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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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园区物流服务中心项目合作协议
本物流服务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 在山东济宁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
区签署:
甲方: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管理委员会
乙方:济宁济化物流有限公司
鉴于:
1、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化工
园区”)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于2009年5月由
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济宁市发展高端化工产业的综合型龙头园区。甲方为化工园区的管理机构。
2、为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化工园区服务功能,减少危化品车辆在园区道路上的乱停乱放。杜绝因车辆停放问题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甲方有意引进专业的物流
管理公司,在园区内建设济宁济化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济化物流”或“本项目”)
3、济宁济化物流有限公司是由济宁市济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济宁市宏图化工有限公司、济宁宝达化学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青岛坤宇物流有限公司、金乡县鑫达运输有限
公司四家企业出资成立。并于_____________ 年成立的物流及车
辆服务的专业化公司,即本项目的项目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金乡县胡集镇,注册资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4、物流服务中心拟建规模为:100亩车辆服务中心及危化品停车场,100亩危化品交易中心以及危化品仓库。
5、为促进化工园区和物流服务中心的发展,甲方同意为该项目提供配套服务,乙方同意优先为园区企业提供优惠服务。
为尽快推进相关合作事宜,双方现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目标
1、甲、乙双方一致的合作目标是:整合各方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政策优势,在化工园区内建设车辆服务中心。
2、项目工程概况(具体以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项目名称:济宁济化物流车辆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规模:100亩车辆服务中心及危化品停车场
100亩危化品交易中心以及危化品仓库建设地点: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
预计总投资:建设周期:24 个月二、合作方式
1、甲方同意乙方在济宁化工园区成立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并管理该车辆服务中心项目。
2 、乙方的注册资本为元
3、甲、乙双方分别委派人员成立项目推进小组,加快推进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立项、节能评估、安评、环评等前期工作。
4、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应确保分别履行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获得进行本次合作必要的批准、授权或许可。
三、甲方给予乙方的承诺
1、为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甲方积极协调本项目得到立项审批,并及时提供符合报批手续要求的土地资料、入园企业信息、园区规划等资料。
2、甲方承诺项目土地达到五通一平,并为乙方提供完备公共配套设施至本项目用地红线,以保证在本项目施工前项目用地具备项目建设和运行所需的不间断和充足的供电、供热(供汽)、供气、道路、通讯供应和服务,且乙方及乙
方无需就前述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应当为乙方争取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水、电、汽、气、税费、财政、金融、科技,以及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奖励资金。
4、各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不因甲方的职能、行政区划的
调整而影响或变更乙方应享受的本条约定的特别优惠政策以及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四、乙方给予甲方的承诺
1、乙方建设和运营车辆服务中心,为园区内企业物流车辆所需提供服务。具体内容由乙方与园区企业另行协商确定。
2、乙方优先为园区企业提供车辆服务,服务价格可予以优惠,具体优惠办法在保证乙方合理利润的前提下由各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保密
本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或属于其他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的商业秘密,下称“保密信息” )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该保密信息。
六、违约责任
在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每一方应有权就因另一方违约致使其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和支出从违约乙方获得补偿。但是,对于守约方遭受的所有附带性、后果性、惩罚性及特别损害,
以及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使用价值损失或其他间接或后果性损失等,违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约定被认定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他约定的效力。各方应尽最大努力以一项有效和可执行的约定作为替代,该约定应与原约定的意图尽可能地接近。
3、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或无效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4、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以下无正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