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1.doc
大学生社团的规章制度
大学生社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团队合作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大学生自愿组成,在校园内从事特定活动的群体。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应当遵循校园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大学生社团应当依法开展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活动。
第五条大学生社团应当秉承“团结、创新、奉献”的宗旨,发扬团结合作、创新创造、奉献社会的精神,为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自身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大学生社团应当按照校园相关规定合法注册,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大学生社团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定期报送活动计划和总结,接受校园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八条大学生社团应当设立明确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第九条大学生社团应当选举产生社团干部,按照程序择优任用,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条大学生社团应当制定详细的章程,明确社团宗旨、活动内容、会费收支等事项。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大学生社团应当根据社团章程制定活动计划,报校园相关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大学生社团举办各类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活动方案和预案,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大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大学生社团发起的公益活动应当尊重受助对象的意愿,确保善款善物使用透明,公正,及时。
第四章组织生活第十五条大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等组织生活,及时总结、反思,规划未来发展。
第十六条大学生社团应当举办各类文体活动,丰富会员生活,促进团队凝聚力。
第十七条大学生社团应当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激励积极分子,惩罚违规行为。
第五章审核退出第十八条大学生社团应当定期接受校园相关部门审核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大学生社团如违反规章制度,损害校园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接受相应处理,甚至解散。
学校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学校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1.1 规章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组织的运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规章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科研类、体育健身类、文化艺术类、志愿服务类等各类社团组织。
第二章组织设置2.1 学生社团的类型学生社团组织按照其性质和目的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包括学术科研类、体育健身类、文化艺术类、志愿服务类等,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选择参加适合自己的社团。
2.2 社团联合会学校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协调、管理和指导学生社团的运作。
社团联合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具体事务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社团的注册与管理3.1 注册程序学生社团组织在成立之初需提出注册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社团章程、社团成员名单、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学校将在审核合格后颁发注册证书。
3.2 社团章程社团章程是学生社团组织的基本管理文化,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活动范围、组织架构、成员权益等内容。
社团章程须经社团联合会审核通过,并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
3.3 社团负责人每个社团必须有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社团内部事务的协调和社团外部活动的对接。
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并接受学校的培训和指导。
3.4 社团活动管理学生社团组织举办活动前需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填写相关活动计划。
学校将根据活动性质和规模进行审核和批准,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四章成员权益和义务4.1 成员权益学生社团组织的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才能,参加相关培训、讲座和比赛,并得到相关认可和奖励。
4.2 成员义务学生社团组织的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团活动,遵守社团章程和学校规定,起到表率和榜样作用。
成员应保证自己的学业不受社团活动影响,学校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五章绩效考核和评优5.1 绩效考核学校将对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进行绩效考核,包括社团活动的数量、质量、影响力等方面指标的评估。
高中社团管理制度模板
高中社团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中社团管理,促进学生参与社团活动,丰富学生课外生活,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中学生社团管理。
第三条高中社团是教育学生思想品德,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组织形式。
第四条学校要设置社团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活动。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学校教育方针,服从学校管理,积极开展活动。
第六条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应当具有一定的学习基础和身体素质,并遵循社团章程,遵守社团纪律。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服务于学校和学生。
第二章社团组建第八条设立社团应当向学校申请并经批准。
第九条社团应当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章程,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等职务。
第十条社团应当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活动内容,并定期举办各种活动。
第十一条社团成员应当具有高中学生身份,愿意自愿参加社团活动。
第三章社团管理第十二条学生社团设有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社团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循社团章程,遵守社团纪律,维护社团形象。
