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市民社会

合集下载

市民社会理论黑格尔与马克思的比较

市民社会理论黑格尔与马克思的比较

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市民社会是“物质的生活关系总和”这一规定性,可以看作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内展开的逻辑思路的最终结论。

二市民社会理论特别是马克思的有关思想的研究之所以在我国兴起,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的。

一般地说,成熟的市民社会在保持国家和社会的良性关系、保护社会成员福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就我国具体国情看,对极“左”错误特别是“十年内乱”的历史教训进行反思的需要,促成了从理论上对市民社会问题的关注。

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把中国社会的焦点转向了经济领域,转向了“市民社会领域”。

通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公有制占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格局无论是在人们的思想中,还是在我国的实践中,都已经被人们所承认和接受,并且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

这就给市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土壤,它也是市民社会研究热最重要的现实原因。

从一定意义上说,市民社会的构建为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市民社会和民主之间似乎具有某种“血缘关系”。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和它相适应。

民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无疑是由特定的经济领域规定性所决定的。

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价值规律、自由自愿性等原则,使民主成为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特征。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完善,离开了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机制是不可能实现的。

而市民社会的发育,将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孕育成熟准备相应的历史条件。

健全的市民社会是契约高度发达的自治社会,契约性规则能在很大程度上排除非契约关系例如亲情或血缘关系引发的种种冲突。

市民社会是一个以身份,而不是以特权或亲缘关系为特征的社会。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的当代意义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的当代意义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的当代意义摘要: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并从伦理辩证发展的角度对市民社会进行了阐述。

本文对应伦理发展的三个阶段——家庭、社会和国家,从这三个角度指出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对中国当代的借鉴意义。

关键字: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当代意义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与古典市民社会概念相比具有范式转换的重要意义,因为他将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了出来,把它当成了一个独立于政治之外的经济领域,并系统地阐释了市民社会与家庭、国家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从而显示出一个从家庭向市民社会再到国家的伦理发展逻辑,也勾勒出了一个崭新的市民社会景象。

在当前中国,我们正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也逐步走向它的应有之义,但是在这个实践过程中问题总是不可避免的,而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对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构建与当代社会关系相符合的家庭关系。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是在家庭伦理解体的地方产生的,这种解体也使爱的原则失去了根基,从而也导致了这个爱的共同体的瓦解。

“家庭的伦理上解体在于, 子女经教养而成为自由的人格, 被承认为成年人, 即具有法律人格, 并有能力拥有自己的财产和组成自己的家庭。

”[1]但是家庭伦理的解体,爱的共同体的瓦解是不是就意味着黑格尔不看重家庭,觉得家庭只是为了产生市民社会的一个跳板,一个铺垫,家庭不为现代社会所容?结果并不是如此。

黑格尔在论述伦理发展的正反合三阶段时,是处于传统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巨大变迁背景之下的,对这一变迁做出合理的解释也许是那个时代每个哲学家的目的和理想,黑格尔也不例外。

但是他在吸收前人合理的思想基础之上将这一解释跳出了社会政治这一框架,跳出了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具体不同的范畴,他用自己犀利的眼光和锋利的思想直接看到了在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的最根本的原因——社会关系的变化。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是“直接才它所代表的社会关系本身出发揭示市场经济社会的本质,因而是对这一社会本质的更直接把握和深刻认识”。

黑格尔法哲学中的市民社会理论

黑格尔法哲学中的市民社会理论

物性存在就有需要 。与动物 的需要不 同, 人的需要虽 察 和同业 工会是一种预 防社会危 险和保护生命 财产 然也 有 自然 的限制 ,但市 民社会 的出现使得这种 限 的措 施 。 警 察 ”P 1e一 词 源 于古 希 腊 语 ple , “ (0 z) i o t 但 ia 制被 打破 。在市 民社 会 中 , 望 及 需 要 由 自然 性 的 变 其含义 比英语‘ oc ” 欲 ' l e要宽泛得多 。 pi 黑格尔指出 . 在市
黑 格 尔 一 生 坚 信 精 神 世 界 是 人 的 尊 严 与 人 类 生 活 的 价值 所 在 ,精 神 的力 量 将 使 人 成 为 宇 宙 万 物 中
与 自然世界对立 、 与他人 分离、 与上帝决裂 的代价。

