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9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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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六安市中医院。

3、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4、职责

4.1 后勤处是本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院部危化品购买、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污水处理站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

5、管理要求

5.1 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5.4 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5.5 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5.6 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7 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5.8 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5.9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

相遇。

5.10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5.11 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包装物销毁必须在安全生产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到指定地点销毁。

5.1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

5.13 应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14 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5.15 凡拆除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的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16 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采购、销售、经营等工作的,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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