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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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消防改造施工合同项目名称:

消防改造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和改造工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义务及权利,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a.协助甲方进行消防申报审批验收

b.消防水、电系统改造

c.消防、电气检测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具备施工条件且无不可抵抗力因素下预计_ 天完工。预计从_ _月_ _日至_ _月__ _日。(工期从正式进场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工程造价

本工程造价为:RMB:元(大写:)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签定合同后甲方按照下表约定分 3 次向乙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进行停工,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拨付工程款时间占合同承包造价百分比付款金额(元)

施工合同签订后 30%

正式施工前(材料到场) 40%

验收合格批文交予甲方前 30%

第四条、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和其他不可抗

力事件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受事件妨碍的一方对这种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负责任。

第五条、工程监督

乙方供应的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要求,甲方有权监督工程材料及施工质量,如不符合规定,通知乙方返工重做,其费用及损失概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工地管理

1、乙方工人应严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如有规定外行为触犯地方治安条例,所引起的纠纷,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存放场地,并提供现场施工用电、用水等正常施工所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工程责任

1、本工程验收前,现有已完成成品及未完之材料等皆归乙方所有,如保管不当而导致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2、现场已竣工的工程成品保护,乙方应严格遵守,如发生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第八条、工地清理

施工中产生的垃圾,乙方应清除至甲方指定地点。拆除的管料、阀门等可回收物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工程完工后,所有工地废料、杂物及临时设备等,由乙方负责清运至指定堆放处。

第九条、竣工验收标准与保修

1.乙方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符合水暖施工规范要求。

2.在甲、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移交。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免费保修一年。在保修期内确因乙方安装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保修期满后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的货物提供及时有偿的服务。

第十条、保修条款

1、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工程所涉及的全部项目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2、乙方保修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通知乙方后3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

必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解决纠纷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单位: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

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

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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