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_第5章_古希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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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_第5章_古希腊法

外国法制史_第5章_古希腊法
(资料来源:[美]约翰·H. 威格摩尔著. 世界法系概览(上). 何勤华,李 秀清,郭光东,等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9)
【问题】
如何看待上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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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器与城邦
在荷马时代,古希腊由青铜时代向铁器时代过渡。公 元前10世纪—前9世纪,希腊各地已广泛使用铁器,雅 典成为一个冶铁中心。到公元前8世纪,希腊各地已经 被铁器改造得一派繁荣。之后,贸易发达、手工业发展、 贫富差距和阶级分化严重,终于导致国家的产生。于是, 在爱琴文明消逝300余年后,希腊土地上重现国家。这 些国家以一个城市或者市镇为中心,结合附近的若干村 落成为一个整体,与其他城邦之间往往有山岭河湖为天 然边界,一城一邦,小国寡民,因此被称为希腊城邦。 这些城邦大小不一,如斯巴达有8500平方公里,雅典 面积为2650平方公里,最繁荣时雅典人口达到40万。
(资料来源:李郁夫. 失落的文明. 大象出版社,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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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第三节古希腊法制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及其影响一雅典城邦呈现出的古希腊社会的法制特点在古希腊以若干个城邦组成的小国寡民时代天下人直接管天下事的实践形成了一整套直接民主的制度也是一整套权力公有的制度
第五章 古 希 腊 法
【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西方社会在法律制度产生上的特色,并了解古希 腊文明对西方近现代国家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影响及其意义。 【关键概念】 】 古希腊法(Law of Ancient Greece) 直接民主制(Direct Democracy) 希 腊城邦国家(City-state of Greece) 梭伦改革(Solon Reform) 古希腊人承袭了古埃及和古巴比伦的文明,他们对自然界反诘性的思考, 对人类社会存在的理性论辩,不仅成就了当时许多有识之士的习惯和职 业,而且训练出了一批批希腊的先哲和知识集团。古希腊人对于世界及 自然的认识,就是从人在自然秩序中的地位、人类社会自身的规律,以 及由人组成的社会所必须具备的制度所进行的开创性的探索开始的,他 们的民主政制和法制改革,也成了后人创建文明体制与宪政法制的楷模。 【引导案例】 雅典对苏格拉底的审判

外法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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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提纲精要古希腊法古希腊法复习要点概述:1.古希腊民主制度:四次改革及其要点2.特色法律制度:如陪审制度,陶片放逐法3.对古希腊法论述与评价:如古希腊法的特点、民主制度的特点等一、名词解释1.德拉古法:公元前621年,奴隶主贵族德拉古将习惯法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

该法主要提出三项改革:规定了公民权的取得条件;将官吏选拔由贵族会议决定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德拉古法标志着雅典法进入了成文法时期。

2.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雅典执政官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改革,史称梭伦改革。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颁布解负令;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财产法定资格制度;首创陪审法庭(赫里埃)。

3.解负令:解负令是梭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规定拔除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债务奴隶和买卖奴隶,因债务而沦为奴隶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被卖至外国为奴隶的由国家出钱赎回。

解负令消灭了债务奴隶,极大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商品经济自由发展。

4.赫里埃:指雅典根据梭伦改革设立的陪审法庭制度。

赫里埃原意为集会,是由行政官员在集市日于市场上公开审理案件,并允许公民参加。

这一做法的制度化成为了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克里斯提尼改革:公元前509年,雅典执政官、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进一步推行立法改革,史称克里斯提尼改革。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与行政区,打破了原有的氏族部落体系;创立五百人遗失会与十将军委员会;确立“陶片放逐法”。

克里斯提尼改革确立了民主政治制度。

6.陶片放逐法:是克里斯提尼改革中最富有特色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允许雅典全体公民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那些被认为是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贵族和官员并将其放逐出境。

该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少数贵族和官员政变夺权、危害民主制度,在雅典民主制度历史中曾起到过重要作用。

外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外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第二章楔形文字法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楔形文字法是指大约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适用于两河流域以及毗邻地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乌尔纳姆法典》2、楔形文字法的发展:《汉莫拉比法典》二、《汉莫拉比法典》一、历史背景1、政治统一要求法制统一2、维护新的经济秩序3、限制高利贷4、减轻人们的不安全感二、主要内容(一)君主专制制度:维护军人的权利(二)等级制度:1、自由民:阿维鲁与穆什凯努2、奴隶(三)财产所有权制度:1、王室占有2、公社占有(四)契约制度:1、买卖契约:注重形式2、租赁契约:严格保护出租人利益3、借贷契约:限制利率,限制债务奴役制(五)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1、婚姻以契约为基础2、夫妻关系不平等3、诸子均分,妻子和女儿获得一定份额。

(六) 犯罪与刑罚制度1、四种罪名:危害法院公正裁决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2、刑罚种类繁多,死刑较多,同罪异罚3、同态复仇(七)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1、司法与行政合一2、诉讼制度较完备第三章古印度法一、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1、典型的宗教法2、以种姓制度为核心3、宗教、哲学、法律等的混合物4、具有稳定性第四章希伯来法一、《摩西五经》1、《创世纪》2、《出埃及记》摩西十诫3、《利未记》4、《民数记》5、《申命记》第五章古希腊法一、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1、未能形成统一适用的法律体系2、未能编撰完善的成文法典3、忽视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4、私法落后、公法发达二、雅典“宪法”的产生1、德拉古立法:(1)第一部成文法(2)重刑主义2、梭伦改革3、克里斯提尼立法:(1)以地域关系取代血缘关系(2)提高民众大会地位,成立500人议事会(3)陶片放逐法4、伯利克里立法第六章罗马法一、罗马法的产生与发展罗马法指从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改革到公元6世纪中叶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时期为止的罗马国家全部法律的总称。

