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辅导员教师职称评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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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辅导员教师职称评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推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含学生科长、团委书记;学工处、团委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科级以下(含正科)从事学生教育和管理人员。

二、学历、资历条件

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条件要求。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计算机条件要求。

四、岗位设置

1、辅导员岗位按副教授、讲师、助教设置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

2、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必须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参照教师职务岗位结构

比例设置,指标单列,由学校统筹管理。

五、职称晋升条件

(一)晋升副教授条件要求

1、积极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视为满课时。

2、具备以下 1 项工作实绩:

(1)任期内学年考核优秀不少于1次或获得优秀辅导员称号1次;(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1次;(3)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不少于2次。

3、主持省级或以上课题至少1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3个条件之一:(1)在A类以上刊物不少于2篇;(2)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级教育、宣传主管部门)研究成果二、三等奖(前2);(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或以上研究项目不少于1项;(4)在 B 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 3 篇。

4、完成学校和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晋升讲师条件要求

1、积极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视为满课时。

2、参与校级以上研究项目不少于1项。

3、在B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4、完成学校和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晋升助教条件要求

1、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要求。

2、积极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3、完成学校和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六、聘任要求

(一)受聘教师职务的辅导员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奉献精神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相关学科知识和学生工作的职业素养与职业能力,具备妥善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接受过系统的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能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二)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1、公开散布违反宪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3、违反学术规范,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成果等;

4、伪造相关证明材料;

5、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6、离开辅导员岗位的人员。

七、成立组织机构

由学工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成立评审委员会(7-9人),负责辅导员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职称晋升评分办法》附后

九江学院

2015.6.

职称晋升评分办法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以量化计分方式按“年资积分+业绩积分+科研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序结果作为辅导员职称评审评议推荐的重要参考。

(一)年资积分

任现职年限2分/年。

(二)工作实绩积分

1.个人荣誉类任现职以来,获校级表彰的可加2分/次,获省级表彰的可加5分/次,获国家级表彰的可加10分/次。如奖项有等级划分的,一等奖分值为加分值的100%,二等奖分值为可加分值的90%,三等奖分值为可加分值的80%,优秀奖分值为可加分值的70%。从事辅导员工作以来,辅导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加2分/次。

2.学生竞赛类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排名前2位的指导教师可享受加分,加分如下:获校级表彰的可加2分/次,获省级表彰的可加5分/次,获国家级表彰的可加10分/次。如奖项有等级划分的,一等奖分值为加分值的100%,二等奖分值为可加分值的90%,三等奖分值为可加分值的80%,优秀奖分值为可加分值的70%。指导教师加分须提供相关文件和证书。

3.学生团体获奖类辅导员所带团体获奖加分如下:获校级表彰的可加2分/次,获省级表彰的可加5分/次,获国家级表彰的可加10分/次。

4、科研积分

参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积分表中具体科研量化办法进行积分,以科研处审定的科研成果为准。

晋升职务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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