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第三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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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三章【最全】【共10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三章【最全】【共10章】

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1)了解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货物贸易法的含义;(2)认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的补救,并认识风险移转的性质、目的和规则。

(3)认识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性质、内容,特别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主要内容。

(4)了解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及其冲突规范。

(5)认识管制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理解主要的管制措施。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含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违反合同的补救;货物风险的转移。

领会发价、还价的区别;发价的撤回、撤销的异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性质和内容。

应用以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基本知识解决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问题。

历年考点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违反合同的补救3.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4.货物风险的转移5.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性质和内容6.各国政府管制国际货物贸易的目的和特征及国内法律措施7.以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基本知识解决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问题第一节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说一、概说1.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国际商事交易的私法性规范,也包括对国际贸易活动进行管理和规制的公法性规范。

2.国际贸易法调整范围主要是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本章主要阐述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问题。

3.国际货物贸易,又称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间进行的有形动产的买卖活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救济、风险转移和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一、《公约》的基本原则1.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原则2.平等互利原则3.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4.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原则二、《公约》的适用范围</B>1.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公约缔约国,则适用公约。

国际贸易支付--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经济法》第三章讲义

国际贸易支付--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经济法》第三章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经济法》第三章讲义第三部分 国际贸易支付一、支付工具和三大传统支付方式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其中信用证是司法考试每年必考的内容,应重点掌握。

二、汇付:电汇、信汇和票汇(顺汇)汇付是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委托银行主动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的结算方式。

1.汇付的流程2.汇付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买方、卖方、汇出行、汇入行买卖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买方与汇出行之间是委托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是委托关系;汇入行与卖方没有直接委托关系。

3.汇付的种类(1)电汇:指汇出行受汇款人的委托,以电报或电传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汇款的汇付方式。

(2)信汇:是指汇出行受汇款人的委托,用邮寄信汇委托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汇款的汇付方式。

(3)票汇:是指汇出行受汇款人的委托,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由汇款人自行寄交收款人以向汇入行提取汇款的汇付方式。

三、★★★★★托收(逆汇)——商业信用?1.种类——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包括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1)光票托收,指委托人开立不附货运单据的汇票,仅凭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

(2)跟单托收,指委托人开立附商业单据的汇票,凭跟单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或不使用汇票的商业单据托收方式。

2.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一个买卖两个委托)托收当事人之间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卖方与托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代收行和买方之间、卖方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3.银行之责任和免责。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
第一节 最惠国待遇
一、最惠国的含义: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者 与该(受惠)国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优惠, 不低于该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与该第三国有 同样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的特征
条约法上的制度 互惠制度 WTO制度内的无条件性
二 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
一方面,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对象,关贸总协定 明确规定只限于产品,而不涉及产品的制造者、 销售者,这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不同;另 一方面,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具体事项包括关税 及相关费用、征税方法、规章手续和与进口商 品有关的国内税费和国内规章。
protection and labor law
三 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
没有对自由化应涵盖的范围提出任何要求 授权条款对关税减免没有提出任何要求 授权条款没有规定对第三方的补偿要求 透明度要求也不高
四 区域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货物贸易制度 服务贸易制度 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促进 知识产权的保护 争端解决机制
第二节 国民待遇
一、国民待遇的含义与特征
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产品、投 资、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 国人的待遇,从而不致使外国人、产品、 投资、服务等与本国之间产生歧视的一种 法律制度。
国民待遇的特征
优惠性 参照性 互惠性 有限性
二 国际待遇的适用范围
在货物贸易领域,关于国民待遇最具代 表性的规定是GATT1994第3条。该条共 10款,其核心内容是第1、2、4、5款, 确立了关贸总协定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 框架。
和半制成品 普惠制的关税优惠程度逐步下降 普惠制下实行较严格的原产地规则 实行毕业制度
第四节 普遍优惠待遇
普遍优惠待遇的含义P103 普遍优惠待遇的特征

国际经济法学(第三章)

