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政策与法规结课论文

合集下载

《2024年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范文

《2024年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范文

《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的背景下,个人信息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个人信息不仅是个人隐私的重要部分,也涉及到社会治理的效率和秩序的维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行政法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和法学界的关注。

本篇论文将围绕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进行深入探讨,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

二、个人信息权的概念及其重要性个人信息权,指的是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支配和被保护的权利。

这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存储、传输等环节的权益。

个人信息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个人尊严、保护个人隐私、促进信息公平交易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个人信息权行政法保护的现状我国在个人信息权保护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这些法律为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此外,各行政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和措施,以加强个人信息权的管理和保护。

四、行政法在个人信息权保护中的作用行政法在个人信息权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行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还负责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现行法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尽管我国在个人信息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存在法律空白和漏洞。

其次,执法力度不够,一些违法行径仍得不到有效打击和惩处。

再次,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

最后,跨部门、跨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协作机制尚不完善。

六、完善个人信息权行政法保护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与不足,本文提出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应加强立法工作,填补法律空白和漏洞,制定更加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2. 强化执法力度。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论文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论文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论文报告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信息安全姓名:……信息技术的发展带动了全球信息化的发展,随着21世纪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日趋深化以及社会各行各业计算机应用的广泛普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课题之一。

随之而来的计算机犯罪也越来越猖獗,它已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以及个人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

面对这一严峻势态,为有效地防止计算机犯罪,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作,我们不仅要从技术角度采取一些安全措施;还要在管理上采取一些安全手段,因此,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及宣传信息安全伦理道德规、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及广大社会公民的职业道德素养以及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调查制度和体系等显得非常重要。

关键词:信息技术;信息安全;计算机犯罪;法律法规1、前言 (1)2、计算机网络犯罪概述 (1)2.1 计算机网络犯罪定义 (1)2.2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点 (2)2.3 网络犯罪的构成特征及种类 (3)2.3.1 网络犯罪的构成 (3)2.3.2 网络犯罪种类 (5)2.4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 (6)3、国外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7)3.1 国现状 (7)3.2 国外现状 (8)4、案例分析 (8)4.1 案例导入 (8)4.2 详细分析 (9)4、国外相关领域研究启示 (11)5、结束语及致 (15)6、参考文献 (16)1、前言1利用现代信息和电子通讯技术从事计算机犯罪活动已涉及到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

在计算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计算机犯罪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成为了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威胁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美国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已达上万亿美元,年损失几百亿美元,平均每起损失90万美元。

原联邦德国每年损失95亿美元。

英国为25亿美元,且每40秒钟就发生一起计算机诈骗案。

亚洲地区的计算机犯罪问题也很严重,如日本、新加坡等。

《2024年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范文

《2024年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范文

《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篇一一、引言在数字化、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个人信息不仅是个人隐私的体现,也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资源。

行政法作为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信息权在行政法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应对策略。

二、个人信息权的基本概念及重要性个人信息权是指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支配和使用的权利。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还涉及到个人的经济利益、社会关系等。

因此,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三、个人信息权行政法保护的现状目前,我国在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同时,各级行政机关也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执法力度、公民的法治意识等。

四、个人信息权行政法保护的问题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如对个人信息的定义不够明确、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

2. 执法力度不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力的问题,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

3. 公民法治意识不强:一些公民对个人信息权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

五、加强个人信息权行政法保护的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保护原则等,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加强执法力度: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3. 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使公民了解个人信息权的重要性,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信息技术与法律领域深度融合教研论文

信息技术与法律领域深度融合教研论文

信息技术与法律领域深度融合教研论文引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法律领域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本论文旨在探讨信息技术与法律领域的深度融合,分析其对社会、经济和法律实践的影响。

本文将从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方面着手,探讨这些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和挑战,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

互联网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与挑战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法律领域带来了许多新的应用和挑战。

首先,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信息获取和分享的方式,对法律实践提供了便利。

然而,随着信息的快速传播,信息的准确性和隐私保护等问题也引发了法律的关注和调整。

其次,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在线争议解决成为可能。

网络纠纷调解和在线仲裁等新模式的出现,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新的机遇和问题。

如何确保在线仲裁的公正性和法律效力,成为了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

大数据分析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与挑战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兴起为法律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借助大数据分析,法律专业人士可以更好地理解案件背景、预测判决趋势和提供法律建议。

同时,大数据分析也能够帮助法律机构提升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然而,大数据分析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需要得到妥善处理。