第十五条社团应当定期制定活动计划,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第四章社团活动第十六条社团应当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公益活动等。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社团活动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五章社团评选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进行评选活动,评选出优秀社团和优秀成员。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评选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
第二十一条评选出的社团和成员应当受到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禁止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学生社团活动拥有监督和管理权,可以对其活动进行检查和指导。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规章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规章学校社团管理制度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社团的组织管理,规范社团的内部运行,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社团的管理原则为科学民主、公平公正。
第二章社团的设立及审核第四条学生在校内自由组织社团,根据学风特长、个人兴趣等因素,自愿加入或创建社团。
第五条所有社团的设立和解散,应经所在学校的相关部门审核并予以批准。
第三章社团的组织架构第六条所有社团都应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包括团委会、干事团等。
第七条团委会的成员由社长、副社长、学术部、宣传部、财务部等组成,是社团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干事团由社员中选拔出的担任具体工作职责的成员组成。
第四章社团的日常管理第九条社团应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各项活动和经费预算。
第十条社团应定期召开团委会会议,讨论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社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社员发布社团活动信息。
第十二条社团应建立完善的活动记录制度,对每次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和总结。
第十三条社团应定期进行成员评估,评选优秀团员和优秀干事。
第五章社团的经费管理第十四条社团应依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并向学校申请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应按照预算进行,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但需事后向学校报备。
第十六条社团的经费应用于开展社团活动,不得私自挪用或转为个人利益。
第十七条社团应做好经费使用记录,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社团的考核及奖惩第十八条学校应对各社团定期进行考核,依据社团的活动情况、社员的参与度和社团的声誉等方面进行评定。
第十九条学校应根据社团的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如优秀社团奖、优秀干事奖等。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章的社团或社员,学校有权扣减其经费拨款、暂停或撤销社团的注册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对于本规章未尽事宜,根据需要,可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社团管理制度
社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团管理,促进社团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各类社团。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是对社团组织结构、社团成员权益、社团活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学校学生事务中心,负责监督社团的运作情况。
第五条社团管理应遵循“开放、民主、平等、法治”的原则。
第二章社团组织第六条学生社团应有明确的组织构架,包括社团负责人、社团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
第七条社团负责人应为在校学生,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应进行选拔任命,任期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九条社团负责人在任期内应积极履行职责,负责制定和实施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召开会议,促进社团的团结和稳定发展。
第十条社团负责人有权撤销或调整部门负责人的职务。
第十一条社团成立时,应按照学校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十二条社团成员的录用和退出应设定明确的规范并定期进行。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十三条社团应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增强成员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应注意安全和合法性,不得违反校规校纪,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五条社团活动应注重实际效果,要求成员参与积极,形成良好的氛围。
第十六条社团活动的经费来源包括社团经费、赞助和募捐等。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的组织应提前明确策划,按照计划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社团活动的参与范围应对校内外学生开放,并尽量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第四章社团考核第十九条学校应定期对社团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数量、社团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社团考核结果,对社团给予好的评价和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社团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可获得学校的物质和经济支持。
第二十二条社团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采取暂停或解散社团等措施。
第五章社团权益第二十三条社团是学生的自发组织,享有言论自由和活动自主权。
第二十四条社团有权向学校提出合理的经费和场地需求。
中职生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中职生学生社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中职生学生社团制定了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社团的管理,涉及到学生社团活动的执行、监督、评估等方面。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当依法合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荣誉,发扬社团团结合作精神。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循以服务为宗旨,以团结合作为基础,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推动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管理规定,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社团的稳定和谐。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合作,努力打造和谐、有序、文明的校园社团文化氛围。
第二章学生社团组织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由学生自愿组建,自主管理,自我发展,享有独立法人地位。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注册登记,并按照学校规定定期报送社团基本情况及活动计划。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设立合理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当选举产生领导班子和干事团队,确保社团活动的有序开展和高效运转。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公开透明,合理使用经费,保证活动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乱纪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注重团队合作,积极发挥每个成员的优势,共同完成社团活动的各项任务,促进团队的共同进步。