国际经济法学(第三章)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 理监督权。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迄今 为止,它仍然是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矛盾斗争的焦点 这一。 【教材P23】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国家在世界性经贸大政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既是国家经 济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保证。 发展中国家与外国资本以及跨国公司之间管制与反管 制的矛盾斗争从未止息。其实质,显然是侵害东道国经济 主权与维护这种经济主权的尖锐冲突。
(二)为什么说公平互利原则的主旨在于树立 和贯彻新的平等观?【简答题】 (1)公平互利原则的含义,国际公法传统意 义上的主权平等,主要指的是在国际社会中,国家 不分大小强弱,都具有平等的国际人格,享有平等 的法律地位,既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不允许存在 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任何国家都不应要求享有任 何特权。
“301条款”的主旨和效应,在于保证美国产品能够 长驱直入和充分占领其他国家的国内市场。
什么是美国“301条款”?
“201条款”的主旨和效应,则在于充分保护美国 国内产业及其国内市场的“高度安全”,使其免受外 国进口产品的强劲竞争。 换言之,前者是用以攻入他国市场的坦克和大炮, 后者则是用以保障美国本国市场的坚壁和高垒。
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
(一)经济主权原则的法律探源 根据1974年12月12日联大第29届会议通过的《各国经 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1条规定:“每一个国家都享有独立 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可以根据本国人民的意愿,不仅 选择本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而且选择本国的经济 制度,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压制和威胁。” ——突出强调了各国在经济制度总体上的独立自主权 利,即经济主权。
(2)对于经济实力相当、实际地位基本平等的同 类国家说来,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平等关系的维持; 对于经济实力悬殊、实际地位不平等的不同类国家来 说,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形式平等关系或虚假平等关 系的纠正以及新的实质平等关系的创设。 为此目的,就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让经济上 贫弱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有权单方面享受非对等性的、 不要求直接互惠回报的特殊优惠待遇,并且通过给予 这些貌似“不平等”的特惠待遇,来补偿历史上的过 错和纠正现实中的弊病,以实现真正的、实质上的平 等,达到真正的公平。

国际经济法(第三版)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PPT课件

国际经济法(第三版)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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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约的宗旨 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 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3) 公约的主要内容:4个部分,101条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合同的成立 第三部分 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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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约的适用范围 地域适用范围: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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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与货物风险转移
本章小结 本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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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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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Incoterms®2019的特点
• (1)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 • (2)权利和义务的设置。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
对应,分作10项说明。规定卖方的10项义务为:提供 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据;许可证、授权、安检通 关和其他手续;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交货;风险转 移;费用划分;通知买方;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同 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核查、包装及标记;协助 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相对应的买方也有10项义务, 其具体内容取决于卖方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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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电子单证。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 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以提供“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 程序”。
• (4)明确了某些概念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9》 中的特定含义:如“承运人”(Carrier)、“交货 ”(Delivery)、“链式销售”(Strin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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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提交仲裁或诉讼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 题,双方可以选择提 交仲裁或诉讼。
仲裁或诉讼程序
根据仲裁或诉讼程序 进行,最终由仲裁员 或法官作出裁决。
执行裁决
裁决作出后,双方应 遵守并执行裁决结果。
05
Incoterms的未来发展
国际商会修订Incoterms
国际商会定期对Incoterms进行修订,以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变化和法律 环境的发展。
02
DDP(Delivered Duty Paid)是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 承担所有税费和保险费用。
术语解释
• Incoterms中的每个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规则,包括买卖 双方的责任、风险划分、费用负担等。这些规则为买卖双方提 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减少争议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变化, Incoterms不断适应新的贸易实 践和法律环境,以保持其与时代
同步的实用性和权威性。
Incoterms的制定和修订得到了 全球商业界的广泛参与和认可, 对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
要的促进作用。
Incoterms的使用范围
Incoterms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交货条件和责任的划分。
它不仅适用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条件,还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单证、运 输和保险等环节。
通过使用Incoterms,买卖双方可以更加明确地约定交货条件和责任,减少交易纠 纷,提高交易效率。
02
Incoterms的主要规则
贸易术语的分类
贸易术语分为四组,分别是EXW、FCA 、CPT、CIP、DAT、DAP和DDP。每 组术语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规则。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 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概要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概要