一、塞尔维乌斯改革(一)、共和国前期(公元前6世纪-公元前3世纪):《十二表法》(二)、共和国中后期(公元前3世纪-公元前1世纪):市民法与万民法并存1、公元前267年内事裁判官处理罗马公民之间的诉讼2、公元前242年外事裁判官处理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非罗马公民之间的诉讼(三)、帝国时期(1世纪-4世纪)1、法学家的活动:解答、诉讼、著述、参与立法2、法学昌盛:普罗库尔学派与萨比努斯学派五大法学家(四)、东罗马帝国时期(4世纪-6世纪):优士丁尼《国法大全》二、罗马法的基本特征1、私法发达2、立法形式简便灵活3、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4、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与术语5、卷帙浩繁、规模宏大的法律编纂三、罗马法的渊源与分类(一)、罗马法的渊源:1、习惯法2、民众大会或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4、长官的告示和判决5、皇帝敕令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二)、罗马法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乌尔比安: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3、自然法、市民法与万民法4、市民法与长官法5、人法、物法与诉讼法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一、人法(一)自然人:1、自由权:自由人与奴隶2、市民权:罗马公民、拉丁人与外来人3、家族权:自权人和他权人4、人格的减等(二)法人:1、社团:以人的集合为基础2、财团:以财产为基础(三)婚姻家庭: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二、物法(一)物权: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法定性1、自物权(所有权)所有权人对物的最完全的支配权。

外国法制史(古代部分)

外国法制史(古代部分)

外国法制史(古代部分)外国法制史(古代部分)上古时期法律概述⼀、东⽅国家的法律⼆、西⽅国家的法律三、东西⽅法律的差异⼀、东⽅国家的法律⼀、古埃及法⼆、楔形⽂字法:典型的世俗法楔形⽂字法(BC3000-AD1):公元前3000年左右两河流域以及毗邻地区以楔形⽂字镌刻⽽成的不同民族国家的法律《乌尔纳姆法典》,成为⼈类所知第⼀部成⽂法典《汉穆拉⽐法典》,成为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部法典三、古印度法:典型的宗教法典型的宗教法:婆罗门教法、佛教法、印度教法典型的特权法:种姓制度印度法系四、希伯莱法:宗教法摩西律法、摩西⼗诫⼆、西⽅国家的法律⼀、古希腊法第⼀节:古希腊法:(⼀)、古希腊⽂明的历史1、爱琴⽂明:克⾥特⽂明(线性⽂字A)、迈锡尼⽂明(线形⽂字B、王宫体制、书吏阶层)2、⿊暗时代(军事民主制;王、元⽼院、公民⼤会;中间阶层的出现)3、荷马时代4、⼤殖民时代(海外移民)5、古典⽂明(公元前5-4世纪,雅典、斯巴达为中⼼)6、希腊化时代(亚历⼭⼤帝国)(⼆)、古希腊法的概念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的所有法律规范。

包括:各城邦国家的法律古希腊法希腊化时代的法律邦际关系的法律(三)、古希腊法的政治基础——城邦制度1、城邦的含义希腊语πολι?,最初的含义是城堡或卫城。

polis 、politic城邦的内核:①城邦的⾃治;②主权在民与直接民主;③公民与公民权;④兵制——公民军;⑤官制;⑥城邦的⾃给和闭关主义;⑦法治⼀是有了铁器⼆是⼤量移民(海外移民、⼤陆移民)3、城邦的意义第⼀,城邦制度意味着话语具有压倒其他⼀切权⼒⼿段的特殊优势。

(话语权、政治艺术、修辞、辩论)第⼆,城邦制度使社会⽣活中最重要的活动都据有了公开性(公共领域)城邦利益是⾄⾼利益的案例举例1:雅典召开的⼀次公民⼤会所⾯临的问题:问题的源起:雅典殖民地的⽶洛斯⼈因为不满雅典的统治⽽决定与斯巴达结盟。

雅典决定惩罚⽶洛斯⼈,让他们为⾃⼰的背叛付出代价。

外国法制史重点

外国法制史重点

外国法制史重点一:名词解释1.楔形文字法:是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

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2.伊斯兰法:在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国家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关于穆斯林在宗教、道德和社会生活方面应遵守准则的总和。

3.古印度法:4种不同理解a等同于“传统印度法”b等同于“印度教社会法”c 印度法即印度奴隶制法d婆罗门教法。

其具体概念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

4.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5.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各个奴隶域邦和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6.万民法:即“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系。

7.教会法:泛指罗马大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等其他教派总称。

专指西欧中世纪罗马天主教的教会法。

8.类比:比照最相似的规定处理。

指遇到的新问题,按照<古兰经>和圣训的相似规则处断,类似于近代法律中的类推原则.9.普通法:12世纪前后由普通法院创制并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法律。

10.衡平法:是英国法的又一重要渊源,14世纪左右由大法官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

11.受益制:是英国普通法中财产法的一项制度,即财产所有人为了第三人的利益而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的一项制度。

12.日本六法:1889年明治宪法,民法典,商法,刑法典,诉讼法(民事、刑事诉讼)法院组织。

二.简答(1).楔形文字法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特点:1.法律的体系结构较完整,序言、法律正文和结语三段论。

2.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

3.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缺少抽象概念和原则。

4.虽被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但内容中宗教色彩并不浓厚。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古希腊法1.德拉古法:公元前621年,奴隶主贵族德拉古将习惯法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

