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门窗消防规范要求资料
各规范对配电用房的技术要求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424第6条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配电间的墙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
(配电间是指安装楼层配电箱、控制箱、垂直干线、接地线等占用的建筑空间。
)弱电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2122弱电间的位置选择:1、弱电间应与配电间、电梯间、水暖管道间分别设置。
2、弱电间应设在便于管理、交通方便的位置,弱电间不宜临贴外墙。
3、弱电间的位置应方便各种管线的进出,尽量靠近控制室、机房,位于布线中心。
4、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交接间时,弱电间距最远信息点的距离应满足水平电缆小于90m 的要求。
5、根据建筑面积、系统出线的数量、路径等因素,每层设置一个及以上弱电间。
每层弱电间应在与上下层对应的位置。
21.2.3弱电间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弱电间的面积(净空)。
1 )不进人的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 1.0m (宽)x0.3~0.4m (深);2)进人的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 1.5mx2m,有三面墙可敷设竖向管线(槽)或安装设备,竖向管线不宜遇到建筑横梁;3)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交接间的面积不应小于5m2,兼作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的面积不应小于10m2。
2、弱电间地坪宜高出本层地坪30mm。
3、弱电间的检修门应往外开,门的高度宜与同层其他房间门的高度一致,但不应低于1.85m,宽度不小于0.8m。
4、应根据系统设备的需求,采取防静电、防尘措施。
21.2.7弱电间对消防、安防、通信的要求:1、弱电间的设置应符合国家防火规范的要求。
2、弱电间的墙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3、弱电间应设置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
4、弱电间应设置与上级管理部门通信的装置。
机房《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21.3.1机房是指办公楼、综合楼、住宅小区等民用建筑内各智能化系统的主机设备、通信设备、综合布线系统设备、布线管槽、接地干线等占用的建筑空间。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模版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保障配电室的安全运行,防止因火灾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配电室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三、配电室设计1. 配电室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消防规范要求,保证其结构稳固、通风良好。
2. 配电室的建筑材料、隔断、装修应具备防火性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 配电室的进出口应设有防火门,并保持常闭状态。
四、防火设施1. 配电室应设置合适数量和位置的灭火器、灭火器箱和消防栓,并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其正常可用。
2. 配电室应定期检测、维护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并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状态。
3. 配电室内应设置报警器和应急照明设施,以提供及时警示和疏散需求。
五、日常管理1. 配电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明火操作。
2. 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3. 配电室的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配电室内应设置防火墙、阻燃隔离区,将火灾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六、作业安全1. 所有进入配电室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和防护用具,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2. 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火斗篷、防静电工具等。
3. 在进行带电检修时,需按照规定使用绝缘工具和仪器设备,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七、应急预案1. 配电室应制定健全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疏散途径。
2. 定期进行火灾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应变能力。
3. 配电室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应急装备,如防火毯、应急照明、防烟面具等。
八、违规处理针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范进行处理,包括警示、罚款、停工整改等。
九、附则本管理规定实施后,应定期开展配电室的安全检查和防火培训,以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以上为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模板,供参考使用。
高压配电室消防要求(参考)

高压配电室消防要求(所知有限,仅做参考)1、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2、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3、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4、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5、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7、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8、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9、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10、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11、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门窗墙的防火要求

以下无说明时,一般是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通用。
1.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3h。
2.歌舞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设在一二三层意外的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米,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疏散门为乙级防火门。
3.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称重构建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较低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间距不低于3.5m。
4.相邻2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时防火间距不小于3.5m。
5.锅炉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2h不燃烧体墙和1.5h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为甲级防火门窗。
6.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2h墙和1.5h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丁戊类厂房的通风机房应采用1h的隔墙和0.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为乙级防火门窗。
7.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墙隔开。
住宅以外的厨房用2h墙。
8.剧院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3h;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放映室、卷片室与其他1.5h,灯光操作时和可燃物储藏室与其他隔墙之间2h。
9.手术室、歌舞娱乐、婴幼儿老人用房与其他场所之间2h墙,1h楼板,乙级防火门。
10.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在甲乙类厂房内,与厂房毗邻建造时,采用3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和独立出口。
丙类厂房和丙丁类仓库中的办公室、休息室,2.5h墙1h楼板与厂方隔开,并至少设一个独立安全出口。
隔墙上开乙级防火门。
11.厂方中设丙类仓库,防火墙和1.5h楼板隔开;设丁、戊类仓库时,2.5h墙1h楼板。
12.住宅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1.5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
配电室消防安全制度(3篇)

