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产品质量法 计量法 标准化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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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产品质量监督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郑惠政 抽样大队
主要内容
一、质量技术监督概述
二、相关法律法规要点
❖ 《产品质量法》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计量法》 ❖ 《标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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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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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化、计 量为基础的方针,在“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 消费、服务企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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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实验室应具有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标识系统), 避免样品或记录中的混淆。
例:接收样品时,应记录其状态,包括是否与相应的检 验方法中所描述的标准状态有所偏离。( √ )
例:在对产品抽样时应关注产品型号、规格等的一致性。 (√ )
例:以下产品允许非当天送至检验室进行检验是( D )
产品质量法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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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
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
品。
例:未经( 加工、制作)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 石油、天然气以及初级农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例:下列各项产品中,( D )适用《产品质量法》。
A、小麦
B、水果
C、建筑工程
D、化肥
例:下列产品中,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是( ABD )。
例:对纸箱包装的产品封样时,直接在纸箱各封口处 ( 粘贴封条 ),抽样人员再用记号笔在封条上加骑缝签名, 并用透明胶带纸将封条完全覆盖。
例:速冻类粽子抽样时应使用冷冻车或冷冻箱等工具运输样 品,应使样品保持( 冻结状态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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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

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
强化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严格的监 督和管理。
加强检测能力
加强检测设备和技术的研发,提高检测机构和企业的检测能力。
严格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 。
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1 2
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
引导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 ,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积极参与制定和修订行业标准,体现行业特点,反映行业需求,确保产品质量符 合标准要求。
社会媒体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信息传播速度
社会媒体的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一件产品质量事件很容易成 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产生重大影响。
社会舆论引导
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发挥正面宣传的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 息,消除质量谣言和不实传闻,增强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 心。
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承担
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 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产品的 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法律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产品质量法还规定了其他法律责任,如 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产品质量特性
指产品为实现其使用价值所具有的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
产品质量要求
指产品应达到的最低质量标准,如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企业自行制定的内控标 准等。
产品质量的衡量标准
国家标准
指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标准,包括产品基础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检测和试验方法等。
行业标准
指由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通常 高于国家标准。

银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心得模版(11篇)

银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心得模版(11篇)

银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心得模版(11篇)银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心得模版(精选11篇)银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心得模版篇1最近,我对质监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学习的内容有《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以前,我主要从事技术、后勤管理方面的工作,没有接触过行政执法,通过学习我深深感到质监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它是我们整个系统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对我们整个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质监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省局刚刚整理收编的质监系统法律法规汇编与原来国家质检总局出版的第八版的法律法规汇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增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内容,修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内容,收入了《节约能源法》的内容,删减了《食品卫生法》的内容,对于《认证认可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作了调整。

整个法律、法规汇编更加完善,与当前行政执法工作更加相符,便于行政执法人员相互对比、相互参照,更具有实效性,更加便利。

二、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法律法规汇编中的《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说是空前的,前所未有的,加大了对于财产罚的执行力度。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一些不法分子对有关法律法规更是置若罔闻,以身试法。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国家不断出台新的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法》、《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出台的,也给执法人员以坚强的保障。

三、有些法律法规需要更新,以适应新形势下执法工作的需要通过学习,我觉得有些法律法规已远不能适应当前质监执法工作的需要,比如说《计量法》和《标准化法》。

在消除无标生产的整治行动中,我们做了大量而富有成效的工作,而对于无标生产的.行为,就目前来看,我们只能对相对人进行行政建议,不能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3产品质量法 计量法 标准化法学习

3产品质量法 计量法 标准化法学习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培训主讲人:xxx《产品质量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适用本法规定。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质量三法、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考试题

质量三法、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考试题

条例考试题条例考试题“三法一条例”汇编考试《标准化法》《计量法》《质量法》《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试卷分三大题,总分100分,答题时间90分钟部门姓名成绩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0-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27《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28-36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对于采用国际标准的态度是()。

A.鼓励 B.禁止 C.允许 D.同意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

A.国家标准 B.统一标准 C.同一标准D.固定标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下列哪个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A.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B.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C.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D.A.B.C.全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为准?A. 行政机关裁决 B. 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C. 认证证书 D.权威认证5、根据《标准化法》,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A.地方B.企业 C.部门 D.综合6、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A.质量监督部门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海关部门 D.公安部门7、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的制定部门为()。