该法主要提出三项改革:规定了公民权的取得条件;将官吏选拔由贵族会议决定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德拉古法标志着雅典法进入了成文法时期。

2.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雅典执政官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改革,史称梭伦改革。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颁布解负令;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财产法定资格制度;首创陪审法庭(赫里埃)。

3.解负令:解负令是梭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规定拔除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债务奴隶和买卖奴隶,因债务而沦为奴隶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被卖至外国为奴隶的由国家出钱赎回。

解负令消灭了债务奴隶,极大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商品经济自由发展。

4.赫里埃:指雅典根据梭伦改革设立的陪审法庭制度。

赫里埃原意为集会,是由行政官员在集市日于市场上公开审理案件,并允许公民参加。

这一做法的制度化成为了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克里斯提尼改革:公元前509年,雅典执政官、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进一步推行立法改革,史称克里斯提尼改革。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与行政区,打破了原有的氏族部落体系;创立五百人遗失会与十将军委员会;确立“陶片放逐法”。

克里斯提尼改革确立了民主政治制度。

6.陶片放逐法:是克里斯提尼改革中最富有特色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允许雅典全体公民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那些被认为是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贵族和官员并将其放逐出境。

该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少数贵族和官员政变夺权、危害民主制度,在雅典民主制度历史中曾起到过重要作用。

7.伯里克利改革:公元前443年,民主派领袖、将军伯里克利成为雅典最高执政官后,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民主制度改革。

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取消了公民任职资格的财产限制;使公民大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实行官职津贴制,鼓励公民参与国家管理。

外国法制史_第5章_古希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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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雅典立法把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进行区分,并分由 不同的审判机关审理,如最早出现的阿留帕克,只负责审 理故意杀人案件,随后出现的埃非特法院负责审判误杀案 件。 雅典在梭伦时期还设立了专门的上诉法院,即赫里埃陪审 法院,赫里埃的判决一般为终审判决。不久又设立了40人 委员会,但40人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审理财产纠纷的案件。 随着民主化的提高,后来希腊所有的公犯罪都必须在平民 大会中审理,对于重大的如杀人这样的犯罪,还必须由 500人会议专门负责审理。在公元前4世纪,平民大会中陪 审的人数最多的一次接近6000人。(指的是审判苏格拉底) 在这些案件中,执政官没有多大的定罪权力,在定罪过程 中起决定作用的是陪审团。 但是如果是在军队出征期间,国王可以临时担任最高 法院的主席,无需经过任何审判就可以处死当事人。
2.西方民主制度的摇篮 2.西方民主制度的摇篮 3.自然法观念对罗马的影响 3.自然法观念对罗马的影响
斯多亚学派芝诺对赫拉克利特的原子 论及运动论提出了“ 论及运动论提出了“一”与“多”、运 动的“连续性” 非连续性” 动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矛盾性 问题。 问题。 自然法是理性的代表,遍及世界万物,它的命令就体现着客观、 自然法是理性的代表,遍及世界万物,它的命令就体现着客观、 公正。如公正,民主精神,法院审判形式等对罗马影响深远! 公正。如公正,民主精神,法院审判形式等对罗马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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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制度
案件的重大往往使陪审团的规模加大,在大规模 的陪审团审判中,经过陪审团的同意,双方当事 人都可以委托他人代替诉讼,代替诉讼要收取费 用,其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因此被法律 禁止,但在司法实务中依然经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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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小节
古希腊诉讼法虽然主要是规定保护公权的法律。 但是涉及内容广泛,不少规定较为详尽。首创法 院审判制度,并且依据公诉和私诉的不同性质, 设计了有区别的诉讼制度,其中的陪审制度,公 私程序,证据制度,审判程序制度,上诉制度, 代理制度为后世的诉讼法发展提供了先例。

古希腊法律制度

古希腊法律制度

罗马私法的法律制度:
人法制度 权得主体(自然人 法人 )
婚姻家庭(有无夫权婚姻 )
物法制度 物和物权
债权制度
继承制度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1)、是奴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 体系,也是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 ;
(2)、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和民事立法 起了典范作用;
(3)、为法学、法律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原 则、科学概念、推理方法等丰富经验。
一、古希腊的立法活动: 习惯传统 外来文化
普遍立法
城邦国家建立过程
差异 成文法
各城邦独立自治
不隶属
希腊化时期
原地法律 殖民地法
总称-古希腊法
民族共同传统 思想方法相似
同一历史时代 同一地域性法律体系
二、分散的希腊法律资料: 可分为:成文立法类
铭文类 法庭辩护词篇类 社会科学著作类 埃及纸草判文书类
程序完备的罗马法庭以及由法学家和辩 护者组成的律师阶层是罗马法律机器的两架 发动机。在专业阶层的协助和监督之下,程 序完备的法庭对法律争议的裁决促进了法律 的进步。
罗马这个民族具有一种独特的法律天赋 ,
尽管如此,这种天赋得到充分发展还是经历 了漫长的岁月,经过了近一千年时间,罗马 才获得法律经验这笔财富。
第一节 古罗马历史概貌 及罗马法的沿革
意大利半岛-亚平宁半岛 “狼孩”罗慕洛 建罗马城-AD.753年
“王政”时期(AD.753-AD.510) 氏族习惯 塞尔维·图里阿改革 国家形成 习惯法 平民与氏族贵族的斗争
共和国时期(AD.510-AD.30) AD.451-AD.450制定第一部成文法 《十二铜表法》 罗马征服意大利 “分而治之” 罗马对外征服 推行行省统治 社会经济的变化 奴隶制空前发展 奴隶起义 三头同盟 共和国倾覆