配电室消防安全制度是为了确保配电室内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疏散,并且能够预防火灾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安全规定和措施。
1. 配电室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禁止在配电室内存放易燃物品,如油漆、溶剂、气体等。
只允许存放必要的配电设备和配件。
2. 配电室设立消防设备:配电室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消防设备,并确保这些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易于使用和操作。
3. 定期检查和测试:定期进行配电室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检查和测试,如灭火器的压力检查、消防栓的冲洗试验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4. 配电室内布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在配电室内布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包括指示灯、标识牌等,以提醒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5. 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配电室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包括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疏散逃生的程序等,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配电室内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电线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7. 禁止乱堆乱放物品:禁止在配电室内乱堆乱放物品,保持配电室内的通风畅通并能够任意行走。
8. 疏散通道和出口的保畅:保持配电室内疏散通道和出口的畅通,不得堵塞或阻塞。
9. 确保配电室内温度适宜:配电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且要确保室温适宜,不得过高。
10. 设立监控系统:配电室设立监控系统,对配电室内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配电室消防安全制度,具体的制度内容还需根据具体配电室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规定和制定。
配电室消防安全制度(2)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和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5篇)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2)主要是指对配电室的防火安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配电室的防火分区规定:根据配电设备的种类和重要程度,将配电室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每个分区之间应建立防火墙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
2. 配电设备的布局规定:配电设备的布局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堆放易燃材料,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方便消防通道畅通。
3. 配电设备的维护规定: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防止设备因故障引发火灾。
4. 配电室的通风要求:配电室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配电设备过热引发火灾。
5. 配电室的消防设施规定:配电室应安装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系统等消防设施,保障发生火灾时的及时灭火。
6. 配电室的疏散通道规定:配电室应设置合适的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现场。
7. 配电室的防火墙规定:配电室之间的防火墙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能够有效隔离火势的蔓延。
8. 配电室的防火巡查规定:定期对配电室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各项防火措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此外,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还有其他具体的防火管理规定需要遵守。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3)是指对配电室进行防火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配电室的布局规定:配电室应位于建筑物外部或者独立的防火分区内,与其他房间或区域有明确的物理隔离。
配电室门窗消防规范要求(参考Word)

3、弱电间的检修门应往外开,门的高度宜与同层其他房间门的高度一致,但不应低于1.85m,宽度不小于0.8m。
4、应根据系统设备的需求,采取防静电、防尘措施。
21.2.7弱电间对消防、安防、通信的要求:
1、弱电间的设置应符合国家防火规范的要求。
2、弱电间的墙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1、机房的消防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要求。根据机房的规模、等级,配备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禁止使用自动喷淋系统(这一条针对电气的所有房间)。
2、机房应设置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门禁、紧急报警等设备,并纳入同类系统的统一管理。
3、机房应设置与控制室(或上级管理部门)的通信装置。
配变电所《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1、机房不应设于变压器室、汽车库、厕所、锅炉房、洗衣房、浴室等产生蒸汽、烟尘、有害气体、电磁辐射干扰的相邻和上、下层相对应的位置。
2、远离易燃、易爆场所。
3、机房应设在便于管理、交通方便的位置,机房不宜临贴外墙。
4、机房的位置应方便各种管线的进出,尽量靠近弱电间、控制室。
21.3.10机房(电气专业)对消防、安防、通信的要求:
关于配电室的门
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1. 前言为确保配电室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防火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配电室防火基本要求1.电气火灾防护:配电设备应符合 GB 13849、GB 7251 等标准规定,具有良好的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功能。
系统中铁路的接地电阻应符合 GB 50169 等标准规定,如无特殊要求,应钳制在4 Ω 以内。
在具有可燃、易燃的物质附近设置配电柜时,应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2.配电室环境温度控制:电气设备通常要求环境温度在 -5 ℃~40 ℃之间,而最好的温度为 20 ℃~30 ℃。
3.配电室通风与烟气排放:配电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通风系统应保证正常运转,如有未能及时处理的故障,应立即通风换气,并消除故障。
4.配电设备平衡负荷运行:电源系统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投入运行,应根据系统负荷情况,使用设备固有功能,可实现负载平衡和负载调配等功能。
结构简单的系统应采用手动控制,集成化系统应自动控制,能够实现自由控制和互相补偿等功能。
3. 配电室安全管理要求1.进出配电室要求:进出配电室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进出配电室前,必须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手套、鞋套、棉手套、护目镜等。
禁止携带火种或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材料进入配电室。
在进入配电室时,应及时关闭门窗以保证配电室内部温度和湿度相应的稳定。
2.配电室日常管理:对配电设备区域、区域内的各电缆线路和配电箱进行排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时应保证设备通风通畅,及时清理设备及周围渣土、石头等集中的地区,保持设备周围的清洁卫生。
检查时必须关闭排风设备,防止设备启动,以免可能产生的危险。
3.应急措施:在设备意外停稳后,除按规定停电外,加密值班人员还应按服务要求妥善做好有关安全保护工作。
如遇设备事故或启动延迟,应紧急关闭设备,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以便进一步处理。
在配电设备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应迅速调动现场可用消防力量进行扑救。
如有人员受伤或失踪,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
配电室门窗消防规范要求