最伟 大和最高 尚的存在 者。道德伦 理则是人类精 神
升 华 到顶 峰 的 一 个 必 经 阶段 。黑 格 尔 出来 。伦 理 生 活 与 个 人 的 使 命 在 本 能 够 使 自身 得 到 满 足 。黑 格 尔 认 为 , 这个 社 会 是 新 时 质 上 相 吻合 .只有 在 伦 理 生 活 中 ,个 人 对 自 己 自由 “ 上 占有 他 本 身 的 实 质 和 他 内在 的普 遍 性 ”】 【 l m。所 以 , 和 普 遍 性 的 唯 一途 径 。黑 格 尔 从 家 庭 、 民社 会 及 国 市 家 三 个方 面来 论 证 伦 理 生 活 的这 种 精 神 内涵 。其 中 . 生也 就是 现 代 性 社 会 的诞 生 。在 市 民 社 会 中 , 俗 的 世
的确信才具 有真理 性 。 也只 有在伦理 中 , 人才实 际 中 .bgr既 可 以解 释 为 公 民 , 可 以解 释 为 资 产 阶 个 “fe” i 也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摘要: 市民社会是黑格尔、马克思学说的重要范畴。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学说有其优缺点,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批判改造中走上了通往唯物史观的道路。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主要集中为:市民社会是“伦理理念”发展的中间环节;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则主要集中表现于:市民社会是人们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关键词: 黑格尔; 马克思; 市民社会一、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黑格尔是首次将市民社会与国家概念做出区分的,其思想主要体现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

该书将市民社会定义为: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

按照他的观点,市民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第一,个人是权利主体和道德意识主体,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基本因素。

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 ,个人的利益与需要,权利和自由成为市民社会的最终目的,相当于经济领域的“需要的体系”。

第二,自治性团体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另外一个因素,它将个人与国家,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联结起来。

它有助于克服个人主义,培养公共精神。

第三,在市民社会中,伦理精神还处于特殊性的阶段,因而必须要由警察和法院使用强力为市民社会建立秩序。

在市民社会中,特殊性获得了全面发展和伸张的权利,特殊性本身没有节制,没有尺度,倘若不受约束,必将导致道德沦丧,社会混乱,因而国家的干预便成为必不可少的了。

需要通过司法机关来保护所有权和人权,需要警察制止各种损害他人的不法行为,保证个人的生活和福利,监督和管理市民社会中产生的各种普遍事务和公益设施等等。

第四,作为普遍性原则之体现者的国家乃是伦理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法规和利益都必须从属于它。

黑格尔认为,一方面,国家和市民社会作为伦理性的实体,其组织原则是不同的,市民社会以个人利益为其结合的最后目的,而国家则是以结合本身,以普遍利益为目的的。

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批判思想

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批判思想

2024第3期·总第605期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市民社会研究在当代复兴。

这与全球政治实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论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还是在社会主义阵营中,都产生了研究市民社会的现实条件。

二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形成社团主义(corporatism )的发展趋向。

在此背景下,右翼阵营为维护自由市场原则,左翼阵营基于对科层制和官僚制的抵触,都开始重申市民社会较之国家的相对独立性。

在东欧,以波兰团结工会为代表的争取社会自治的运动层出不穷,这被研究者视为修正主义的终结与市民社会的再生;苏联的解体则进一步催生了市民社会的研究。

市民社会在与政治实践的密切关联中被大肆使用,这反而使市民社会研究陷入某种混乱,如邓正来所言,“当下的论者或行动者往往都是根据一己的目的而择取其所需要的理论资源的”。

〔1〕因此,若要澄清这些理论混杂从而更好地介入当代现实,就需要确立一个基本的研究地平,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堪当此任。

一、对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思想史定位市民社会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内涵复杂的概念。

在市民社会概念的漫长历史变迁中,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可以说是拱心石一样的存在,它奠定了现代市民社会的研究地平。

黑格尔法哲学的著名研究者里德尔曾评价说“黑格尔用‘市民社会’对时代意识所造成的改变,绝不亚于现代革命之后果”。

〔2〕这种评价在当代仍被广泛认可,比如渡边宪政也表示“‘市民社会’在黑格尔之后发生了‘概念革命’”。

〔3〕就思想史来看,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之所以具有革命性,是因为[作者简介]窦梓绮,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摘要: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具有重要的思想史变革意义,奠定了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地平。

在哲学上,市民社会是特殊性原则的现实,是主观自由的实现;在政治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并以现代国家为前提;在经济上,市民社会以现代市场即需要的体系为基础。

黑格尔指出需要与劳动的辩证运动将不可避免地生产出市民社会的分裂立场。

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现代意涵

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现代意涵

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现代意涵”覃诗雅“【内容提要】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赋予市民社会这个传统的哲学范畴以现代的含义。

他指出了市民社会“以自身为目的,以他人为中介”的两个基本原则,把市民社会看作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在现代世界解体后重新结合的中介基地。

他在吸收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围绕“需要的体系”诠释了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维度和世界历史意义。

在哲学史上,他第一次明确区分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领域及其职能,提出“市民社会-国家”的二元理论框架,呈现了现代世界中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的分离,进而探讨了扬弃分离的方法。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是现代思想家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先声。

