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河北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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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要点分析

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要点分析

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要点分析随着经济和人口的快速增长,空气污染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全球性的关注焦点。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环保监测部门往往会对城市中的空气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并在各个地区布设空气污染监测点。

那么,在进行环保监测中,如何布设空气污染监测点才能更好地反映污染情况呢?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布设原则(1)科学合理原则空气污染监测点应在污染源附近设立,如工厂、交通干线、烟囱、垃圾焚烧场等。

同时,应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布设,避免重复、盲点和随意设置监测点。

(2)代表性原则空气污染监测点应选择代表性强、污染源密集、气象条件相对稳定的区域布设。

同时,应选择具有较长历史的监测点,以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3)公开透明原则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应该透明公开,遵循公众的参与和知情权原则。

公开监测数据、监测站点等信息,促进社会监督和协作,实现环保工作的透明化和民主化。

二、布设要求(1)地理位置要合理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应该符合地理位置合理的原则。

选择地势开阔、气流通畅的区域,避免在山脚、峡谷、水流缓慢的河道、狭窄的街道、密集的建筑物等地方设置监测站。

同时应考虑周边环境,避免监测点受到其他源(如农业和养殖业)带来的干扰。

(2)选择隔离清洁背景空气污染监测点可以选择背景环境比较清洁、污染源相对分散的区域进行布设,以便能够准确监测区域的空气污染状况。

(3)监测设备质量要稳定空气污染监测点的监测设备质量要求极高,稳定性和准确性都必须达到极高的要求。

监测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其实用性、可靠性、精度和稳定性等多方面的因素,并严格遵循设备质量控制和监测标准等要求。

三、布设类型(1)城市监测点城市监测点应该选择污染源集中的地区,例如工厂、烟囱、交通干线等。

监测点可以设在公共场所或居民区,可以对区域整体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城市监测点数量应该根据城市的实际规模和污染源分布情况而定。

区域监测点应该选择环境干净、背景清晰的地区。

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范

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范

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范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气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对大气环境的监测变得至关重要。

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是获取准确、全面、及时的大气环境数据的基础,对于科学评估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有效的污染防治策略以及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建设规范。

一、监测站点的布局监测站点的布局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分布、污染源分布等。

在城市区域,应在人口密集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要道等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站点,以反映不同功能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在农村地区,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村庄、农田、自然保护区等地设置监测站点,以了解农村大气环境质量。

此外,还应考虑地形地貌的影响,在山区、河谷等地设置监测站点,以监测大气污染物的传输和扩散情况。

监测站点的间距应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区域的大小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在城市区域,监测站点的间距不宜过大,以确保能够准确反映局部大气环境质量的差异。

在农村地区,监测站点的间距可以适当增大,但也要保证能够覆盖主要的生态功能区和农业生产区。

二、监测项目的选择大气环境监测项目应根据监测目的和当地的大气污染特征确定。

常见的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₂)、二氧化氮(NO₂)、一氧化碳(CO)、臭氧(O₃)、可吸入颗粒物(PM₁₀)、细颗粒物(PM₂₅)等常规污染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金属、温室气体等特殊污染物。

对于一些重点污染区域或行业,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应的监测项目。

例如,在化工园区应增加对苯系物、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在燃煤电厂周边应增加对汞、砷等重金属的监测。

三、监测设备的选型与安装监测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具备准确性、稳定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同时,应根据监测项目的特点和监测站点的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监测设备类型和型号。

监测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设备安装牢固、水平、垂直,采样口的位置和高度符合要求,采样管路连接紧密、无泄漏。

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

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

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摘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就以雾霾为例,对人们的日常出行和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还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

为做好环境治理工作,各个地区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控制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基于此,本文以空气污染监测点布置原则为着手点,分析空气污染监测点布置的方法,继而给出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要点,最终总结提高污染监测质量的措施。

关键词:环境保护空气污染监测点布设有效落實环保监测工作,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污染的变化情况,从而快速有效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污染的影响。

其中在空气污染的防治过程中,监测点的布设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对后续工作的有效开展将会产生直接影响。

由于不同的区域污染情况存在差异,因此监测点的布设应该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升工作的科学水平。

1 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原则作为环境治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污染监测点的布设应该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划分污染程度、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充分结合人口密度以及避开绿色植被等方面。

1.1 划分污染程度在进行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之前,需要对当地的污染情况进行了解,按照相关的标准对空气的污染程度进行划分,具体可以分为轻度污染、中度污染以及重度污染三个等级。

不同的等级监测点的布设数量和覆盖情况有所差异。

其中,重度污染的区域布设点是需要重点考虑分析的内容。

1.2 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地理因素对监测点监测质量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因此地理因素在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中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工作人员在进行监测点布设时,应该充分考虑区域条件以及风向,并结合风向的具体位置布设空气监测点的数量以及相应的类型。

由于上风和下风位置的差异性,也会导致监测点以及位置分布的差异,因此合理控制地理位置因素的影响,也是保证最终获取数据真实性的有效保障。

1.3 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密度是空气污染监测点布设的重点考虑因素,具体可以根据人口密度的差异对采样点的数量进行适当的删减调整。

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要点分析

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要点分析

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要点分析【摘要】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是保障环境质量和人们健康的重要保障。

