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工作职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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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中渔政水产站工作职能

三定方案中渔政水产站工作职能

三定方案中渔政水产站工作职能渔政水产站是指负责管理和监管渔业资源的机构,其工作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渔业资源管理渔政水产站的主要职责是对渔业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

他们要负责制定和执行渔业资源保护政策,监督和管理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

他们要进行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渔业资源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制定合理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渔业生产指导渔政水产站要负责指导和协助渔民进行渔业生产。

他们要向渔民提供渔业生产技术咨询和指导,指导渔民进行养殖、捕捞等渔业活动。

他们要组织渔民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其渔业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

同时,他们还要指导渔民合理选择渔业种类和养殖品种,提供有关渔业市场的信息,推动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三、渔政执法监管渔政水产站要负责渔业执法和监管工作。

他们要维护渔业资源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等渔业违法行为。

他们要开展渔业巡查和监测,加强对渔业活动的监管,确保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他们要处理渔业纠纷,调解渔业争议,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他们还要开展渔业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渔业生产的安全可靠。

四、渔业科研与技术推广渔政水产站还要负责渔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他们要进行渔业科学研究,推动渔业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他们要开展渔业技术示范和推广,向渔民推广先进的渔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渔民的生产效益。

他们还要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的合作交流,推动渔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渔政水产站是渔业管理的重要机构,其工作职能涵盖渔业资源管理、渔业生产指导、渔政执法监管和渔业科研与技术推广等方面。

通过开展这些工作,他们能够保护和管理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渔民的生产效益,推动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渔政执法工作职责范围

渔政执法工作职责范围

渔政执法工作职责范围
1、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对水面渔业活动的执法检查,对一般案件进行处理。

2、统一管理和调度渔政船。

3、对渔船、渔港、渔民实行水上安全监督检查,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助渔政科调处渔业生产纠纷。

4、协助巢湖水上公安分局维护水上渔业治安秩序,调处水上交通事故,进行水上救助。

5、开展水生珍贵濒危动物的保护,配合渔政科调査水域污染事故。

6、承办渔管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

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第七条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中国渔政职责

中国渔政职责

(一)研究提出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技术进步措施和重大政策建议;起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三)研究拟定渔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四)研究拟定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

(五)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负责渔船、船员、渔业许可和渔业电信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的涉外渔业事件。

(六)研究提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

(七)研究提出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水产市场体系建设和促进渔业国际贸易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渔业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

(十)参与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多边、双边渔业协定,组织开展国际渔业交流与合作;负责远洋渔业规划、项目审核和协调管理。

(十一)负责提出渔业行业投资计划建议,组织项目初选,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二)指导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研究提出渔业救灾资金分配建议。

(十三)负责渔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十四)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机构编辑内设机构渔业局综合处渔业局政策法规处渔业局计划处渔业局科技处渔业局渔船渔港处渔业局资源环保处渔业局养殖处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渔业局远洋渔业处渔业局国际合作处省级部门北京市水产管理办公室天津市水产局河北省水产局山西省水利厅渔业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渔业局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吉林省水利厅渔业局黑龙江省渔政局上海市水产办公室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江西省渔业局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河南省农业厅水产局湖北省水产局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渔业发展处四川省水产局贵州省渔业局云南省农业厅渔业处西藏自治区农牧厅畜牧草原水产处陕西省渔业局甘肃省农牧业厅渔业处青海省渔业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局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江西省鄱阳湖渔政局河北省渔政处其他单位中国渔业报中国水产杂志社广东海洋大学中国海藻工业协会上海海洋大学《中国渔业经济》编辑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农渔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农渔发〔202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长江十年禁渔、渤海综合治理和涉外渔业综合管理等决策部署,强化渔政执法攻坚,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文件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向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馈。

农业农村部2020年12月29日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渔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渔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实施渔业行政执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廉洁高效,增强公信力。

第四条渔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五条渔政执法活动应当由二名以上渔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

渔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执法的内容和依据。

渔政的职责

渔政的职责

渔政的职责渔政是国家管理渔业资源的机构,其职责是保护和管理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渔政的工作涉及渔业生产、渔业管理、渔业科学研究、渔业政策制定等多个方面,是国家渔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一、渔业资源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是渔政的首要职责。