在使用大数据分析时,如何保护个人隐私、防止滥用数据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大数据分析的结果如何解释和应用也是一个挑战。

数据分析只是提供了客观的信息,如何将其与法律原则和实践结合起来,需要法律专业人士深入思考和研究。

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与挑战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法律领域带来了许多新的应用和挑战。

自动化合同生成、智能法律咨询和司法机器人等新兴技术的出现,为法律服务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工具。

然而,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智能系统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需要得到保证。

人工智能系统的错误判断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时,要进行充分的测试和验证。

其次,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对法律专业人士的职业前景产生影响。

《2024年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研究》范文

《2024年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研究》篇一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深入研究一、引言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个人信息不仅关乎个人隐私权,还涉及到个人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也日益严重。

因此,对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问题,分析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现状及挑战1. 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建立了一定的法律体系,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等方面设定了基本规范,为个人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依然严重。

2. 挑战分析(1)技术挑战: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变得更加复杂,对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法律挑战:现有法律体系存在诸多不足,如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等,导致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面临诸多法律难题。

(3)社会挑战: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信任和信息安全,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加强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三、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完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1)制定更加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等方面的规范。

(2)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3)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2. 加强技术保障(1)推广使用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等技术手段,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水平。

(2)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3. 提升公众意识(1)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信息法结课论文

信息法结课论文

结课论文信息政策与法规学生姓名吴磊学生学号08580112专业班级08信息管理1班管理工程系2011年10月9日信息政策法规对信息资源配置价值取向的影响林鑫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管理工程系,300384摘要信息政策与法规和信息资源配置是当今世界的热点问题, 信息政策与法规对信息资源配置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可以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

本文分析了信息政策法规价值取向在信息资源有效配置中的重要性,探讨了信息政策法规在信息资源有效配置中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信息政策法规;信息资源配置;价值取向中图分类号:G203文献标识码:A信息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依托的一种主要资源, 知识的生产、分配、交换和利用过程都需要以信息资源作为支撑。

信息资源为信息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 需要信息资源的配置。

信息资源的特征之一是其可配置性,但是, 对于信息资源总体来说有一部分是无条件配置的, 如: 自然信息资源; 另一部分是有条件配置的,如: 社会信息资源。

信息政策法规是调整在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是在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1]。

在社会成员共享信息资源的过程中, 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 这些矛盾必须由信息政策法规来调整。

同时, 信息政策法规对信息资源配置也产生了各种影响, 以下从信息政策法规对信息资源配置的讨论及其影响。

1信息政策法规在信息资源有效配置中的重要性信息资源有效配置的实现单靠市场调节是很难达到目的,必须依靠市场和信息政策法规的引导、控制以及在信息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效应”,如信息生态问题、信息侵权问题、信息垄断问题等。

即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需要政府的干预来规制信息秩序。

信息资源配置的特殊性、信息资源配置中可能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和信息政策与法规的导向、管理和协调作用决定了信息政策法规在信息资源配置中介入的必要性。

在信息政策法规活动过程中,不同价值主体的需要、利益、活动等动态性地交织在一起,价值主体面对信息政策总是要做出各种各样的价值选择,不同内容和类型的价值选择之间相互博弈,通过价值组合和价值对抗等活动,最终构成不同的价值选择模式或价值取向。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论文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论文

重庆工程学院题目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学生姓名曲晓晓学号149100302 专业网络工程时间2017年5月5日目录一、摘要 (2)二、引言 (2)三、信息安全的脆弱性 (2)3.1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网络,TCP/IP是通用的协议 (2)3。

2网络攻击的普遍性 (3)3.3管理的困难性是互联网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3)四、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3)五、信息安全保护规范化与法制化 (3)5。

1我国网络威胁采取的主要对策 (3)5.2我国采取国际化标准的原则与规定 (3)5。

2.1 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视 (3)5。

2。

2 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3)六、如何逐步消除网络安全隐患 (4)6。

1网络安全的重要手段 (4)6.2引发网络安全事件的原因 (4)七、结论 (4)八、参考文献: (4)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一、摘要信息技术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战略、基础和先导支柱产业,对于促进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维护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电子信息产业稳定发展,信息产业的安全保障已迫在眉睫,面对高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信息产业随之崛起,不仅带来了经济发展的动力更增添了法律法规的压力,如何制定法律法规来确保信息产业安全快速发展便成为当前相当棘手的问题。

