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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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公司:

为统一规范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保障出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本着简化流程、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差旅费开支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原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补贴标准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2013年修改版)》印发给各部门、各分公司,请大家遵照执行。

**********公司

2013年12月31日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2013年修改版)

为统一规范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保障出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本着简化流程、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所称差旅费指本企业员工以办理公务为目的,离开企业所在地前往异地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必须有明确的任务,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出差天数。省外出差需履行事前申请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出行。

第四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差旅费只能在本人所在部门或分公司报销,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相关规定

1.表中“长途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

2.本着节约原则,其余人员出差路途在800公里以上时方可乘坐飞机,未超过800公里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如未经批准而乘坐飞机者,则只能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3.乘坐火车,从当晚8:00到次日6:00,时间在6个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个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

4.出差人员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市内交通费在交通费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

5.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的订票或退票手续费、行李打包托运费(因公务需要)须提供经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差住宿费每天每间房在以下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凭有效票据限额报销,超支不报,节约不退。

(一)住宿费报销标准

(二)住宿报销相关规定

1.员工因公出差住宿天数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并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2.员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进行借款和差旅费报销时必须提供相关的会议(或学习、培训)通知。

3.同性出差两人以上,按两人一个标准间住宿,确属不可按两人安排一间的情况,可按以上标准,按一人一间房报销。

4.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5.员工在市内各区县出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的,原则上要求当天返回。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住宿费

(1)无住宿费发票的;

(2)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视为无效的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①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

②虽有税务机关监制章,但为定期换版作废的;

③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填制单位相应印章的;

④发票内容有涂改的;

⑤发票地点与出差目的地点不符的;

⑥发票内容与住宿费不相关的(如餐饮业发票等);

7.市公司人员出差到区县分公司,不得要求或接受分公司结算住宿费用,区县分公司所结算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8.出差人员出行和返回路线,无正当理由不得绕行,否则,财务部有权按最近路线予以核定交通费用。报销住宿费时,发票单位不在出差路线中的,其住宿费发票无效,视为未发生住宿,只报销伙食补贴费。

第七条出差人员可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凭据限额报销市内交通费。

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如下:(元/人.天)

二、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报销相关规定

(一)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生活补贴30元,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

(二)工作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关联子公司、外省分公司、外部单位等会议、培训,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由参会单位承担的,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按会议及培训通知执行,实报实销,不报销伙食费、公杂费、市内交通费;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的,住宿费、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补贴均不报销。

(三)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公杂费按差旅费办法执行。因工作调动而发生的家具、行李托运费按1元/公里标准凭据报销,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八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而发生参观费,均由个人自理,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

定接受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等安排。下级接待单位不得安排游览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少收、免收出差人员应结算的费用,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第九条工伤经批准转院外出治疗的职工,只报销车、船费用,不发其他补助。经批准安排护理病员的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护理期间每人每天按护理等级报销护理费。

第十条出差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领导批准就近探亲办事,超过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新入公司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仅指外省市院校)由院校至我公司的差旅费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可按上述差旅费相应级别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探亲费报销标准

一、公司员工探亲必须按照公司探亲相关规定,由经办人提出,经所在部门(分公司)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二、公司员工探亲往返路途费报销标准,未婚职工经批准一年一次探望住在异地的父母,已婚职工经批准一年一次探望住在异地的配偶,已婚职工经批准四年一次探望住在异地的父母,员工探亲路途中发生的交通费,可凭据报销相当于火车硬席座位或三等船票的往返路费,长途汽车费凭据实报,飞机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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