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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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预防对策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社会经济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活动日益猖狂,严重地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发展。侦查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防范工作中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本文就经济犯罪的打击和防范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了本人就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相应的对策以及措施。

【关键词】经济犯罪;现状;防范与打击;对策

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社会经济活动从追求短期逐利型向做大做强型发展的动荡阶段,由此伴生的经济犯罪发案率将超过其它刑事犯罪,公安经侦部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专业队伍,多年来一直在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辉煌的战果和成绩,但在有效预防和遏制经济犯罪方面就略显欠缺,当前,如何更好预防、打击经济犯罪,有效遏制经济犯罪猖獗势头,更好地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是对经侦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也是公安经侦部门面临的我国经侦工作任务将更为艰巨复杂。面对这样的局势,我国公安经侦部门就需要有更加清醒的认识,要从未雨绸缪的角度做好大战之前的备战工作,才能应对新形势下新一轮经济犯罪浪潮,为新时期我国经济快速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一经济犯罪的新特点

(一)犯罪领域广泛化

目前,由于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其不断更新的产业科技信息,强大的网上立体销售平台,应用技术信息为实体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有形和无形效益。与此同时,借助互联网技术平台,网上电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势必最终取代现金支付,使快速交易走到了我们面前。然而,随着其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通过互联网实施的非法传销、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证券咨询咨询犯罪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此外,经济犯罪还发生在权利运作的各个环节,如工程招标方面,物资采购环节,工程建筑领域,物资管理和仓储环节等。近年来,在全国各个地区的这种类型经济犯罪活动越来越突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破获了一起特大系列诈骗案。霍某冒充是领导亲戚,以给他人孩子安排工作为名,在短短几年时间内约有80多名受害者先后上当受骗,霍某则收取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涉案金额高达1400万元。直到几名受害者聚到公安局一起报案,霍某诈骗的手段才慢慢暴露无遗。在其作案的几年时间内,涉案的80多名受害人均被霍某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他们也并没有起疑心,可见普通人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弱到极点。霍某还不断对被害人进行这样的告诫:“事情正在办理之中,这种事情需要严格保密,而且你们的钱已经花出去了,要是报案,事情不但办不成不说,钱也肯定会打水漂。”在她的“安抚”下,时至霍某东窗事发被逮捕仍不断有受害人打电话询问其安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经济犯罪群体化

经济犯罪案件中群体作案现象越来越突显,查处一个经济犯罪案件带出一窝,一串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犯罪嫌疑人经常采取上下勾结,内外联合,共同策划等手段,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几十人。犯罪嫌疑人经常性的采取上下勾结、内外联合,共同策划等复杂的手段。但是在全国范围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造和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亮剑”专项行动中,全国各地公安局的经济侦查部门不等不靠,主动联系工商部门、烟草部门等,经过周密排摸和缜密的侦查,不断的破获了各种制造假冒伪劣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例如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在2011年7月7日成功破获一起特大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20万元,当场查扣大量各类假冒卷烟,价值约4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人。在“亮剑”专项行动中,全国破案很多起,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绳之以法并且端掉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窝点,打掉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犯罪团伙,收缴各种假冒伪劣商品。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经侦人员也是有能力,也有实力来应对现实越来越复杂的经济犯罪群体化。

(三)犯罪手段呈多样化

目前出现利用洗钱的方式将贪污受贿所得合法化,而且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财物,非现金性行贿现象增多,有的安排性贿赂,有的安排旅游,送购物券,商场提货单等。在犯罪形式上有所发展,利用计算机进行经济犯罪增多,贪污受贿手段更为巧妙,更为隐蔽,以权谋私的形式更加专业化,多样化。

(四)犯罪跨区域化,国际化

经济犯罪嫌疑人跨区域,跨国作案,与不法分子共同勾结作案,或牺牲国家利益换取个人好处,作案后向国,境外转移赃款,甚至事先将家属和财产转移境外,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犯罪中的一个突出特点。

二当前经济犯罪的现状

(一)犯罪案件整体呈现出高发趋势

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件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案件仍等仍然占据着力案排行榜的前茅。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任务不断加重,经济犯罪活越来越呈现频繁,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种类增多。把绝大多数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和侦查职责赋予给了公安机关,在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后,公安机关面临着新的更加繁重的挑战

(二)公安机关经侦队伍的素质尚待提高

首先侦查人员经济专业知识水品普遍有限,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以面对更加复杂的形式。其次侦查人员的法律素质略显匮乏,无法应对新形势下发杂的经济犯罪,需要不断的提高,从而更快,更准确的适应这种挑战。再是把提高侦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因素必须大力重视。少数侦查人员在市场经济新的挑战中,缺乏努力做好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不能应对这种严峻形势下的经济犯罪以及不能正确掌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法最大力度的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滞后问题是对正确办案的掣肘

在我国现在所面临的经济犯罪严峻形势下,我国司法解释工作略显滞后,现实斗争工作的需求远远不能得到相应的满足。构成经济犯罪所必需的认定情节没有一个标准的原因就在于我国司法解释工作未能够及时的跟进,不能满足斗争的需要,这不仅促使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认定困难,而且造成公检法很难能够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并且导致三家对待经济犯罪案件的分歧越来越严重。

(四)由于经济案件的取证工作难,导致许多实际困难产生

一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有利时机被延误,原因在于受害的单位或者受害人隐瞒案件不报案或报案不及时,同时,由于有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存在商业受贿行为牵扯到受害单位的负责人,这些企业害怕自身其它的经济犯罪案件被侦查机关牵出,收到处罚,所以往往隐瞒案件不报案;二是经济犯罪活动的危害并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大力重视,在公安机关破案过程中无法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这也是造成经济犯罪案件取证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三是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面对跨区域甚至跨国的经济犯罪手段有限,取证困难,导致经济犯罪分子跨区域甚至跨国作案频繁,同时,经济犯罪分子普遍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现代经济运作的方法和管理的专业知识被其充分掌握,犯罪分子能够通晓和熟练运用电脑,信息网络等高科技手段,不断创造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给打击和预防工作增加了难度。当然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的证据观念不强也是导致经济案件取证难问题,经侦部门无法及时的正确筛选对案件的有用信息和辅助信息,导致取证困难。

(五)防范协作机制相对松散

当前,各地公安经侦部门均与税务、工商、金融、烟草等有关部门建立一些联系,联合制定了联席制度,并定期召开联席会,但从实践看,联系并不紧密,只限于表层上或部分工作的协作,其深层次全面的协作关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具体表现为彼此之间更熟悉,联系更方便,组织联合行动更便捷,在打击方面能够发挥作用,但在防范方面确收效甚微,并且没有形成“大协作”,综合协作的格局,对整体性、全局性的打击、预防经济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没有真正的形成全力。经侦部门对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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