渔业资源是指海洋、内陆水域中的各类水生生物资源,包括鱼类、贝类、虾蟹等。

在渔业资源保护方面,渔政的主要任务包括:1. 制定渔业资源保护政策。

渔政应根据渔业资源状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渔业资源保护政策,包括调整渔业资源开发强度、限制捕捞量等措施,以保护渔业资源。

2. 加强渔业资源调查和监测。

渔政应加强对渔业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及时了解渔业资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制定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3. 实施渔业资源保护措施。

渔政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渔业保护区、禁止或限制捕捞、实施人工繁殖等。

二、渔业管理渔业管理是渔政的核心职责之一。

渔业管理主要包括对渔业生产、渔业市场、渔业投资等方面的管理。

具体任务包括:1. 制定渔业管理政策。

渔政应根据国家渔业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渔业管理政策,包括鼓励渔业投资、规范渔业市场秩序、加强渔业生产管理等。

2. 加强渔业生产管理。

渔政应加强对渔业生产的管理,包括规范渔业生产行为、提高渔业生产效益等。

3. 维护渔业市场秩序。

渔政应加强对渔业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捕捞、销售等违法行为,维护渔业市场秩序。

三、渔业科学研究渔业科学研究是渔政的重要职责之一。

渔业科学研究主要包括对渔业资源的研究、对渔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对渔业生态环境的研究等。

