。

具体思路有:(1)对于规划不符的更新项目,需提前开展规划研究,申请规划调整。

也可将项目先纳入更新计划,待编制更新单元规划时再进行调整。

深圳本地某房地产企业的做法就是进行片区统筹,以提高专项规划阶段的议价筹码;(2)对于合法比例不足的项目,通常使用非农用地(或征地返还用地)指标进行覆盖,或者进一步完善范围内“两规”、登记历史遗留用地等手续(据了解,“两规”已停止业务受理,“新三规”部分片区试点已完成,等下一步实施细则出台后分类进行处理),或从技术上对拆迁范围进行调整,即调整“分母”;(3)对于更新意愿未达到的项目,则根据申报要求对各类别业主分别开展意愿征集工作。

对于上述第(2)条,使用非农建设用地(或征地返还用地)指标覆盖以满足项目合法用地比例达到60%及以上时,需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公证。

召开股东大会前需与股份合作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合作方式,包括指标数量、权利义务和补偿方式等。

根据街道办要求,还需开展资产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并按要求到街道集体资产办公室进行备案。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草案提交区国土局上会审议并公示;
市城市更新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定的规划草案,报请市规划国土委技术委员会审议。
汇总公示后的意见。
上报市规委
区旧改办
区旧改办或区规土局牵头组织申报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更新区域拟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
主要审核1、更新单元规划不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由城市更新科主办,根据法定图则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的规划草案(管理局内部可采取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并对公示意见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市规土委公示结束并完成公示意见处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核发规划批复,并向市城市更新办备案。
3、缴交地价
提供专规文件、《用地方案图》。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专项规划获批。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
受理部门
大致工作及主要审批程序
所需材料
审批结果
区旧改办
1《纳入年度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2、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或共同委托一个实施改造主体。
3、申请确认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确权及物业收购补偿安置协议已全部签订、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清拆完毕。
(2)异地安置情况和回迁安置表;
(3)收购补偿安置协议(含被收购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
(4)付款凭证;
(5)自有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
(6)未征转用地的,原村股份公司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
(7)涉及城中村、旧屋村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表决文件。
5.申请确认主体身份文件;
(1)营业执照;(2)组织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人委托书;(5)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全套版PPT47页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全套版PPT47页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 造 的工作方法》
《工业楼宇暂行管理办法》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与管理 暂行办法》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放宽城市更新项目的预售、增值收益现值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 工作的暂行措施》
《工业楼宇转让管理事宜通知》
放宽城市更新项目的预售、增值收益现值
主管部门在批准项目建设用地后与实施主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涉及农用地 转用的,应当办理转用报批手续
地价计收
1、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城中村部分,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 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包括更新单元内项目基本情况、进度安排、单一主体形成指导方案、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搬迁及建筑物拆除进度安 排、监管措施等相关内容
形成单一主体:
1、权利主体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 2、权利主体与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3、权利主体的房地产被收购方收购 4、合作项目,市场单一主体还需与村委签订合作协议 5、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区政府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与所有业主签订搬迁协议后形成单一主体
第一阶段目的与成功标志
流程
第二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常需耗费1~2年)
准备工作:申请核查土地及建筑物信息
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核查单元内土地及建筑物信息,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函复申报主体,并形成地块和建 筑物信息汇总
编制规划方案并报批:
申报主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方案,报送主管部门;在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逾期未完成的,主管部门可以按有关程序进行更新单元计划清理,将该城市更新单元调出计划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城市更新建设一直是深圳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旧城区面临更新改造的压力越来越大,需要拆除一些老旧建筑,建设新的城市更新单元。

为了规范城市更新单位的审批操作,深圳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

二、适应范围该规则适用于深圳市内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批操作。

三、审批程序1.申请建设单位向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交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初审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后,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进行评审,出具初审意见。

3.公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在拟批准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听证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会,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

5.复审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

6.审批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进行审批。

四、审批条件1.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规划要求。

2.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应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的法律法规要求。

3.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应符合城市更新的基本原则,满足城市文化、历史、环保等相关要求。