第三章学生社团活动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当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合理安排各类活动,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学校和社团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应当注重活动策划与组织,提前做好活动准备工作,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效果。
社团规章制度模板
社团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宗旨社团旨在为团员提供交流、学习和锻炼的平台,引导团员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培养各方面素质,促进团队合作和个人成长。
第二条组织形式社团设主席团、部门和普通成员,主席团由社长、副社长、部长组成。
第二章会员制度第三条会员资格凡本校学生均有资格加入社团,并符合以下条件:1. 对社团宗旨和规章制度有认同并愿意履行;2. 具备良好的学术或特长背景;3. 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愿意为社团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加入方式学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加入社团:1. 在社团招新活动中报名;2. 提交书面申请至社团主席团。
1. 会员享有投票权和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2.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3. 会员不得在社团活动中散布不良言论或从事违法行为;4. 严禁会员在社团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或暴力行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主席团职责1. 社长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社团工作;2. 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并在其缺席时代理社长职责;3. 部长负责具体部门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第七条部门设置与管理1. 社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的部门,如活动策划部、秘书部等;2. 部长应负责部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八条例会与活动1. 社团应定期召开例会,以听取会员的建议和意见,并进行工作安排;2. 社团可以组织各类活动,包括讲座、比赛、座谈会等,以提高会员的学术和交流水平。
1. 社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和审计工作;2. 社团的财务管理应透明,任何资金的使用都应有记录并经过合法的程序。
第四章违纪处理第十条违纪行为1. 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a) 不按时缴纳会费的;b) 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c) 在社团活动中故意损坏设备、器材的;d) 离校期间未请假且不参与社团活动的。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1. 对轻微违纪行为可采取警告、劝导等处理方式;2. 对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可采取暂停会籍、取消职务等处理方式;3. 对严重违纪行为可采取开除会籍的处理方式。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doc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我院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我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我院学生社团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受院党委委托,在学院宣传部、学(保)处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负责院学生社团的管理。
系(分院)团总支负责系(分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并接受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的指导。
第六条我院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经费中划拨,实行统一管理。
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
第七条学院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学院党委备案,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系(分院)学生社团成立,须经系(分院)团总支审查,报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备案,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八条我院学生社团的成员原则上必须是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我院各类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我院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构为院团委下设的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
第十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社团的管理,促进学校社团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社团是由学生自愿组建,自主管理的非营利性组织,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机补充和延伸。
第三条学校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校的章程和相关规定,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条学校社团分为学术类社团、文体类社团、志愿类社团等多种类型,学校鼓励学生多样化发展,支持各类社团活动。
第五条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生需求,学校设立充足的社团指导机构,为学生提供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
第六条学校社团管理机构必须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定期对学校社团活动进行评估,督促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第七条学生社团必须注重团结协作,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荣誉,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
第八条学生社团必须发扬团结互助、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公益活动,营造和谐、民主、平等的社团氛围。
第二章学校社团的组建第九条学生社团应由学生主动组织、自愿加入,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是在校学生。
第十条学校社团的组建必须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需提交社团章程、入团申请等材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组建须遵循学校的章程和相关规定,禁止宗教、政治、商业性质的社团。
第十二条学校社团必须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不得擅自超越章程规定范围。