A.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部门 C.社会团体 D.行业协会8、根据《标准化法》,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

产品质量法培训内容

产品质量法培训内容
2
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和体系
- 立法宗旨: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产品质量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基本法,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等。
3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6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和应用
- 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产品质量法的实际应用和执法过程。- 企业如何遵守产品质量法: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加强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企业如何应对产品质量问题: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产品质量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4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生产者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产品具有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产品的表面或包装上注明产品标准。-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等。
5产品质量ຫໍສະໝຸດ 律责任-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包括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残疾、死亡等。- 产品质量行政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因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产品质量刑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产品质量监督体制: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以判明产品是否合格。- 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实施产品质量标准及其他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标准。- 产品质量认证:依据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某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

标准化计量质量基础知识

标准化计量质量基础知识

第一节概述一、标准及标准化定义\(一)、什么叫标准国家标准GB3935. 1-83 标准化基本术语第一部分对标准作如下定义:"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该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标准的本质属性是一种"统一规定".这种统一规定是作为有关各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2)标准制定的对象是重复性事物和概念.这里讲的"重复性"指的是同一事物或概念反复多次出现的性质.只有当事物或概念具有重复出现的特性并处于相对稳定时才有制定标准的必要(3)标准产生的客观基础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4)制定标准过程要"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就是制定标准要发扬技术民主,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做到"三稿定标"即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5)标准文件有其自己一套特定格式和特定颁布的程序.(二)什么是标准化GB 3935. 1对标准化的定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1)标准化是一项活动过程,这个过程是由3个关联的环节组成,即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标准化法>>第三条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2)标准化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可以体现多方面,如在生产技术管理和各项管理工作中,按照GB/T 19000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可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简化设计,完善工艺,提高生产效率;扩大通用化程序,方便使用维修;消除贸易壁垒,扩大国际贸易和交流等.第二节标准的分级,分类和标准体系一、标准的分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一)国家标准(1)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二)行业标准(1)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批,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行业标准制定对象: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①行业术语、符号(含代号)、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②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标准、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③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计量法》《质量法》《标准化法》基础知识

《计量法》《质量法》《标准化法》基础知识

《计量法》《质量法》《标准化法》基础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 次会议通过。

(1)总则1~4
(2)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5~11
(3)计量器具管理12~18
(4)计量监督19~22 其中22条最为重要
(5)法律责任23~32
(6)附则33~35
2、1987年1月19日批准《计量法实施细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1日实施,杨尚昆
(1)总则1~5
(2)标准的制定6~13
(3)标准的实施14~19
(4)法律责任20~24
(5)附则25~26
2、1990年4月6日颁布《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说明:国标、行标、地标、企标
地标:DB+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代码前两位数+“/”
DB××/×××—××××
标准号年代号
三、《质量法》
1、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30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 月8日9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修订,9月1日开始实施。

(1)总则1~11
(2)产品质量监督12~25
(3)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26~39
(4)损害赔偿40~48
(5)罚则49~72
(6)附则73~74。

学习“三法一条例认识”总结

学习“三法一条例认识”总结

学习“三法一条例及细则”认识总结为了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三法”的要求,公司向所有管理干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组织所有管理干部对以上“三法一条例及细则”进行培训学习,并组织各管理干部进行考核,通过认真学习总结,使大家深刻认识企业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和重要性。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学习,熟悉其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责任两方面内容。

1、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产品质量法》规定了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体制,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执法职责。

规定了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的监督管理和激励引导的措施,如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等。

同时,系统地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着重要求保证产品的安全、卫生,不得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四个方面的义务,即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保证产品标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保证产品的包装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遵守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规定了销售者四个方面的义务,既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保证销售的产品标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遵守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在产品质量责任方面,《产品质量法》系统地规范了产品质量责任。

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主要规定了责令改正、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

民事责任分别规定了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销售者对售出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损失。