【关键词】市民社会国家中介需要的体系政治经济学黑格尔有句名言:“哲学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

”①用这个观点反观黑格尔的哲学,意味着这个诞生于18-19世纪的思想表征了那个转型*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历史唯物主义研究”(17CZX002)的阶段性成果。

**覃诗雅,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皖助理研究员。

①〔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09,序言第12页。

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现代意涵时代的特征,这里的时代转型不仅指向使人摆脱了精神束缚的启蒙运动和推翻了君主专制的法国大革命,更强调工业革命发生后西方社会在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上的全面转变。

哈贝马斯把现代性话语开启者的身份赋予了黑格尔,认为他首先提出了现代性的自我批判和自我确证的问题①,这一论断是准确的。

要探究黑格尔如何开启了现代性话语和现代性确证的问题,无疑要回到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因为市民社会孕育了整个现代世界的起源、特征和矛盾。

要讨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就要回到《法哲学原理》。

在这本著作中,黑格尔赋予了“市民社会”这个传统的哲学概念以现代的含义。

本文的主旨就是分析黑格尔如何揭示了“市民社会”概念的现代意涵。

市民社会与现代法治——以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为例

市民社会与现代法治——以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为例

理论前言与综合论坛298市民社会与现代法治——以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为例谭晨晨(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酒店管理学院)摘要: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首次把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开来,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与政治社会相对的市民社会概念,市民社会的发展为法治的实行创造了现实的基础,市民社会的一些法治原则今天仍在继续沿用,所以,研究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对现代法治的实行具有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市民社会;现代法治;启示一、市民社会与现代法治的产生(一)市民社会中的所有权需要司法的承认和保护由于私有产权差别的存在,使作为需要体系的市民社会产生了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别。

为了防止由于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而导致的社会不安定,就有必要用法律和司法制度承认财产权的有效性,并保障市民社会的财产不受侵犯。

法律的产生对社民社会中的权力保护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将抽象的市民社会权力具体化为法律上的保护对象,并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凭据。

“正象在市民社会中,自在的法变成了法律一样,我个人权利的定在,不久前还是直接的和抽象的,现在,在获得承认的意义上,达到了在实存的普遍的意志和知识中的定在。

因此,有关所有权的取得和行动,必须采取和完成这种定在所赋予它们的形式。

在市民社会中,所有权就是以契约和一定手续为根据的,这些手续使所有权具有证明能力和法律上的效力。

”1也就是说,在市民社会中,个人的权力不再像是在家庭中那样是直接的和抽象的,而是通过法律被承认并得以实现,因而在市民社会中所有权的取得和行动也就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只有这样物才能真正成为个人的所有物。

黑格尔认为,在市民社会中,所有权是以契约和一定手续为依据的,这些契约和依据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所有权才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所以,法律对于市民社会中个人权利尤其是所有权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市民社会中利益冲突的解决要求法治“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

浅论黑格尔市民社会观与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差异

浅论黑格尔市民社会观与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差异

浅论黑格尔市民社会观与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差异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的概念、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这两个方面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具有很大的差异,本文主要从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标签:黑格尔马克思市民社会一、“市民社会”的概念1.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市民社会”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内涵的范畴,该概念是指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具体指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受到了17、18世纪“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法权”思想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古典经济学派的影响。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

其实,作为差别的阶段,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而为了巩固地存在,它必须有一个国家作为独立的东西在它前面。

”在黑格尔看来,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是伦理发展的三个环节。

市民社会是中间环节,既存在于家庭的界域之外,又未达到国家;既与家庭和国家相联系,又独立于它们。

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概念进行了严格的区分,扭转了黑格尔以前的“市民社会就是国家”的错误观点。

市民社会被黑格尔称为“外部的国家”,即需要和理智的国家;国家则被认为是理性的领域,它才是“真正的国家。

”2.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了批判和继承,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完善的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继承,首先在于他对黑格尔这一历史主义方法论的继承。

马克思认为,在市民社会含义下包含的意思是,处在由一经济方式所产生的互相作用和相互影响下的圈子,其成员通过某些经济所决定的生活关系而彼此发生关系。

由此看来,社会生活不是任意一种共同生活,而是为了满足一般的经济需要并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共同生活和协作。

在马克思看来,经济方式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并决定社会生活的性质。

马克思把市民社会规定为“物质交往”的关系,这比黑格尔将其规定为“需要的体系”更为深刻。

浅析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浅析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浅析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摘要】“市民社会”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他是一个最早产生于西方的东西。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对黑格尔市民社会了理论的批判和深化,所以进行对黑格尔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进行剖析对了解中国市民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黑格尔1.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理论是黑格尔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卢卡奇甚至认为此理论是黑格尔整个哲学的中心,不从市民社会理论出发就无法真正理解黑格尔的哲学思想。