第三章学校社团的管理第十三条学校社团必须定期向学校社团管理机构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学校社团应建立健全的会员制度,明确会员权利和义务,加强会员参与社团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社团应开展规范活动,接受学校规定的资源调配,不得私自利用学校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学校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沟通能力,负责统筹社团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社团负责人应定期组织社团成员进行党性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十八条学校社团应定期组织各类活动,促进社团成员间的交流合作,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社团管理规章制度(1)
社团管理规章制度致各社团:为了规范社团管理制度及更好的服务社团,现将社团管理制度规定如下:1.发起成立社团应有十名以上学生,其中主要负责人不少于三人,并向社联提交基础材料及申请报告。
2.各社团一学期内如果未定期举行社团日常活动,则视为组织机构瘫痪,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有权令其解散。
3.如果社团在一学期内需要进行第二次或多次收费,必须向社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收费,否则一律按社团胡乱收费处理。
4.社团需要在招新后一周内召开社团会议并把新会员的名单及会费交给社联,办公室负责统计备份,如有后加入社团的成员,在两天内将更新名单及会费交给社联,在两周内上交该学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思、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老师等),每学期期中和期末,统计一次社团人数名单并核对账单。
5.优秀社团评选标准:根据各社团一学年上交的活动材料,在校表现情况及是否参与学校重大活动评定。
6.各社团必须按照上报信息,有序开展课程或活动,社联将派干事对上课或训练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
如果社团上课地点或时间有变动,要及时通知给社联工作人员,以方便工作人员查课。
7.连续三次未参加社团例会失去评选优秀社团资格,连续五次未参加社团例会直接更换社团负责人。
经费申请流程:填写经费申请单→学社联负责人签字(会长)→校团委书记签字→领取经费→活动结束上交报销发票或收据,(社长在收据上留下姓名及电话)→活动总结、照片(交给社联)。
(注:如社团已先垫付经费,则凭发票或收据到团委书记处报销,并向社联交一份活动总结及照片)8.各社团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做好安全应急措施,并由各社长以及活动发起人对活动安全全程负责,集体外出活动需向学校申请审批通过,有指导老师陪同方可出校进行活动。
9.各社团一学期内必须举行至少三次较大型活动,展示社团成果。
社团文化月每个社团都应积极准备、参与。
10.社团每次举行较大型活动都应事先跟社联相关负责人说明,递交活动策划,并在活动后上交活动总结、活动照片等资料,交由社联办公室保管。
中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中学生社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加强学校文化建设,促进学生成长,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学校学生自发组织,围绕特定兴趣、爱好、学术或服务目标而聚集的室内独立群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课外文化活动,为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保障会员的权益,尊重每个成员的个人意见和需求,促进团结和友爱。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制定详细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并报校方备案。
第七条学校有权对学生社团的章程和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若发现有违规行为,有权予以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配合学校的相关工作,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设立理事会、主席团等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制定合理的人员组织结构,明确各职位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当保证组织机构的稳定性,确保各职能部门的运转和协调。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当选举主席团或理事会,保障领导层的民主选举和权利。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干部培训机制,提高干部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预算,并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当保障社团活动的公开透明,果断公布各项决策和活动方案。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越权或违规行事。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召开理事会或部门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会员管理制度,确保会员资格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应当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或滥用。
第四章信用制度第二十一条学校将对表现突出、有贡献的学生社团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应当制定相关奖惩机制,对表现优异和不端行为有明确的处理措施。
小学校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校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引导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激发学生创造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发挥社团在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学社团分为学术类社团、文艺类社团、体育类社团和志愿服务类社团,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选择加入。
第三条学校社团具有学生自愿参加、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的特点,学校将为各社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四条学校社团活动应遵循“团结友爱、奉献社会、互助进步”的原则,不得与校园纪律和学术教育相冲突。
第五条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社团的组织管理和活动指导,定期评估社团的活动表现和学生心理及行为状况。
第六条学校社团管理规章制度是小学社团活动的基本准则,各社团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社团成立和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应经过学校审批和注册,必须有成立宗旨、章程和责任人,并定期向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报告活动情况。
第八条社团干部的选举应当公开、公平、民主进行,干部任期为一学年,不能连任两届。
第九条社团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活动计划和预算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或违规举办活动。
第十条社团财务必须清晰、规范,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必须定期向学校财务部门汇报账目,接受审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应当符合学校课程安排和学生成长规律,不得侵犯学生的学习时间和正常生活秩序。
第三章社团活动和管理第十二条社团活动应当注重开展多样化、实践性的活动,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升。
第十三条社团负责人应当认真组织和管理社团成员,建立健康和谐的团队氛围,不得发生不良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活动进行违法、违规或不良活动。