关键字: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病毒防治信息系统安全安全法规网络犯罪安全保护互联网络二、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我国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本身的脆弱性和复杂性也日益呈现出来。

信息安全事件和问题不断暴露,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各国纷纷研制和颁布信息安全相关标准与法律法规,我国也会对信息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建设相当重视,已经建成一套基本满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和法律体系,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范文

《2024年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范文

《个人信息权的行政法保护》篇一一、引言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个人信息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对于保护个人隐私、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信息公平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频发,个人信息权的保护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此,通过行政法手段对个人信息权进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二、个人信息权的概念及法律基础个人信息权是指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享有利益的权利。

它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存储、传输等环节的权益。

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基础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旨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行为,预防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泄露、滥用等风险。

三、行政法在个人信息权保护中的作用行政法在个人信息权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和执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政策,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管;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还负责处理个人信息权益纠纷,为个人提供行政救济途径。

此外,行政法还通过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保障个人信息权益的合法性。

四、个人信息权行政法保护的措施(一)制定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国家应制定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收集和使用原则等,为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基础。

(二)加强行政监管力度行政机关应加强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监管,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行为,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泄露和滥用。

同时,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个人对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和举报。

(三)提供行政救济途径当个人认为其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救济。

行政机关应依法受理并处理个人申请,为个人提供有效的行政救济途径。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全球化背景下,个人信息权的保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与其他国家共同推动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工作。

信息政策与法规结课论文

信息政策与法规结课论文

结课大作业信息政策与法规学生姓名学生学号专业班级09信息管理1班经济与管理学院2012年10月22日浅谈我国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法的实现价值及任务XXX(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管理工程系,300384)摘要:信息网络安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特别是,面对市场主体追逐高额利益、忽视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势,传统私法显得无力与无奈。

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法需要采用公法的手段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字:信息网络安全信息法价值法制建设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A1我国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的现状1.1 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现状综述互联网的经济浪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先进生产力,是国民经济增长的巨大源泉。

我国目前面临着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双重任务,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我国赶超世界发达国家的新的历史机遇,同时我国还面临工业化的艰巨任务。

对此,国家适时调整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战略,决定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以信息化提升我国产业结构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并将其提高到事关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战略高度。

但是,信息化在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我国信息网络安全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2.1市场主体资质许可中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存在矛盾。

作为市场主体,总是期望简化其进入市场的手续,减低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的标准。

但从社会公共利益考虑,主管部门以资质许可作为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安全风险的手段,是世界各国共同遵循的惯例和成功经验。

但是,对这点市场主体却不理解,甚至存在抵触情绪。

市场主体为了追逐高额经济效益,在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网络安全建设方面不同步,忽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造成有害数据泛滥成灾。

现在,计算机病毒和其他破坏性程序已经发展为信息网络时代的一种公害,是各国法律打击和防范的重点。

我国 1997 年《刑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都对整理、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惩罚责任。

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论文(最终五篇)

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论文(最终五篇)

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论文(最终五篇)第一篇: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论文摘要:当前盗用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正在逐步增加,如何在信息时代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成为法律工作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信息时代;刑法;保护1前言公民个人信息是公民基础的个人资料和数据,涉及公民个体活动和个人利益,当前涉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高发的特点,由于公民个人信息在我国长期得不到法律体系的有效认定和规范,导致公民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维权上呈现出意识薄弱和行为不规范的特点。

2015年为了形成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法律层面保护,最高法院推出了《刑法第九修正案》,其中将公民个人信息正式列为法律保护对象,并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构成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内容和要件,使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形成了刑法制度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基础。

2公民个人信息的概述2.1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定义我国刑法第九修正案将公民个人信息定义为: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生活事实等能够识别和确定公民个体的所有信息和数据,这些信息和数据能够与公民行为、人格权密切相关,既与公民个人生活密切相关,也与社会公共活动紧密联系,从保护公民个人利益、维持社会安定祥和的角度来看,应该做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2.2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从法律属性上看公民个人信息既属于个体的隐私权,也属于个人的人格权,还属于公民的所有权,由于公民个人信息不能单独或脱离客体而单独存在,因此在法律上要给与公民个人信息一定的保护。

要确保公民个人信息作为物权上的客体地位,同时也要看到公民个人信息在利用中的财产功能,因此要在刑法中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对公民个人利益的尊重和维护,也才能加速公民个人信息各种法律属性的实现和体现。