• 答案要点: • (1)买卖关系 • (2)代理关系 • (3)代理关系 • (4)委托关系 • (5)发货人与承运人的关系 • (6)日本TV公司 • (7)釜山三井班轮公司
• 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 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6月 30日长崎港装货。
• 2、因为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 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 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 下的全部期间。
• 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 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 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 日本TV公司与意大利C公司签订了6个合同,先后卖了1200吨钢材 给C公司。付款方式是D/P(中文称“付款交单”)。这6个合同 的货先后分10批从大阪运往罗马,其中有6批是釜山三井班轮公 司承运。6张货物提单价值60万余元。
• S分公司接受委托后,向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申请舱位,思捷 达远洋运输公司指派了箱号为HTM-5005等3个满载集装箱后签 发了清洁提单,同时发货人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处投保海上货 物运输的战争险和一切险。
• 货物运抵印度港口。收货人拆箱后发现部分茶叶串味变质。 • 国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为代理人赔付了收货人的损失之
• 2005年3月31日上午,有关货物运抵码头仓 库,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接收货物,准备第 二天装船。当天午夜,仓库发生火灾,损失 全部货物。美国公司要求上海某远洋运输公 司赔偿损失。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拒绝赔偿。
• 问: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 什么?
• 本案参考结论
• 1、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应该承担2个集装 箱电子器材的赔偿责任,不承担散装木材 的赔偿责任。
• 答案: • (1) 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应保持集装箱清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2011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2011

假如上例中,承运人在启运前未发现货物的真 实情况,到目的港向持有提单的收货人交货时, 发现货物有问题,承运人能否通过上述检验方 式对抗收货人的索赔呢?
(六)关于提单的国际 条约
英国普通法的严格责任 →承运人滥用契约自由 →1893美国《哈特法》 及各国立法→公约
1924年海牙规则 1968年维斯比规则 1978年汉堡规则
5.按船舶经营的性质分为:班轮提单和 租船提单
6.其他几
案例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人签发的是指 示提单,下列关于该提单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 的?(2002)
A、提单正面载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
受让人即可 C、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D、提单的收货人一栏没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
2.租船合同,包括: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 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
3.海上货物运输包运合同,亦称海上货物 运输总合同.
4.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指两种 以上的运输方式的合同。
二、提单运输
(-)提单概念
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接受所交托运的货物后,签发 给托运人,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 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 付货物的书面凭证。特点:
6)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索赔通知为15日,诉讼时效 由1年改为2年
三、租船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 1. 航次租船合同概念,也称程租船合同,是
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 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 一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2.航次租船合同法律特征
①船方即出租人按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把货物运 送到目的港,船舶出租人对船舶具有控制权; ② 船舶出租人必须提供一艘适航的船舶,航行时必 须按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 运往卸货港。 ③承租人可以租用船舶的全部舱 位或部分舱位。 ④航次租船合同有关装卸时间、 滞期费、速遣费是该合同的特殊内容。 ⑤航次 租船合同是格式化的合同 。如波罗地海国际航 运公会制订的《金康合同》(Gencon),《奥 斯特拉尔》(Austral)。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技术转让法 律制度
目录
• 国际技术转让概述 • 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规定 •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 国际技术转让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 国际技术转让的争议解决
01 国际技术转让概述
国际技术转让的定义
国际技术转让是指跨越国境的科学技术知识的转让,包括知识产权的转让、专有技 术的转移以及含有知识产权的技术的进出口。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
履行时间
明确合同履行的具体时 间,如技术交付时间、
支付款项时间等。
履行地点
明确合同履行的具体地 点,如技术交付地点、
支付款项地点等。
履行方式
明确合同履行的具体方 式,如技术交付方式、
支付款项方式等。
履行义务
明确合同履行的义务, 如技术提供方的技术支
持、培训等义务。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 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 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1 2
国际贸易体系中的知识产权合作
各国应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 的知识产权协定,加强与其他成员国的合作与交 流。
双边和区域合作
各国应开展双边和区域层面的知识产权合作,共 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促进技术转移和知识传播。
协定规定成员国应限制技术转让给 未经授权的第三方,防止技术流失。
促进技术传播
协定鼓励成员国促进技术的传播和 使用,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货物合同公约》的规定
01
02
03
合同成立
公约规定了货物销售合同 的成立条件,包括要约、 承诺等。
合同履行
公约规定了货物销售合同 的履行方式、地点和时间 等。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第三章)1、发价:一方当事人已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了合同的意思表示。

2、接受:被发价人做出的同意发价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有时也以某种行为来做出。

3、根本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统合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4、FOB 是free on board 的缩写,指卖方必须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的船上,秉承当货物在交付前的风险,同时也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其只适用于海运或者是内河运输。

5、FCA 是free carrier 的缩写,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并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即完成其交货的义务。

6、CFR 是cost and freight 的缩写,指卖方必须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在交付前的风险,同时也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其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适用于海运或者是内河运输。

7、CIF 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缩写,指卖方必须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的船上,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海运保险,并承担货物在交付前的风险,同时也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其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适用于海运或者是内河运输。

8、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为向国外的进口商收取货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支付方式。

