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与继承法》PPT课件
婚姻与继承法 课件
(4)对有抚养、赡养能力而不尽抚养、赡养 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5)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 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 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 死亡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 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 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刘某( 92年死)
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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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甲 吴某 85年死 刘丁
刘乙 王某 刘丙 陈某
78年死 刘某死后马上死
刘戊
刘戌
遗产分配:
1. 确 定 遗 产 : 夫 妻 ( 刘 、 方 ) 共 有 财 产 为 8×6000+20000+5000=73000 元 , 其 中 属 于 刘 某 的 财 产 为(8×6000+20000+5000)÷2=36500元
,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过错的例 外。 • 2.妇女儿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 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 出离婚。
第二节 继承法
一.继承法概述 二.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继承的方式
一、继承法概述
继 承——指公民死亡后,依照法定程序, 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 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 (五) 无效婚姻
• 婚姻无效:
• 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医学上 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与继承法(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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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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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歌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应该判 离?
2、刘歌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能否成功? 3、女儿应该由谁来抚养? 4、财产如何分配? 5、债务如何承担? 6、女方能否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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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王某和李某婚后有四子,长子于2013年死亡, 留下妻子A和女儿B,次子C健在有妻子D并育 有儿子E,三子F在新疆工作,离异膝下无子, 四子G有妻子H和女儿I,与老两口同住并养老 送终。2015年王某病故,留下现金20万元和 10间房屋。请问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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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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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刘歌(男)与王萍(女)自由恋爱于2002年登记结 婚,婚后感情较好,育有一女刘晓莉,10岁。自 2010年起,刘歌与单位一女同事关系暧昧,后来事 情败露,单位影响恶劣,遂产生离婚念头。2011年, 刘歌提出协议离婚,王萍不同意。2011年12月,刘 歌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王萍认为两人感情基础较 好,且女儿年幼,所以不同意离婚。2012年7月,刘 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离婚,而王萍依然不 同意离婚,双方各持己见,法院多次调解无效。俩 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100平方住房一套,汽车一 部,存款20万。刘歌瞒着王萍借有3万元债务资助其 弟弟出国,王萍曾借1万元用于女儿住院看病。 48
《婚姻法与继承法》PPT课件
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奖章、金牌、回乡生产
补助费等)
2、父母与子女关系
也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子女之间基于 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共六章51条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指公民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自 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限制和干涉。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一夫一妻原则
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任何人不得同 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我国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我国的法定夫妻个人财产
达到法定婚龄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结婚的禁止条件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 结婚
祖父母 3 外祖父母
父2 母
3
1 己身
2
3
祖父母 的其他 直系血 亲亲属
2 子女
3
孙子女 (外孙子女)
父母的 其他直 系血亲
亲属
外祖父 母的其 他直系
精品课课件-婚姻法继承法
❖ 遗嘱的撤销
❖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先所立遗 嘱的全部内容。遗嘱既可用声明原遗嘱无效 的方式撤销,也可用立新遗嘱的方式撤销。
❖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 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 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 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遗嘱的形式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
❖ 1.公证遗嘱。
❖ 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 对于公证遗嘱,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或者请公证人员 到场办理遗嘱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同时,立遗嘱人应 在自己所立的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二、法定继承
❖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的范围、 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由于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时才发生法律 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
❖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华人顺序
❖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依法享有继承权, 列入继承顺序的人的范围。
❖ 1.配偶 ❖ 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
❖ 5、可撤销婚姻 ❖ 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
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的婚姻。 ❖ 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前,现存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 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 事实婚姻:没有配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的 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 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 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婚姻继承法课件
婚姻继承法课件婚姻、继承法课件一、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维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行计划生育(二)成婚1、结婚的概念:成婚即为婚姻的奠定,就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奠定夫妻关系的犯罪行为。
2、成婚的法定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严禁成婚的条件:严禁近亲联姻;严禁罹患一定疾病者成婚。
3、结婚登记的程序:结婚登记的程序为三个环节,即申请,审查,登记。
(三)家庭关系夫妻关系:1、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2、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父母子女关系:1、父母对子女存有扶养教育的义务2、子女对父母存有赡养父母扶持的义务3、父母子女间有相互承继遗产的权利4、非婚生子女、继在父母继在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的权利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四)离婚1、再婚的概念:再婚指夫妻双方依法中止婚姻关系的犯罪行为.2、再婚的原则:确保再婚民主自由;反对轻率再婚.3、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必须调解;感情是否确已破裂.4、再婚的两项特定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现役军人的子女建议再婚,须得军人同意。
但军人存有关键性过失的除外。
新《婚姻法》所修改的主要内容:一、几个禁止性规定1、禁止重婚。
2、严禁存有子女者与他人同居。
3、严禁家庭暴力。
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增加了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概念:指缺乏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违宪的情形:1.骗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罹患医学上指出不应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好的;4.未至法定婚龄的.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二、承继法律规范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什么是继承承继就是依法律将死者的个人财产改归有权拒绝接受此项财产的人所有。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 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 甲即
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由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到法院 下列有关论述正
确的有哪些
❖ A甲 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D甲 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
继承法
❖ 一 继承概述
❖
1 继承的概:
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 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2 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方式; 继承人的范围 参与继承的顺序 继承人应继份和遗产分配的原则均由法 律直接规定;而非由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 16 费墨和郭燕结婚多年;出现审美疲劳;二人诉诸法院离婚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 他们原来的三居室住房是费墨婚前自费购买的;郭燕离婚后没有住房;也没有能力自行 购房 于是法院就此判决 郭燕和女儿在找到住房前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内 以下关于 郭燕的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2 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 ❖ 3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权的; ❖ 4 遗嘱继承人 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 5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案例分析题集
❖
1 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A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问:本案中将如何继承
第十二章 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节 婚姻法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
