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讲义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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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2014)第一章 总论-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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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201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高频考点汇总

201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高频考点汇总

201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高频考点汇总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中第一章节主要涉及到的关于法律的相关知识点,包括了法律基础、法律责任以及仲裁等等。

下面就来详细论述201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高频考点。

201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高频考点之法律基础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二、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

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

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

(5)自治区法规。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三、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四、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高顿网校2014初级经济法基础精简版内部讲义-第一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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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⑥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 发生地或者车 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 ⑦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运输始发地、 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⑧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 撞发生地、碰撞船 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⑨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法院管辖。
四、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 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 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①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②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 令; ③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④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行政诉讼
级别管辖
一般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由“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 件;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包括5类:

L2014年经济法基础第一讲

L2014年经济法基础第一讲

幻灯片12014年经济法基础幻灯片2历年考情章次13年(纸)12年11年第一章《总论》7.5 11 13第二章《劳动合同与14.5 16 13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3.5 21 21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2.5 18 17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17.5 13 16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7 13 10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七章《税收征收管7.5 8 10理法律制度》合计100 100 100幻灯片3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外国社会组织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幻灯片4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性)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积极性)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幻灯片5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幻灯片6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根本法和普通法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特别一般)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幻灯片7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幻灯片8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行政争议(不平等主体)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形式必须书面!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幻灯片93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住国外、找不到人、被关押→原告住所地特殊管辖①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②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③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④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⑤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⑥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①不动产纠纷;②港口作业纠纷;③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2年特别诉讼时效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诉讼时效20年【注意1】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注意2】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丧失的是“胜诉权”中止(客观原因导致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主观原因导致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幻灯片10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 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 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婆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注意1】参加人不包括复议机关【注意2】不收费【注意3】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答复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4.决定种类: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 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幻灯片11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 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为;4.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5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原告就被告)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幻灯片12第三节法律责任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幻灯片13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幻灯片14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形式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

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

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

第一部分企业组织法基础知识【学习脉络】适用于教材第二、三、四章一、法人的相关概念1.法人VS自然人定义权利能力(有没有)行为能力(能不能)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受经营范围、性质上的约束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没有等级之分自然人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取决于年龄和心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VS企业VS公司(1)企业判断一个组织是否为企业,主要分析两个特征:第一,必须能够给社会提供服务或产品;第二,要以营利为目的。

(2)法人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第二,财产独立;第三,人格、组织独立;第四,责任独立(独立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解释】责任独立:投资人负有“有限责任”,即不会连累到投资人。

结论: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法人。

(3)公司目前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种。

公司一定是法人,而企业不一定都是公司法人。

【链接教材】(1)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用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还需要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还需要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法人VS民事主体无论是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都是“民事主体”。

【链接教材】(1)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3)合伙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4.法人VS法定代表人(1)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往往指的是法人型企业(企业法人)。

(2)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指法人型企业中代表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

【注意】代理≠代表(1)代表人和法人同属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2014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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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

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例题·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8年)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答疑编号56960101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本质与基本特征的有()。

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B.国家制定或认可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答疑编号5696010103]『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公民(自然人)。

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习题及答案

2014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习题及答案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B。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C.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D. 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2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审案件,由()管辖。

A。

基层人民法院 B. 中级人民法院 C. 高级人民法院 D. 最高人民法院3 下列关于法的形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法律的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B。

行政法规的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C。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嗣D。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政府规章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之一4 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

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

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应为().A。

1990年2月8日 B. 2008年2月8日 C. 2008年10月31日 D. 2009年10月31日5 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A。

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B.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C.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D。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6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A. 记过B。

罚款C。

行政拘留D。

没收违法所得7 甲公司2008年7月1日购入乙公司2008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支付价款为2100万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4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l5万元.该债券面值为2000万元。