3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中实践的困境3.1公民个人信息司法概念模糊造成公民个人信息司法概念模糊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法律体系只能怪对“公民”这一概念没有明晰的定义,导致在法律体系的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制约,进而影响到公民个人信息法律概念的确定和扩展。

《2024年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研究》范文

《2024年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与利用愈发普遍。

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与挑战,并提出完善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二、个人信息的法律定义及重要性个人信息,是指在互联网上被收集、储存、处理和传输的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个人信息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它关系到个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三、我国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现状目前,我国在个人信息私法保护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问题依然严峻。

四、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与挑战(一)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在个人信息私法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诸多空白和漏洞,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网络环境和个人信息滥用问题。

(二)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缺乏有效的执法机制和监管手段,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问题屡禁不止。

(三)用户权益保护意识不足。

很多用户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缺乏足够的了解和监督。

五、完善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对策与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填补法律空白和漏洞,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二)强化执法力度。

应建立有效的执法机制和监管手段,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三)提高用户权益保护意识。

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能力,让用户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推动行业自律。

应鼓励互联网企业和相关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内部的监督和管理。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论文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论文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论文班级:12gb物联1班学号:********y05:薛瑞摘要:网络电子商务在不断发展的同时。

信息安全问题也显得愈为突出。

作为保证信息安全重要手段之一的加密技术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首先论述了网络信息安全的内涵,诠释了网络安全和网络黑客的含义,阐述了建立网络安全体系的重要性和目标。

然后对计算机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安全问题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举出了几种常见的网络攻击和应对计策。

最后对网络安全防御体系进行了探讨,详细解释了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和生物识别技术。

关键字:防御管理病毒防火墙加密识别信息技术法律法规目录一、前言 (4)二、计算机网络安全初步分析 (5)2.1计算机网络安全和网络黑客的含义 (5)2.2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5)2.3网络安全定义及目标 (6)2.4网络安全的等级 (7)三、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解析 (8)3.1计算机网络面临的问题 (8)3.2影响网络安全的几个方面 (10)3.2.1计算机病毒的内涵 (10)3.2.2网络资源共享性因素 (11)3.2.3网络开放性因素 (11)3.3常见的计算机网络攻击及其防范对策 (11)四、网络安全策略 (13)4.1物理安全策略物理安全策 (13)4.2政策保护策略 (14)五、网络安全防御管理 (14)5.1网络安全防御体系的探讨 (14)5.2防火墙技术 (15)5.2.1防火墙的分类 (15)5.2.2防火墙的主要功能 (15)5.2.3防火墙的优缺点 (16)5.3数据加密技术 (16)5.4生物识别技术 (16)5.5入侵检测技术 (17)5.6安全审计技术 (17)六、结束语 (17)网络安全已被信息社会的各个领域所重视。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不断发展,全球信息化已成为人类发展的大趋势;给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带来了革命性的改革。

但由于计算机网络具有联结形式多样性、终端分布不均匀性和网络的开放性、互连性等特征,致使网络易受黑客、病毒、恶意软件和其他不轨的攻击,所以网上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2024年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研究》范文

《2024年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资源。

然而,随之而来的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对个人隐私权、财产权等私法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对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完善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可记录性、共享性等特点,是个人在数字化时代的重要资产。

三、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法律保护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个人信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等行为设定了明确的规范,为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问题。

其次,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法律空白和漏洞。

再次,个人对自身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最后,企业等组织在处理个人信息时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存在滥用个人信息的风险。

四、完善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必要性(一)维护个人隐私权和财产权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和财产的重要体现,保护个人信息就是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和财产权。

完善个人信息私法保护,可以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处理和使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个人信息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是数字经济活动的基础。

完善个人信息私法保护,可以增强人们对数字经济的信任度,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信息政策与法规论文(2)

信息政策与法规论文(2)

信息政策与法规论文(2)信息政策与法规论文篇二《浅析中外网络信息管理政策法规的差异》摘要:随着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普遍使用,方便了人类的交流,同时,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安全漏洞所带来的安全风险也对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而促使各国政府对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相对重视。

本篇对网络管理政策法规的诠释从中外两个角度入手,借以完善自身的政策法规体系,使网络虚拟世界能够健康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中外网络;信息;管理;政策法规[中图分类号]: F626.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3)-29--02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给人类的交流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网络成为人们抒发感情,表达诉求和心愿的信息平台。