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 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养老 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四)继承的放弃与继承权的丧失 • 1.继承的放弃 •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对其享有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抛弃的意思表
示。 •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并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第二节 继承法
• 2.继承权的丧失 • 因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有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剥夺其继
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 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一节 婚姻法
• (二)婚姻的有效要件
• 1.婚姻的必备条件: •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 (2)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
宣告死亡。 •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
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 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 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第二节 继承法
• 五、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 (一)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确认 • 1.自然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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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的义务。
• 4、父母与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依 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和父母互为第一顺序法 定继承人。
• 5、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继父母与继子女、养 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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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 四、离婚 • 离婚,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
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 (一)离婚的原则 • 1、保障离婚自由 • 2、反对轻率离婚 • (二)离婚的程序。 • 1、登记离婚 • 2、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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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 (三)离婚的两项特殊规定。 • 1、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
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 2、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l年内或中止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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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 (二)结婚的条件
• 1、结婚的必备条件
• 结婚的必备条件,是指结婚当事人必须具备的 不可缺少的条件。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必备 条件如下:
•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同意。
•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我国《婚姻法》第6 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 不得早于20周岁。”
第八讲 婚姻法与继承法
聊城大学
马列部思政教研室
制作人: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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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 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 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 以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是 主要的,财产关系依人身关系为继承法
•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一)继承法的概念 • 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
法律范畴来讲,继承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的继承。 •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 2、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 3、养老育幼原则。 • 4、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 5、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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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 (三)遗产及其范围
•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 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 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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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 2、结婚的禁止条件 • 禁止条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身和他们的关系必
须排除的不得具备的条件。依据我国婚姻法的 规定,禁止条件有两种: •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禁 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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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 (三)结婚的程序 • 结婚程序,是缔结婚姻所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
它是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符合结婚条件的当 事人,只有举行了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所缔 结的婚姻才是合法的。 •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 登记三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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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 1、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 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 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 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一种可撤销婚姻,即因受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 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 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 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 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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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 三、家庭关系 • (一)夫妻关系 • 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
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 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 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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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 五、法律责任 • (一)家庭暴力的责任 • (二)遗弃的责任 • (三)重婚的责任 •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 • (五)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 (六)对不执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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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 1、婚姻自由原则 • 2、一夫一妻原则 • 3、男女平等原则 •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 5、计划生育原则 • 6、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
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 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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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 二、结婚
• (一)结婚的概念及特征
•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 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 为。它是夫妻权利和义务发生的法律依据。
• 结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结婚的行为主体必须 是异性男女;结婚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的结婚 条件,按法定的方式进行;结婚行为的法律后 果是建立夫妻关系。
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家庭 的基础和核心。具体包括: • 1、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 • 2、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 (1)夫妻财产的归属 • (2)夫妻之间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 (3)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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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 (二)父母子女关系
•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 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 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 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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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 2、可撤销婚姻。即不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有 效婚姻要件,可以由有撤销权的人向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的婚姻。
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和遗赠的;遗
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嘱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
• 遗产既包括死者遗留的财物和债权,也包括债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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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 二、法定继承
• (一) 法定继承的概念及条件
• 1、法定继承的概念
• 法定继承也叫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 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
• 2、法定继承的条件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