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有偿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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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有偿服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服务秩序,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益,利用小区资源,在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努力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有偿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有偿服务应从业主的实际需要出发,保证服务质量,不违反服务规定。
二、服务中心有偿服务属于特约服务范围,按照物业管理规定,应当收取相应的劳
务费、成本费和技术费等,但本着方便住户、为民服务的原则,应当在价格上优惠。
三、按规定对有偿服务年内容、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进行公示,并依据此进行服务
收费,客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四、当客户需要提供有偿服务时,接待人员应热情细致、耐心了解客户的信息和
服务要求、详细说明服务的流程和收费标准和原则,作好详细记录,建立台账管理,避免因收费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所有一切收费正常情况下先交费后作业,属特殊情况,业主要求先服务后再收费的,必须经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当无法确定服务费用时,应由维修和房管人员配合到现场查看,并向就客户
详细说明。
六、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开具规定收据,严禁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所收款项
建立台账管理,每月对有偿服务的总数,金额必须以清晰的报表进行汇总上报,若有漏洞或差异必须追查原因。定期上缴财务部门,不得挪用。
七、当一时无法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时,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并表示歉意,视情况
积极为客户联系外来单位进行服务。
八、服务人员应在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提供有偿服务,必须服从指挥,听从
安排。
九、服务人员在提供有偿服务时,应详细了解客户的要求等服务信息,并就服务的
注意事项和实施步骤告之客户,征求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自作主张。
十、服务人员在完成服务项目后,应把现场整洁清理干净,并请业主进行验收。
十一、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在有偿服务申请派工单确认签字后交回管理处存档。
十二、凡属上门服务的,均有管理处负责联系预约住户,服务完毕必须跟进服务效果回访(或电话咨询),以便掌握各种服务动态,提高业主的满意度,咨询完需
做好相关记录,便于查阅。
十三、员工不得私自承揽有偿服务,不得直接或变相索要小费,严禁接受红包、礼品,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