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林木承包合同文本(宜林荒地)式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林业承包合同(宜林荒地式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乡***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村委会主任,家庭住址:***乡***村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乡***村联系电话:********。(或*********公司,地址:**省***县***大街**号,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为提高林地利用率,保护现有林地林木,依法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06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我村***地在2006年**月**日招标承包给个人经营。通过招标,***村村民***中标,取得了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章承包范围、面积及年限

第二条:该林地位于我村村***处,小地名:****,面积:***亩,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该地东西***米,南北***米;该地平坦,有灌溉条件,地力条件中等(详见附图)。

第三条:林地承包期限为:自2006年10月30日至2036年10月10日。承包的最后一年为乙方更新造林期,由乙方对采伐迹地进行更新(植树标准同第五条的约定)。

第三章林地用途及营林要求

第四条:该地为宜林地,承包方不得将该地用于非林业生产,不得取土,不得搞建筑。

第五条:该地必须在**年**月**日之前种植杨树(株距为3米,行距为4米,栽植穴:60㎝×60㎝×60㎝)。承包方须按此造林密度种植并抚育成活(成活率85%,保存率80%以上为合格)。

第六条:如确因经营管理需要抚育间伐的,乙方必须报甲方同意,并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四章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第七条:承包费为***元(林地每年每亩***元),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

(如分次交承包费,则需详细注明交款时限,及违约责任)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管理林地林木行为,在乙方未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林木。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收取林地承包费。

3、甲方对乙方的造林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或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第九条:甲方义务

1、根据乙方经营管理需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研究形成决议,修正或补充合同条款,并及时上报乡政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对乙方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向村民代表会汇

报。发现违约行为,应及时通知对方,避免对方因疏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协调乙方与农户之间的关系。

3、协调乙方处理突发事件,依法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4、协调乙方办理有关林权登记等有关事宜。

第十条:乙方权利

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内,有权对承包林地上的林木进行管理收获林产品。

2、在不违反合同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经营。

3、依法申请林权等记,办理林权证。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费用、按时按规定营造树木的义务。

2、维护原地形、地貌、道路的义务。

3、保护林地、林木不受破坏的义务。

4、有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害的义务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条:乙方所承包的林地,不包括地下资源及排水沟渠上附着物,及周围的沟、渠、路。

第十三条: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将林地转包、转让、抵押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林地林木。

第十四条: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造林任务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林地。

第十五条:乙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地界以外自行种植的树木、农作物的,甲方

不予支持,有权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补偿。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因工程建设须清除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地界以外自行种植的树木、农作物的,乙方应自行清除,无权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承包期间,因国家建设征占用部分林地时,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补偿事宜。乙方可获得被占部分林木的林木补偿费。以后的承包费按林地现实亩数缴纳(承包费一次性缴清的则与返还)。

第十九条:合同到期甲方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林木。确因政策性问题,林木未能采伐的,依照木材市场价格(委托物价、林业等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评估),对乙方给予补偿,但乙方须缴纳最后一年的林地承包费。

第二十条: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继续承包,须在到期前180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书面申请,甲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研究通过后,签订续期合同。

第二十一条: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情况。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如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即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破坏林地行为,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林地林木,并对其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

第八章解决争议的方法及途径

第二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县级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不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改变。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人民政府一份,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青县***乡***村委会(章)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附:《***村关于***(小地名)林地发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参加会议人数要符合法律规定,参加人员必须是代表本人,会议记录要当场宣读,参加会议人员签字必须要与会者亲手用钢笔签字并按手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