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09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局电力营销部副主任工作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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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QB/YW

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局电力营销部

副主任工作标准

(试行)

云南电网公司发布

目 次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职责 (2)

5 任职条件和要求 (3)

6 工作内容要求和方法 (3)

7 工作质量评估与考核 (4)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化工作的需要,为规范供电局电力营销部副主任

岗位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电网公司电力营销与交易部归口。

本标准由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易志生统一编号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电网公司电力营销与交易部、玉溪供电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育鉴、廖平、王奎华、李国平、赖樱、罗征洋、李亚林、李俊松、张沥文、张岚、沈德鸿

审核:于培双、李绍祥、华擎炬、张云虎、何涛、熊峻

批准:廖泽龙

本标准由云南电网公司电力营销与交易部负责解释。

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局电力营销部副主任工作标准(试行)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局电力营销部副主任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工作要求、工作质量评估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局电力营销部副主任岗位,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人大第十七次常委会通过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96号令(1996)

云南省供用电条例 云南省第十届人大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3月26日审议通过 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 云南省第九届人大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供电营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1996)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6号令

用电检查管理规定 云南电网公司

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管理手册云南电网公司

供电营业窗口营业员服务规范操作手册云南电网公司

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化工作导则工作标准编写规定 QB/YW205-06-2007

云南电网公司客户受电装置工作票管理办法(试行) QG/YW-YX-15-2007

云南电网公司营销安全工作危险点预测及预控管理办法(试行) QG/YW-YX-01-2008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责任

4.1.1 主办责任

a)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b)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部门安全负责。

c)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所属辖区的市场营销工作,主任离岗时代理主任工作。

d)协助主任完成全局电力营销各项经济指标。

e)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对口业务工作,接受电网公司对口部门的行业领导及业务工作。

f)负责电力营销安全生产,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及时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努力减少和消灭各种事故。

g)协助组织全局电力营销分析会议,分解下达电力营销责任目标,组织制定局电力营销经济责任制,并验证、考核。

h)负责电力市场的调查、预测、分析,开拓电力市场。

i)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工作。

4.1.2 配合责任

a)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电力营销工作的差错问题进行调查与处理。

b)配合纪查监察部门对供电服务质量事故和客户投诉、举报的调查。

c)配合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4.2 权限

4.2.1 有权对部门各项工作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2.2 有权根据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表现,提出奖惩,晋级的建议。

4.2.3 有权制止、处理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4.2.4 有权对本部门各班组及人员,进行生产、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完成情况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4.2.5 对上级授权的工作有相应的处置权。

4.3 岗位职业禁区

4.3.1 影响云南电网公司形象,损害企业利益。

4.3.2 不负责任,破坏团结。

4.3.3 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个人私利,违法违纪。

4.3.4 擅自泄漏企业重要信息。

4.3.5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

5 任职条件和要求

5.1 行为要求

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勤奋学习、精通业务;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5.2 学历或职称要求

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3 业务能力要求

5.3.1 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专业、基础及相关知识。

5.3.2 熟悉电力营销相关业务流程、工作内容与要求,具备指导本专业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能力。 5.3.3 熟悉本岗位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掌握电力营销规章制度及检查、考核要求。

5.3.4 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全局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持续改进本岗位业务工作绩效。

5.3.5 了解电力企业现代化管理知识。

5.4 工作能力要求

5.4.1 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能组织管理好本部门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开展工作。

5.4.2 具备对重要问题正确分析判断、排难求进、推动工作的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4.3 具备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正确传达上级指示、撰写业务文件,制定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等。

5.5 其他

从事电力管理工作五年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6 工作内容要求和方法

6.1 一般要求

6.1.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6.1.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服从上级安排,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对工作不推诿、不拖拉、不扯皮,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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