黑格尔第一次对市民社会和国家进行了区分,将市民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

这不仅突破了将市民社会等同于政治国家的传统市民社会思想的框架,同时也为后来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思想资源。

概括来说,在西方市民社会的理论发展过程中,黑格尔被视为是旧传统的终结者,同时也是新传统的开创者。

虽然人们在终结和开启上的认识和看法有些差异,但人们普遍认同的有两种看法:首先就是黑格尔第一次区分了国家和市民社会,使市民社会从政治社会中分离而拥有了独立的地位。

其次就是黑格尔赋予市民社会以经济的内容,也就是将需求等经济因素引入到对市民社会的阐述当中,这也对后来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随着欧洲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社会组织,市民社会是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中间环节。

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是黑格尔精神哲学的三个阶段,法、道德和伦理是客观精神的三个阶段,而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又是伦理的三个階段。

家庭是直接的伦理精神,人们以爱的形式结合在一起,但却淹没了人的特性。

市民社会处在中间的阶段,它高于家庭,用利己的原则弥补了家庭中爱的形式的不足,使个人的目的得到充分的发挥,但这将走向自我中心主义。

国家是伦理精神真正的实现,市民社会也因为自身的局限性而必然要被国家所超越。

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黑格尔认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是对家庭的超越,但市民社会和家庭只有在国家中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探析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探析

切人 反对 一切 人 的战场 , 成为 私人利 益 与公共 事 务 冲突 的舞 台。其 二 , 民社 会 的成 员 又是 相互 市 依赖 的 , 每个人都 以他人 为手段 。“ 特殊 的人在本 质上 是 同另一些 这 种特殊性 相 关 的 , 以每一 个 所 特殊 的人 都是通 过他 人 的中介 , 同时也无 条件 地 通 过普遍 性 的形式 的 中介 , 肯定 自己并得 到满 而

间的关 系 , 并把 自己视为家 庭这 个整 体 的一部 分 而 不是独 立 的个 人 。关 于爱 的原则 , 黑格 尔进 一
步 解释 道 : 所谓 爱 , 般说 来 , “ 一 就是 意 识 到我 和 别 一个人 的统一 ,使 我不 专 为 自己而孤 立起 来 ;
个个 人追 逐 自己特 殊利 益 的私人领 域 , 成为 一
足 。这 一 普 遍性 的形式 是 市 民社 会 的另 一个 原 则 。” 如 果他 不 同别人 发生关 系 , “ 他就 不能 达到
相 反地 , 只有 抛弃 我 独 立 的存 在 , 且 知道 自 我 并
的关系 , 对两者 的区分存 在不彻底性 , 忽视 了文化批判领域 , 存在着国家至上主义倾 向。
关 键词 : 格 尔 ; 民社 会 ; 黑 市 国家
中图分 类号 : 5 6 5 B 1. 3
文献标志码 : A
黑 格 尔把 市 民社 会 与政 治 国家 明确 地 区分
自身 的过 程 , 意志 自由实 现 的过程 。在抽 象 法 是
治 意义 的传 统 市 民社会 理论 有何 异 同 , 它对 后世
产生 了怎 样 的影 响 , 又有 着 哪些 难 以克服 的 缺 它 陷? 澄清 这些 问题 , 于理 解市 民社 会 理论 的 发 对 展脉 络 , 于把握 中西市 民社会 的理论 和现 实 差 对 异 , 于推进 在 我 国学 界 已经 形成 热潮 的市 民社 对 会 问题 的探讨 都具 有重 要意义 。

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

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摘要: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最早由黑格尔提出。

他在他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区分开来。

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市民活动的基础,也重视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作用,认为市民社会依附于国家。

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理论是对黑格尔相关理论的批判和继承。

马克思认为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而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本文将通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概念进行分析,辩证分析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以及其对中国的现实意义。

一: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定义(一):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是伦理观念发展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他在这里明确指出了市民社会与国家是不相同的,二者有区别,市民社会是一个中间地带。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集中体现在他的《法哲学原理》一书中,尽管其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论系统而复杂,但其基本内容依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市民社会的历史地位。

市民社会作为伦理理念发展的反题环节,是伦理精神直接统一的丧失、分解,是伦理理念的具体展开和特殊阶段,这是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基本历史定位。

第二,市民社会的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

黑格尔指出,具体的人,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他们的需求,便成为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亦即特殊性原则。

他同时又指出,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

第三,市民社会的基本环节。

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它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

它是作为外部国家存在的。

其中,“需要的体系”是市民社会的第一个环节,司法是市民社会的第二个环节,警察和同业公会是市民社会的第三个环节。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世界历史的结果,是永恒理性的产物。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的一本早期著作,也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哲学的第一部著作。