外国法制史--古希腊法 -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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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古希腊法- 论文关键字:民主雅典法律希腊大会立法公民贵族克利公元前第五章古希腊法一、古希腊的产生和演变古希腊是欧洲最早进入文明社会的地区。

古希腊离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两个最早的文明中心很近,无疑深受其影响;而且古希腊城邦国家很早出现并持久存在,这为希腊文明的繁荣提供了制度保证。

古希腊的法律制度及其法学思想对后世国家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雅典公法对西方近代公法的影响更为深刻。

(一)古希腊法的初创阶段古代希腊位于巴尔干半岛南部,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以及小亚细亚的西部沿岸。

所以,古希腊法不是一个国家法的概念,而是泛指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存在于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希腊文明发祥于克里特岛。

约在公元前20世纪,爱琴海区域的克里特岛就已经产生了由农村公社结合而成的早期奴隶制城邦,并有了相关的立法。

约公元前15世纪,克里特文明衰落,古希腊历史进入迈锡尼文明时期,考古发现有刻在泥版上的迈锡尼法。

公元前12世纪左右,迈锡尼文明趋于毁灭。

(二)城邦国家法律的形成与发展1.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历史,因遗留下来的“荷马史诗”而得名为“荷马时代”或“英雄时代”。

荷马时代末期,随着希腊各地经济的迅速发展,氏族制度解体和阶级分化的进程加速,出现了许多有主权性质的独立的城邦国家,各城邦国家的法律也随之形成。

这些城邦国家的政体不一,所使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

其中,比较有特点的是斯巴达和雅典:前者以其军事化管理而著名;后者则以民主制而著名,并成为西方文明的摇篮,对此,雅典执政官伯里克利曾自豪地说:“我们的城市向全世界开放,雅典是希腊的学校”。

由于古希腊始终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帝国,所以也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

2.古希腊各城邦国家早期的法律均为习惯法,带有神权法的特征。

公元前7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各城邦普遍进入成文法阶段。

这一时期的立法主要有公元前621年的《德拉古法》、公元前594年的《梭伦立法》、公元前560年的《庇西特拉图立法》、公元前440年的《伯里克利立法》以及阿提卡地区的《阿提卡法典》、《哥尔琴法典》和《罗得岛海商法》。

古希腊法简介

古希腊法简介

梭伦改革评价
①解负令将广大平民从债务奴隶的枷锁中解脱出来,成为 享有自由权利的公民,形成了民主政治必备的公民群体。 ②财产等级制度的确立,使财产资格取代血缘自个,从根 本上瓦解了贵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基础,且使工商业奴隶主 分享了政治权利,也使下层平民获得了一定的公民权利。 ③改组国家权力机构的措施,打破了贵族对国家权力的垄 断,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 ④发展工商业的措施,大大促进了雅典手工业和商业的发 展,使其很快成为古代希腊最繁荣的工商业城邦。同时, 加强了工商业奴隶主和平民的经济实力,为雅典民主政治 的转变奠定了经济基础。 ⑤梭伦由于受历史条件和自身阶级立场的局限,使得其改 革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局限性。具体表现在:梭伦没有满 足下层平民对土地的要求,没有使他们享受平等的政治权 利;梭伦期望一方面改善平民的经济状况,一方面保护贵 族的政治特权,但其结果是下层人民的要求没有得到很好 的满足,贵族也因为自己的利益受损而心生怨恨,改革最 终没有从根本上解世界第一个为言论自由和法律尊严自愿奉献生命的圣哲。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人控告有罪,罪名主要是两项:不敬城邦所敬的 诸神而引进了新神,并败坏了青年,结果被判刑。朋友们打算营救他逃离雅 典,但他拒绝了,他认为自己必须遵守雅典的法律,因为他和国家之间有神 圣的契约,他不能违背。苏格拉底认为虽然城邦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你就不 必遵从它们,但是如果你违反了城邦的法律,你仍然必须服从惩罚。苏格拉 底就正是丝毫不差地这样做的,他感到有一种服从城邦的合法权威和城邦法 律的义务,所以他十分自觉地接受了死刑,在临终前仍同朋友们讨论哲学问 题。在时间到来时,他安详地喝下了毒酒,用自己的生命和哲学报答了祖国 城邦,终年70岁。
成因
1、雅典是实行城邦民主制的典型代表。雅典产生 民主制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它是个领土狭窄的城 邦国家,人们相互熟悉,政务简单,这是其实行 民主制的先决条件。 2、雅典工商业发达,工商业奴隶主与氏族贵族不 断斗争并获得胜利,建立起民主政治。工商业贵 族与氏族贵族的斗争得到农民和手工业者的支持, 奴隶主阶级不能不考虑他们的要求 3、雅典奴隶数为自由人数十几倍的阶级结构。 这客观上促使奴隶主阶级力图缓和自由人内部矛 盾,加强对奴隶的统治。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导言: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西方文明起源,西方民主制起源一、古希腊法的产生演变(一)地理概况古希腊以爱琴海为中心,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克里特岛和小亚细亚半岛西部海岸的广大地区,是欧洲最先进入阶级社会和最早产生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地区。

(二)定义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及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三)古希腊(法)的历史进程1.原始希腊公元前23世纪,公元前20世纪,在希腊文明的发源地——克里特岛,出现了早期的奴隶制城邦。

在该岛克诺索斯城邦遗址,考古发现刻写在墙壁上的由国王米诺斯制定的法律,据说该法对后来的斯巴达法有一定的影响。

2.迈锡尼时代开始(BC1600~BC1100):发展很快但文明衰退也快特洛伊战争。

公元前15世纪迈锡尼文明兴起,考古也发现了刻在泥版上的“迈锡尼法”。

这些远古时代的法律与早期的城邦制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并具有远古法的一般特点,标志着古希腊法的萌芽。

