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大诏令集》的价值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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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大诏令集》的价值及整理

2014-10-28 15:29:53 《四川大学学报》王智勇

诏令是封建皇朝以皇帝名义所发布的文书文告,历代政典朝章、国政民情、时政得失,悉载其间,诚如《四库全书总目》所云:“夫涣号明堂,义无虚发,治乱得失,于是可稽,此政事之枢机,非仅文章类也。”[1]诏令对于史学研究的价值和重要性,早已为人们所认识,但这并不意味着现存的所有诏令的价值都是相同的。例如,现存诏令有关褒赠的制词,其中很大一部分显然是言过其实;再如,涉及到典章制度和重大变法的诏令,无疑比其他一些诏令更值得我们重视;又如,史学的要素之一就是系年,没有系年,史学就无从说起,因此,系有年月的诏令往往比一般文人文集所收的诏令更具史学价值,更具“征史”之用。如果从资料的原始性、内容的多样性、特别是涉及重大史事(如典制名物等)的重要性以及内容的完整性而论,《宋大诏令集》无疑是现存宋元以前诏令中最重要的一部诏令汇编,其价值在许多方面超过了宋人所编之《两汉诏令》和《唐大诏令集》。

今传世本《宋大诏令集》汇编了北宋八朝(自太祖始,至徽宗止)的诏令,其内容涉及了这一时期的重大史事,共分有《帝统》、《太皇太后》、《皇后》、《妃嫔》、《皇太子》、《亲王》、《皇女》、《宗室》、《宰相》、《将帅》、《军职》、《武臣》、《典礼》、《政事》14类,各类下又细分子目,其中以《典礼》和《政事》所占的份量最多,涉及的内容亦最广,可以说包罗了传统纪传体史书中除皇室以外的内容。全书凡240卷,然今所存之本已佚44卷。关于《宋大诏令集》的作者,原书未著编撰人姓名,陈振孙等认为是宋绶子孙绍兴年间所编[2]。按宋绶参与了宋代首次《国朝会要》的修撰[3],《唐大诏令集》亦是由宋绶编纂并由其子敏求完成的[4],从这些学术渊源来看,陈振孙等的说法是可信的。但本书流传不广,清修《四库全书》,在全国广征书籍,其书亦未被收入,足见其罕且贵。是书自元、明以来书目所载均为传抄本,而无刻本存世,现存最早版本,系清代抄本,有陆心源皕宋楼本(已流入日本)、读经庐本(藏北大图书馆)、瞿镛铁琴铜剑楼本(藏北图),而中华书局1962年据上述后二个版本校勘、补订排印出版的《宋大诏令集》,当是现存版本中最好的本子。本文即据此本,就《宋大诏令集》史料价值和文献价值以及《宋大诏令集》的进一步整理等略述管见,以期其学术价值能够得到宋史学界和文献整理者的充分认识和利用,并力求能较真实地恢复此书的原貌,这对于宋代文化的研究和整理,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一、《宋大诏令集》的史料价值

从总的方面来看,《宋大诏令集》从《帝统》到《宗室》的前八类中,相当于《宋史》中的《本纪》和《宗室》、《后妃》诸传的内容,而从《宰相》到《政事》的六类,所占篇幅约为全书的四分之三,内容涉及了《宋史》的《本纪》、诸志以及除后妃、宗室以外的各类人物传纪。特别是全书约三分之二的诏文有系年,即使无系年的诏文,亦按其史事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遂使全书有如一部分类得当、编纂有序的编年史史料汇编。众所周知,现存研究北宋历史的史籍,就其考订的精详和记载的全面和详尽而论,当首推李涛所撰《续资治通鉴长编》,