马克思的青年时代追随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后来根据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观念来批判黑格尔的哲学思想。

费尔巴哈从宗教问题出发,阐述了一个重要思想:人的本质就是人自身。

宗教的产生是人性异化的后果。

不是上帝创造了人,而是人创造了上帝。

由此批判人的异化。

而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异化的社会原因。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宗教的批判的根据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人。

就是说,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

但是,人不是抽象地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

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

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

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它的具有通俗形式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

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因为人的本质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

因此,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

”马克思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社会和政治问题上。

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揭露了黑格尔思辨哲学的神秘主义,把被他颠倒了的逻辑观念和现实事物的关系颠倒过来,指出具有哲学意义的“不是事物本身的逻辑,而是逻辑本身的事物”,批判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从属于政治国家的观点,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著名结论;批判了黑格尔主张君主、官僚决定国家制度的英雄史观,阐明了人民创造国家的思想;批判了黑格尔在国家发展问题上否认有质变的缓慢进化论,提出必须经过真正的革命来建立新国家的观点。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分析了宗教的本质,提出了把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的任务;阐明革命理论、革命暴力的作用,指出: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超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立——黑格尔与马克思两种政治哲学方案比较

超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立——黑格尔与马克思两种政治哲学方案比较

超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立——黑格尔与马克思两种政治哲学方案比较超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黑格尔与马克思两种政治哲学方案比较引言:政治哲学作为研究政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学科,其理论方案涵盖广泛。

本文将比较黑格尔和马克思这两位重要政治哲学家的观点,探讨他们对政治组织与市民社会之间关系的看法和解决方案。

黑格尔强调国家的主导地位,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而马克思则强调市民社会的优先地位,认为市民社会的解放才是真正实现人类自由与平等的关键。

在这两种方案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重要的讨论点,即如何超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立,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一、黑格尔:国家的主导地位黑格尔的政治哲学重点在于国家的宪政原则、自由权利和道德义务的合理安排。

他认为国家是由伦理和主权构成的有机整体,个体与社会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实现最高价值。

国家是社会原则的最高体现,具备统一和整齐的特性。

黑格尔的政治哲学认为,国家是市民社会组织的根基,两者不能割裂开来。

黑格尔的政治组织观念中,国家在市民社会中起着引导、协调和保障的作用。

国家代表着高于个体的利益,通过法律和制度来约束个体,使市民社会拥有秩序和正义。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通过行政力量弥合市民社会内部的冲突,维护社会的整体稳定。

同时,国家接受市民社会的认可,通过选举和公民参与等方式确保民众权利的表达。

黑格尔的政治哲学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将导致社会动荡和混乱,因此,国家的主导地位是不可或缺的。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的优先地位相比之下,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强调市民社会的重要性,认为个人的自由和解放需要超越国家的束缚。

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国家至上观点,认为国家只是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种虚假的统一。

马克思主张推翻旧的专制国家体制,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

他认为真正的社会平等和自由只能通过消除阶级差别和重新分配财富来实现。

马克思将市民社会视为工业社会的基础,强调劳动者的利益与权力,要求实现全社会的共同繁荣和人的全面发展。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是他在《法哲学原理》中的一个重要观点,旨在探讨市民社会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它代表了个人自由的发展和追求利益的空间。

市民社会是在国家与家庭之间的中间领域,它包括了各种经济、社会和文化组织形式。

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组织,因为经济活动是市民社会的基础。

探讨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就是探讨市民社会中经济活动的特点和规律。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私人利益为基础的。

在这里,个人根据自身的利益和需求来进行各种经济活动,追求个人的财富和幸福。

这种自利的行为导致了市场经济的形成,市场成为个人追求利益的场所。

在市场经济中,个人通过交换商品和服务来满足自身需求,从而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私人利益为导向的。

黑格尔强调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需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尽管个人在市场经济中可以自由追求利益,但个人的行为不能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市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对个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个人在追求利益的同时要尊重其他人的权利和利益,遵守契约和诚信原则,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

只有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才能正当合理地进行。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可以总结为: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私人利益为基础的,但同时也是公共利益的基础;个人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需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这些观点揭示了市民社会中经济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对我们理解和分析现代社会的经济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黑格尔的政治哲学

黑格尔的政治哲学

黑格尔的政治哲学
黑格尔的政治哲学主要关注的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以及权力的本质与分配的问题。

首先,黑格尔强调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他认为市民社会是由市场经济和劳动分工所形成的,这种社会形态中,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的需求。

然而,市民社会并非完美无缺,因为它存在着自由与平等的问题。

在市民社会中,个人自由可能会导致无政府主义,而平等则可能因为财富分配的不均衡而受到影响。

因此,市民社会需要国家来保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其次,黑格尔探讨了权力的本质与分配问题。