但也因此引发了众多的问题,如网络上的诈骗、色情等不健康的行为、还有病毒、黑客入侵盗取信息资源等等,这些不健康的负面因素往往致使网络整体环境发生失调,是一种网络病态现象,需要利用专门的信息政策法规加以解决此类问题[1]。

一、对于网络信息政策法规的理解网络信息政策法规属于国家信息政策法规的一部分,其主体是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政治团体、其他机构和个人,是信息环境调节、信息资源控制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主要的目的是引导、鼓励、限制和规范网络信息活动,在国家的各级行政机构对信息行为进行强制控制和宏观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在网络信息控制中的作用与传统的交流方式相比,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流要便捷的多,不仅速度快、效率高,也更加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也是受到限制的。

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在网络信息交流上进行不道德行为的人,他们的网络自由行为应该受到控制,用网络伦理道德来约束人们的信息行为有一定的作用,它能协调网络法律的不健全,能弥补信息技术的不足。

网络道德规范约束的范围比较广,对于法律规范不能涉及的大量信息行为能起到能好的约束作用。

但单从道德层面进行控制还不够,我们应将道德规范与政策法规相结合来对网络信息的传递进行控制,需要用政策法律来控制网络犯罪等问题,道德规范是信息法律制定的基础,信息社会也是法制社会,政策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一切自由的信息行为在法律的保障下依法进行,有利于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扩大国际市场效应,有利于促进我国互联网业向着积极健康方向发展。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论文信息安全法规论文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论文信息安全法规论文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论文信息安全法规论文题目信息产业法律法规授课老师学生姓名学号专业教学单位德州学院完成时间2013年11月16日一、摘要 (2)二、引言 (2)三、网络信息安全的脆弱性 (2)3.1互联网的开放性,TCP/IP的通用性 (3)3.2互联网安全脆弱性的根本原因 (3)3.3互联网威胁的普遍性 (3)3.4管理方面的困难性 (4)四、信息产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4)五、信息安全保护规范化与法制化 (5)5.1 国外面对网络威胁采取的主要对策 (5)5.2 我国面对网络威胁采取的主要对策 (6)六、如何逐步消除网络安全隐患 (6)6.1建立网络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 (6)6.2 引发网络安全事件的原因 (7)6.3保障信息安全任重道远 (7)七、案例及其分析 (7)八、结论......................................................10 参考文献 (10)信息产业法律法规一、摘要信息技术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对于促进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维护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电子信息产业稳定发展,信息产业的安全保障已迫在眉睫,面对高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信息产业随之崛起,不仅带来了经济发展的动力更增添了法律法规的压力,如何制定法律法规来确保信息产业安全快速发展便成为当前相当棘手的问题。

关键字: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计算机病毒防治信息系统安全安全法规密码管理安全保护联网管理互联网络二、引言随着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在计算机上完成的工作已由基于单机的文件处理、自动化办公,发展到今天的企业内部网、企业外部网和国际互联网的世界范围内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处理,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

信息政策与法规课程总结

信息政策与法规课程总结

信息政策与法规课程总结信息政策与法规是一门旨在深入了解信息技术发展背景下的政策和法规制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课程。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对信息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影响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这门课程中,我学到了许多有价值的知识和技能,下面我将对这门课程进行总结。

首先,在课程的第一部分,我学习了信息社会的背景和发展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核心资源。

在这一部分,我了解到了信息社会普及的原因,包括技术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等。

同时,我还学习了信息社会面临的一些挑战,例如信息不平等、网络安全问题等。

这使我更加意识到了信息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

其次,在课程的第二部分,我学习了信息政策的基本概念和制定过程。

信息政策是国家为了引导和规范信息社会发展所制定的一系列方针和措施。

我了解到了信息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例如公平性、透明度和可行性等。

同时,我还学习了信息政策的制定过程,包括问题识别、目标制定、政策设计和政策实施等。

这些知识使我更加了解了信息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重要性。

然后,在课程的第三部分,我学习了信息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信息法规是为了规范信息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我了解了信息法规的分类,包括通信法律、知识产权法律和隐私保护法律等。

同时,我还学习了信息法规的基本原则,例如法律的效力、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等。

通过学习这些内容,我更加意识到了信息法规对于信息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最后,在课程的第四部分,我学习了信息政策与法规实施中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信息政策与法规的时效性、合规性和可行性等。

学习了这些问题和挑战后,我更加了解了信息政策与法规实施中的复杂性和困难性。

总之,通过学习信息政策与法规课程,我对信息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影响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我了解了信息社会的背景和发展趋势,掌握了信息政策的基本概念和制定过程,了解了信息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以及信息政策与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和挑战。