具体任务包括:1. 加强渔业资源研究。

渔政应加强对渔业资源的研究,包括研究渔业资源的数量、分布、生长规律、生态环境适应性等。

2. 推进渔业生产技术研究。

渔政应加强对渔业生产技术的研究,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渔业生产效益。

3. 加强渔业生态环境研究。

渔政应加强对渔业生态环境的研究,了解渔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海洋与渔业局⾏政执法职责分解海洋与渔业局⾏政执法职责分解2006年8⽉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政执法依据⼀、本部门为⾏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法律1、《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2、《中华⼈民共和国海域使⽤管理法》3、《中华⼈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4、《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法》(⼆)⾏政法规1、《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3、《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渔业禁渔区的命令》4、《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渔业禁渔区的命令的补充规定》5、《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办法》6、《⽔产苗种管理办法》7、《中华⼈民共和国和⽇本国渔业规定》8、《中华⼈民共和国政府和⼤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9、《中华⼈民共和国⽆线电管理条例》10、《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11、《中华⼈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2、《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3、《中华⼈民共和国⾃然保护区条例》14、《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15、《国家重点保护野⽣动物名录》(三)地⽅性法规1、《辽宁省海域使⽤管理办法》2、《辽宁省贯彻实施〈海域使⽤管理法〉暂⾏意见》3、《辽宁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4、《辽宁省⽔产苗种管理条例》5、《辽宁省渔业⽆线电管理暂⾏办法》6、《辽宁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法〉办法》7、《⼤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四)部门规章1、《海域使⽤申请审批暂⾏办法》2、《海洋⾏政处罚实施办法》3、《海域使⽤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4、《关于海域使⽤执法检查⽅式的意见》5、《海洋⾏政执法法律⽂书基本格式说明》6、《⽆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管理规定》7、《⽆居民海岛利⽤申请审批暂⾏办法》8、《临时海域使⽤管理暂⾏办法》9、《海洋⾏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细则》10、《倾倒区管理暂⾏规定》11、《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12、《农业⾏政处罚程序规定》13、《渔业⾏政处罚规定》14、《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5、《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16、《渤海⽣物资源养护规定》17、《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18、《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规定》19、《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功率凭证申领、使⽤和保管办法》20、《黄渤海对虾资源保护增殖基⾦的征收及使⽤管理的规定》21、《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暂⾏办法》22、《⽔产原、良种审定办法》23、《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4、《中⽇渔业协定暂定措施⽔域管理暂⾏办法》25、《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域和过渡⽔域管理办法》26、《我国渔船涉外渔业案件处理程序规定》27、《关于〈我国渔船涉外渔业案件处理程序规定〉有关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28、《中华⼈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规定》29、《⽔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法规定》30、《渔业⽔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31、《渔业⽆线电管理规定》32、《⽆线电管理处罚规定》33、《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条例》34、《中华⼈民共和国⽔⽣动植物⾃然保护区管理办法》35、《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利⽤特许办法》36、《转发〈濒危野⽣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野⽣物种⽬录的通知》37、《关于转发〈濒危野⽣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野⽣物种⽬录调整情况的通知》(五)政府规章1、《辽宁省实施渔业法细则》2、《辽宁省⽔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3、《辽宁省海蜇资源管理办法》4、《辽东湾海蜇管理暂⾏规定》5、《黄海北部(海洋岛)增殖对虾管理规定》6、《辽宁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办法》7、《辽宁省重点保护野⽣动物名录》(六)规范性⽂件1、《关于加强黄、渤海鲅鱼资源保护的通知》2、《中华⼈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具最⼩⽹⽬尺⼨制度的通知》3、《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功率凭证申领、使⽤和保管办法》4、《关于加强鳗苗资源保护管理的紧急通知》5、《关于将鲈鱼列为渤海重点保护对象的通知》6、《关于批准修改渤海区梭⼦蟹越冬场范围报告的通知》7、《关于印发联合国⼤会通过禁⽌在公海使⽤⼤型流⽹决议的通知》8、《关于禁⽌在公海使⽤⼤型流⽹作业的通知》9、《关于加强南部⼤沙滩涂深贝类⽣产管理的通知》10、《辽宁省海洋岛渔场防⽌引⽤海⽔损害放流幼对虾资源的暂⾏规定》11、《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的渔业资源品种名录的通知》12、《关于严禁炸鱼、毒鱼及⾮法电捕作业的通知》13、《关于清理、取缔“三⽆”船舶的通知》14、《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船舶通知的批复》15、《转发辽宁省⼈民政府〈关于保护鲈鱼、鳗鱼幼苗资源的紧急通知〉》16、《辽宁省海洋岛渔场防⽌引⽤海⽔损害放流幼对虾资源的暂⾏规定》17、《关于调整鲑鱼来料加⼯管理规定的通知》18、《关于征收海蜇专项资源增殖保护费和收取海蜇资源损失赔偿费的通知》19、《关于加强外海作业渔船管理的通知》20、《关于进⼀步采取有利措施杜绝我渔船⾮法进⼊韩、朝⽔域的通知》21、《中国渔船到韩国专属经济区申请⼊渔⽅案》22、《关于外国⼈、外国船舶渔业违法案件具体处理程序的通知》23、《我国渔船进⼊韩国港⼝紧急避风有关问题的通知》24、《关于外国⼈、外国船舶渔业违法案件具体处理程序的通知》25、《⽇本港⼝紧急避难通信联络⽅法》26、《关于调整⽆线电台注册登记费和频率占⽤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7、《关于民⽤超短波⽆线电话机频率问题的补充通知》28、《关于加强30-1000兆赫⽆线电频率集中统⼀管理的通知》29、《⽆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规定》30、《关于进⼀步加强⽆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的规定》31、《⽆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办法》32、《关于对农业部渔业⽆线电管理机构授权的决定》33、《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线电管理系统⾏政事业性收费项⽬及标准的通知》34、《关于⽆线电管理收费有关规定问题的补充规定》35、《关于启⽤⽆线电管理执法⽂书的通知》36、《关于⽆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试⾏标准的通知》37、《关于继续执⾏⽆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收费试⾏标准的复函》38、《关于加强27.50-39.50MHZ渔船⽤⽆线电话机管理的通知》39、《关于授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对渔业⽔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权的通知》4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然保护区管理⼯作的通知》41、《农业部关于贯彻执⾏<野⽣动物保护法>,加强珍贵濒危⽔⽣野⽣动物保护⼯作的通知》42、《农业部关于征收⽔⽣野⽣动物资源保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43、《关于⽔⽣野⽣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44、《农业部关于确定野⽣动物案件中⽔⽣野⽣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45、《农业部关于加强⽔族馆和展览、表演、驯养繁殖、科研利⽤⽔⽣野⽣动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6、《农业部关于加强海洋⽔⽣野⽣动物保护管理⼯作的通知》47、《关于办理⽔⽣野⽣动物特许批件有关问题的通知》48、《关于规范⽔⽣野⽣动物利⽤特许证件管理的通知》⼆、协助其他部门履⾏执法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法律1、《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政执法职责分解图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办)⾏政执法职责分解(表1)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办)⾏政执法职责分解(表2)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办)⾏政执法职责分解(表3)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办)⾏政执法职责分解(表4)中国海监普兰店市⼤队⾏政执法职责分解(表1)中国海监普兰店市⼤队⾏政执法职责分解(表2)中国海监普兰店市⼤队⾏政执法职责分解(表3)中国海监普兰店市⼤队⾏政执法职责分解(表4)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政执法职责分解(表1)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政执法职责分解(表2)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政执法职责分解(表3)普兰店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政执法职责分解(表4)。