五、其他规定1.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如实向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2.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审批程序,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确保审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3.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的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批。

4.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动态监管机制,定期对已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进行监管。

六、附则本规则由深圳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本规则与其他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则为准。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方案操作基本程序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方案操作基本程序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包括两个层面的工作:一个层面是包括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土地和房屋确权、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审批、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和新用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等审批相关工作;另一层面是收购谈判、协议签订及其履行。

区城改办根据现有相关文件规定,将基本操作程序进行了分类归纳,供相关企业和业主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最终程序可能会有调整。

第一部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一、计划申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两部分:(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1.各申报主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街道办同意后向区城改办提出申请。

2.区城改办根据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查、整理、汇总,并对全区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拟订《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后报区政府审议。

3.区城改办根据区政府审议意见, 修改、完善《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已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的单位,可备齐申报材料向区城改办申请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区城改办审核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改造项目,在编制更新单元规划之前,需完成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确权、登记手续,详细的确权、登记手续还未明确。

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组织编制及申报(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1.由区城改办组织原计划申报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区城改办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2.草案编制完成后,区城改办组织街道办、社区及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咨询。

深圳市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2010】59号)(合集5篇)

深圳市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2010】59号)(合集5篇)

深圳市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2010】59号)(合集5篇)第一篇:深圳市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2010】59号)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深规土(2010)59号一、年度计划申报及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

(一)申报渠道1、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需要,组织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工作,提出辖区内的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负责整理、汇总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相关申报材料,并填写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汇总表和年度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汇总表,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2、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经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辖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3、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经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辖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二)申报内容及条件1、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须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2、申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的,须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或拆迁人)核准文件,达到辖区政府相关监管要求,具备实施条件。

(三)年度计划的制定市规划国土委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进行统筹、协调后,拟订城市更新年度计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批准后的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由市规划国土委在全市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市规划国土委内部工作程序另行制定)。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全套版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全套版

特殊分割转让
非城市更新类
土地合同约定不得分割转让或未明确约定可以分割转让的工业楼宇,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满足以下情形的可分割转让
企人

民 法

院 实
产施

清制

算行
不符合 管理政 策、环 保要求
旧改——城市更新
三旧改造: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
城市更新分类及特点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改 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
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 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 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综合整治类
基本概念
城市更新单元
拆除重建城市更新单元:
为拆除重建活动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
基本单位:
落实目标和责任的基本管理单位
多个项目: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更新项目
流程:四大阶段
第一阶段:报计划 第二阶段:报规划 第三阶段:确定实施主体 第四阶段:取得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业楼宇定义范围
工业用地 混合用地
工业楼宇
用于工业生产(含 研发)
建筑物 构筑物 附属物
工业楼宇转让前提规定

城市更新类工改
城市更新重建的工业楼宇可进行预售



非城市更新类工改
工业楼宇须在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 权利证书后方可转让、抵押
符合《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可以转让的工业楼宇, 可在市政府土地房产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或自行交易
流程
第一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前提
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中划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未划入单元的且满足条件的自行拟定更新单元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之基本流程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之基本流程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之基本流程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之基本流程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21《<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具体情形的界定】《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按照规划需要落实独立占地且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环境污染严重,通风采光严重不足,不适宜生产、生活;(二)房屋经相关部门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建筑质量有其他严重隐患;(三)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不满足相关规定,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四)经相关部门鉴定存在经常性水浸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所在片区规划功能定位发生重大调整,现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二)属于本市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严重超出国家、省和市相关标准的,或者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并且可以进行产业升级;(三)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情形。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3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42《<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土地权属核查】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之前,计划申报主体应当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权属核查。

市规划国土部门对计划申报主体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复、房地产证、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落实申请书、旧屋村范围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测绘报告、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核查,结合有关规定,将拟拆除重建区域内土地区分以下情形,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土地种类、性质、权属、功能、面积等进行认定,并函复计划申报主体:(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用地。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本操作规则适用于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工作,旨在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审批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等用地类型及其配套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等。

