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职称评聘业务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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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职称评聘业务政策规定
一、职称评审的学历、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者,可直聘为员(士)级职务;任员(士)级职务满4年者,可晋升助理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且工作总年限满15年、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工作总年限满10年者可晋升中级职务;除中专教师和高中教师外的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评聘兰外有效副高级职务。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者可直聘为员(士)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者可直聘为助理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且工作总年限满7年者可晋升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且工作总年限满20年者可晋升副高级职务。
3、本科毕业学历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者可直聘为助理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可晋升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且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满10年者可晋升副高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者,或本科毕业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考、评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可晋升副高级职务。
5、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直聘为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可晋升副
高级职务。
6、获得博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者可报省职改办直聘为副高级职务。
7、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可报省职改办直定为副高级职务。
8、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参加评审时,其上学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直接定职的其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不折算(博士、硕士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除外)。
二、评审职称的专业、身份和任职资格范围要求
1、非本专业学历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可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2、专业证书一律不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凡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五大生”),均可直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晋升条件的工人、聘用人员,经单位推荐,允许打破身份界限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从事艺术、工艺美术、播音、体育教练员专业工作、不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按破格晋升条件申报评审。
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聘
任期间可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但不改变身份,解聘、辞聘或缓聘专业技术职务后,按原身份享受有关待遇。
4、经组织任命在事业单位兼职并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评审职称时可不占兼职单位的职务限额进行评审。
5、获得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转评为全省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后,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全省有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不在单位限额内推荐,但应进行公示,要参加答辩。
上述小范围有效资格任职年限与全省有效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和使用。
6、非国有单位人员,其人事档案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代理后,由办理代理的人事部门负责审查推荐进行职称评审工作。
三、关于职务系列转换和任职资格重新确认的规定
1、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化,需转换职务系列(专业)的人员,应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按规定评审程序、评审条件报相应评委会确认转换新系列同级职务任职资格。
实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实行系列转换,可通过报考相应专业考试获取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或考试通过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原职务取得时间起算。
转换确认新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1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新职务系列(专业)高一级职务。
其中两种系列任职条件有差异时,转换系列的人员必须补充达到新系列的各项条件。
2、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前在部队所评任职资格以及外省(区)调
入人员的任职资格,到本地工作后要按评审权限经各级职改部门审查确认,符合国家和我省评审条件的,初级资格由市职改办确认后换发资格证,中级以上资格由省职改办在其原评审表上加注审查合格意见,并发给全省有效的资格证。
四、年度考核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成绩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其中,优秀等次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人员的10%,良好等次的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人员的20%。
2、单位集体受奖、升格后当年优秀、良好比例上浮5%,专业技术人员获奖考核成绩直定优秀、良好等次等,都要严格按照甘职改办(1999)18号文件的规定来确定。
3、评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低一级职务内年度考核成绩必须在称职以上;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须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以上。
4、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应在每年年底前完成。
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评聘工作。
五、职称外语水平要求
1、市直、崆峒区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晋升中、高级职务时,必须达到甘职改办[2007]18号文件规定的职称外语水平要求。
2、中小学教师及在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实验人员、技校实习指导教师、除西洋唱法演员外的其他艺术专业人员、在乡镇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不含市州所在区、市)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在不涉外部门工作的年龄50周岁以上评聘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和申报各系列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3、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也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不受有效期的限制)。
4、属于放宽外语要求,考试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的人员,按照甘职改办[2007]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市直、崆峒区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凡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均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197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及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2、县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工作的人员,艺术、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在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也应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但成绩不及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3、幼儿园教师、农村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或县(不含市区)属在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暂不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4、年龄在50岁以上者、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毕业并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含教学)工作满3年者、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以上资格(水平)证书者,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七、职称评审中论文要求