渔政工作职责程序

渔政工作职责程序

陆水水库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管理职责一、管理范围:崇阳县四级电站至陆水主坝。

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三、依法查处渔业案件,调处渔业纠纷。

四、监测渔业水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

五、实施渔政、船检、港监管理。

六、审核发放渔业许可证。

七、监管渔业安全生产。

八、依法征收渔业规费。

九、完成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养殖许可证办理程序一、申请。

出示村、组证明,填写申请书;二、审核。

渔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三日起三十天内完成审核,核实有关情形;三、批准。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报请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证件。

内陆小型渔业船舶记录程序一、申请人填写记录申请;二、查验申请表和船舶证书簿;三、授予船名;四、签发记录证书,并在船舶证书簿“航行签证”栏内第一次签证;五、收费并开具统一收据;六、装订船牌照。

渔业船舶查验程序一、第一次查验程序1、船舶所有人填写查验申请单;2、核定航区,勘划载重线;3、吨位丈量;4、船体及机电设备外观检视;5、简易稳固性衡准;6、机动渔船机电设备效用实验;7、检查救生、消防、锚泊、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形。

二、营运查验程序1、船舶所有人填写查验申请单;2、船体及机电设备外观检视;3、机动渔船机电设备效用实验;4、检查救生、消防、锚泊、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形。

5、在船舶证书(正、副本)的查验签证署查验意见。

捕捞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二、提交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三、进行营运查验;四、提交有效《渔业船舶记录证》和《渔业船舶查验证书》复印件;五、符合规定要求的,发放捕捞许可证。

渔业船舶安全检查项目内容一、船舶证书和文件;二、船员证书;三、航行和操纵设备;四、信号设备;五、救生设备。

渔政人员管理制度

渔政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政队伍建设,提高渔政执法水平,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渔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渔政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勇于担当,积极履行职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渔政人员的职责:1. 负责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行;2. 负责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和保护;3. 负责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4. 负责渔业生产秩序的维护和渔业违法行为的查处;5. 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渔政人员的权限:1. 查验渔业船舶、渔具,检查渔业资源利用情况;2. 对违法捕捞行为进行制止、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3. 对渔业水域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4. 对渔业船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 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6. 参与渔业生产秩序维护和渔业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渔政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七条渔政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渔业相关专业学历或相关工作经验;3. 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八条新录用渔政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技巧等。

第四章执法与监督第九条渔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 公正、公平、公开;3. 及时、高效;4.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十条渔政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一条渔政人员执法行为应接受以下监督:1. 上级渔政机构的监督;2. 社会公众的监督;3. 新闻媒体的监督;4. 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渔政的职责

渔政的职责

渔政的职责渔政工作是指对海洋、内陆水域和渔业生产进行管理、监管和服务的工作。

作为国家的基层行政管理机构之一,渔政部门承担着维护渔业资源、保护渔民利益、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等重要职责。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渔政的职责。

一、渔业资源管理渔业资源是指海洋、内陆水域中的各种鱼类、贝类、虾蟹等水生动物资源,是渔民的生产资料和经济来源。

渔业资源的管理包括资源调查、资源保护和资源利用等方面。

其中,资源调查是指对渔业资源种类、数量和分布等进行科学调查,制定科学合理的渔业资源管理方案;资源保护是指对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和恢复,禁止非法捕捞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利用是指合理开发和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渔政部门在渔业资源管理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加强资源调查、加强监管、加强法制建设等措施,确保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渔业生产管理渔业生产是指针对渔业资源进行的捕捞、养殖和加工等生产活动。

渔业生产管理包括渔业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渔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渔业生产的监管等方面。

其中,渔业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指制定渔业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渔业生产行为;渔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是指加强渔业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渔业生产的监管是指对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管,保障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的合法权益。

渔政部门在渔业生产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加强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强监管等措施,促进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三、渔民权益保护渔民是渔业生产的主体,他们是渔业资源的直接利用者和保护者。