二、审批程序(一)申请审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申请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开发企业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使用证等。

(二)初审: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合法性、技术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公示:初审通过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应当在有关部门的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听证: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进行,听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真实性等。

听证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出具听证意见。

(五)审批:有关部门应当在听证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应当颁发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批复,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开发企业。

三、其他规定(一)审批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出现虚假、误导性材料。

(二)审批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

(三)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并按期完成工程建设。

(四)有关部门应当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合理性。

(五)如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社会安全事件等,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开发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和举报的权利,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四、附则本操作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公布通知。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之基本流程大纲纲要大纲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之基本流程大纲纲要大纲

拆掉重修类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实行之基本流程编号项目名称启动 / 申报 / 实行主体受理 / 审批 / 审议部门条件(一)权益主体自行申报,此中城市 A 、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的,直接向 市规划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更新单元内用地属城中村、旧屋村、 领土部门 进行申报;法 >实行细则》第三十八条【单元规划拟定计划申原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依法报要求】 申报单元规划制划定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外形成的建定计划应该同时知足以计划申报:拆掉重成地区的,可由所在原乡村集体经济B 、其余申报主体,向 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 提交申报 下条件:组织的继受单位进行申报;1建类城市更新单 资料,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 5 (一)法定图则已划定城元规划拟定计划(二)权益主体拜托单调市场主体申 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申报资料完好或许切合要求市更新单元;或许未划入申报报,多权益主体的,应该建立业主大 的,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送市规划领土部门 审批。

城市更新单元的特定城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拟定议事规则,市建成区拥有本细则第三十四 1 条规定的情况确经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公然招标、需进行拆掉重修类城市集中投票、集中谈判等方式,选定受C 、区政府或许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的, 更新,已自行拟定城市更托方,拜托其代为申报;1《 <深圳市城市更新方法 >实行细则》第三十四条: 【详细情况的界定】《方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城市基础设备、公共服务设备亟需完美” ,是指城市基础设备、公共服务设备严重不足,依照规划需要落实独立占地且用地面积大于 3000 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备、公共服务设备或其余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方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环境恶劣或许存在重要安全隐患” ,主要包含以下情况:(一)环境污染严重,通风范光严重不足,不适合生产、生活; (二)房子经有关部门依据《危险房子判定标准》 (JGJ125-99 )判定为 D 级危房,或许建筑质量有其余严重隐患; (三)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不知足有关规定,存在严重消防隐患; (四)经有关部门判定存在常常性水浸等其余重要安全隐患。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之基本流程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之基本流程

.11《<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具体情形的界定】《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按照规划需要落实独立占地且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环境污染严重,通风采光严重不足,不适宜生产、生活;(二)房屋经相关部门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建筑质量有其他严重隐患;(三)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不满足相关规定,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四)经相关部门鉴定存在经常性水浸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所在片区规划功能定位发生重大调整,现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二)属于本市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严重超出国家、省和市相关标准的,或者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并且可以进行产业升级;(三)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情形。

.2.3.42《<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土地权属核查】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之前,计划申报主体应当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权属核查。

市规划国土部门对计划申报主体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复、房地产证、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落实申请书、旧屋村范围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测绘报告、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核查,结合有关规定,将拟拆除重建区域内土地区分以下情形,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土地种类、性质、权属、功能、面积等进行认定,并函复计划申报主体:(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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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包括两个层面的工作:一个层面是包括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土地和房屋确权、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审批、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和新用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等审批相关工作;另一层面是收购谈判、协议签订及其履行。

区城改办根据现有相关文件规定,将基本操作程序进行了分类归纳,供相关企业和业主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最终程序可能会有调整。

第一部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
一、计划申报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两部分: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
1.各申报主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街道办同意后向区城改办提出申请。

2.区城改办根据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查、整理、汇总,并对全区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拟订《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后报区政府审议。

3.区城改办根据区政府审议意见, 修改、完善《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
已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的单位,可
备齐申报材料向区城改办申请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区城改办审核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改造项目,在编制更新单元规划之前,需完成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确权、登记手续,详细的确权、登记手续还未明确。