9、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出口商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单据通过托收行寄到进口地的代收行;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即期汇票;进口商审核有关单据无误后,立即付款赎单,货款与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同时交付。

10、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 出口商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单据通过托收行寄到进口地的代收行;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远期汇票;进口商审核有关单据无误后,承兑汇票,于汇票到期时付款交单。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2. 我国《海商法》中的独创之处: (1)对承运人责任期间进一步具体化
集装箱装运的货物:“接到交” 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钩至钩”“舷 至舷” (2)索赔 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况显而易见,应在货 物交付时提出; 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况非显而易见,应在 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7天内,集装箱交 货从次日起15天内提出。
编辑ppt
二、提单
(一)提单的含义、作用和种类 1. 提单的含义(Bill of Lading,B/L)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
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 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编辑ppt
提单正面所载内容: (1)船名和船舶的国籍;(2)承运人、 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3)货物的名 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 (4)装货港和目的港的名称;(5)运 费和其他费用;(6)提单签发的日期、 地点和份数;(7)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 船长签名 提单背面内容:详细的运输条款,主要规 定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2. 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 全程统一责任制,自接管货物时起至交 付货物时止
编辑ppt
3. 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制 (1)联运公约: 推定过失原则;
若能确定货物的损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特 定阶段,而这一阶段适用的的国际公约或强制 性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额高于联运公约规定的 赔偿限额,则以高者确定其赔偿额。 (2)我国《海商法》: 损失发生在多式联运 的某一区段时,联运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 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区 段不能确定时,依照《海商法》中关于海上运 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不完全过失责任 制)和责任限额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编辑ppt
(3)承运人的免责 第4条第2款、第4款列举了18种免责情形 承运人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 航行过失免责:船长、船员、领航员

2010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国际经济法笔记第三章(1)

2010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国际经济法笔记第三章(1)

第⼀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称提单运输,调整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海⽛规则,维斯⽐规则,汉堡规则) 1、当事⼈:承运⼈和托运⼈(实际承运⼈和收货⼈不是合同当事⼈,但是合同波及他们) 2、提单特征: (1)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2)是承运⼈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如提单中记载不实由托运⼈引起,承运⼈可以向托动⼈提出抗辩,但不得以此对抗提单的受让⼈,以保证提单的流通性和善意第三⼈); (3)是承运⼈凭以交付货物的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3、提单的种类: (1)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银⾏⼀般接受已装船提单; (2)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提单:记名提单(提单正⾯记载收货⼈名称的提单)⼀般不能转让,指⽰提单正⾯载明凭指⽰交付货物的提单,转让必须经过背书;不记名提单是正⾯未载明收货⼈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的转让只要交付即可发⽣转让效⼒,⽆须背书,故风险很⾼⼀旦丢失被盗,根本⽆法补救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签发的是指⽰提单,下列关于该提单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提单正⾯载明了收货⼈的名称 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即可 C.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D.提单中的收货⼈⼀栏没有具体的收货⼈名称,⽽是载明“凭指⽰”的字样 CD (3)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提单上批注有表明货物表⾯状况有缺陷的提单),除⾮在信⽤证规定可以接受不清洁提单,银⾏⼀般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4)直达提单(如A、B)、转船提单(如A-B-C)和联运提单 (5)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4、提单内容: (1)正⾯:提单记载事项 (2)背⾯:关于双⽅当事⼈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性条款 经常发⽣问题在签发提单和提货两个阶段 提单是承运⼈交付货物的凭证 5、《汉堡规则规定》我国海商法吸收其实际承运⼈的概念 (1)善意保函有效; (2)恶意保函⽆效; (3)有效的保函也只在托运⼈与承运⼈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 6、跟单信⽤证机制中保函的使⽤情况: (1)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恶意:承运⼈先赔偿收货⼈不得依保函向托运⼈索赔; (2)以保函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均为⽆效保函 倒签提单: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期 预借提单:在货物装船前签发已装船提单 (3)为提货⽽出具保函: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区别善意与恶意 恶意:承运⼈赔偿收货⼈全部损失,且保函⽆效,承运⼈不得依保函向提货⼈索赔; 善意:承运⼈对收货⼈承担责任后通过保函从提货⼈处得到补偿。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