渔民权益保护是指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渔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渔民权益保护包括渔民的经济权益、生活权益和社会权益等方面。

其中,渔民的经济权益是指保护渔民的收入和利益,防止非法捕捞和非法收费等行为;渔民的生活权益是指保障渔民的生活条件,提高渔民的生活水平;社会权益是指渔民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保障渔民的社会保障和权益。

渔政大队工作制度

渔政大队工作制度

渔政大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渔政大队是负责渔业执法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渔业执法检查、渔业行政处罚、渔业安全事故的处理等。

第三条渔政大队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正廉洁的原则,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渔政大队应当配备专业的执法人员、设备设施,并进行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职责第五条渔政大队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负责对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对渔业水域进行执法检查,查处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等违法行为。

(二)负责对渔业船舶、渔港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渔业船舶未经许可擅自出海、未按规定进行船舶检查等违法行为。

(三)负责对渔业生产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渔业船舶交通事故等违法行为。

(四)负责对渔业渔民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渔民的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

(五)负责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六)负责对渔业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渔业犯罪行为。

(七)负责对渔业水域环境进行监测和保护,查处渔业水域污染等违法行为。

(八)负责对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提高渔业资源的种群数量和质量。

(九)负责对渔业科研、技术推广进行指导和服务,提高渔业生产技术水平。

(十)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程序第六条渔政大队在接到渔业违法行为的举报或者发现渔业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取证。

第七条渔政大队在依法对渔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渔政大队在进行执法检查或者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时,可以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对违法行为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

第九条渔政大队在对渔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认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渔政人员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渔政人员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渔政人员执法安全,提高执法效率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渔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渔业执法任务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渔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2.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3. 严格执法,规范操作;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渔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由渔政机构统一负责,设立专门的执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渔政机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执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执法安全教育培训;3. 落实执法装备和防护设施;4. 处理执法安全事件;5. 定期开展执法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渔政人员的职责:1. 遵守执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接受执法安全教育培训;3. 正确使用执法装备和防护设施;4. 主动报告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隐患;5. 配合执法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渔政机构应定期组织执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渔政人员的执法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执法安全法律法规;2. 执法安全操作规程;3. 应急处理措施;4. 心理素质培训;5. 装备使用和维护。

第四章装备与防护第九条渔政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防护设施,确保渔政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执法装备和防护设施应包括:1. 执法车辆;2. 执法船舶;3. 防护服;4. 安全帽;5. 防水鞋;6. 手电筒;7. 防滑手套;8. 防护眼镜。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评估第十一条渔政机构应定期开展执法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 执法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2. 执法装备和防护设施完好情况;3. 执法人员安全意识;4. 执法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5.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渔政渔监岗位职责

渔政渔监岗位职责

渔政渔监岗位职责1. 岗位背景介绍渔政渔监是指负责监管和管理渔业资源和渔业活动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秩序、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等。

渔政渔监部门的工作对于保护水域资源、维护渔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岗位职责渔政渔监岗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水域资源管理渔政渔监岗位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对水域资源进行管理。

主要工作包括对重点渔场进行巡查和监测,记录和报告水域生态环境的变化,限制过度捕捞和滥捕滥猎行为,确保水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 渔业产业监管渔政渔监岗位还负责监管渔业产业的运营和管理。

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人员需要对渔船进行检查,确保渔船符合相关安全和环保要求。

此外,还需要对渔民的捕捞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防止违规捕捞和其他不良行为发生,维护渔业产业的良好秩序。

2.3 渔业法律法规执行作为渔政渔监部门的一员,岗位人员必须深入了解和熟悉渔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日常工作中,他们需要对渔业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并在必要时与司法机关合作进行案件侦查和处理。

2.4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在渔政渔监岗位上,工作人员还需要参与水域相关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

当发生意外事故、渔船沉没或渔民受伤时,他们需要迅速行动,协助救援队伍进行紧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3. 岗位要求渔政渔监岗位需要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3.1 专业知识岗位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渔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对水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的认知和把握都要求较高。

3.2 独立思考和决策在实际工作中,岗位人员需要能够独立思考和决策,对复杂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做出及时的决策来保障水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3 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渔政渔监岗位通常需要与其他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需要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交流,解决问题和完成工作。