1、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须有本人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国家级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本人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其他人员晋升职务的论文要求和刊物级别的认定,按照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执行。
八、业绩条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中、高职务,如本系列有量化评审条件的,按行业要求执行。
无具体规定的,晋升高级职务按甘职改办函字[1994]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破格评审条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不受本单位职务限额限制破格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破格评审办法按甘职改办[2004]4号及平市职改办[2004]24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一)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任管理
1、高级职务聘任管理
县(区)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由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报市职改办备案。
市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由市职改办审批。
2、中初级职务聘任管理
县(区)属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由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市属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批。
3、破格晋升中、高级职务后专项限额和聘任管理
达到省上规定的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评审时,可不受本单位职务限额的限制推荐申报评审职务任职资格。
聘任职务时,除高校、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系列45岁以下获正高、40岁以下获副高聘任时不占用本单位的职务限额外,其他破格评定了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时,均要占用本单位的职务限额。
破格晋升中、高级职务人员聘任均须申请专项限额后进行聘任。
县(区)属单位人员的专项限额,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市职改办审核下达;市属单位人员的专项限额,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职改办审核下达。
(二)考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后职务聘任及职称等级确定办法
1、考取中级资格人员的首次聘任由市职改办统一管理。
聘任程序可参照申报评审资格人员的推荐程序进行,即在上级人事职改部门
下达给单位职务限额数内,由单位考评小组对照拟晋升中级资格的人员进行自主推荐,按综合积分排名后择优推荐、予以聘任。
具体聘任条件按照平市职改办(2004)6号文件执行。
2、考取初级资格人员的聘任由市直各部门、县(区)职改办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聘任管理权限。
参加了不分助理和员级的初级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时,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对本专业本科毕业满1年、大专毕业满3年、中专及以下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的人员,可聘任助理级职务;其他人员可聘任员级职务。
3、对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为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具体职务对应按照甘职改办函字(2001)25号文件执行。
4、未开考卫生专业中已取得了助理执业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报市职改办直定初级职务。
5、考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确定相应中级职务人员的首次聘任均应报送市职改办审批。
聘任时要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
十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审核和职务限额的下达使用规定
1、任职资格评聘必须在单位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
职务管理册每年初进行审核,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职改办审核;县(区)单位的由县(区)职改办统一安排,汇总核定后,报市职改办审核。
审核时要报送上年度评审(或考试)取得任职资格通知
文件、聘任文件、退休文件及核定后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职务管理册等材料。
2、职务限额申请由各单位逐级向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职改办申请,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职改办在核算所属各单位职务结构比例的基础上,对照我省对各职务系列最高结构比例控制数,清理各单位的空岗数,审核汇总后,拟文向市职改办提出职务限额申请。
3、职务限额申请应同职务管理册审核工作同步进行,待市职改办审核职务管理册后,予以下达。
4、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主管部门对申请限额单位的职务结构比例情况应严格按规定掌握,出具的有关职务管理册审核材料应准确、翔实。
对已超出结构比例控制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提出申请或下达职务限额。
5、申报评审材料和中级人员首次聘任时,必须携带本单位的职务管理册。
无管理册或严重超出结构比例的单位的评审材料不予接受。
十二、对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职称评定的规定
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尤其是近年来机构变化后,要认真清理原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性质的单位,坚决不得在此类单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人员,允许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但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十三、对评审委员会设置及工作规程规定
1、根据省上对评委会设置的规划,我市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市直主管部门设置,除教育系统和农民技术职称可在各县(区)设置初级职务评委会外,其他系列的初级职务均由市上设置的中评会代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在县(区)单设各系列初评会。
原则上每届评委会任期2年,届满要适当调整成员(每次掌握在1/3左右),及时换届组建新的评委会。
2、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其中要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中评会一般由15-21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人数不得少于13人;初评会由13人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人数不得少于9人。
3、市属各评委会在市职改组的领导下工作,县(区)属初评会在县(区)职改组的领导和市职改办的指导下工作。
4、各系列评委会要在市、县职改部门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规定时间收集评审材料,及时召开评委会,与同级职改部门下发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做好评审材料的档案管理。
十四、关于职称评审对象推荐和评审材料的报送规定
1、各单位推荐评审对象时,要提前向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布任职资格岗位、专业、等级、数量及实施方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各系列评审条件,认真审核被列入范围人员的工作实绩、业务成果、考试成绩以及其他基本条件和有关材料、凭证,依据推荐对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量记分、择优提名,由单位考核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定量记分分值排名,来确定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
不得超过上级职改部门下达的职务限额数(破格晋升的人员除外)。
对晋升中、高级职务人员情况应进行公示。
2、评审材料应严格按各系列主管部门和市职改办要求时限报送。
在市属评委会评审的材料报送原件的同时,只需要提供1份复印件即可。
原则上要求评审简表采用套表打印方式。
3、推荐评审中、高级职务的评审材料必须先报送到县(区)职改办和市职改办审核合格后,提交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各县(区)初评会评审结果应报送市职改办审核后再通知任职资格。
未经各级职改部门审核上会评审的任职资格无效。
十五、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
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定作为人事工作拓宽服务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都已经成立了初级职务评委会,有效开展了评审工作。
今后,各县(区)继续按照《平凉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职称晋升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积极稳妥,把为农民技术人员评定职称,作为完善职称工作社会化评价机制、拓展工作范围的重要措施和突破口,切实抓出实效。
十六、关于外语、计算机成绩使用和资格证书办理的规定
1、根据省上规定,自2005年起,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无论及格与否,使用的有效期一律为5年。
计算机合格证的有效期自考试日期起算3年内有效(具体算到月份)。
2、对于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文件下发3个月内,由各县(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填报《领取中、高(初)级资格
证书花名册》或《国家(甘肃省)有效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三份,统一交市职改办办理,逾期不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