第二节 WTO
• WTO成员分为创始成员和加入成员。
• 到2008年7月23日153个成员国,中国 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
第二节 WTO
• 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 世贸组织作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设立了一 整套系统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WTO 协议的全面实施。这些机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 层次:
– (一)促进了国际贸易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 – (二)发展成一套国际贸易政策体系,成为贸 易的交通规则 – (三)缓和了缔约方之间的贸易磨擦和矛盾 – (四)对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 (五)关贸总协定对各国国内法中关于管理与 管制进出口贸易的立法起到了有效的示范作 用和规范作用。
第一节 GATT
第一节 GATT
• 关贸总协定缔约方资格取得有三种方式:
– 第一种是最初参与GATT制定谈判的创始缔 约方 。 – 第二种方式是依据GATT第33条通过加入取 得缔约方资格。 – 第三种方式是继承加入。
第一节 GATT
• 3、关贸总协定的法律地位
– (1)关贸总协定是临时生效的协议。 – (2)关贸总协定是非正式的国际组织。
– 第一部分(第1条、第2条)是总协定的核心,规定缔约方之间应相互 提供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关税减让谈判中达成的关税减让表列入总 协定附件,成为其一部分。 – 第二部分(第3条至第23条)是关贸总协定实质内容。第3条规定了缔 约方之间相互给予国民待遇;第4条至第21条关于国内贸易政策, 对非关税贸易壁垒的约束;第22条和第23条关于争端的防止与解决。 – 第三部分(第24条至第35条)阐述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与总协定的 关系;关贸总协定的适用范围、生效方式,加入与退出总协定程序。 – 第四部分(第36条至第38条),以贸易和发展为题,规定发达国家缔 约方应给予发展中国家缔约方非互惠的更优惠的待遇。

国际经济法课件(sale of goods)3

国际经济法课件(sale of goods)3

2、卖方的义务、风险和费用最小 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运输车辆和 办理运输、保险、出口结关手续。—— 若买方不能直接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口 手续,不应使用该术语。 3、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 卖方除实际交付货物外,无须向买 方提供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 用的电子信息;相反地,买方必须在受
2、区别 (1)运输方式不同 FCA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而 FAS和 FOB均只适用于海洋和 内河运 输方式。 (2)交货地点与风险划分的界限不 同 FCA自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置时起,风险即由 卖方转移至买方。因此,风险转移的界 限取决于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若买方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 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 的运输工具时,风险转移至买方;若交 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任何 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 未卸货但已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 时,风险开始转移至买方。
大陆法:商业广告 要约邀请 ( invitation for offer) 英美法:商业广告(内容明确、肯定; 且有受约束之意) 要 约 案例:蓝色酚制感冒药案 案例: 公约:凡不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 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约建议,仅应视为要 约邀请→大陆法 但是,如果此项建议符合作为要约
的其他要求,而且提出该建议的人明确 表示 有相反的意向,则这项建议亦可 视为要约 → 英美法 中国合同法: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 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内容足够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并不要求具备所有条款 ,只要达到 足以确定合同内容的程度即可。
(1)美国法:leave nothing open negotiation (2)法国法:《法国民法典》第 158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 价金相互同意时……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3)公约:货物的名称 货物的数 3 名称、 名称 数 价格或 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 货物的价格 价格 确定价格的 方法 3、有受约束之意

国际经济法03法律渊源

国际经济法03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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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3
一、各国外贸法 二、经济冲突法 三、国内法的域外适用 四、外国法在内国的适用
• •

一、各国国家外贸法 (一)调整商品和资本的跨国流通
(二)最重要的调控机制包括:



关税 进口限制 出口限制 补贴

(三)直接反映国家度主要的政经原则
例:美国贸易法:


保留了进口批准权,但通过一般免责对重要地 区放宽限制。 对内尽量扩大自由度;对外则侧重开拓国际市 场、促进出口;并对国内产业救济和保护,因 此是一部对内自由、对外职能强化的贸易法。
国际经济法
第三章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 本章问题:
• 国际经济法有哪几类渊源?
经济公法 关于私人经济交往的国际协定 商人法和跨国法 各国经济法的域外适用
• 这些渊源的作用和地位如何?
第一节
国际经济公法
• 一、国际公法习惯

1.何谓国际公法习惯?