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组织编制及申报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
1.由区城改办组织原计划申报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区城改办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2.草案编制完成后,区城改办组织街道办、社区及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咨询。

3.区城改办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协调会意见,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
1.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城改办组织向市规划国土管理局申报。

2.更新单元规划不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由管理局更新科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审议后,区城改办组织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并对公示意见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

管理局完
成公示意见处理后,核发批复,并向市城市更新办备案。

3.更新单元规划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由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城市更新办。

市城市更新办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审定的规划草案,报请市规划国土委技术委员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规划组织编制主体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并对公示意见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

市规划国土委在公示结束并完成公示意见处理后,将审定的规划草案和公示处理意见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规划国土委向申报单位核发规划批复。

四、改造实施主体确认
区城改办负责确认改造实施主体资格,包括单一权利主体项目和多个权利主体项目。

(一)确认条件:
1.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批准;
2.多个权利主体项目的申请确认范围内收购补偿安置协议已全部签订;
3.房屋和其它地上附着物已清拆完毕(申请前暂不能清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
1.改造实施主体确认申请书;
2.申请确认范围内土地、房屋和其它地上附着物测绘报告;
3.申请确认范围界址点测绘放桩报告;
4.申请确认范围内收购补偿安置完成证明材料:
(1)收购补偿安置完成情况汇总表;
(2)异地安置情况和回迁安置表;
(3)收购补偿安置协议(含被收购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
(4)付款凭证;
(5)自有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
(6)未征转用地的,原村股份公司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
(7)涉及城中村、旧屋村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表决文件。

5.申请确认主体身份文件;
(1)营业执照;
(2)组织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明;
6.其它相关文件。

(三)工作程序:
1.区城改办收到申请并核查相关资料文件齐全后,在10个工作日(单一权利主体项目5个工作日)内把申请确认范围内物业权属、收购补偿安置情况等在改造项目现场、有关媒体和区城改办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15个自然日。

2.公示期内无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城改办在
10个工作日(单一权利主体项目5个工作日)内与改造实施主体签订改造监管协议,并核发《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

确认结果在区城改办网站予以公告。

监管协议应包含公共设施用地移交、回迁安置责任等监管事项、措施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不涉及公共设施用地移交且无回迁安置房的,不签订监管协议直接核发《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

(四)其它:
1.改造实施主体凭《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向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申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2.规划国土部门签订出让合同时,应按照《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的要求,将监管协议回迁安置等重要事项和监管措施在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其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行政服务事项
(一)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
改造主体凭与权利主体签订的有效拆迁安置协议及有关资料向市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

(二)建设用地报备
改造实施主体持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改造实施主体确认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建设用地报备。

(三)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改造实施主体获确认后,持相关材料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
办理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申请制作宗地图
改造实施主体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制作宗地图。

(五)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改造实施主体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由管理局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有关规定测算地价、依据更新单元规划批复确定有关捆绑拆迁责任、义务及约定,与改造主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办理其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参照新建建筑工程报建程序及流程。

第二部分:收购补偿安置
一、基本做法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将收购补偿安置工作,主要交由市场运作,按照“谁完成收购,谁有权改造”的原则,收购补偿安置工作主要由收购人和业主共同完成。

二、收购补偿安置工作时段
原则上,只要被收购物业被划入城市更新单元内,双方即可开始协商签订收购补偿安置协议。

但必须在收购人申请确认改造实施主体前完成协议签订。

三、收购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般应包括双方信息、被收购物业位置面积结构等、补偿方式(房屋损失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款支付约定、房屋交付、房屋产权注销等;以安置方式补偿的,还应约定安置房位置、楼层、户型、面积、装修标准和交付时间等。

四、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拆除时机
按照现行操作程序,在确认改造实施主体前,范围内房屋和其它地上附着物应予以清拆,即拆除时间应在申请确认改造实施主体以前。

需要注意的是,拆除前,建筑物应已测绘,且涉及移交的公共设施用地的,已完成证据保全等工作,为后续的公共设施用地移交补偿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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