2014年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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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概念
国家协调论
国家干预论
国家调节论
经济管理 与市场关系论
社会公共性论
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 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 预和调节的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企业组织管理 关系 市场管理 关系 宏观调控 关系 社会保障 关系
经济法必须对这一体系中的经济关系进 行全面综合的调整,才能保证社会主义 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经济效益 ,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事 件
表现形式 Title in here
行政性法规 Title in here 国际条约 和约定
Title in 自治条例 here 和单行条例
规章
地方性法规 Title in here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 念:指由经济法律规
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 权利义务关系
在经济领 域发生的 意志关系 1
第一章
教学目的:
1 2
经济法概述
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特征
3
4
了解经济法体系和渊源
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及内容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的产生
二、经济法的发展
-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
的一般规律
-市场缺陷的存在 -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国家的能动反应 -政府失灵
中外经济法的形成轨迹比较
外国经济法的形成轨迹: 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失灵——政府干预——经济 法的产生——政府失灵——政府干预法制化——经济法的
发展与完善
中国经济法的形成轨迹:
计划经济(政府过度干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限制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讲授提纲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讲授提纲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讲授要点提纲 第一节 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内容:权利和义务个)客体(个)主体(444.法律事实⎪⎪⎩⎪⎪⎨⎧⎩⎨⎧—活动—社会现象(相对事件)自然现象(绝对事件)—现象—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5.法的形式:国内法的层级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办法《地方规章办法、决定》《部门规章规章条例》地《地方法规条例》《行政法规法规法》《法律宪法 6.法律部门−−→−根据调整对象,分七类构成法律的基本体系: 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 解决经济纠纷:⎪⎪⎩⎪⎪⎨⎧⎩⎨⎧⎭⎬⎫⎩⎨⎧−−→−⎭⎬⎫⎩⎨⎧选择复议必经复议纠纷性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平等主体之间纠纷仲裁协议二选一(或裁或审)民事诉讼仲裁平等主体之间纠纷前提 2.仲裁裁决:3.⎪⎪⎪⎩⎪⎪⎪⎨⎧→→→⎩⎨⎧裁决书仲裁庭裁决调解书仲裁庭调解继续申请撤回申请和解裁决书自行和解申请仲裁后 4. 有关仲裁的小结: (1)特征(3个)(2)适用范围(不属于,不适用《仲裁法》) (3)原则(4个)(4)机构——委员会(性质)(5)协议:书面、独立存在、有效性规定(6)裁决:仲裁庭、回避制、开庭但不公开、履行5.⎪⎪⎪⎪⎪⎩⎪⎪⎪⎪⎪⎨⎧⎪⎪⎪⎩⎪⎪⎪⎨⎧⎩⎨⎧⎩⎨⎧最先立案选其一共同管辖项重要—项):专属(项重要—项):特殊(一般:原告就被告地域管辖—基层(大多数案件)——中级—高级最高级别管辖管辖313519 6.⎪⎪⎩⎪⎪⎨⎧⎪⎩⎪⎨⎧→→延长计算—延长重新计算履行)一方要求,起诉,无效(原因:—中断继续障碍)不可抗,暂停计算(原因:—中止变化年(最长)年、年、定期:诉讼时效.3.2.1.2.12012 AB当事人: 甲方 乙方3人 1人仲裁员 ↓ 仲裁庭C 首席 C裁决:①多数人意见;②形不成——首席——C7.⎪⎪⎪⎩⎪⎪⎪⎨⎧⎩⎨⎧判决和执行时效(见上表)个重点掌握)地域(级别管辖个)审判制度(民事诉讼44 8.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2)系统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政府:上级政府(4)国务院部委、省级政府:同原来9.不履行⎪⎪⎪⎩⎪⎪⎪⎨⎧⎪⎪⎩⎪⎪⎨⎧→⎩⎨⎧→⎩⎨⎧强制执行复议机关法院变更强制执行法院被申请人维持申请人被申请人:责令限期1.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法的形式和分类;法律规范的种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构成主体、客体;2.掌握解决经济纠纷的三种途径:仲裁、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适用情况和三者关系;3.掌握仲裁:适用范围(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基本制度(协议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协议效力,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作出之日起生效);4.掌握民事诉讼:适用范围(4个排除事项),审判制度(合议、二审终审),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5.掌握行政复议:范围(2个排除事项),行政复议机关(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政府);6. 掌握行政诉讼:范围(4个排除事项),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起诉和受理侵权赔偿;7.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PPT课件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PPT课件
义: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 共同指向的对象。
• 2.~类型
• (1)物。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 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具有稀缺性的物体。
• (2)行为。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 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 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 此后,20世纪10年代和20年代初,德国法学家赫德曼等 发表了一系列关于经济法的论文。1916年,赫德曼在 《经济学字典》中使用了经济法一词,他认为经济法是经 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
• 此时候的经济法概念,才有了比较完整的含义,经济法作 为一门法律学科也从此诞生。
三、经济法的概念
•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基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对市场 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已经发生的经济法律关 系要素的变化。
•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 权限归于消灭。
• 1.经济行为 • (1)经济合法行为。 • (2)经济违法行为。 • 2 .事件
第三节 物权与债权
• 一、物权 • (一)物权法概述 • 1. 物及其分类 • 物权法上的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特
的经济关系。 • (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规范市场主体及
其行为。
劣质奶粉 大头婴儿
(2) 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3)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 社会分配关系
2.经济法的特征
①在调整手段上 ; ②在规范构成上 ; ③在调整范围上 。
经济法强调国家干预,体现了其 权力属性,因此,经济法在调整 经济关系的过程中直接体现了国 家的特殊意志,体现了法的强制 性、授权性、指导性。
• 5. 共有 •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 1) 按份共有。2) 共同共有。3) 共有物的管理、处分及分割。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二)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0.5分,2013年的分值为7.5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死记硬背。