关于配电室的门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配电室防火制度(三篇)

配电室防火制度是指针对配电室的防火措施和管理规定。
配电室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电气设备的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所以制定配电室防火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配电室防火制度:1. 配电室的设计应符合防火要求,包括选择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建筑材料,确保配电室的耐火能力;2. 配电室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环境清洁,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3. 禁止在配电室内存放易燃物品,如油漆、溶剂等,并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4. 配电室内的电路接线应整齐有序,禁止乱拉乱接电线;5. 配电室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这些消防设备的使用情况;6. 配电室应配备防火监控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报警;7. 配电室内应设立灾害逃生路线图,方便人员紧急疏散;8. 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9. 配电室的门窗应设置防火玻璃,以防止火灾蔓延;10. 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措施切断电源,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报警、疏散人员,并使用适当的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
配电室防火制度的实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配电室火灾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配电室防火制度(二)是为了防止配电室发生火灾,保障电力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配电室防火制度:1. 配电室的建设和管理需符合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取得消防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2. 配电室的区域布局应合理,保持通风良好,并安装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3. 配电室的进出口应保持畅通,门窗应具备阻火、阻烟功能,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
4. 配电室内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无线路老化、短路等安全隐患。
5. 配电室应定期清理杂物和灰尘,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6. 配电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和焊接等高温作业。
7. 配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防止水源进入和水分蒸发引起电气设备引起火灾。
丁戊类厂房内配电室消防要求

丁戊类厂房內配电室消防要求
丁戊类厂房内的配电室消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结构和布局:丁戊类厂房应采用耐火建筑材料,具备良好的防火分隔和通道设置,确保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通畅。
消防设施:厂房内应设置合适数量和位置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以便及时发现和控制火灾。
防火隔离和防烟措施:丁戊类厂房应设置合适的防火隔离带和防烟设施,以限制火灾蔓延和减少有毒烟雾的产生,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疏散和逃生:厂房内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点。
消防管理:丁戊类厂房应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机构或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配电室的消防要求:配电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配电室的消防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如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等。
此外,配电室还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以降低火灾风险。
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丁戊类厂房内的配电室在火灾发生时能够
有效地阻止火势蔓延,并为人员提供安全的疏散通道。
同时,也要求工厂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配电室门窗的要求

配电室门窗的要求配电室是供电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门窗的设计和选材要求非常严格。
下面将从材料、尺寸和安全性三个方面介绍配电室门窗的要求。
一、材料要求配电室门窗的材料应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等特性。
首先,门窗框架通常采用金属材料,如不锈钢、铝合金等,以确保其强度和稳定性。
其次,门窗的玻璃应选用钢化玻璃,以增加其抗冲击能力和防爆性能。
此外,门窗的密封胶条应采用耐高温、耐腐蚀的材料,以确保门窗的密封性能。
二、尺寸要求配电室门窗的尺寸应根据实际场地情况进行设计和制造。
一般而言,门窗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人员和设备的进出要求,同时考虑到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需要。
门窗的开启方式可以选择推拉式或旋转式,具体取决于场地的布局和使用要求。
此外,门窗的厚度应符合防火要求,一般为不低于50mm。
三、安全性要求配电室门窗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门窗应设置防盗装置,如防护网或报警系统,以避免非法入侵和设备被损坏。
其次,门窗应具备防火性能,能够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
同时,门窗的开启方式应设计为易于疏散的形式,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逃生。
另外,门窗的开启方向应与人员疏散通道方向一致,避免阻碍疏散。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要求外,配电室门窗还应具备良好的隔音和保温性能。
隔音性能可以通过门窗的密封性能和玻璃的厚度来实现,从而减少噪音对室内环境的干扰。
保温性能可以通过门窗的材料和结构来提高,以减少能量损失和降低室内温度变化。
配电室门窗的设计和选材要求严格,不仅要考虑材料的防火、防爆、防腐蚀性能,还要满足尺寸和安全性的要求。
只有在合理的设计和制造下,配电室门窗才能保证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噶米配电室消防规范