信息政策与法规论文

信息政策与法规论文

信息政策与法规论文信息政策与法规的基础理论研究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包括信息政策与法规的目标、内容、体系结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评估和反馈、与现实的协调性、国际兼容性等方面。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信息政策与法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信息政策与法规论文篇一《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的定量分析》摘要:从论文“时间分布”、“期刊分布”、“作者分布”、“合著率”、“主题”的角度对2003-2012年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研究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详细剖析了十年来我国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信息政策;信息法规;定量分析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信息资源作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战略资源受到了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的制定,信息资源在整个社会资源结构中的比重的攀升,使之成为许多国家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手段和提升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战略选择。

我国目前关于研究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的论文也与日俱增,对信息政策与法规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数据统计和内容分析,有利于研究者们了解信息政策与法规的研究现状,预测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1 文献计量分析笔者以“信息政策”、“情报政策”、“信息法规”、“信息立法”、“信息法学”为主题词或关键词,从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特色期刊”和“中国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4个数据库进行了精确检索,将其搜索结果合并,并去除重复结果,得到2003-2012年间发表的与含有这些关键词的相关论文共576篇,其中65篇为毕业论文。

1.1 论文时间分布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的成长过程与其研究文献的数量和内容有密切的关系。

研究相关文献量,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的水平、发展速度和研究规模等。

2003年是我国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的一个高峰,之后逐年减缓,2007年达到谷值,然后迅速回升,2009年的发文数量几乎和2003年持平,后又有所减少。

信息政策学术论文

信息政策学术论文

信息政策学术论文(2)推荐文章最新职业教育政策热度:任汝芬形势与政策热度:肖秀荣形式与政策讲义热度: 2017合肥光伏补贴政策新变化热度: 2017北海稳岗政策热度:信息政策学术论文篇二论高校信息公开政策摘要:高校信息历来被认为是一种重要资源,需要加以合理开发和利用。

时代的进步对高校信息公开不断提出新的挑战,高校信息公开的价值也在这一过程中得以确立和延续,成为一个开放的、动态的价值。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两部法律的出台及实施,高校如何面向社会及公众需求,构建合理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便成了当下需要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高校信息公开;理论基础;现状;措施一、高校信息公开的研究背景高校信息既关乎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教育的公正透明,又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具体落实手段。

在我国《信息公开条例》的推动和规范下,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普及面不充、信息公开范围及内容不清晰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政策信息引导与支撑。

二、高校信息公开的理论依据(一)高校信息公开的政治学理论基础――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最早是由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

他认为国家是根据人们订立的契约建立的,国家主权当属于人民,而我国也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那么依照人民主权理论,政府及其相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及时公开信息,自觉自愿地接受授权者监督,高校也必须将所获得的信息以最低成本,最为便捷的方法,准确无误的传递给大众。

(二)高校信息公开的法学理论基础――公民知情权知情权又称知悉权,其基本含义是社会公众有权知道他所应该知道的事情。

知情权也被列入最基本的人权之一。

知情权还是公民生存权、发展权的应有之意,公民个人需要足够多的信息增长知识,形成和发展人格,尤其在现代信息社会,更是凸显了信息对人们的重要性。

信息标准论文信息政策论文

信息标准论文信息政策论文

信息标准论文信息政策论文:我国信息标准与政策互动机制研究摘要:针对我国的信息标准与政策的互动机制分析其对我国信息标准建设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建议。

首先从政策法规对标准的制定、政策引导标准的发展、政府的经费支持三个方面分析信息政策对标准的作用;其次分析信息标准对政策的作用,针对标准支持立法,提出不足和完善。

关键词:信息标准;信息政策;互动机制;经费支持1 信息政策对标准的作用1.1 标准制定与法规现状我国标准化法律体系伴随着国内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以及国外经济全球化的蓬勃发展而建立和发展起来。

1989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我国的标准化法律体系分为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产品质量法》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利用标准与技术法规相结合,构造一个完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实施“良好立法”并提高企业竞争力,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

1.1.1 我国目前的标准体系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内容陈旧,无法应对现有问题。

我国的《标准化法》与《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分别制定于1989年和1990年,其中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用于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的贸易体系融入了世界贸易体系之中,必须严格遵守WTO/TBT等国际协议,在各国都以标准化法律构造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的大环境下,我国标准化法律体系指导下的标准化工作在国际舞台上难免缺乏竞争力。