第十五条社团活动应当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和利益,尽量满足学生需求和发展。
第十六条社团活动应当加强与社会机构和组织的联系和合作,扩大影响力和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学校为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经费支持,社团应当爱护设备,合理利用资源。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内容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社团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以及本规章制度,服从学院领导和指导老师的管理。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宗旨是发挥团结协作的力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生社团包括学术类、文艺类、体育类、志愿服务类等不同类型,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定位,合理制定活动计划和管理办法。
第五条大学生社团应当积极组织社团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弘扬社团精神,提升社团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第二章社团成立及管理第六条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学院审核,并注明负责人及指导老师,方可正式成立。
第七条社团成立后,必须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报备社团基本信息,定期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第八条社团必须制定社团章程,明确社团宗旨、主要活动内容、管理机构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社团必须依据章程选举产生合法的社团领导班子,维护社团内部的稳定和秩序。
第十条社团必须按照章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社团事务,听取成员意见,保证社团正常运作。
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必须符合学院要求和法律法规,不能涉及违法行为或有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社团活动必须提前向学院领导和指导老师报备活动计划,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社团活动必须按照安全规范进行,保证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必须主动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的工作,如需协助,必须积极配合。
第四章成员管理第十五条社团成员必须遵守社团章程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六条社团成员对社团的行为和活动负有监督责任,如有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向社团领导通报。
第十七条社团成员如需请假或退团,必须提前向社团领导请假或向社团领导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展现出社团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小学 社团 管理制度
小学社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社团管理,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造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才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社团指由学生自愿组成的团体,通过共同兴趣或特长结合的学生社会活动组织。
第三条小学社团依据学生特长和兴趣设立分为学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志愿者服务类等四大类,每类设立相应的细分社团。
第四条小学社团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参加。
第五条小学社团成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规定,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小学社团管理实行班级和学校双重管理制度,由各社团指导老师和学校领导共同管理。
第二章组建与管理第七条小学社团的组建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自愿申请加入社团。
第八条不同社团组织需要制定《社团章程》,明确社团宗旨、目标、组织机构、活动计划、活动经费来源等内容。
第九条小学社团每学期由学校进行公开招新,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社团加入。
第十条各社团应当配备一名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定期召开社团联席会议,听取各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进行总结表彰。
第十二条学校领导和社团指导老师应鼓励和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提高社团活动的参与度。
第三章活动与表彰第十三条小学社团应当举办多样化的社团活动,如文艺表演、科技竞赛、社区服务等。
第十四条学校领导和社团指导老师应积极协助各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和物资支持。
第十五条学校对社团活动进行考核评比,按照活动的成绩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学校领导每年结合社团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等称号,予以表彰。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七条学校领导和社团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有责任,要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社团活动必须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在活动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学校领导和社团指导老师应对各社团活动场地、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小学社团活动规章制度
小学社团活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进同学之间的交流,培养同学们的兴趣爱好,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所有加入社团的同学必须遵守社团的章程和管理规定,服从社团干部管理,热爱社团,团结同学。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学各社团的所有成员,凡涉及其他扩大松愉规定的内容,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为了确保社团的正常运作,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同学,社团干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社团成员有权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参与社团的建设。
第六条社团成员应当遵守社团的章程和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损害社团的形象,不得干扰社团的正常运作。
第七条社团成员有义务主动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积极支持社团的工作,保护社团的利益。
第三章社团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社团的活动由社团领导和各个部门共同负责,并制定活动计划。
第九条社团活动一律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社团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不能擅自缺席。