在2014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0分左右。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分值2011年2012年2013年单选题4题4分3题3分3题4.5分多选题4题8分3题6分1题2分判断题1题1分2题2分1题1分合计9题13分8题11分6题7.5分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4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变化是:(1)对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内容进行了调整;(2)对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内容进行了调整;(3)对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P1)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2014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培训课件

2014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培训课件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2、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①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②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③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④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多选)3、法的特征: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法具有利益导向性)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也可以称为:民法关系、行政法关系、经济法关系。

5、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他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6、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①公民(自然人),如个体户、农民、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如经济法律关系;②机构和组织(法人),包括三类:a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b各种企业事业组织;c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③国家;④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7、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义务: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8、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9、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①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机器、各种产品;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劵;②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高顿网校2014初级经济法基础精简版内部讲义-第一章第2节(2)

高顿网校2014初级经济法基础精简版内部讲义-第一章第2节(2)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包括5类:(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①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②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③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①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② 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③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三、民事诉讼事 项仲 裁诉 讼是否采取级别管辖否是是否采取地域管辖否是是否公开进行否是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对方不执行时由谁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与仲裁的比较民事诉讼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经济法基础第01讲 前 言

经济法基础第01讲 前 言
经济法基础
(一)教材结构: 2014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共7章,与 2013年教材相比结构上变化不大。这7章可 以分为两部分:
(二)教材主要变化
1.第一章:增加“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 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 2.第二章:增加“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法律责任”。 3.第四章: (1)增值税:围绕营改增,增加大量改征增值税的应税 服务范围及增值税计算;由于营改增引起的运费抵扣变 化;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删除了改征增值税的项目 4.第六章:个别之处修订。
(一)题型、题量 初级《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题型在2010年以后有变化, 改为四种题型,分别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 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全部以客观题的方式来提问和回答。 2013年考试时间缩减后,《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题型、 题量:
(二)答题要求
1.单选题:4选1个 (要求: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多选题:4选2、3、4个 (要求: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3.判断题:正确[√];错误[×] (要求: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 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4.不定项选择题: (要求: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 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三、命题分析及规律总结

(二)命题规律总结 1.每章有题目,经济法分值约40%,税法分 值约60%; 2.基础知识所占比重较大,考核范围既细 致又广泛; 3.题目案例化,命题方式日趋灵活; 4.难度大的第二、三、四、五章,也是不 定项选择题命题集中的章节。