3.进入荷马时代(黑暗时代):成就《荷马史诗》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历史,因荷马的两部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而被称为“荷马时代”或“英雄时代”。

“荷马时代”末期,随着各地经济的迅速发展,氏族制度全面瓦解,阶级分化进程加速,数以百计的具有主权性质的独立的奴隶制城邦国家在整个希腊陆续产生,各城邦国家的法律也随之逐步形成。

4.(BC800~BC500)进入城邦演进时期,部落联盟逐渐演变成一些城邦国家,也有各自独自的法律制度,大规模海外扩张,商业手工业为主。

希波战争时期(BC499~BC480):小亚细亚半岛的米利都起义;BC490希腊获得第一次希波战争的胜利;BC480希腊人败了,波斯人攻入雅典,但希腊海军胜利,于是第二次希波战争雅典也胜利了。

5.希腊高度发展进入繁盛时期——黄金时代(BC5~BC4世纪):特点:平等——益捐制度,百姓生活很朴素,不关心物质和财富,只想如何活的更愉快。

两次伯罗奔尼撒战争(BC431~BC404)互有胜负,BC415西西里远征希腊惨败,BC404雅典向斯巴达投降。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

• 二、古希腊邦际关系法
• 邦际关系法也是古希腊法中十分具有特色 的内容。古希腊各城邦之间都具有相对的独立 性,互不隶属,每个城邦就是一个拥有独立主 权的政治单位。同时,它们都具有共同的语言、 风俗和习惯,特别是具有宗教、语言、制度、 风尚、观念、情绪上的相似性。因此,各城邦 常常由于军事或经济等方面的需要而结成临时 的联盟。随着时间的推移,各联盟成员之间逐 渐形成了一种得到普遍遵守的类似现代国际法 性质的邦际关系法。
• (四)伯里克利改革与雅典民主政治的 完善
公元前479年,雅典在希腊波斯战争中获 得胜利,由此而成为希腊世界的“提洛同盟” 盟主,其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也达到极盛时期。 • 公元前443至公元前429年,民主派领袖伯 里克利成为雅典的最高执政官,制定了一系列 带有宪法性质的法律: • 第一,所有公民都有通过抽签方式当选执 政官和其他官员的权利,取消了财产资格的限 制。 •
• 第二,公民大会成为雅典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 机关。 • 第三,增强陪审法庭的民主性。 • 第四,实行官职津贴制。 • 德拉古、梭伦、克里斯提尼和伯里克利四次立 法改革,大致代表了雅典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 的开创、建立、发展和完善四个阶段,到伯里 克利时代雅典的城邦民主制度发展到了顶峰, 对西方乃至全世界的民主和法治进程都产生了 深远的影响。
梭伦立法改革的意义是巨大的。它 使雅典的工商业获得发展,为后来雅典 成为希腊实力最强大的城邦打下了坚实 的基础。 • 梭伦改革为希腊的城邦政治开辟了 一条“主权在民”的新路。从此以后, 雅典进入了“法律统治”时期,梭伦也 因其功绩和高尚的人品,被列为“希腊 七贤”之一而为世人敬仰。“我依照法 律执行,我使真理和权力结合。我有诺 必践”,贤人之言,发人深省。 •
古希腊法

《外国法制史》讲义(古希腊法)

《外国法制史》讲义(古希腊法)

第三章古希腊法第一节古希腊法的概念一、古希腊法的概念1、古希腊法是指古代希腊和希腊化世界奴隶制国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重要概念辨析:(1)古希腊地区: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小亚细亚西部。

(2)古希腊世界:由古希腊地区一系列城邦国家(city state,polis)所组成的国家群体和文明形式。

(注1)(3)希腊化世界:BC.323,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东征形成一个庞大的马其顿帝国,在马其顿扩张过程中希腊人和希腊文明也随之到达各被征服国家,由此形成的国家群体和文明被称为“希腊化世界”。

(注2)注:1、“城邦国家” 不同于“领土国家”,一城即一国,与希腊的地理环境有相当关系。

可参考顾准:《希腊城邦制度》。

2、亚历山大之征服形成了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帝国,其疆域东抵印度,促进了东西方文明的交流。

如希腊雕塑艺术对于佛教造像之影响。

另,亚里士多德曾是亚历山大的家庭教师。

二、古希腊法的发展1、BC.2000,爱琴海出现“克里特”文明,米诺斯国王制定“石壁法”。

2、BC.1500,南希腊出现“迈锡尼文明”,“迈锡尼法”。

3、BC.1200-800,”英雄时代”(Hero Ages),又称“荷马时代”。

出现了大量的城邦国家和成文法。

(注1)4、BC.7世纪-4世纪,古希腊成文法成熟阶段。

5、BC.3世纪,希腊化时期的法律。

注:1、如雅典、斯巴达、科林斯、叙拉古、爱奥尼亚等,亚里士多德曾研究过156个城邦国家的政治体制。

三、古希腊法的特点1、多元化。

古希腊没有在全境统一的法律,而表现为各城邦法。

城邦制是古希腊世界的传统,也是希腊政治的前提;城邦之间界限分明,形成了不同的公民团体。

城邦制也有利于实行直接民主。

(注1)2、缺乏严密而完整的法典。

古希腊人重智慧(注2),轻经验;重哲理(强调正义、理性等基本价值),轻法律运用(注3);重公法,轻私法(注4);缺少法学家团体。

3、以泛希腊主义法律观为基础,形成了“普通法”原则,用以处理城邦间事务。

外国法制史重点名词解释及论述

外国法制史重点名词解释及论述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楔形文字法(课本19页----29页)1.楔形文字法:古代两河流域及其毗连地区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往往又被称为楔形文字法系,在很长时期被许多国家采用。