侵权赔偿责任主要规定了责任主体、权利主体、赔偿范围、免责条件以及有关时效等。

产品质量法课程课件

产品质量法课程课件

产品质量赔偿
产品质量赔偿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 要手段。
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 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 进行赔偿。赔偿的方式可以是实物赔 偿、金钱赔偿或恢复原状等,具体方 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产品质量赔偿
产品质量赔偿的依据是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
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赔偿的金额和方式。轻微的 问题可能只需要退换货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而严重的问题则 可能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或面临法律责任。
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包括感官检验、 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等,不同的 产品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包括抽样、检验 、判定、出具检验报告等步骤,其 中抽样是关键环节,应保证随机性 和代表性。
产品质量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定义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由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审核,并颁发认证证书,证明产品符合 规定的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认证种类
产品质量认证可以分为国内认证和国际认证,国内认证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 证和行业认证,国际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证和区域性认证如欧盟CE认证等 。
产品质量认证意义
产品质量认证可以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 平,满足消费者需求。
04
06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应用
产品质量法的典型案例分析
01
案例一
某品牌手机电池爆炸案
02
案例二
某汽车刹车系统缺陷案
03
案例三
某医疗器械安全问题案
04
案例四
某食品添加剂超标案
产品质量法在企业中的应用

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

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

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一、引言本课件旨在帮助学员了解产品质量法,包括其概念、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和重要性。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将能够掌握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组织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二、产品质量法概述2.1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产品质量法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2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所有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活动中的产品质量问题。

无论是国内生产的产品还是进口的产品,只要在国内销售或使用,都需要遵守国家的产品质量法。

2.3 产品质量法的重要性产品质量法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企业而言,遵守产品质量法可以保证产品的合法合规,提高产品质量,树立企业形象,增强竞争力。

对消费者而言,产品质量法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可靠的产品。

三、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3.1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产品质量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合法合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安全可靠: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要求,不得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公平交易:企业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责任追溯: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企业应主动采取措施,追溯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产品质量法的主要规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产品质量标准: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和用途,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合格认证:对于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需要经过合格认证才能上市销售。

•产品质量检测:对于市场上的产品,国家将定期进行质量检测,排查不合格产品。

•产品召回制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合格的产品,企业应主动采取措施,进行召回。

•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法强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于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第五讲产品质量法

第五讲产品质量法

2、违法主体:多方面的。如:生产者、销售 者、社会中介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等
3、责任种类: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二、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因生产或者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对消费者、使用者 或者其他受害人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及损害赔 偿的法律后果。
1.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二)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1.消费者个人的监督权。 2.社会组织的监督。 3.公众的检举权。
二、产品质量监督的基本制度
(一)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 利用科学的技术、手段、方法对产品的质量进 行检查、测验,以判定其质量状况是否合格的 活动。
产品质量检验所依据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选 定,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 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益关系。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性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 说明。
3、生产者对于产品包装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1)危险品警示 2)储运中不能倒置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3)特殊要求的产品标识,如:药品
(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
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产品质量法培训讲义

产品质量法培训讲义

• 假冒产品
– 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 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变质的 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的监管体制
• 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 • 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
– 专职机构
• 国家质检总局 •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 有关机构
• 行业主管部门 • 综合管理部门(如工商)
–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 (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 (三)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 (四)其他禁止性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作为义务 1、进货检验义务(第33条) 2、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第34条) 3、产品质量标识义务(第36条) (二)不作为义务(第35、37-39条)
– A.地方抽查的产品,国家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下级抽查的产品,上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B.只有国家有权抽查,地方无权抽查 – C.国家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上级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D.国家和地方享有平等的抽查权
抽检规则
• 2、某县产品质监部门对其辖区内销售的酱油进行抽 查时,发现三种品牌酱油卫生指标严重不合格,处 罚同时又向社会发布了抽查结果。以下关于县级产 品质监部门的监督抽查权、抽查结果公告发布权的 说法正确的是( )。
思考
• 依照《产品质量法》,下列何种产品属于 该法所称的产品?
芝麻油、冰毒、自来水、 水稻、袋装大米、苹 果、血液、教材、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体育 馆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满足合理使用用途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 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基本知识1、什么是产品?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什么?答:产品是过程的结果。

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产品质量是什么?它包含哪些特性?答: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其特性包含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经济性。

3、新的《产品质量法》何时通过?何时施行?答:新的《产品质量法》是2000年7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产品质量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答:(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2)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本法规定的产品范围。

5、产品质量法对商品流通作了什么禁止性规定?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答:(1)监督抽查;(2)统一监督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4)日常监督检查。

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有哪些?答:(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8、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涉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答:(1)现场检查权;(2)调查了解权;(3)案情资料查阅复制权;(4)违法物品查封扣押权。