第十条社团活动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社团干部反映,社团干部有义务及时解决。
第四章社团活动的安全保障第十一条社团活动时应当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禁止做出任何危险行为。
第十二条社团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社团活动中出现任何意外情况,社团干部有权组织紧急处置和报警求助。
第五章社团成员的表彰和奖惩第十四条社团成员表现突出,作出杰出贡献的,由社团领导予以表彰,发放相应的奖励。
第十五条社团成员违反规定,损害社团利益的,由社团干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罚。
第十六条社团成员对规定进行有效约束,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属社团领导,社团干部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由社团领导和干部商议决定。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小学社团活动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请各位同学遵守规章制度,共同努力,为社团发展做出贡献。
祝愿社团活动能够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范本一、社团入团条件1. 申请者必须是本校在校小学生,年级不限。
2. 申请者必须对所申请的社团活动感兴趣,并愿意积极参与。
3. 申请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意识。
二、社团入团流程1. 申请者需填写社团入团申请表,并由家长签署。
2. 提交申请表后,申请者将接受面试,以了解其对社团的认知和态度。
3. 面试通过的申请者将获得录取通知,并与社团指导老师及其他成员进行社团介绍和入团培训。
4. 进行入团仪式,并发放社团成员证书。
三、社团纪律1. 社团成员需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和规定、遵从社团指导老师的指挥。
2. 社团成员要着装整齐,根据社团活动需要佩戴相应的服饰或标志。
3. 社团成员需严格按时参加社团活动,不得擅自缺席或提前离开。
4. 社团成员在活动中要遵守公共秩序和安全规则,不得有危险行为和影响活动进行的行为。
5. 社团成员要尊重其他成员的权益和意见,保持团结友爱的氛围。
四、社团活动1. 每个社团应定期组织或参与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出、比赛和展览等。
2. 活动安排由社团指导老师和社团成员共同商定并报校方审批。
3. 活动前,社团指导老师需与校方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 活动期间,社团成员需服从指挥,积极参与,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表现。
5. 活动后,社团成员应及时进行总结和反思,以不断提高社团的素质和发展水平。
五、社团评优1. 学校将在每学期末评选出优秀社团,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社团活动的质量、社团成员的表现和社团的影响力等。
3. 评选结果将公示于学校社团墙和官方网站上。
六、社团退出1. 若社团成员有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社团,需提前向社团指导老师申请并说明原因。
2. 社团指导老师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退出申请。
3. 退出社团后,社团成员不得享受社团相关的权益和待遇。
以上就是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的范本,希望能够对相关社团的成员们有所帮助。
请各位社团成员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共同努力,为社团的发展做出贡献!。
大学生社团总得规章制度
大学生社团总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社团活动,保障大学生社团成员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社团氛围,根据《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自愿组建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定期举行各类活动,开展文体、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活动,发展自身兴趣爱好,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的独立社会团体。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务学校和社会,发挥其在学校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大学生社团必须按照《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登记注册,并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生社团设立理事会、工作委员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分别负责社团的决策、日常工作和监督等职能。
(一)理事会:由社团成员组成,负责制定社团的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审议决定社团重大事务。
(二)工作委员会:由社团干部组成,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的决策,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社团财务管理情况,保障社团资金使用的合法合理。
第六条大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其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协同合作,促进社团的发展和成长。
第三章入会与退出第七条大学生社团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如热爱社团活动、遵守社团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等。
第八条大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其章程规定,认真审核入会人员,做好相关记录,保障社团成员的权益。
第九条大学生社团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给予其除名处理:(一)严重违反社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擅自泄露社团机密信息,损害社团利益的;(三)在社团活动中造成重大伤害、失误的。
第十条大学生社团成员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社团的,应当向社团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社团审核同意后方可退出。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大学生社团应当按照活动计划,开展各类文体、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活动,形成特色,提升知名度。
第十二条大学生社团活动应当遵循学校规章制度,保障社员安全,预防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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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1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轮滑社第一章总则轮滑社是由学校内对轮滑运动具有兴趣的在籍学生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组成的一个学生社团,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不计个人回报。
社团的所有活动都是免费的,面对全体同学,坚持非盈利的原则。
我社以“保证社员安全为前提下,展开活动”①锻炼身体,增强体质②丰富大学的业余生活,增加人际交往③培养个人兴趣,提升轮滑专业技能”为宗旨第一条:为加强轮滑社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轮滑社是在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轮滑社以健身娱乐为目的,旨在推动轮滑运动作为一种体育方式的魅力。
同时,倡导一种优秀人才需要健康体魄和良好的学习能力的正确观念。
并以此为导向,向会员传递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帮助大家以一种健康的心态来面对繁忙的生活和学习。