国际法主体的行为,如果在一定时间内表达了 一定的法律信念,即构成国际公法习惯。
• 效果原则----属地管辖扩大适用
• 也即:只要一行为在某国产生影响哪怕这个 行为发生在另一个国家,这个国家也可以适 用属地原则调整这个行为。 • 这是国内法调整国外案件的基础,已得到国 际法的认可,但而对具体案件时,各国的态 度不一。
美国

美洲铝业公司案。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 的几个铝业公司,在瑞士注册联合公司。规定 年产量和统一收购价;超过规定年产量的收入, 大家平分;向美国出口的数量限制。 美国判 决:即使中违反美国托拉斯法规定的行为不发 生在美国域内,如果该行为目的旨在影响,并 实际影响了美国贸易,美国法院仍有管辖权。

国际经济法(第五版)第三章

国际经济法(第五版)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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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复习
1.试述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提单的概念和作用。
3.试述提单的种类。
4.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5.试对有关提单的三项公约作出对比。
6.试述海运承运人的责任制度。
7.试述租船合同的类型。
8.关于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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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人与代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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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四节 国际贸易支付法
二、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三)信用证
1.有关信用证的法律和惯例 2.信用证的定义 3.信用证的种类
(1)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2)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3)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 (4)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5)循环信用证 (6)对开信用证 (7)备用信用证
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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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
1.合同的订立 2.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1)如实申报。(2)文件完整。(3)货物的交付和拒收 (4)运送费用的支付和计算。(5)变更合同。
五、国际公路运输公约
(一)《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背景与性质
(二)《TIR公约》的主要内容
1.定义 2.适用范围
3.原则及其基本内容
(1)货物及车辆监控
(2)担保监控。
(3)海关监控。
(4)海关监控措施的相互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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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陆倩芸班级:法学n091 学号:200945629116
第三章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国际服务贸易:指各种类型服务的跨国交易,它们既可以发生在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国家之间。

2,租船运输合同: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
二,判断题
1,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托运人对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及由于延误,不符合规定,不完备,给承运人及其代理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
2,承运人对航空期间发生的货损,货物灭失、延误承担责任。

(√)
3,发货人在托运货物的同时,应对每批货物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运单和运单副本,由承运人签字后向始发站提出,从始发站在运单和运单副本上加盖印戳时起,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
解析:发货人在托运货物的同时,应对每批货物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运单和运单副本,应该由发货人签字后向始发站提出
4,运单是铁路收取货物、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在终点站向收货人核收运杂费用和点交货物的依据。

(√)
三,单选题
1,不需要背书即可转让的提单是( C )
A.记名提单B.指示提单
C.不记名提单D.空白背书提单
2,《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过失免责有:( C )
A.包装不当
B.货物的固有缺陷
C.承运人的雇员在驾驶船舶中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D.标志不清或不当
,3,将海上班轮运输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改为承运人的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度的国际公约是:( C )
A.《海牙规则》B.《华沙公约》
C.《汉堡规则》D.《维斯比规则》
4,关于不记名提单,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C)
A.在收货人一栏中写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B.此种提单必须经过背书方可转让
C.此种提单无须经过背书即可转让
D.在收货人一栏只写明凭指示交付货物而没有写明凭谁的指示交付
四,多选题
1,2000年3月,甲国A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乙国B公司,订立合同时A公司就知道B公司进口该批机床的目的是拟转售丙国。

2000年12月,丙国D企业控告该国进口公司C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丙国一有效专利权。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C )。

A.乙国B公司应赔偿丙国C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
B.甲国A公司应直接赔偿丙国C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
C.甲国A公司应赔偿乙国B公司被追诉而产生的损失
D.甲国A公司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仅限于乙国境内
2,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项逾期的承诺具有何种效力?( ABD)
A.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接受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则该逾期的承诺仍然有效
B.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已失效
C.一项逾期承诺就是一个新要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产生承诺的效力
D.一项逾期承诺的最终效力取决于要约人的明确态度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下列有关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BD)。

A.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的责任期间自其接管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为止
B.对多式联运经营人适用全程统一负责制,不论损失发生在哪个运输区段
C.对多式联运经营人适用区段责任制与统一责任制相结合的制度
D.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基础确立的是推定过失原则
五,简答题
1,简述《华沙公约》中关于托运人承担的责任
答:(1)托运人对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及由于延误,不符
合规定,不完备,给承运人及其代理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2)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情况下,有权在起运地、目的地
将货物提回或在途中经停时终止运输,或将货物运交非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但
不得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害。

(3)托运人需提供各种必要资料以便完成货交收货人前的海关、税务或公安手续,
并将有关证件附货运单交给承运人并承担因资料或证件缺乏、不足或不符合规定给
承运人造成的损失。

六,英汉翻译
1,国际追加服务:international complementary service
2,《海牙规则》:hague rules
3,《国际货协》:C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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