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批成文法典,这些法典具有独特的体系结构的共同特征,其中,代表其发展最高水平的是<汉穆拉比法典>,其他还有<乌尔纳姆法典><苏美尔法典>等。

2.楔形文字法的特征A.是一部神定法B.结构体系较完整C.设计内容广泛D.采用不同法律判例的汇编和抽象概括3.乌尔纳姆法典:(公元前2113年至公元前2006年)的乌尔纳姆王创制,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法典内容:A.禁止巫术B.伤害他人身体可用罚金代替刑罚C.把全体居民划分为自由民和奴隶D.缔结婚姻的当事人是男女双方家长E.妇女必须严守贞操,发现者处死4.阿维鲁:自由民按其社会法律地位的不同。

分为享有权利的自由民与不享有权利的自由民,前者称“阿维鲁”直译为“丈夫”,是具有公社社会资格的人,其中既有僧侣贵族,高级官吏,也包括自耕农和独立手工业者,法典有许多条纹专门保护他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5.神明裁判:在案件无法判别是否有罪的情况下,借助神明的意志判断诉讼当事人是否应负罪责,它在古代中世纪一些国家和地区被采用。

6. 德拉古法:公元前621年,奴隶主贵族德拉古将习惯法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

该法主要提出三项改革:规定了公民权的取得条件;将官吏选拔由贵族会议决定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德拉古法标志着雅典法进入了成文法时期。

7.<汉穆拉比法典>:该法典是古代楔形文字法律集大成的汇编,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位时制定,因此而得名。

是迄今已知保存最完整的古代早期法典,在楔形文字诸法典中具有代表性。

由序言,本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对古巴比伦以后的许多古代国家的法律有很大影响。

外国法制史(华东政法大学)

外国法制史(华东政法大学)

• 公元4世纪以后,由于佛教和耆那教的发 展,婆罗门教开始衰弱。公元8、9世纪, 婆罗门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 义,结合印度民间的信仰,逐渐发展成 为印度教。印度教与婆罗门教没有本质 上的区别,其教义基本相同
• 就持戒而言,婆罗门教实行人生的四个 行期:梵行期、家居期、林栖期与云游 期;按照每个阶段规定的义务,致力履 行祭祀、祈祷、持戒及禁欲等,以求解 脱
二、《乌尔纳姆法典》
(一)法典制定的背景
1、村社私有经济的发展,需要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
2、统一的国家、集中的权力,需要统一各城邦的政令 (二)法典的结构、内容 1、法典由序言和条文两部分组成 2、主要内容: * 以残暴的刑罚确认和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私有权 * 以剥夺支出和赔偿的方式维护私人的土地所有权 * 以男女不平等来规范婚姻和家庭关系 * 以罚金调整奴隶主内部或自由民之间的关系
• 学习本课程的意义: 一、加深我们对外国现行法律的理解 二、帮助我们理解法律文化多元化的现象 三、 加深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理解
古 代 法
• • • • • • 古埃及法 楔形文字法 古印度法 希伯来法 古希腊法 罗马法
第一章 古埃及法
一、古埃及法的形成
1、古埃及法: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古埃及法存续期间:3000 B.C.——6世纪B.C. * 3500 B.C.左右:出现奴隶制国家的雏形——州 * 3100 B.C.左右:上埃及王(法老)美尼斯统一全国
* 11世纪B.C.----6世纪B.C.:古埃及先后被埃塞俄比亚
人、亚述人、波斯人和马其顿所征服
二、古埃及法的基本内容
(一)国家制度——典型的专制制度
法老
法老任命的官吏
臣民

F古希腊法-外国法制史(上海财经大学 姚少杰课件)

F古希腊法-外国法制史(上海财经大学 姚少杰课件)

3、古希腊文明 、 • 荷马时代,公元前 世纪到 世纪。 荷马时代,公元前11世纪到 世纪。 世纪到9-8世纪 • 提秀斯王。 提秀斯王。 • 德拉古,执政官,公元前 德拉古,执政官,公元前621年。 年 • 梭伦,首席执政官,公元前 梭伦,首席执政官,公元前594年。 年 • 克里斯提尼,执政官,公元前 年。 克里斯提尼,执政官,公元前509年 • (希波战争,公元前 希波战争,公元前500年至前 年) 年至前449年 年至前 • 伯里克利,首席将军,公元前 伯里克利,首席将军,公元前443—前 前 429年。 年 • 伯罗奔尼撒战争,前431—前404年。 伯罗奔尼撒战争, 前 年 • 公元前 公元前338年,马其顿征服全希腊。 年 马其顿征服全希腊。 • 以后,希腊化时代:至罗马帝国为止。 以后,希腊化时代:至罗马帝国为止。
4、古希腊法的特点 、 • 并非统一的国家,各城邦法律不同。 并非统一的国家,各城邦法律不同。 • 公法比较发达。 公法比较发达。 • 不存在法律职业。 不存在法律职业。
二、雅典法制
1、“宪法” 、 宪法” • “提秀斯改革”:改组原氏族为 个部 提秀斯改革” 改组原氏族为12个部 落。以贵族会议选举的年度执政官剥夺 国王权力。 国王权力。 • “梭伦改革”:整编居民为 部落各选举 梭伦改革” 整编居民为4部落各选举 100人组成“400人会议”为权力机构。 人组成“ 人会议 为权力机构。 人会议” 人组成 每月4次公民大会 选举执政官, 次公民大会, 每月 次公民大会,选举执政官,剥夺贵 族会议权力。 族会议权力。
4、婚姻家庭法 、 • 一夫一妻制。契约婚制,以女方父亲与 一夫一妻制。契约婚制, 男方立约、男方支付聘礼形式。 男方立约、男方支付聘礼形式。 • 妇女地位极低下,丈夫可单方面休妻。 妇女地位极低下,丈夫可单方面休妻。 • 财产继承顺序:儿子 财产继承顺序:儿子——兄弟 兄弟——兄弟 兄弟 兄弟 之子——伯叔父 伯叔父——堂兄弟。基本诸子 堂兄弟。 之子 伯叔父 堂兄弟 均分,长子略可多分。 均分,长子略可多分。 • “梭伦改革”承认遗嘱继承,但仅在无 梭伦改革”承认遗嘱继承, 子情况下有效。 子情况下有效。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