他认为权力是一种普遍性的力量,它来源于市民社会中的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

在市民社会中,个人自由和平等是权力分配的基础。

然而,黑格尔也意识到权力分配可能会出现不平等的现象,因此他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来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正的权力分配。

总的来说,黑格尔的政治哲学主要强调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以及权力的本质与分配问题。

他主张通过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来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正的权力分配,从而解决市民社会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他也强调个人自由和平等的重要性。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摘要: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应从市民社会的地位、“二原则”和“三环节”三个维度进行认识和理解,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洗礼,这一理论直至今日依然大放异彩,堪称哲学界里的一朵奇葩。

关键字:黑格尔;市民社会黑格尔给出的市民社会的概念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

具体来说,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理解:一、市民社会的地位1.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市民社会是在现代社会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

黑格尔所认为的市民社会是经济意义上的,指称商品经济这一人类社会经济历史形态。

在这一历史形态中,有个人、个人利益,有个人的人格独立性,并通过市场交换进入普遍交往的历史关系。

“这个历史形态有着完全不同于既往的理论关系及其秩序”。

2.市民社会在家庭和国家中的地位黑格尔清楚地认识到市民社会是一个独立领域的同时,他也认识到了市民社会是一个不自足的领域。

他说:“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

其实,作为差别的阶段,它以国家为前提,而为了巩固地存在,它必须有一个国家独立的东西在它面前。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前提存在是国家,在此,国家并不是实然意义上的国家,而是在应然的意义上而言的,不是指传统国家,而是指近代以来意义上的政治国家。

因此,黑格尔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应理解为“市民社会的健康存在,离不开超越于市民社会的东西,离不开某种超越于原子式存在的个人之上的、作为公器的东西的存在,这个超越于市民社会的公器,就是国家”。

这个国家不是传统意义的国家,而是现代的国家。

总的来说,市民社会是在伦理阶段从个别性(家庭)过渡到特殊性(市民社会)再升华到普遍性(国家)的正、反、合的过程中起到的是“中介”的作用。

二、市民社会的“二原则”黑格尔将辩证法引入到市民社会的理论中来。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黑格尔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对于市民社会以及其经济学本质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与阐述。

在其著作《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首次提出了“市民社会”的概念,并试图通过探讨市民社会与国家、家庭等其他社会形态的关系,深刻揭示了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

本文将通过对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以及其经济学本质的阐述进行全面的分析。

黑格尔对于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了深刻的塑造和阐释。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将市民社会定义为“个体的权利和私利的领域”,并指出市民社会是一个以私有制和合同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形态。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与国家、家庭等其他社会形态相对应,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一个以自由为核心的社会形态,个体在市民社会中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而不受外部的强制和限制。

黑格尔还从辩证的角度深刻揭示了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既具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着消极的一面。

积极的一面表现在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通过促进生产和创造财富,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消极的一面则表现在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往往容易导致个体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甚至会出现利益的偏颇和不均。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具有辩证性和矛盾性,需要在政治和道德的引导下得到合理的调节和平衡。

黑格尔还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与国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与国家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

市民社会在追求经济利益和满足物质需求的也需要依靠国家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也需要依靠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来支撑自己的发展和运转。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需要相互合作和共同发展,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在总体上看,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理论贡献了丰富的思想资源,深刻揭示了市民社会的经济学本质及其与其他社会形态的关系。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牛俊友谈克华内容提要!市民社会”是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之一。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把它作为!伦理实体”的一个阶段,肩负由家庭伦理实体向国家伦理实体的自然过渡;!市民社会”也涵盖经济体、公共领域和社会与国家的统一体等多重含义)并最终构成黑格尔哲学体系中!自由及其定在”的一个环节。

关键词黑格尔市民社会伦理实体国家市民社会”概念来自西方,德文为b^gerliche geseeschaft",英文为"civil society",又译为公民社会。

市民社会理论在西方有着极其久远的历史,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市民社会几乎等同于城邦。

而“真正第一次提出’公民社会’概念的是古罗马的西塞罗。

他对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内涵做了颇为详尽的分析。

”①在中世纪,基督教会统治着西欧社会,但正是这一时期,作为自主性的社群的世俗社会也开始发育起来,它具有独立于教会和国家的作为公共生活领域的意义。

文艺复兴以后,自霍布斯始,特别是以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为代表,市民社会指由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和国家。

