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统办[2007]8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7.10.24

【实施日期】2007.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衔接工作的实施

办法》的通知

(深统办〔2007〕80号)

市局各专业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与年(定)报字典库的衔接工作,根据9月29日局务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关于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专业按《实施办法》要求将联络员名单于11月9日前报年报办(法规处)杨芳。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的衔接工作,现根据《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深统通〔2006〕9号)有关精神和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经过几年的努力,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专业统计和抽样调查提供了大量的名录资料。但仍存在名录库和专业字典库衔接不够的问题,导致一些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单位不能进入专业的年(定)报统计,影响了全市经济社会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名录库管理部门和各专业、中心的互动机制,使名录库新增单位与专业年(定)报字典库信息有效衔接,是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对象和内容

全市每一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全部金融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名录信息、主要属性和主要数据三个部分:

(一)名录信息是指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主要属性是指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开业时间、营业状态;

(三)主要数据是指全年营业收入、资产总计、从业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等。

三、方法和流程

(一)普查中心在接收了各区统计局上报的新增、变更、注销单位基本信息后,经过并库、剔除重名重码和审核,生成全市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于每年11月初将前一年下

半年和当年上半年新增符合规模以上条件(以下简称“拟上规模”)的单位名单及基本信息交给各相关专业核实。

(二)各专业对新增“拟上规模”的单位进行核实,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核实的结果反馈给普查中心。对年度新增“拟上规模”单位核实确认达到专业年(定)报标准的,要纳入专业年(定)报字典库。

(三)对已确认当年下规模的单位,各专业要在次年1月底之前将单位的基本信息整理报普查中心。普查中心要及时将这些单位的相关指标在名录库中进行更新。

(四)各专业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年(定)报字典库所有单位基本信息反馈给普查中心,普查中心要及时将专业反馈的字典库信息在名录库中进行更新维护,做好相应的标识,以保证名录库年报标识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