(四)雅典民主制的局限性P42
1、范围小 2、参加大会的更少 3、主要公职还是操纵在少数贵族手中 4、广大奴隶被排除在外
(五)启示
法律观念的重要性 立法才是真正行之有效的一项措施,法律才是真 正的促进整个国家、整个民族制度完善的一个途 径
三、斯巴达法
来库古法 内容:1、确立贵族寡头政治 2、平均分配土地,禁止工商业 3、实行国民军事教育
古希腊法律制度
1、古希腊法概述(国家的发展、古希腊 法的发展和古希腊法的特征) 2、雅典法(以立法为纲,介绍雅典法的 演变过程) 3、斯巴达法 4、古希腊私法(不同学者有不同见解) 5、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古希腊、罗马是欧洲文学的发源地。古希腊位于 欧洲南部,包括今巴尔干半岛南部、小亚细亚西 岸和爱琴海中的许多岛屿(今土耳其西部)。它 的海湾、岛屿较多,航海业发达,因此和其他地 区、特别是同埃及等古代东方各国容易发生商业、 文化等方面的联系。这些文明古国对古希腊文化、 并通过希腊对古罗马文化的发展产生过积极的影 响;古希腊、罗马文化发展后,又反过来给东方 各国文化以影响。
(一)雅典法的历史
4、 ★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尼立法 P41 (1)具体措施: a 重划居民,按照居民所居 住的地方,将居民划分为十个选区,消除 氏族的最后残余;b五百人会议;c颁布贝 壳放逐法 (2)评价:a国家最终形成;b法律定型;c 民主政治基本确立
(一)雅典法的历史
5、公元前440年前后,伯利克利立法 P42 主要内容: A官职向所有等级公民开放,取消任职资格的 财产限制; B使得雅典民众大会基本上成为城邦国家的最 高全力机关 C规定了官职津贴制
(一)私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 :(1)为人诚实;(2)不损害别人; (3)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可以将其转化为:(1) 正直地生活;(2)不侵犯任何人;(3)把各人自己的东 西归给他自己。 “正直地生活”包含的潜台词是:“不能把自己仅仅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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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希腊法的产生
古希腊的法及法律观,最早起源于希腊神话,众神之王宙 斯的儿女们常常被描绘为法律和社会稳定的保障人。 这种众神对人类的权威,以及人和神均要受“命运”支配 的信仰,道出了古希腊人世俗与超世俗观念同时并存而产 生的特别法律观。 脱胎于原始神话的希腊哲学,一开始就将立足点定位于自 然界,企图揭示长期困扰着人类的、难以捉摸的、给人们 带来恐惧和欢乐的神秘自然的根源。 两千五百多年前的古希腊社会,就出现了以探寻这些奥秘 为己任的两种潮流。一种是以自然现象为主而进行的探索 研究,被称为科学家的学问,包括物质世界的构成、地理 学、几何学、数学等知识;一种是以社会现象为主所进行 的论辩和争鸣,被称为智者们的学问,包括正义论、理想 论、政体论、民主论,等等。
自 测 题
1.试述古希腊法律观的产生。 2.试论古希腊民主制度的特点。 3.为什么说古希腊民主宪政制度 对后世有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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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成功酬金”的故事
在古希腊的阿雷奥帕古斯法院,据说审过一个最为人称颂的案件, 是关于演讲教师普罗塔哥拉“成功酬金”的逸事的案件。 普罗塔哥拉和他的学生伊娃塔斯签订了协议,商定当后者赢得第 一次诉讼后支付这笔酬金。过了一段时间,课程结束了,老师对 学生说他已具备雄辩的能力了,而学生则坚持他不具备。就此老 师告了学生。在等待审判时,教师对朋友说:“我赢定了。因为 法官支持我,他必须付钱。”但是,这位年轻人则对他的朋友说: “我赢定了。因为法官支持我,我就没有义务;如果法官不支持 我,那我就是没有赢得我的第一个诉讼。”据说,法官们被两难 推理难住,以至于决定把这个案子中止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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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希腊法制的历史地位和深远影响
雅典城邦,把原来少数公民的“民主”转变成了 多数公民的民主,这种以社会为主体,以限权为 目的的政制结构形式,成了当时最具特色的国 家——城邦社会的管理体制。 直到公元前4世纪末,亚历山大征服雅典城邦为止, 这种民主形式基本上没有变化,甚至在希腊完全 丧失了主权,被沦为马其顿的附庸,又被罗马人 占领之后,雅典人关于民主制的许多方面仍然被 保存了下来。其民主精神和民主观念尤其受到了 后世包括东方世界的青睐,甚至成为当今世界人 类制度文明欲趋从的较高价值取向。
第五章 古 希 腊 法
【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西方社会在法律制度产生上的特色,并了解古希 腊文明对西方近现代国家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影响及其意义。 【关键概念】 】 古希腊法(Law of Ancient Greece) 直接民主制(Direct Democracy) 希 腊城邦国家(City-state of Greece) 梭伦改革(Solon Reform) 古希腊人承袭了古埃及和古巴比伦的文明,他们对自然界反诘性的思考, 对人类社会存在的理性论辩,不仅成就了当时许多有识之士的习惯和职 业,而且训练出了一批批希腊的先哲和知识集团。古希腊人对于世界及 自然的认识,就是从人在自然秩序中的地位、人类社会自身的规律,以 及由人组成的社会所必须具备的制度所进行的开创性的探索开始的,他 们的民主政制和法制改革,也成了后人创建文明体制与宪政法制的楷模。 【引导案例】 雅典对苏格拉底的审判