3.4 应变能力和抗压能力在紧急情况下,渔政渔监岗位需要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需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和抗压能力,能够在高压环境下保持冷静和有效的工作。

渔政大队管理制度范本

渔政大队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渔政大队的管理,规范渔政执法行为,提高渔政执法效能,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大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渔政大队设立大队长、副大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

2. 渔政大队下设办公室、执法科、宣传教育科、后勤保障科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1)办公室:负责大队内部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2)执法科:负责渔政执法、案件查处、行政处罚等工作。

(3)宣传教育科:负责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渔业科普等工作。

(4)后勤保障科:负责大队后勤保障、物资采购、车辆管理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大队长职责:(1)全面负责大队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大队工作计划。

(2)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确保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3)监督指导各部门工作,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副大队长职责:(1)协助大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渔政执法、案件查处、行政处罚等工作。

(3)参与大队重大决策,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 各部门职责:(1)办公室:负责大队内部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2)执法科:负责渔政执法、案件查处、行政处罚等工作。

(3)宣传教育科:负责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渔业科普等工作。

(4)后勤保障科:负责大队后勤保障、物资采购、车辆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制度1. 执法制度:(1)渔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着装。

(2)执法过程中,渔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公正、公开,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渔政执法人员对案件调查、取证、处罚等工作,应当严格依法办理,确保案件质量。

2. 学习制度:(1)渔政大队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国家渔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

(2)执法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3. 报告制度:(1)渔政大队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情况。

(2)执法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大队领导。

渔政执法工作管理制度

渔政执法工作管理制度

渔政执法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渔政执法工作,保障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海域生态环境的保护能力,加强对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渔政执法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渔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渔政执法工作管理制度遵循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保证执法公正、文明、法治。

第四条渔政执法工作管理制度应当根据渔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和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第二章渔政执法工作机构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渔政执法办公室或渔政执法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渔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渔政执法机构设立渔政执法局(队),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

第七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机构,包括领导班子、行政办公室、综合执法部、纪检监察部等。

第八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人员合理、配备齐全的执法队伍,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条件,选拔优秀的执法人员。

第九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检查评估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渔政执法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渔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第十二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巡查执法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对渔业资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四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第十五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合作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渔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和规章,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渔政执法工作程序第十七条渔政执法机构在执法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的执法情况,采取不同的执法方式和手段。

第十九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规范、规范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执法程序。

渔业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渔业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渔业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渔业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范围和工作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订立本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渔业部门的全部员工,包含渔业技术人员、渔船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渔业部门负责人为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渔业岗位的管理、组织和引导工作。

第二章渔业岗位职责第四条渔业技术人员职责1.负责订立渔业作业计划和生产计划,确保渔业生产依照计划进行。

2.研究、开发并实施渔业技术创新,提高捕捞效率和渔获量。

3.负责渔业设备、渔具、船只的检修、维护和管理工作。

4.组织和引导渔船操作人员进行渔业作业,确保作业安全和质量。

5.定期向上级汇报渔业工作情况、生产效果和技术创新成绩。

第五条渔船操作人员职责1.负责渔船的操作和保养工作,确保船只正常运行。

2.依据渔业技术人员的引导,参加渔业作业,包含船舶驾驶、网具操作等。

3.负责渔获物的分类、捕捞记录和上岸等后续工作。

4.遵守航海安全法规和作业规程,保证作业安全和渔获质量。

5.参加渔业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渔政执法人员职责1.负责监督和管理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组织巡查渔业活动,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渔业生态环境秩序。

3.引导渔船操作人员和渔业技术人员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4.参加渔业调查、评估和监测工作,供应科学依据和看法。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渔业作业计划订立流程1.渔业技术人员依据渔业资源、市场需求和公司要求,订立渔业作业计划。

2.渔业技术人员向渔船操作人员转达作业计划,解释作业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3.渔船操作人员依据作业计划准备船只、渔具等工具和设备。

4.渔船操作人员依照作业计划进行渔业作业,经过监督和验收后上岸。

第八条渔业设备维护流程1.渔业技术人员和渔船操作人员共同进行设备巡检,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2.渔船操作人员依据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检修。