黑格尔既承继了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内涵,同时又赋予了该概念以深刻的法哲学意义$从黑格尔集中论述“市民社会”概念的《法哲学原理》文本的整体逻辑看,作为“伦理实体”的一个重要的中介环节,这无疑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的核心内涵;从文本的许多局部论述来看,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还指涉经济体、公共领域和国家等多重含义$作为“伦理实体”的“市民社会”从《法哲学原理》的整个理论体系看,作为“伦理实体”的一个重要阶段,同时作为从家庭伦理实体向国家伦理实体过渡的中介环节,这无疑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的核内$市民社会在《法哲学原理》中是伦理部分的一个基本环节,黑格尔在第二章“市民社会”部分的开头即提出了市民社会的两个基本原则:“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它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格尔:什么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
一、什么是市民社会
黑格尔的哲学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客观精神实际上主要指社会意识,其包含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

抽象法是人所享有的一般权利,道德是人内心主观意志的体现,伦理则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人们之间的一切社会关系都不过是某种客观伦理精神发展的环节或表现,伦理是个人权利(抽象法)和个人道德自由(道德)的“承担者和基础”,只有在伦理生活中两者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这意味着个人只有投身于社会群体或共同体中,并在自己作为其中一员的身份里,才能找到他真正的自我和身份认同感。

这就是道德与伦理既相区分又相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尤其体现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中。

首先,市民社会是由每个各自独立而又彼此相互依赖的特殊个人所构成的共同体或联合体。

作为具有独立意识的个人是构成市民社会的最基本单位。

市民社会具有两个主要原则:其一,作为特殊的个体,市民社会的成员本身都是相互独立的,每个人都是以自身为目的:“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它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

”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领域,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也是私人利益与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

其中的个体都按其欲望和需要等自然的意志行事,成为追逐私欲以满足为目的的自利主义者。

其二,由于市民社会的成员在本质上的相关性,个体以自身为目的,其它人作为“中介”,达到自身目的和满足需要。

为了欲求的实现,个体必须凭籍他人、与他人合作、同舟共济、彼此互利,“我既从别人那里取得满足的手段,我就得接受别人的意见,而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别人的手段。

”黑格尔指出:“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些这种特殊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

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


其次,市民社会是“需要的体系”,是物质生活的领域。

黑格尔所说的“需要”,即指人们的物质生活、物质利益的“需要”,它是市民社会众多个体彼此联系的纽带。

“需要体系”中的人是通过相互依赖的生产劳动取得财富,来满足其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等各种需要的,而这种需要又是“人”的目的和活动,它和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

人们通过劳动,把自然界所给予的原料改造成适合于满足他们多样化需要的形式,并且人还能对自己需要的情欲加以抑制。

不过,作为物质生活的领域,“需要的体系”的市民社会,即社会经济关系领域,它是法律制度和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外在的”政治秩序,因而它又被黑格尔看作“外部的国家”。

第三,市民社会必须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组织,用“司法”维护市民所有权,以预防社会危险和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

由于市民社会中的个体具有独立、自主的人格,并且拥有财产的权利,再加上劳动及分工的不同,社会财富的分配按照个人特殊性如教养、技能等等来决定,因而形成了各种等级。

等级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契约关系由法律来规定和维系。

黑格尔宣称,对市民财产和人格的侵犯是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行动,应当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这种社会危险和保障市民生命财产。

警察和同业公会是增进个人特殊福利的组织,“如果说警察主
要地以外部的方式保护和保全特殊利益的话,那么,同业公会主要是以社会成员的内部方式实现和促进特殊利益。

二、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
黑格尔所说的市民社会和国家,实际上是不可能分开的。

黑格尔自己也承认,市民社会三个环节中有两个(司法权、警察权)与国家权力中的行政权是重合的。

但他仍然要将市民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

因为从学理上说,黑格尔要按照“正、反、合”的辩证法来说明人类社会从家庭到国家的发展,这两者之间必须有一个作为“反”的环节或阶段,因此,作为对家庭的否定并被国家所否定的市民社会就是必不可少的了。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论述是多维度的,提炼这些论述,我们可以概括为逻辑进程、核心原则与终极旨趣三个视角。

逻辑之维:从逻辑关系上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

如果从伦理精神的历史演进来看,市民社会从家庭演变而来,国家从市民社会过渡而来,市民社会相比国家具有时间优先性。

而在逻辑关联上,黑格尔却认为国家比市民社会具有逻辑优先性,“在现实中国家本身倒是最初的东西,在国家内部家庭才发展为市民社会而且也是国家的理念本身才划分自身为两个环节的”。

家庭与市民社会不是国家形成的真实基础,而仅仅是中介和假象,是国家理念的科学证明,国家在从特殊性到普遍性的演进中又回复到了自身,以自身作为出发点与归宿。

因此,市民社会的存在要以国家为前提,国家是市民社会得以形成的逻辑前提和理论预设,没有国家就没有市民社会。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市民社会不重要,黑格尔曾做过一个比喻:“家庭可比之于感受性,市民社会可比之于感受刺激性,国家是自为的神经系统,但它只有在两个环节,即家庭和市民社会,都在它内部得到发展时,才是有生气的。