四、2014年《经济法基础》学习建议 (一)紧扣教材,以教材讲解为准。 (二)充分利用网上辅导和辅导书。 1.基础学习班或强化提高班——系统学习。 2.习题精讲班——强化知识点,习题演练。 3.冲刺串讲班——梳理重点. (三)善于归纳比较,总结记忆,反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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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
客送礼的
【口诀】亲戚关系 会见送礼 3、开庭 仲裁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审理、裁决 4、不公开 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除外 5、和解 (1)达成和解协议:可以请求依据和解协议裁决,也可以撤回
【真题再现-11 单】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国家最高权机关制定,规定国家基本制 作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有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中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形式。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4
2014 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精讲班)
主讲人:黄章令
(二)法的分类
标准
法的分类
1、创制方式和发布 成文法:制定、条文形式
形式
不成文法(习惯法):认可、非条文形式
2、内容、效力和制 根本法(宪法):国家制度和基本原则、最高效力、严
定程序
格程序
普通法:具体规定、低于宪法
3、内容
实体法:权利义务 eg.民法、刑法
务的当事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1、权利:自主决定作或不作,要求他人
2、内容 主 体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作或不作的自由
和承担的义务
2、义务:必须作或不作的约束
3、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
义务
4、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对比】法的特征之国家强制力
二、法律关系 (一)概念
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权利义务
1、平等主体间(民法关系) 2、行政管理(行政法关系) 3、国家对经济活动(经济法关系)
(二)要素
三要素
概念
理解点
1、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参加法律关系,依法 2、种类:
1、主体 享 有 权 利 和 承 担 义 (1)公民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 规范体系。 2、法律:
(1)狭义: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
(2)广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内容
理解点
法的本质 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1、统治阶级
直接引起法律 关系发生、变更 或者消灭的情 况。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eg.拾得遗失物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eg.遗嘱 vs 合同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注意】区分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牛刀小试-例 1-5 多】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的有( ) A.纵火 B.爆发战争 C.地震 D.签发汇票
1、物:自然物、人造物;固态、无固定
3、客体 权 利 和 义 务 所 指 向 形态
的对象
2、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知识产品、
道德产品
3、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4、人身: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整个身体不是“物”
【注意】三
(2) 对自己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
者缺一不可
风化的活动
(3) 对人身行使权利,不得超出法律
授权的界限
纷提交仲裁机构 会
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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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精讲班)
主讲人:黄章令
裁决的书面约
定。
【注意】口头 【注意】对 2、3 没有 【注意】
达成仲裁的意思 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1、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表示无效
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1)提出:仲裁庭首次开庭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 前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事实。BC 属于法律事件,AD 属于法律行为。
【真题再现-11 多】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 ( )。
A.自然灾害 B.公民死亡 C.签订合同 D.提起诉讼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事实。选项 A 和选项 B 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选项 C 和选项 D 是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 【学习提示】课本中的例子和例题必须牢固掌握!!
D.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内容。
【学习提示】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 60%属于记忆性考点,必须不断重复。
(六)仲裁裁决 1、仲委会 仲委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不实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2、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裁 设立
委 2、相互关系:(1)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2)仲委会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会 3、组成(自学 P15)
【真题再现-09 判断】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
择仲裁委员会。(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机构。根据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真题再现-12 单】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 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 A.宪法 B.行政法规 C.法律 D.行政规章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形式。(1)选项 A: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 选项 B: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选项 C: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4)选项 D: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 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 【学习提示】对比 11 和 12 年单选可以发现,研究真题的重要性!
程序法:保证权利义务的程序 eg.刑诉、民诉、行政诉
讼法
4、空间效力、时间 一般法:普遍适用 eg.民法、刑法
效力、人的效力 特别法:对特定区域、特定主体、特定时期适用
5、主体、调整对象、 国际法:国家、国家间相互关系、国际条约和惯例
渊源
国内法:本国公民和社会组织、国内社会关系、立法机
关的立法
6、法律运用的目的 公法:保护公共利益 eg.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
裁协议无效
(2)途径:请求仲委会决定
或法院裁定;两者冲突,法院
优先
2、达成仲裁协议又起诉
(1)受理后,另一方提交该
协议:驳回起诉
(2)受理后,另一方未提出
异议:继续审理
【真题再现-13 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协议必
备内容有( )
A.仲裁事项
B.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C.选定的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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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精讲班)
主讲人:黄章令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形式
宪法
法律
基本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行政法规
一般法律 (某一方面 问题)
全国人常 国务院
表现 \ 《刑法》、《民事诉讼法》 《会计法》、《公司法》、《税 收征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真题再现-12 多】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
系主体的有(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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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黄章令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关系主体。选项 BD 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牛刀小试-例 1-4】公民王某与某医疗中心签订协议,承诺死后将自己的眼角 膜无偿捐赠给该医疗中心,用于帮助失明患者重见光明。分析王某与该医疗 中心形成的法律关系。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经济纠纷解决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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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黄章令
二、仲裁
(一)概念和特征
仲裁: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
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 裁机构)进行裁判
——规范性
(2) 普适:所有社会成员
【真题再现-09 多】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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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黄章令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本质与特征。 【学习提示】只要识记基础知识点(60%),通过考试没有问题。
裁决的活动
3、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适用范围
可以仲裁
不可以仲裁
平等主体的公民、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 (3)劳动争议的仲裁;
他财产权益纠纷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
仲裁
【注意】3、4 属于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解析】主体:王某与医疗中心 内容:王某死后将自己的眼角膜无偿捐赠给该医疗中心 客体:眼角膜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由法 1、法律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台风
律 规 范 所 确 定 事件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革命
的,能够产生法 2、法律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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