第二节 雅典的法律制度
一、雅典的政制及其民主制的发 展 1.雅典城邦的政制及其进程 2.雅典城邦的宪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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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雅典城邦的法制
1.公民权的取得 2.直接民主制度 3.司法制度和位及其影响
一、雅典城邦呈现出的古希腊社会的法制特点
在古希腊以若干个城邦组成的小国寡民时代,“天下人直接管天 下事的实践形成了一整套直接民主的制度,也是一整套权力公有 的制度”。 尤其在民主制最为鼎盛的伯里克利时代,希腊人在波希战争中的 胜利,特别是雅典海军的胜利,促进了希腊民主政治的发展。 在民主制极为兴盛的时代,为了鼓励公民(特别是平民)观看一年 两度的戏剧节,伯里克利曾发了一道“观剧津贴”令,以补贴因 观剧耽误工作者的部分损失。 尤其伯里克利将权力转移到由全体男性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手中 后,公民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一年中曾召开多达40次例会。 另外,雅典人建立了许多由陪审团作最后决定的民众法庭,陪审 法官由抽签产生,所有公民均可担任;同时,在司法审判方面还 设计了一套非常复杂、十分烦冗的诉讼程序制度。
(资料来源:李郁夫. 失落的文明. 大象出版社,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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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重要源头,对于其后的西方社会有着 极其深远的影响,形成了西方人思想观念中的“言必称希 腊罗马”的思维方式。 古希腊的地理范围比今天的希腊广泛,其文明经历了长期 的发展过程。在漫长的岁月中,古希腊为世界文明贡献了 一大批至今仍然为人们所熟悉的思想家诸如苏格拉底、柏 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葛学派,等等。 在某种意义上,梭伦立法可谓古希腊成文法的先河和典型, 对其后的古希腊乃至罗马的法制建设均有不容忽视的借鉴 作用。 古希腊留给后人的遗产中,民主与法治的精神尤为突出。 近现代无论是东西方社会的法治理念和民主制度,均可以 从古希腊寻觅到源头。 10
(资料来源:李郁夫. 失落的文明. 大象出版社,2004.7)
【问题】
如何看待苏格拉底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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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古希腊法概述
一、古希腊法的产生
19世纪70年代末到20世纪初,考古学者德国人谢里曼、 英国人伊文思等人分别发现了约在公元前30世纪至前 12世纪时期,分布于爱琴海诸岛屿及其周围的“克里特 -迈锡尼文化”。 现代西方文明中的文学、哲学、法学等,大都起始于 古希腊文明,而古希腊的文学、哲学以至“科学”,对 于它的法学和法律制度都起到了催生的作用。 至今被公认为希腊第一部文学作品的《荷马史诗》, 不仅以精湛的笔调、高度的艺术和娴熟的韵律,广泛而 生动地表达了那个时代已达巅峰的文明,而且以人性化 的情怀、形象化的情节,展示了连神话传说中的众神们 都必然要服从的客观规律的自然本性。 3
(资料来源:[美]约翰·H. 威格摩尔著. 世界法系概览(上). 何勤华,李 秀清,郭光东,等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9)
【问题】
如何看待上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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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资料
铁器与城邦
在荷马时代,古希腊由青铜时代向铁器时代过渡。公 元前10世纪—前9世纪,希腊各地已广泛使用铁器,雅 典成为一个冶铁中心。到公元前8世纪,希腊各地已经 被铁器改造得一派繁荣。之后,贸易发达、手工业发展、 贫富差距和阶级分化严重,终于导致国家的产生。于是, 在爱琴文明消逝300余年后,希腊土地上重现国家。这 些国家以一个城市或者市镇为中心,结合附近的若干村 落成为一个整体,与其他城邦之间往往有山岭河湖为天 然边界,一城一邦,小国寡民,因此被称为希腊城邦。 这些城邦大小不一,如斯巴达有8500平方公里,雅典 面积为2650平方公里,最繁荣时雅典人口达到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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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希腊法的发展
1.古希腊法发展的社会背景 2.古希腊法发展的三个阶段性特征 第一阶段(公元前 世纪以前),这一时期人们 公元前7世纪以前 第一阶段 公元前 世纪以前 既未摆脱希腊神话中难于超越的自然影响,也 未建立起平和稳定的城邦社会。 第二阶段(公元前 公元前6—前4世纪 ,希腊人开始以 世纪), 第二阶段 公元前 前 世纪 “社会正义”逐渐取代自然道义的概念。 第三阶段(公元前 世纪中—前2世纪中 ,从公 第三阶段 公元前4世纪中 前 世纪中), 公元前 世纪中 世纪中 元前336年,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即位到公元前 146年罗马人完全征服希腊时止,史称“希腊 化时代”。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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