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对美国政治和对外政策的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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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对美国政治和对外政策的重要影响
摘要:宗教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对美国建国以来的政治经济以及对外政策的影响体现在方方面面,本文主要就美国宗教信仰发展历史、种类与信众分布的基本状况进行分析与对比,对宗教能在对美国政治与外交政策的原因进行归纳,对其产生的影响进行剖析,对美国政府在运用法律限制宗教对其政治与外交政策的对策进行讨论,从而得出宗教在美国各类政策中所占据的重要位置。
关键词:【美国宗教】【美国对外政策】【美国宗教政治】
宗教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宗教最初发源于下层群众,是他们摆脱苦难、对抗统治、寻求精神寄托的一种“出路”,但到后来逐渐演变为统治阶级用以煽动宗教狂热、奴化下层群众、神化统治政权的工具。最初包容着大量的科学、文化、艺术等内容,并对其发展和传播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科学的发展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门又一门科学不断从宗教理论中诞生和分化出来的历史。但是,随着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宗教对于科学的容纳能力越来越差,宗教的虚假外壳越来越暴露其致命的弱点,宗教逐渐蜕化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破坏性力量。在民族国家意识确立之后,宗教在统一社会意志、增强社会凝聚力、协调社会关系、降低社会内耗、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往往发挥着其它政治力量所难以替代的作用。美国作为当前的经济世界霸主,文化开放也是美国政治文化的一大特征,其宗教也可谓是百家争鸣,那么美国的宗教对其政治与对外政策有怎样的影响呢?
美国有一多半的人信仰基督教,美国建国前的英国殖民地时期,没有宗教自由,当时存在非常严酷的宗教专制法令,对不信仰基督教的人进行歧视、迫害,而且基督宗教各派别控制的地区对其它派别的教徒也实行歧视政策。建国后,美国保障宗教自由的权利,政府实行政教分离制度,不支持也不反对任何一种宗教。但宗教在美国政治中相当活跃,大多数美国总统都宣称是基督教新教信徒,有一人是天主教徒(美国第35任总统肯尼迪)。2007年由CIA发起的调查表明,全国51.3%的居民信奉基督教新教,信奉其他宗教人口比例为天主教(23.9%)、摩门教(1.7%)、其他基督教(1.6%)、犹太教(1.7%)、佛教(0.7%)、伊斯兰教(0.6%)、其他宗教(2.5%),由此可见,宗教在美国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
宗教对美国政治和对外政策的重要影响在确立美国政教关系时,宪法和第一修正案有一个很大的漏洞,这就是它总体上是针对政府对于宗教的支持或限制的,有人评论说,第一修正案完全可以称得上是宗教的“解放宣言”,它保护宗教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而对于宗教不得干预国家政治、政府事务、国家教育等问题,第一修正案丝毫没有涉及。只规定了不能对宗教做什么,而并没有规定宗教不能做什么。这就为宗教对美国政治施加影响提供了方便之门。
一、对政治的影响
宗教对政治的影响是巨大的,这种影响主要有两个重要方面:选举与社会政策立法(以下
详述)。影响方式可分为两种:直接的和间接的。直接的方式:通过宗教组织对政府游说,宣传宗教组织的观点,动员宗教信仰者在选举中支持或反对某位竞选者,对政客施加影响。作为一种社会力量,支持或反对政府某项政策,显示自己的力量。
间接的方式:由于教会具有强大的社会资本,教会本身是形成社会资本的主要场所,因此美国人影响政治不一定要通过纯政治活动,他们对社会的影响也可通过他们参与教会的活动而形成。作为社会资本的一种重要表现,教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义工和志愿人员,这些义工和志愿人员维系着庞大的、非福利的、非政府的社会慈善服务体系,例如医院、孤儿院、老人中心、无家可归者收容中心。戒毒中心、移民和难民救济中心并在环保、儿童、少数族裔权力、社区建设、治安防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除此之外,美国庞大的私立学校中的主要部分也是由宗教组织维持和管理的。所有这些教会组织的活动都对美国民众的日常生活有着直接、广泛的影响。在这一点上,政府负责立法、制订政策,宗教组织负责实施政府法令,维持社会服务体系运转,这是因为作为国家来说如果排斥宗教组织的参与,要维持这种体系的存在所需的投资和耗费的金额将是极其巨大的,是政府绝对不可能承受的。另一个原因是,参与这些活动的宗教组织比非宗教人士、世俗组织的同类机构在效果上要好得多,因此宗教参与社会慈善服务,深受广大民众的欢迎,这种服务已变成美国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政府与宗教组织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在某些时刻也可以用作宗教组织影响政府政策的渠道。美国宗教对政府的这种影响,平时主要表现为一种个体的、地方性的、无组织的,但有时也会形成一种大的有组织的运动;例如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对美国政治和社会的冲击力相当大,而参加民权运动的成员深受美国黑人牧师马丁·路德·金的影响。近年来,教会组织的亲家庭运动也可以看成是民众对美国政治的明显诉求。因此,历届美国总统在竞选时,无一不把宗教信徒和宗教组织作为争取的目标。
二、对美国政府的外交政策的影响
由于美国国内宗教信仰者的比例和在社会中的地位,迫使美国在制订其对外政策时必须考虑宗教和宗教信仰者的需求。例如对于世界其他地方发生的宗教迫害事件,美国民众显现出了高度的重视,政府不得不对此有所表示。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际宗教自由法案”,规定每年9月1日国务院必须向国会提交有关各国宗教自由状况的评估报告。为此,美国政府邀请美国各主要的宗教教派代表人物组成了独立的、不受政府控制的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该委员会包括新教、天主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巴哈伊教的代表,是一个独立的咨询机构;委员会每年对世界各国的宗教情况进行评议,美国国务院也设立了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和国际宗教自由大使,直接对国务卿负责,对美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关系从宗教自由的标准方面提出意见。1999年9月美国国务院的宗教自由办公室首次向美国政府与国会提出报告,美国总统必须对该委员会的报告公开表态,国会也将对该报告做出反应。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在评估美国与某一国家的外交政策时,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该报告的影响。美国朝野人士都把国际宗教自由的实践情况看成是美国人权政策的重要内容,对宗教自由的重视程度、对宗教问题反应的激烈程度远远超过了对堕胎和其他社会问题的关注。
三、美国限制宗教影响的对策
由于政治对美国政治生活与对外政策可能产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影响,为了应对这种不稳定因素,1954年美国国会制定(1986年修订)的美国联邦《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IRC)第301条原则性地规定了该类组织(指包括宗教组织在内的慈善和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