配电室消防规范篇一: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8.3 建筑电气8.3.1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2)应方便进出线;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 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5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7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8 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9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10 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11 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12 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8.3.2 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2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3 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4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配电室门窗消防规范要求

关于配电室的门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配电间、配变电所、配电室、弱电间等防火措施

配电间、配变电所、配电室、弱电间等防火措施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0.3m。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11、当配变电所设在楼上或地下室时,应设有设备运输吊装孔,其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最大设备运输的需要。
12、油浸变压器室的内墙宜为砖墙勾缝、刷白,配变电所其他房间为抹灰刷白。
配电室门窗消防规范要求

关于配电室的门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门窗墙的防火要求

以下无说明时,一般是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通用。
1.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3h。
2.歌舞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设在一二三层意外的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米,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疏散门为乙级防火门。
3.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称重构建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较低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间距不低于3.5m。
4.相邻2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时防火间距不小于3.5m。
5.锅炉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2h不燃烧体墙和1.5h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为甲级防火门窗。
6.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2h墙和1.5h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丁戊类厂房的通风机房应采用1h的隔墙和0.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为乙级防火门窗。
7.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墙隔开。
住宅以外的厨房用2h墙。
8.剧院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3h;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放映室、卷片室与其他1.5h,灯光操作时和可燃物储藏室与其他隔墙之间2h。
9.手术室、歌舞娱乐、婴幼儿老人用房与其他场所之间2h墙,1h楼板,乙级防火门。
10.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在甲乙类厂房内,与厂房毗邻建造时,采用3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和独立出口。
丙类厂房和丙丁类仓库中的办公室、休息室,2.5h墙1h楼板与厂方隔开,并至少设一个独立安全出口。
隔墙上开乙级防火门。
11.厂方中设丙类仓库,防火墙和1.5h楼板隔开;设丁、戊类仓库时,2.5h墙1h楼板。
12.住宅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1.5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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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电室的门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11、当配变电所设在楼上或地下室时,应设有设备运输吊装孔,其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最大设备运输的需要。
12、油浸变压器室的内墙宜为砖墙勾缝、刷白,配变电所其他房间为抹灰刷白。
13、配变电所各房间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水磨石地面,有通风要求的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应采用抬高地坪的方案,变压器室的地面应设有坡向中间通风洞2%的坡度。
14、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为防止地面水的侵入,要求配变电所的地面抬高不小于100~300mm。
15、配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考虑防水、排水措施。
配变电所《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4.2.1第8条配变电所不宜设在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正上方或正下方,当贴邻时其隔墙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配电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第6条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配电间的墙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
(配电间是指安装楼层配电箱、控制箱、垂直干线、接地线等占用的建筑空间。
)弱电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21.2.2 弱电间的位置选择:1、弱电间应与配电间、电梯间、水暖管道间分别设置。
2、弱电间应设在便于管理、交通方便的位置,弱电间不宜临贴外墙。
3、弱电间的位置应方便各种管线的进出,尽量靠近控制室、机房,位于布线中心。
4、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交接间时,弱电间距最远信息点的距离应满足水平电缆小于90m的要求。
5、根据建筑面积、系统出线的数量、路径等因素,每层设置一个及以上弱电间。
每层弱电间应在与上下层对应的位置。
21.2.3 弱电间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弱电间的面积(净空)。
