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本溪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 2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本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本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79号)同时废止。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0日本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运行机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
1.5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
1.6事故分级标准1.6.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并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超出事故发生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5•【字号】本政办发[2006]99号•【施行日期】200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99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本溪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市政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目标考核,增强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全方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构建平安本溪、和谐本溪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有关部门。
对县(区)政府的考核,要按照《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辽政发〔2003〕31号)实施,对企业的考核要按照《本溪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实施。
三、考核方法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深入有关部门,按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责任状的内容及考核细则,进行逐项评分。
2019年本溪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
指标任务
落实主体
协调人
负责领导
二、不断壮大工业经济
(一)全力服务本钢提质增效
.加快释放万吨优质钢材产能。
本钢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分管
副秘书长
分管副市长
.重点推进万吨高端优质线材生产线项目、本钢热轧完善改造项目、北营公司炼钢一区产能置换工程、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热镀锌高强钢及镀铝硅生产线工程、一冷轧改造工程和焦炉脱硫脱硝污染治理等项目开工建设,号转炉节能环保改造等项目竣工投产,新建四冷轧工程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一)强化旅游规划统筹
.完善旅游规划体系,编制实施本溪市全域旅游规划和两县国际旅游度假区规划,着力打造全域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溪县政府、桓仁县政府
分管
副秘书长
分管副市长
.与华侨城旅投集团开展战略合作,开发优质旅游资源。
市文化旅游和
广播电视局
.推行重点国有旅游景区混合所有制改革,组建本溪市旅游集团,推动全市旅游资源整合上市。
.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深入挖掘本溪地域文化,开发更具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整合红色旅游、工业旅游资源,充分利用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辽宁东北抗联史实陈列馆、文物遗迹、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开展文化体验旅游。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县(区)
.加快实施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一号高炉等保护修缮项目。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溪湖区政府
.丰富枫叶旅游内涵,推动枫林谷三期、大冰沟开发等项目加快建设。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县(区)
.发展康养旅游业态,推进熙康云舍等项目建设。
.开发农业休闲观光旅游,打造田园综合体和田园艺术景观,培育精品乡村主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本政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13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对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经2020年5月31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目标任务已全部纳入2020年市政府绩效考核。
现将《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开展督查考核,确保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本溪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18日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一、今年发展主要目标和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1.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5.5%左右。
牵头领导:吴世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
牵头领导:吴世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3.进出口促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牵头领导:吴世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4.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牵头领导:吴世民、于庆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5.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实”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加快推进我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X〕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X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和标准建设(一)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
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牵头部门:市监局、法制办按职能分工负责(二)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牵头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
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修订与管理,建立地方标准目录。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产品竞争力。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牵头部门:卫计局、经商粮局按职能分工负责配合部门:农委、市监局、教科局二、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四)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土壤污染状况检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
牵头部门:环保局(五)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扩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集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填埋场所。
位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内的现有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产能。
牵头部门:环保局、经商粮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六)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学习长株潭试点经验,指导种植结构调整,配合省农业厅完成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
年本溪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
各县(区)
分管
副秘书长
分管副市长
2.推进上药集团研发中试基地、成大疫苗等续建项目加快建设,鼎持生物等项目开工建设。
(四)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1.建设高强钢冷轧生产线国家智能制造示范等项目,力争10个以上新产品开发、关键技术研发、产品质量技术攻关项目列入省计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分管
副秘书长
分管
副秘书长
分管副市长
2.重点推动本溪银龙年产10万吨预应力棒线材生产线、本溪金桥焊材年产18万吨高端焊条焊丝生产线及德科斯米尔、华岳精工等企业释放产能,辽宁民盛智能橡塑机械研发及产业化等项目竣工,加快恒达钢铁物流园建设,废钢铁加工配送基地力争实现产量150万吨,产能达到400万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委编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平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
分管
副秘书长
分管副市长
4.在规上企业中实行“项目管家”制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
分管
副秘书长
分管副市长
(二)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1.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市国资委
分管
副秘书长
分管副市长
2.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3.完成“僵尸企业”处置任务,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分管
副秘书长
分管副市长
5.力争实现“小升规”40户、“规升巨”5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分管
副秘书长
分管副市长
6.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保障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让民营企业安心放心创业发展。
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溪湖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溪湖区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一、全面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食安办发〔〕号)要求,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食用农产品市场提升规范化建设、商超食品治理安全规范整治等八大工程和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三小”治理等九项重点任务。
严格落实我区工作清单内容。
年月底前,完成本区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推进会议。
按照《本溪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考评细则》,开展对本地区各单位的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和考评工作,形成阶段性评估报告和工作排名,完成我区创建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府食安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二、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加强法治教育,月底前,完成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全年不少于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完善追偿机制。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发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局、区法制办)三、强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源头治理(一)着力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
落实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发局、区林业局)(二)加大种养环节源头治理力度。
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县(区)和市直部门重点经济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考核的实施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县(区)和市直部门重点经济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考核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本政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县(区)和市直部门重点经济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考核的实施意见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充分调动县(区)和市直部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以更加高效、务实的作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经市委常委会第225次会议和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重点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督查考核,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考核对象(一)县(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6个经济开发区(二)市直部门和单位:承担11项重点经济指标和24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责任分工分为重点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两个指标体系。
(一)11项重点经济指标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3.固定资产投资序时进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4.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内资总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5.招商引资实际利用外资总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7.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本政办发〔2017〕96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96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8日本溪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为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全市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和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
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把食品安全的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风险管理。
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严防严管严控风险隐患,确保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三)全程控制。
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为重点,加快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问题产品可召回”的追溯体系,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本政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53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9日本溪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辽宁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7〕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巡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实现“三下降一防止”目标(即事故总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三下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要突出矿山开采、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油气管道、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民爆、特种设备、水上交通、校车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涉及煤气、爆炸性粉尘、涉氨制冷、受限空间、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近期省、市安全生产巡查督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整改;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监管薄弱的县(区)及乡(镇、街道);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反复发生、隐患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企业。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05•【字号】•【施行日期】201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9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5日2019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市委打赢“九场硬战”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对标比拼勇赶超”活动目标,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理顺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协同作战作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全力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一)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规定,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完善工作评议考核机制。