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是我们追求的两大目标。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社长——是社团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安排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每学年注册费用20元。
副社长——协助社长更好的进行社团活动的展开。
每学年注册费用20元。
实习副社——新学期伊始,择优选取一到两名新社员参与社团管理,促进社员之间的良好沟通与活动开展。
每学年注册费用15元。
1. 公正执行本协会的章程和工作条例。
2. 协调并规范各部门的工作3. 规范财务管理。
4. 建立协会档案(各项决策、会员档案、会议纪录、活动总结)。
5. 加强会员间的联系和技术交流。
第五条:技术安全部——技术安全部是协会的中坚力量,由会内具有一定带队经验、技术过关、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强的会员组成。
具体权责如下:1. 外出活动中,技术路段的绝对领导权。
2. 对违纪队员批评教育的权利。
3. 提供对会员最基本的安全培训;4.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协助会长并监督会员安全。
5. 服从活动组织者指挥(技术路段除外)第六条:社团骨干——是社团活动的中心力量,由活动出勤率决定。
第三章协会安全守则第七条:轮滑运动是一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但是轮滑运动又是一项技巧性的运动。
在没有得到技术指导和缺乏安全意识的情况下可能发生一些身体损伤和事故。
所以轮滑运动存在不小的损伤系数。
为确保每一个参加轮滑社的社员的人身安全,社员必须认真阅读此守则。
1. 练习轮滑前,应先做好准备活动,尤其是手腕和下肢各关及韧带,要充分活动开。
2. 戴好防护用具,如轮滑专用的护腕、护肘、护膝及头盔等。
3. 练习前检查轮滑鞋的螺丝等紧固部件,以免滑行中因设备问题而受伤。
4. 初学者应在规定范围内练习,或尽可能在人少的地方练习,不要任意滑行。
初次学习轮滑时,要有滑行熟练的同伴或技术部人员进行辅导。
5. 禁止做危险或妨碍他人的动作,特别是在人多的公共轮滑场内,如几人拉手滑行,在速滑跑道上逆行或与大家滑行方向逆行,在场内横插乱窜,追逐打闹,突然停止等。
在公路上滑行时,注意交通安全,在人少车少的地方练习。
6. 活动中高度集中注意力,若发现有障碍物及时避让或减速。
7. 学习轮滑时摔跤是不可避免的,但要学会在摔跤时做自我保护。
方法是:当要向前或向侧摔倒时,要主动屈膝下蹲,用双手撑地缓冲,减小摔倒的力量;当要向后摔到时,也要主动屈膝下蹲,降低重心,尽量让臀部先坐下,并且要注意尾骨处,同时低头团身,避免头部向后仰嗑地;摔到时应该尽量避免直臂单手撑地,以防损伤手腕。
8. 夜间练习时要佩带发光条或者反光条等醒目装置,并且要在灯光明亮的地方进行。
9. 运动过后不宜立即休息,宜做些扩胸,高抬腿等运动,及时穿上外套,以防感冒。
10. 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如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得参加激烈的轮滑活动,最多可以慢速滑。
此外,饮酒后和过度疲劳的人也不得参加轮滑活动。
11. 社员必须严格遵守社团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活动组织者的管理,协会活动期间严禁单独活动,违规者若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12. 社员在校内外进行非协会活动中若有意外发生,协会将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社员第八条:普通社员(一)会员资格:凡在校各院系学生,只要对轮滑有兴趣者均可报名参加轮滑社。
每学年注册费10元,对此费用做如下说明:1.此费用非盈利手段2.此费用均用于购买社团公用产品(例:平花用的桩,音箱,大型活动时的场地布置,饮用水等,如有剩余,则用来购买奖励物品)3.此费用均由历届副社保管,必须与个人存款分开4.此费用收入与支出明细在每学期末公布在社团群里。
(二)会员权利:1. 在轮滑社内部享有被选举权。
2. 监督轮滑社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 优先参加轮滑社组织的各种活动。
4. 享有轮滑社为会员提供的其他便利服务和设施。
(三)会员义务:1. 自觉遵守轮滑社的章程,维护轮滑社以及学校的荣誉。
2. 积极参加轮滑社各种活动以及活动的组织工作。
3. 参加每学期初的轮滑社例会。
4. 积极辅助组织者,以更好的开展社团活动。
(四)关于退社制度1. 凡每学年注册的社员,向社长说明理由,允许退社,但所缴纳的注册费不予退还。
2. 每学年的注册费不交者视为退社处理,若该社员本不想退社,经核实可以补交3.每学期大约20周,每周一天的社团活动日,连续六次或累计十次无故缺勤者视为自动退社。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活动场地及形式。
1. 活动地点:校内的空旷场地——旅院小广场2.活动时间:每周一天社团活动日,无故者不得缺勤。
其他时间自由活动。
周一到周四,每天下午4:30-22:00,周日不定3. 活动方式:集体活动,交流轮滑技术动作,外出刷街,定期举行表演,不定期和其他学校的轮滑社联谊。
大型活动另行通知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及修订权属于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轮滑社。
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苗木数量: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
合计人民币()五、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有关事项:1、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
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
(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0一0年十二月新版《建规》不包含防排烟系统实施规定原因第2页-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吧据悉,新版《建规》不再包含防烟与排烟系统具体实施规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制定中。
第1 页:防排烟规范问答第2 页:防排烟条文大全防烟与排烟系统技术条文大全为方便大家复习,特汇总防排烟系统技术条文如下: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相应条文如下:8.5防烟和排烟设施8.5.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2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3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中庭;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防排烟其他具体系统设计其他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的有关规定,条文如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9.1.4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
当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
9.1.5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9.1.6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0m/s;2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0m/s。
9.2自然排烟9.2.1下列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1按本规范第9.1.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2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厂房(仓库)外,按第9.1.2条规定应设置防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9.2.2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3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4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9.2.3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本规范第9.2.2条规定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