(2)各个法律的规定缺乏协调统一。

比如《标准化法》与《产品质量法》作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法律,在内容规定上还存在着诸多冲突,相同的法律对于同性质的问题也存在着软硬不一的规定。

(3)标准本身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不确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委联合或有关部委单独以“红头文件”形式颁布的标准,不具有“法”这个层次的效力,仅是法院判决的参考依据。

1.1.2 针对这些问题有以下建议(1)参照WTO/TBT协议,修改《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建立合理的技术贸易壁垒,增加贸易筹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结课大作业信息政策与法规学生姓名学生学号专业班级09信息管理1班经济与管理学院2012年10月22日浅谈我国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法的实现价值及任务XXX(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管理工程系,300384)摘要:信息网络安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特别是,面对市场主体追逐高额利益、忽视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势,传统私法显得无力与无奈。

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法需要采用公法的手段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字:信息网络安全信息法价值法制建设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A1我国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的现状1.1 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现状综述互联网的经济浪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先进生产力,是国民经济增长的巨大源泉。

我国目前面临着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双重任务,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我国赶超世界发达国家的新的历史机遇,同时我国还面临工业化的艰巨任务。

对此,国家适时调整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战略,决定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以信息化提升我国产业结构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并将其提高到事关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战略高度。

但是,信息化在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我国信息网络安全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2.1市场主体资质许可中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存在矛盾。

作为市场主体,总是期望简化其进入市场的手续,减低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的标准。

但从社会公共利益考虑,主管部门以资质许可作为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安全风险的手段,是世界各国共同遵循的惯例和成功经验。

但是,对这点市场主体却不理解,甚至存在抵触情绪。

市场主体为了追逐高额经济效益,在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网络安全建设方面不同步,忽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造成有害数据泛滥成灾。

现在,计算机病毒和其他破坏性程序已经发展为信息网络时代的一种公害,是各国法律打击和防范的重点。

我国 1997 年《刑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都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惩罚责任。

然而,现在这种公害没能得到有效的扼制,“病情”没有得到根本治理,无法否认这与信息网络使用者的重视程度有关。

2.2软件加密失控,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威胁。

像计算机病毒公害一样,软件盗版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解的法学问题。

法律在遭遇打击盗版的“尴尬”之后,允许软件版权人采取加密等技术措施防范盗版,并允许对政府管理部门有所保留。

但是,一旦这些加密技术被恐怖分子所掌握,社会公共利益将必然面临严重威胁。

1999 年10 月 7 日,国务院颁布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

但是,到目前为止,在如何协调商用密码“专控”与允许软件加密防范盗版之间的关系上尚缺乏更为详细的法律规定。

2.3信息网络黑客猖獗,也与有些市场主体追逐个体利益有关。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人们对黑客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单位公开邀请黑客,对其信息网络进行攻击,并对侵入者予以相应的奖励。

表面上允许黑客攻击是为了显示其信息网络的安全可靠,而实际上是为了达到获取高额利益的目的。

第二,对研究信息网络入侵活动缺乏控制,信息网络安全服务领域成为人们追逐利益的平台。

国家对安全专用产品实行销售许可证管理,自然地对信息网络入侵分析、监控产品也实行销售许可证管理。

但入侵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无序,入侵技术会随着开发人员的流动而失去控制,这就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并非想否定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在信息网络时代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极大的兼容性,国际关系变化的动态轨迹也印证了这点。

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冲突是主要的,不可避免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法在调节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冲突方面,应当对个体利益做出必要的限制3我国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法的实现价值与其他技术发展一样,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是信息网络技术发展与应用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对信息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必须有一个“发展”的认识。

简而言之,安全问题只能在发展中解决。

在这方面,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科学的发展观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提供了宝贵的思路。

3.1可持续发展理论按照可持续发展理论,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法应当在信息网络发展的一切环节积极地去预防安全风险,这是解决信息网络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

预防安全风险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从宏观管理层面,主管部门应当将工作的重点放在重要领域信息网络的监督管理方面,同时重视对一般应用单位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多年来,公安机关强化对信息网络运行单位、检测机构、安全专用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在我国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法制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信息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网络运营单位,不论是一般企事业单位,还是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机构都应当在建设、管理、设备采购、人员岗位设置等方面积极实施“安全保护等级工程”,明确职责,以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治理信息网络空间的“公害”要广泛参与、综合治理。