科学制定评议考核办法,构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工作机制,客观、公平、公正评议考核各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县〔市、区〕政府)(三)完善工作督办机制。
加大对食品安全民生、重点、难点事项的督办力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一批重点、难点、历史遗留问题,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县〔市、区〕政府)(四)健全协同作战机制。
建立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合作联动机制,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积极推进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信息共享。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确定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确定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24
•【字号】本政办发[2013]1号
•【施行日期】2013.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确定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3〕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市政府督察室每月要跟踪督办、每季度要对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市政府提出的“首季开门红、半年双过半、全年重点任务提前完”的总体要求。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4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本溪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与年度目标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本溪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与年度目标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7•【字号】本政办发〔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本溪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与年度目标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74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健康本溪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与年度目标分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7日健康本溪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与年度目标分解实施方案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辽宁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与年度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7〕26号)要求,为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健康本溪建设,如期实现健康本溪2020年阶段性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完善高效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产业有较大发展,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二、工作任务(一)普及健康生活1.建立健全全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
建立健康教育队伍。
在主要新闻媒体设置公益性健康教育平台。
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健康教育课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2.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开展减油、减盐、减糖,健康骨骼、健康口腔、健康体重“三减三健”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工作的指导。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本政办发〔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51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7日本溪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33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一)划定“两区”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稳中求进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增产,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稳定提升,但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与农业生产用地矛盾不断凸显,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任务依然艰巨。
划定“两区”是落实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以及国家重要农产品有效自给的重大举措。
(二)划定“两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的重大举措。
通过建立“两区”,进一步聚焦主要作物和优势产区,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用地细化落实到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本政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本政发〔2016〕12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的重大任务。
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将本溪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市,食品产业取得长足发展。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普遍落实,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隐患问题解决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二、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一)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科学规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标准覆盖所有食品品种;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优化标准服务,加强标准执行的跟踪评价。
遵循食品生产经营规律,建立问题收集机制,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全领域、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每年对辖区内20%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每5年对辖区内全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品种检查一次。
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高毒剧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滥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
坚决惩处明知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4•【字号】本政办发[2006]46号•【施行日期】200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46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5]3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以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存在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由食物(食品)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市级行政区域,危害涉及人数较多,或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市领导批示、重要媒体曝光,事故性质恶劣的,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各县(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原则和“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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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
市商务局
2019年11月
积极推动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1月
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1月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严控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事件。校园“明厨亮灶”覆盖比例较去年明显提升。逐步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1月
加强对食盐储备的监督管理,下达落实储备计划,按时拨付食盐承储资金。
市工信局
2019年11月
摸清全市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底数,健全档案;健全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1月
加强旅游景区 、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加强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9年11月
坚持“处罚到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深入推进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
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1月
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1月
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管。
市委统战部
2019年11月
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
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1月
组织开展首批“绿色餐饮企业(单位)”评选工作。
市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2019年11月
放管结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认真落实食品生产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等管理措施。
市场监管局
2019年11月
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住建局
2019年11月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
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力度,不规范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行为,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竞争力和美誉度。
市发改委
2019年11月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发布质量信息,做好超标粮食处置。
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1月
督促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市发改委
2019年11月
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打击食品走私,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
本溪海关
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2019年11月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努力筹措资金,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适时研究制定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
合理设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确保权责划分明晰,督促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首要政治责任;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进注册备案电子化办理,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开展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实施“证照分离”,实行“告知承诺”;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1月
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办公室作用,修订食安委工作规则,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做好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修订工作。
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生产企业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督促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强化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食品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11月
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
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完善食品抽检工作制度,加大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量接近4批次/千人;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市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研究完善风险交流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本溪海关、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车务段
2019年11月
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月子中心、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城乡住建局
2019年11月
管服并重,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1月
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全面加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涵盖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分解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2019年本溪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将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用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梳理《意见》各项改革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稳步推进,确保落实到位,按时完成总体目标。
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1月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各县区11月25日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1月
聚焦重点问题,扎实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
将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与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围绕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巩固阶段性成果,继续扎实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建设、校园食品安全建设、小食品安全建设、肉类食品安全建设、蔬菜安全建设、面制品和淀粉制品安全建设、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建设、进口食品安全建设、白酒质量安全建设、农村食品安全建设等十项重点任务,真正查清一批假冒伪劣源头,关闭一批违法企业和黑加工点,销毁一批问题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培育一批好企业,出台一批长效性监管措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切实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推进食品安全问题治理。
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1月
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