但《长编》徽、钦二朝已佚,宋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所存留的内容十不及一,自不能与《长编》同日而语。他如《文献通考》和《宋会要辑稿》亦极为学者所重,前者详于考证,后者则汇集了丰富的史料。然《通考》对史料去取较严,就史料的完整性而论,不及《会要》;而《会要》因抄写、流传的原因,阙漏亦较多。而《宋大诏令集》中有很大部分内容,《会要》和《通考》并未记载;即或有载,亦互为详略。且从严格的意义上说,《长编》和《通考》绝大部分内容均经过了史臣的转述,就史料的原始性而论,当不及《宋大诏令集》。徐梦莘《三朝北盟汇编》所载史料极为丰富,且详载徽、钦、高三朝史事,可补《长编》所阙,然《汇编》偏重宋、金和战之事而略载其他内容,记载并不全面。至于《宋史》,虽名为有宋一代之史,然元修《宋史》,因时间仓促,多据其宋所修诸朝国史而成,其他史料则多所忽焉,间或以己意(如根据传主对理学的尊崇与否及对熙丰变法的态度)而增删其史事者。《宋大诏令集》使我们能够据其原始资料,在很大程度上补正《长编》、《宋会要》、《宋史》及其他宋代史籍的误载、漏书之处。兹具体论之。

如前所述,《长编》在其流传过程中,徽、钦二朝已佚,《宋大诏令集》所载徽宗朝诏令,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一不足。据我们统计:今本《宋大诏令集》收文凡3568篇,而徽宗朝为781篇,约占21.88%,其中许多诏令仅见于《宋大诏令集》。如卷一百五十七《政事·学校》,收文凡19篇,徽宗朝即占了16篇,体现了政治腐败的徽宗朝重文倡学的另一方面,是比较符合历史实际的。根据我们的考证,这16篇诏文除《兴学校诏》可作为《宋会要》的补充外,余均不见于今本《宋会要》。按《宋会要》崇儒二之九载:大观元年“八月二十二日,宰臣蔡京等言:‘乞州县学并置小学,十岁以上皆听入学。小学教谕仍量给俸料。’从之。”而《宋大诏令集》中所收《兴学校诏》,即是《会要》“从之”的内容,诏文如下:“学校崇则德义著,德义著则风俗醇,故教养人材,为治世之急务。除京师置外学,待其岁考,升之太学,已尝面谕外,余并依所陈(蔡京起请),仍讲议司立法,颁付学校。”将两者联系起来考察,我们就能更全面地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

又如,对道教的尊崇在徽宗朝达到极致,渗透到了政治、文化乃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研究北宋后期政治的重要内容,《宋大诏令集》卷二二三至二二四所载9篇诏文是我们目前所见到的有关宋徽宗崇道方面最完整亦最原始的史料,其中如《天下学校诸生添治内经等御笔手诏》、《改定道阶等御笔手诏》等,反映了当时道教对教育的渗透和道教地位的尊崇,这些珍贵的史料均不见于今本《宋会要》及其他重要的宋代史籍,而《长编纪事本末》所载较略,无法与之相比,其史料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又,御笔是徽宗朝政治的一大特征,是导致徽宗朝政治腐败的重要原因。《宋史·吴敏传》云:“(蔡)京荐之(吴敏)充馆职,中书侍郎刘正夫以敏未尝过省,不可。京乃请御笔特召上殿,……御笔自此始,违者以大不恭论。由是权悻争请御笔,而徼驳之任废矣。”《独醒杂志》卷八更明确指出:“时蔡京欲行其私,恐三省台谏多有驳难,故请直以御笔付有司,其或阻格,则以违制罪之。自是中外事无大小,惟其意之所欲,不敢复有异议者。”可见,徽宗朝御笔,自有其特殊的含义,其御笔的内容,无疑是我们研究徽宗朝政治腐败的关键所在。《宋大诏令集》显然注意到了这点,在其所拟的标题中,凡属以御笔形式颁布的诏文,均明确标明“御笔”二字。更重要的是,它收录的“御笔”之多,所蕴含的信息量之大,恐怕是现存宋代史籍中除《宋会要》之外的其他史籍无法比拟的,即使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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