9、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怎样进行处理?①限期改正;②公告产品不合格企业;③责令停业整顿;④吊销营业执照;⑤依法实行处罚。

10、产品质量责任包含哪些责任?答:产品质量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1、产品质量责任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判定?答:产品质量责任应从默示担保、明示担保和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三个方面进行判定。

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 3、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 为自己使用而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
• 4、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建设工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适用该法的规定。
• 5、军工产品不适用该法的规定
6
二、产品质量
• 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为满足合理的使用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 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概念 指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或由他授权的部门认
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 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 证能力进行审核,通过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书,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 相应要求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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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 法》。该法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 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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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概念
1、定义 是调整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主要调整两大类社会关系: (1)在国家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产品质
量管理关系; (2)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的用户和消费者之间因产品缺
陷而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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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
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产品 质量的其它法律规范组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基本法 (2)其他法律规范有:《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 《药品管理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 条例》等专门法; (3)其他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11Βιβλιοθήκη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二)两个术语的异同比较 二、产品瑕疵责任
(一)产品瑕疵责任的性质 产品瑕疵责任是一种违约责任
(二)产品瑕疵责任的归责原则 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三)产品瑕疵责任的责任条件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 事先未做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 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 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 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
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 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 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 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 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免责事由 产品生产者能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其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 陷上不存在的; 其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 平尚不能发现于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二)产品侵权责任的具体形式 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1)、最近原则:受害人可以选择产品的生产 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受害人可以选择 距离自己最近的请求权行使。 2)、最终原则:一是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 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 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二是属于产品 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 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 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人为产品+商品
1)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未经 过加工制作的天然物品,不属于这里 的产品,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这里的 产品 2)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即商品,是 用于买卖的加工物和制造物。 3)《产品质量法》不适用于军工产品和 建设工程。

1法律法规基础知识2015.4.7

1法律法规基础知识2015.4.7
以下不是抽样人需要做的( C )。 A、首先要核实所抽样品基数是否达到抽样细则要求 B、如实、准确、清晰地填写抽样单 C、将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企业 D、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一齐带回受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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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在化妆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企业提出应明确自身的权 利,抽样人员应告知( ABCD )。 A、知情权 B、拒绝权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出 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 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 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 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 再进行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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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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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 照生产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 应当终止抽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特殊情况

产品质量法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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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 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例:未经( 加工、制作 )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 石油、天然气以及初级农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例:下列各项产品中,( D )适用《产品质量法》。 A、小麦 B、水果 C、建筑工程 D、化肥 例:下列产品中,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是( ABD )。 A、冰箱 B、手机 C、弹药 D、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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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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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质量监督主要由国家质检总局、省(自治区、直 辖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相关质 检机构负责实施

产品质量法讲解

产品质量法讲解

[案例]
1997年5月,外国 某集团来我国大陆 考察并洽谈投资事 宜,后决定投资 500万美元在某城 市建立一个较大的 玩具工厂,其生产 的部分产品在大陆 销售,部分产品销 往东南亚各国及欧 美一些国家。
(三)我国产品质量法体系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特别法
《药品管理法》 《食品安全法》
不过,苏泊尔上述“自证清白”公告显得是更加 的苍白无力。首先以前的产品质量合格,并不代表未 来的产品质量就会一直合格。以前苏泊尔是民族品牌, 现在则是外资绝对控股的外资品牌,更是法国SEB集 团抢夺中国小家电市场份额的一枚重要棋子。因此, 在利益的导向下,苏泊尔未来不排除会做出更多以前 所不会干的“勾当”和“行为”。
随后,苏泊尔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制造的所有相关产品,历 次均通过国家相关机构检验,检测结果均合格。针对本次黑龙江 省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检查涉及的全部产品,本公司于 2011年9月29日再次送交国家相关机构检验,检测结果合格。
曾经的民族品牌的代言人,苏泊尔以一口锅成就了中 国炊具大王的称号,也因此而受到了法国SEB集团的 青睐,最终成为外资控股的企业。由本土家族企业的 “土鸡”变身外资控股的“洋凤凰”,苏泊尔的企业 基因却未因此而得到改变。相反,不断披着“洋凤凰” 外衣,干着一些“偷工减料、不正当竞争”的低劣行 为。
共74条
第二节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 分工负责
第八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 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 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二、监督管理体制
第8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 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提法与现
行管理体制相符 )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遵循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如:药品管理法、进出 口商品检验法、种子法等优先适用于本法。 关于本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见“ 关于本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见“国家质量技 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 问题的意见(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问题的意见(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
பைடு நூலகம்
3、监督检查制度 第15条 15条 (1)性质:监督检查是政府的强制性行政措施 (2)方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3)范围:三类产品 (4)样品的抽取:抽样方式-随机;抽样地点-市场上、 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经受检者确认合格的存放产品的 其他场所);对象-待销产品;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 合理需要;样品来源-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抽样的 方法和数量,应当根据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标准或者产品 标准的规定执行;或者由省质量监督部门参照有关规定 确定。) (5)组织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6)检验费用: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第四节 产品质量义务 第三章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一节 26条 (1)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26条 规定了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的两项默示 担保条件和一项明示担保条件。 担保条件和一项明示担保条件。 a)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a)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b)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b)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什么 叫瑕疵①不合格产品; 叫瑕疵①不合格产品;②不存在不合 理危险③有使用价值) 理危险③有使用价值) c)符合明示担保 c)符合明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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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培训主讲人:xxx《产品质量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适用本法规定。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