3.渔船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

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

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水产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79.12.25•【文号】国家水产局[79]、渔总[管]字第35号•【施行日期】1979.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国家水产局[79]、渔总[管]字第35号1979年12月25日国家水产总局)渔政管理是各级水产行政领导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渔业现代化,必须包括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精神,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一条渔政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保证国家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合理利用和保护、增殖水产资源;对内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对外代表国家保护我国渔业权益。

第二条国家水产总局设渔政管理局,各级水产行政部门设渔政管理处(科、股、组、员)。

内陆江河、湖泊、水库按照本条例第四条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相应的渔政管理机构或人员。

各级渔政管理部门在业务上由各该级水产行政部门和上级渔政管理部门双重领导。

黄海、东海一、南海区渔业指挥部代表国家水产总局行使各该海区渔政管理权。

第三条渔政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是:1.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2.对渔业资源状况和与资源相关的有关事项,向本级或上级水产行政领导部门提出建议;3.负责渔业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4.监督和检查国际渔业协定的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政管理方面的涉外事宜;5.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业生产纠纷;6.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珍贵稀有水生动植物。

第四条渔政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滩涂、浅海养殖、定置渔业场地,由所在县(市)渔政部门管理;海洋机动渔船拖网禁渔区线以内水域,由所在省、市、自治区渔政部门管理;禁渔区线以外海域,由所在海区渔业指挥部管理。

渤海应做为一个整体,由沿岸各级渔政管理部门组成联合管理机构,在黄海区渔业指挥部领导下,统一管理。

渔政的职责

渔政的职责

渔政的职责渔政是指负责管理和监督渔业资源的部门或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发展、维护渔业秩序、加强渔业法制建设等方面。

在中国,渔政部门是国家海洋局下属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海洋渔业资源管理、渔业生产管理、渔业科技管理、渔业卫生监督等工作。

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渔业资源是渔政的首要职责。

渔业资源是指海洋中的各种生物资源,如鱼类、贝类、虾蟹等。

由于人类的过度捕捞和环境污染等原因,海洋中的渔业资源已经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和威胁。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渔政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制定渔业资源保护计划、建立渔业资源监测系统、加强渔业资源管理等。

促进渔业发展渔业是我国的传统产业之一,也是我国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渔政部门需要促进渔业发展,提高渔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此,渔政部门需要加强对渔业生产的指导和管理,推广先进的渔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渔业企业创新发展,提高渔业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维护渔业秩序渔业秩序是指渔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规范和制度,包括渔业资源利用、渔业生产管理、渔业市场秩序等方面。

渔政部门需要维护渔业秩序,打击非法捕捞、非法渔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渔业生产和经营秩序。

加强渔业法制建设渔业法制建设是渔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渔业法制建设包括渔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渔业执法力量的建设和提高、渔业法律服务和宣传等方面。

渔政部门需要不断完善渔业法律法规,提高渔业执法力量和水平,加强渔业法律服务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渔业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总之,渔政的职责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我国渔业的发展和海洋资源的保护。

我们希望渔政部门能够继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为我国渔业的发展和海洋资源的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渔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渔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渔政执法行为,保障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渔政执法人员必须忠诚于党的事业,严守法律法规,公正执法,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执法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渔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3.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 热爱渔业事业,具备一定的渔业知识;5. 通过渔政执法资格考试。

第五条渔政执法人员选拔程序:1. 公开招聘,报名者需参加笔试、面试;2. 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体能测试;3.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培训;4. 培训合格者,取得渔政执法资格。

第六条渔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1. 法律法规知识;2. 渔业知识;3. 执法技能;4. 道德修养。

第三章执法行为规范第七条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执法证件,持证上岗。

第八条渔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

第九条渔政执法人员对违法捕捞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制止、查处,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违法行为扩大。

第十条渔政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不得擅自扣留渔船、渔具。

第十一条渔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渔民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渔民的人身、财产权利。

第十二条渔政执法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执法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渔政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1. 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2. 拖延执法、不依法履行职责的;3. 侵犯渔民合法权益的;4. 暴力执法、滥用执法工具的;5.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南宁邕江渔政管理规定(3篇)

南宁邕江渔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邕江渔业资源保护,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邕江流域的渔业资源管理和渔业生产活动。