”可见,虽然黑格尔认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但国家也不能脱离市民社会,否则就不能显示其存在的合理性。

原则之维: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看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

如果我们认为,市民社会只以特殊性为主导原则,是个人利益争夺的战场,与普遍性毫无关系;或者认为,国家作为最高普遍物,像柏拉图那样把特殊性排除在外,不关注个人私利;这两种观点都是不合理的。

既然国家由市民社会发展而来,那两者在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问题上绝不是截然对立的,必然有某种契合,这种衔接体现在两方面。

其一,特殊性与普遍性在市民社会内部既分离又统一。

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遵循两个原则:个体以满足自身需要为目的;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

个体在市民社会中必须同他人发生关系,在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同时自身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在此过程中他人与自己的需要得到满足。

个体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个体希望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却要受到普遍性的制约,因为只有在普遍性的制约下个人的利己目的才有可能得以保障。

但利己原则会导致如贫困、劳动者的异化、个体利益间的冲突等诸多问题,当市民社会无法解决自身所带来的矛盾时就需要“作为最高普遍物的国家去赋予市民社会道德性与统一性,以一致的方式指导个人的行为动机,协调各种经济利益,从而使市民社会上升为国家”。

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统一为市民社会过渡到国家建立了桥梁。

概言之,虽然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依赖与相互制约,但黑格尔认为,在市民社会中普遍性与特殊性仍是各自独立的;而在国家中,特殊利益与普遍物则相一致,达到了完满统一。

其二,普遍性与特殊性在国家中的有机统一。

黑格尔曾认为“神自身在地上的行进就是国家”,有人据此给黑格尔的政治哲学贴上“极权主义”的标签。

不可否认的是,黑格尔的确反对契约论者以个人意志和契约精神去建构国家,而主张以“想象的理性”建构国家。

国家在黑格尔那里高于个人,个人只能以国家为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个最终目的对单个人具有最高权力,成为国家成员是单个人的最高义务”。

如果我们把国家仅仅看作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工具,就否定了其作为客观精神的存在,事实上,个人的特殊利益已经包含在作为普遍物的国家中,否则他就既无人格也无自由。

然而,黑格尔否认国家抛弃了市民社会中的特殊性原则,他批评柏拉图将特殊性排除在国家之外的做法,“柏拉图的理想国要把特殊性排除出去,但这是徒然的,因为这种办法与解放特殊性的这种理念的无限权力是相矛盾的”,黑格尔扬弃了市民社会中的特殊利益,认为“现代国家的本质在于,普遍物是同特殊性的完全自由和私人福利相结合的”,国家虽高于个人,但不能否定个人的利益与自由。

在黑格尔的政治哲学中,市民社会的原则在国家中得到体现,市民社会中与普遍性相分离并被普遍性所制约的特殊性在国家中得到承认,同时国家又克服了市民社会的局限性,显示出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内在联系。

目的之维:从自由意志的角度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

黑格尔对于自由的理解与传统的自由观不同,他批判了启蒙思想家的“天赋自由”思想,认为“必须把自由理解为一种社会现象,理解为社会制度的一种属性,自由并非凭借自我的意志行事,相反自由在于调整个人意愿,使之适应于履行对社会有重要意义的职责”。

在黑格尔那里,自由成为依据对必然的认识而采取的行动,从而使行动符合客观理性。

市民社会是自由意志进入国家之前实现自身的一个阶段,即在市民社会中个人拥有特殊性的自由,这种自由更多体现为经济自由,包括通过教育、技能和劳动获得的财富。

在市民社会中,个体的财产权也得到了法律的承认与保护。

然而,这种经济自由是有实践缺陷的,由于市民社会的追逐私利原则会导致难以解决的两极分化、贫困等问题,从而使其与个体自由产生矛盾,自由意志在市民社会中并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但自由意志作为贯穿于市民社会与国家阶段的主线,在国家这个最高神圣物中得到了完美表达,因为“主观自由现实化的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

在国家中,个体的人格与权利不仅得到了承认,而且个体也把国家当成了目的,把国家这个最高普遍物作为自己“实体性的精神”,通过对国家的认知与追求获得了“实体性的自由”。

此外,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中的自由与国家中的自由有着内在联系,国家中“实体的自由”离不开市民社会中“特殊性的自由”,他肯定了市民社会中的自由因素,将其看作是实现国家中具体自由的重要条件,是个人主观自由和特殊性实现的最充分表达。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黑格尔定义为自由主义的敌人,或者粗暴地给他贴上国家主义辩护者的标签,而是要发现其自由理论中更加深沉的逻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