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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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2016年秋季)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及《巴州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巴区财教〔2013〕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川财教[2008]2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本《方案》适用于在校贫困寄宿学生。

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500元;初中每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

二、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

1、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条件:

(1)建档立卡的贫困寄宿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

(3)孤儿、残疾、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未再婚)家庭困难的;

(4)家庭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5)父母残疾或体弱多病致使劳动能力较弱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6)因天灾人祸(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 多子女上学等其它原因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8)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2、以下不能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1)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

(2)因购房、投资等导致经济暂时困难的;

(3)因父母赌博等违法违纪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学校成立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领导小组,学校工会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支部副书记)XXX(工会主席)

成员:XXX(副校长)

XXX(副校长)

XXX(小学部教务主任)

XXX(初中部教务主任)

XXX(办公室主任)

XXX(财务报账员)

各班班主任

四、公布本学期学校资助指标和各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指标。(班主

任会上)

1、本学期贫困寄宿生资助指标:

小学:16人初中:39人

2、各班贫困寄宿生中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

班主任审查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家中的《扶贫手册》,并将复印件交学校评审小组(班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

3、各班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名单

三年级(1人):庞紫柔四一班(2人):彭佳彭晓蓉

四二班(1人):余卫五年级(2人):付秋香彭长江

六年级(1人):曾中映七年级(8人):彭太章庞博彭蓉华

曾义琼李家华张小莉汪慧曾普八年级(5人):余俊王毅庞清泉曾忠鹏刘娟

九一班(2人):庞世界庞晓文

小学:7人初中:15人合计:22人

4、各班贫困寄宿生指标(建档立卡除外)

分配方案:(寄宿学生人数-建档立卡人数)×42 %

三年级:(2- 1)×42%=1(人)四一班:(3-2)×42%= 1(人)四二班:(4-1)×42%= 1(人)五年级:(10- 2)×42%= 3(人)六年级:(8- 1)×42%= 3(人)七年级:(25-8)×42%= 8(人)八年级:(23-5)×42%= 8(人)九一班:(8-2)×42%= 3(人)九二班:(11-0)×42%=5(人)

小学:9人初中:24人合计:33人

五、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申请。

(1)格式:第一段写清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班级、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第二段写清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情况)和困难原因(姓名、身份证号与户口本一致);统一用信纸,便于存档。

(2)做好宣传,保护学生自尊心,防止学生碍于面子不写申请,保证困难学生不遗漏。

2、评审。

(1)班级初评

班主任、科任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和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必须享受),确定受助学生对象。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不得公开学生申请内容。班级初评记录(包括班主任手册和班会记录)和影像资料或图片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2)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受助学生名单和申请书后,根据补助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补助对象。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包括音像或图片)。

为保证评审公平,避免出现同一村组学生因在不同班级贫困者未评上而条件较好者评上,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后,组织填写《巴州区清江镇中兴小学2016年秋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申请表》要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班主任审核,加注意见并盖章(签字)。《申请表》由班主任收齐后统一交贫困资助办公室存档。

3、公示。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补助金额、举报投诉电话:XXXXXXXXX。公示内容、图片要存档备查。

4、申诉。

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评审小组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上报及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花名册》,将享受生活补助学生花名册和汇总表(一式两份)上报区经管办。补助资金划拨后及时发放(打卡到监护人银行卡)。

6、档案管理。

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申请表》、《花名册》、会议记录、生活补助签字名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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