第三条渔业管理部门负责邕江渔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渔业法律法规及政策;(二)组织编制邕江渔业资源保护规划;(三)实施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措施;(四)查处渔业违法行为;(五)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和监督;(六)其他渔业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邕江渔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渔业资源保护责任制,确保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二章渔业资源保护第五条邕江渔业资源保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二)科学规划、有序开发;(三)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邕江渔业资源保护范围包括:(一)邕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二)邕江流域的湖泊、水库、湿地等水域;(三)邕江流域的滩涂、岸线等陆地。

第七条渔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渔业资源调查,掌握渔业资源现状,为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渔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恢复和增加渔业资源。

第九条禁止下列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一)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二)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捕捞;(三)使用禁用的渔具、渔法捕捞;(四)破坏渔业资源设施和生态环境。

第十条渔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资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渔业资源保护区内的渔业资源。

第三章渔业生产第十一条渔业生产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渔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二)渔业经营者应当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不得超量捕捞;(三)渔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渔具和渔法;(四)渔业经营者应当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不得污染水域。

第十二条渔业管理部门应当对渔业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渔业生产符合国家规定。

渔政执法工作流程

渔政执法工作流程

渔政执法工作流程
《渔政执法工作流程那点事儿》
嘿,大家好呀!今天我来给你们讲讲渔政执法工作流程是咋回事儿。

就说有一次啊,我们接到举报说有人在禁渔区偷偷摸摸地捕鱼呢。

我们渔政执法的小伙伴们立马行动起来啦!大家穿上那整齐的制服,精神抖擞地就出发了。

到了地方,那场面,哎呀呀,那几个人正忙活着收网呢,网里还有不少活蹦乱跳的鱼呢。

我们上去就表明身份:“嘿,我们是渔政执法的,这里不能捕鱼知道不!”那几个人还一脸懵呢,估计没想到我们来得这么快。

然后我们就开始按照流程办事啦。

先检查他们的渔具,看看有没有违规的家伙什儿。

这检查可得仔细喽,一点点小问题都不能放过。

接着就是询问情况,“啥时候来的呀?知不知道这里禁渔啊?”那几个人支支吾吾地回答着,估计心里也知道自己做错啦。

然后呢,我们就得依法处理啦。

该没收渔具的没收渔具,该罚款的罚款。

这可不是我们狠心哈,这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呀,要是大家都随便乱捕,那以后我们还能有鱼吃吗?处理完这些,我们还得给他们好好讲讲禁渔的规定和重要性,让他们长长记性,以后可别再犯啦。

这就是渔政执法工作的大概流程啦,虽然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但我们始终都牢记着自己的职责,保护好我们的渔业资源。

每一次行动,都是为了让我们的水域更美好,让鱼儿们能自由自在地生活。

嘿嘿,这就是我们渔政执法人的使命呀!
好啦,就说到这儿啦,下次再遇到啥有趣的渔政执法故事,再给你们讲讲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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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水水库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管理职责
一、管理范围:崇阳县四级电站至陆水主坝。

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三、依法查处渔业案件,调处渔业纠纷。

四、监测渔业水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

五、实施渔政、船检、港监管理。

六、审核发放渔业许可证。

七、监管渔业安全生产。

八、依法征收渔业规费。

九、完成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养殖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出示村、组证明,填写申请书;
二、审核。

渔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三日起三十天内完成审核,核实有
关情况;
三、批准。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报请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
颁发证件。

内陆小型渔业船舶登记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登记申请;
二、查验申请表和船舶证书簿;
三、授予船名;
四、签发登记证书,并在船舶证书簿“航行签证”栏内第一次
签证;
五、收费并开具统一收据;
六、装订船牌照。

渔业船舶检验程序
一、初次检验程序
1、船舶所有人填写检验申请单;
2、核定航区,勘划载重线;
3、吨位丈量;
4、船体及机电设备外观检视;
5、简易稳定性衡准;
6、机动渔船机电设备效用试验;
7、检查救生、消防、锚泊、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

二、营运检验程序
1、船舶所有人填写检验申请单;
2、船体及机电设备外观检视;
3、机动渔船机电设备效用试验;
4、检查救生、消防、锚泊、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

5、在船舶证书(正、副本)的检验签证署检验意见。

捕捞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二、提交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三、进行营运检验;
四、提交有效《渔业船舶登记证》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五、符合规定要求的,发放捕捞许可证。

渔业船舶安全检查项目内容
一、船舶证书和文件;
二、船员证书;
三、航行和操纵设备;
四、信号设备;
五、救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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