我国《计量法》规定。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我国〈计量法〉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我国〈计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它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它检定、测试任务。

我国〈计量法〉规定,处理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纠纷。

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这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我国〈计量法〉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我国〈计量法〉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计量法实施细则》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

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证印或者超过周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计量检定机构可以分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一般计量检定机构两种。

计量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数据,用于量值传递、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裁决计量纠纷和实施计量监督具有法律效力。

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由检定单位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加盖检定合格印。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必须字迹清楚、数据无误,有检定、核验、主管人员签字,并加盖检定单位印章。

检定合格印应清晰完整。

残缺、磨损的检定合格印,应停止使用。

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统称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标准化知识1.我国标准分为几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

2.我国各级标准分别由谁来制定?我国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标准由企业自己制定。

3.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是如何划分的,哪些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4.《标准化法》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系是什么?企业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企业与标准化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比如说: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标准生产,对产品检验要遵守统一的检验方法,要有统一的包装、运输方式。

可以这样说,没有标准,企业就无法组织好生产,生产的产品也无法更快更好的进入市场,也就不可能获取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同时,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企业,还要受到处罚。

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信誉和产品的竞争能力,按标准化法规定,可以申请认证。

认证是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管理制度。

取得贸易合格认证的产品,就能得到用户的信赖。

5.什么是标准化?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称为标准化。

它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

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

6.标准化的实质和目的是什么?"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是标准化的实质。

"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则是标准化的目的。

7.标准化的基本特性是什么?标准化的基本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抽象性;②技术性;③经济性;④连续性,亦称继承性;⑤约束性;⑥政策性。

8.标准化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标准化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①标准化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所谓科学管理,就是依据生产技术的发展规律和客观经济规律对企业进行管理,而各种科学管理制度的形式,都以标准化为基础;②促进经济全面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标准化应用于科学研究,可以避免在研究上的重复劳动;应用于产品设计,可以缩短设计周期;应用于生产,可使生产在科学的和有秩序的基础上进行;应用于管理,可促进统一、协调、高效率等;③标准化是科研、生产、使用三者之间的桥梁。

一项科研成果,一旦纳入相应标准,就能迅速得到推广和应用。

因此,标准化可使新技术和新科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从而促进技术进步;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要求越来越复杂,分工越来越细,生产协作越来越广泛,这就必须通过制定和使用标准,来保证各生产部门的活动,在技术上保持高度的统一和协调,以使生产正常进行;所以,我们说标准化为组织现代化生产创造了前提条件;⑤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持生态平衡,维护人类社会当前和长远的利益;⑥合理发展产品品种,提高企业应变能力,以更好的满足社会需求;⑦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⑧在社会生产组成部分之间进行协调,确立共同遵循的准则,建立稳定的秩序;⑨在消除贸易障碍,促进国际技术交流和贸易发展,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方面具有重大作用;⑩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量的环保标准、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制定发布后,用法律形式强制执行,对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作用。

9.制定标准的原则是什么?制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是:①要从全局利益出发,认真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②充分满足使用要求;③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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