广泛参与实际上是要求任何社会成员都作信息网络安全的卫士,不作制作、传播有害数据的“帮凶”。

综合治理的具体内容是,预防安全风险应当采用技术、管理、法律、道德等手段,重视多种手段的合力效果。

3.2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可持续发展理论含有控制安全事件,尽力减少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之义。

控制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就成为了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法的核心内容。

从安全保障的实际出发,应急响应的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社会应急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运营单位。

政府应急响应机构的职责重在协调各应急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社会、单位应急机构职责,规定应急准备的内容,监督落实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为安全事件单位做好必要的资金、技术和设备保障,向信息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措施。

社会应急服务机构可以是公司制的企业单位,它主要接受政府应急机构的委托开展有偿应急服务。

可以肯定,社会应急服务机构将是我国应急响应的主要力量。

信息网络运行机构设立专门的应急响应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单位安全保护策略,制订应急计划,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3网络安全空间违法犯罪和恐怖活动的打击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强调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安全风险的同时,更关心对信息网络安全空间违法犯罪和恐怖活动的打击。

打击不力意味着放纵违法犯罪分子,并导致预防和控制的效果难以奏效,可见预防、控制和打击之间关系密切。

但打击也要得当,它要求我们认真总结世界各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司法经验,针对信息网络的空间特点,从新审视和完善我国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法律制度。

总之,我国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法应当体现可持续发展和科学的发展观思想,以预防、控制安全风险与打击信息网络空间违法犯罪以及形形色色的恐怖活动为特征、以建立快速应急响应机制为核心、以实施安全保护等级工程为基本内容、以调动社会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力量为监管策略,保障我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4实现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法任务我们不应当回避信息安全问题对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并且应认识到这是任何技术发展过程中的共同现象。

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会运用积极手段,包括法制手段克服这一消极影响,激励信息化的健康发展。

4.1信息安全法应当在信息发展的一切环节积极地去预防安全风险。

这是解决信息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

预防安全风险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从管理主体层面,主管部门应当将工作的重点放在重要领域网络的监督管理方面,同时重视对一般应用单位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对互联网空间的监管要注意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构建高效快速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政府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引导、示范作用。

(2)从市场主体层面,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运营单位,不论是一般企事业单位,还是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机构都应当在建设、管理、设备采购、人员岗位设置等方面积极实施信息安全等级工程,明确职责,保障信息安全。

(3)从社会层面,治理网络空间的公害要倡导广泛参与、综合治理。

广泛参与实际上是要求任何社会成员都作信息安全的卫士,不作制作、传播有害数据的帮凶。

综合治理的具体内容是,预防安全风险应当采用技术、管理、法律、道德等手段,重视多种手段的合力效果。

4.2控制安全事件,尽力减少安全实践所造成的损失的精神。

控制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当成为信息安全法的核心内容。

从安全保障的实际出发,应急响应的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社会应急服务机构和网络运营单位。

政府应急响应机构的职责重在协调各应急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社会、单位应急机构职责,规定应急准备的内容,监督落实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为安全事件单位做好必要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保障,向信息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措施。

社会应急服务机构可以为公司制的企业单位,它主要接受政府应急机构的委托开展有偿应急服务。

可以肯定,社会应急服务机构将是我国应急响应的主要力量。

网络运行机构设立专门的应急响应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单位安全保护策略,制订应急计划,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4.3关心对网络安全空间违法犯罪和恐怖活动的打击。

在强调预防、控制信息安全风险的同时,要更关心对网络安全空间违法犯罪和恐怖活动的打击。

打击不力意味着放纵违法犯罪分子,预防和控制的效果则难以奏效。

预防、控制和打击之间关系密切。

当然要打击得当,要求我们认真总结世界各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司法经验,针对网络空间特点,从新审视、完善我国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1]马民虎,贺小娜.关于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的立法构想[J].河北法学,2005,(8):6-10.[2]马民虎.信息安全法研究[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11.[3]巨乃岐,邢润川.试论信息安全与信息时代的国家安全观[J].天中学刊,2005,(2):5-8.[4]马民虎,李江鸿.论我国信息安全法的本位价值、影响及任务[J].河北法学, 2006(5): 76-79.[5]赵林,李著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立法现状与完善[J].信息网络安全,2003,(10):3.[6]郭炎华.网络信息与信息安全探析[J].情报杂志,2001(4):44-45.[7] 麦永浩,袁翔珠.信息安全法教程[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12-1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