1)不进人的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1.0m(宽)x0.3~0.4m(深);2)进人的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1.5mx2m,有三面墙可敷设竖向管线(槽)或安装设备,竖向管线不宜遇到建筑横梁;3)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交接间的面积不应小于5m2, 兼作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的面积不应小于10m2。
2、弱电间地坪宜高出本层地坪30mm。
3、弱电间的检修门应往外开,门的高度宜与同层其他房间门的高度一致,但不应低于1.85m,宽度不小于0.8m。
4、应根据系统设备的需求,采取防静电、防尘措施。
21.2.7 弱电间对消防、安防、通信的要求:1、弱电间的设置应符合国家防火规范的要求。
2、弱电间的墙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3、弱电间应设置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
4、弱电间应设置与上级管理部门通信的装置。
机房《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21.3.1 机房是指办公楼、综合楼、住宅小区等民用建筑内各智能化系统的主机设备、通信设备、综合布线系统设备、布线管槽、接地干线等占用的建筑空间。
21.3.3 机房的位置选择1、机房不应设于变压器室、汽车库、厕所、锅炉房、洗衣房、浴室等产生蒸汽、烟尘、有害气体、电磁辐射干扰的相邻和上、下层相对应的位置。
2、远离易燃、易爆场所。
3、机房应设在便于管理、交通方便的位置,机房不宜临贴外墙。
4、机房的位置应方便各种管线的进出,尽量靠近弱电间、控制室。
21.3.10 机房(电气专业)对消防、安防、通信的要求:1、机房的消防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要求。
根据机房的规模、等级,配备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禁止使用自动喷淋系统(这一条针对电气的所有房间)。
2、机房应设置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门禁、紧急报警等设备,并纳入同类系统的统一管理。
3、机房应设置与控制室(或上级管理部门)的通信装置。
配变电所《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9.1(强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9.2(强条)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它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2.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它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6.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4.9.3配变电所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9.4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5m。
4.9.5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向结构专业提出荷载要求并应设有运输通道。
当其通道为吊装孔或吊装平台时,其吊装孔和平台的尺寸应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4.9.6当配变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4.9.7电压为10(6)kv的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装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
临街的一面不宜开设窗户。
4.9.8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应装锁。
相邻配电室之间设门时,门应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
4.9.9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含有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4.9.10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屋内的设施。
4.9.11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当配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4.9.12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其进出地下层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9.13电气专业箱体不宜在建筑物的外墙内侧嵌入式安装,当受配置条件限制需嵌入安装时,箱体预留孔外墙侧应加保温或隔热层。
柴油发电机房《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6.1.13第3条土建1)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与通风;2)发电机间宜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满足搬运机组的需要。
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采取隔声措施,门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室、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开向发电机间;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4)当机房噪声控制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时,应做消声、隔声处理5)机组基础应采取减振措施,当机组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或地下层时,应防止与房屋产生共振;6)柴油机基础宜采取防油浸的设施,可设置排油污沟槽,机房内管沟和电缆沟内应有0.3%的坡度和排水、排油措施;7)机房各工作房间的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发电机间火灾危险性类别---丙耐火等级---一级控制与配电室火灾危险性类别---戊耐火等级---二级储油间火灾危险性类别---丙耐火等级---一级配电室泵房对水专业的要求1.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2.设在地下室配变电所的电缆沟电缆夹层应设有防水、排水措施,其进出地下室的电缆管线均应设有挡水板及防水砂浆封堵等措施。
3.有值班室的配变电所宜设有厕所及上下水设施。
4.电缆沟、电缆隧道及电缆夹层等低洼处,应设有集水口,并通过排污泵将积水排出。
5.配变电所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配电室泵房对暖通专业的要求1.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
进风和排风的温度差不宜大于15℃。
2.在采暖地区的值班室、控制室及兼作值班室的低压配电室应设有采暖设备,采暖温度不低于18℃,配电室的最低温度不低于5℃。
3.变压器、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如周围环境污秽或有酸、碱、粉尘等,宜加装空气过滤器。
4.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宜采用机械通风设施。
其通风道应采用非可燃材料制作。
5.当控制室、配电装置室设有采暖设备时,其管道宜采用钢管焊接,并不应有法兰、螺纹和阀门等。
6.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应保证运行和卫生条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设置通风换气系统或空调系统。
7.装有六氟化硫的配电装置和变压器的房间,其排风系统应考虑有底部排风口。
8.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电容器室宜设置吸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