监测点布设的选择原则包括代表性、稳定性、可比性和权威性。

具体要点包括选择监测目标、确定监测参数、规划监测网络。

地理位置应考虑空气流通情况和污染源分布,选择城市边缘、工业区或人口密集区等。

监测设备应具备高精度、可靠性和稳定性。

监测点布设后要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

合理布设监测点对环保监测工作至关重要,有助于及时发现空气污染问题并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进一步提高监测点布设的质量和覆盖范围,可通过增加监测点数量、提升监测设备技术水平、加强数据管理和公开透明等方式实现。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空气污染状况,促进环保工作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环保监测、空气污染、监测点布设、选择原则、具体要点、地理位置、监测设备、数据分析、重要性、质量、覆盖范围、建议。

1. 引言1.1 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重要性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中备受重视。

空气污染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环境问题,对大气、水体和土壤造成了持续不断的影响。

建立监测点并对空气质量进行定期监测显得尤为重要。

监测点的建立可以及时发现空气污染源和污染物浓度的变化情况,有利于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监测点能够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为环境监管部门制定政策和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点的存在可以引导公众关注空气质量问题,提高环保意识,促进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建立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是保障公众健康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我们应该加强对监测点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为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1.2 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布设的背景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背景是随着现代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化发展,空气污染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巨大危害。

环境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

环境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

环境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摘要:环境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对环境污染状况进行全面了解,以便相关的环境管理部门可以制定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对环境问题进行及时干预,改善环境污染现状。

需要认识到,环境监测的结果对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质量具有直接影响,而影响环境监测质量的主要因素为监测点的有效布设。

以空气污染问题为例,如不能有效布设监测点,则难以对区域的空气污染问题进行有效监测,尤其是在监测点布设不足的情况下,会影响污染源的监测、分析结果,致使环境治理工作方向出错,严重影响环境保护效果。

因此,下文着重分析空气污染监测中,污染点的布设方法,以期提高环境监测结果的可靠性,为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的借鉴。

关键词:环境监测;空气污染;布设监测点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逐渐加剧,特别是工业化发展进程的加快产生了大量的有害气体,虽然我国加大了对排放污染气体的监管力度,但仍旧有部分污染性较强的气体被直接排放到大气环境中,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

空气污染对人们生活质量的影响较为直观,因此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及时探查环境污染问题,并做出预警提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的针对性。

但在监测点布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对环境监测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了制约影响。

为此,极为有必要针对污染监测点的布设方法展开研究。

1.环境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常见布设方法1.1功能化布点基于云南省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积极落实空气污染环境监测工作。

为使空气污染监测工作的思路更为清晰,可以采取功能分区的布设方式,保障监测点的全面覆盖,使其能够真正监测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问题。

在布设监测点时,先是根据监测区域的标准进行功能划分,之后从中明确出基础监测区域,为保障空气环境监测工作的有序推进,还需对现有的技术体系进行综合考虑,为技术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立起基础监测区域和特殊监测区域相结合的监测点布设体系,保证监测点设置的合理性。

大气监测布点原则

大气监测布点原则

1.1调查确定采样点布设之前,应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其内容包括:(1)对本地区大气污染源进行调查,初步分析出各块地域的污染源概况;(2)了解本地区常年主导风向,大致估计出污染物的可能扩散概况;(3)利用群众来信来访或人群调查,初步判断污染物的影响程度;(4)利用已有的监测资料推断分析应设点的数量和方位.1.2布设采样点的原则和要求(1)采样点应设在整个监测区域的高、中、低三种不同污染物浓度的地方;(2)在污染源比较集中、主导风向比较明显的情况下,应将污染源的下风向作为主要监测范围,布设较多的采样点,上风向布设少量点作为对照;(3)工业较密集的城区和工矿区,人口密度及污染物超标地区,要适当增设采样点;城市郊区和农村,人口密度小及污染物浓度低的地区,可酌情少设采样点;(4)采样点的周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高度的夹角应不大于30°.测点周围无局部污染源,并应避开树木及吸附能力较强的建筑物.交通密集区的采样点应设在距人行道边缘至少1.5m远处;(5)各采样点的设置条件要尽可能一致或标准化,使获得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6)采样高度根据监测目的而定,研究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应将采样器或测定仪器设置于常人呼吸带高度,即采样口应在离地面1.2m 处;研究大气污染对植物或器物的影响,采样口高度应与植物或器物高度相近;连续采样例行监测采样口高度应距地面3~15m;若置于屋顶采样,采样口应与基础面有 1.5m以上的相对高度,以减小扬尘的影响.特殊地形地区可视实际情况选择采样高度.1.3采样点的数目采样点的数目设置是一个与精度要求和经济投资相关的效益函数,应根据监测范围大小、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人口分布密度、气象、地形、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按城市人口数确定大气环境污染例行监测采样点的设置数目如表3所示.1.4采样点布点方法(1)功能区布点法:一个城市或一个区域可以按其功能分为工业区、居民区、交通稠密区、商业繁华区、文化区、清洁区、对照区等.各功能区的采样点数目的设置不要求平均,通常在污染集中的工业区、人口密集的居民区、交通稠密区应多设采样点.同时应在对照区或清洁区设置1~2个对照点.(2)几何图形布点法:目前常用以下几种布设方法.①网格布点法:这种布点法是将监测区域地面划分成若干均匀网状方格,采样点设在两条直线的交点处或方格中心.每个方格为正方形,可从地图上均匀描绘,方格实地面积视所测区域大小、污染源强度、人口分布、监测目的和监测力量而定,一般是1~9km2布一个点.若主导风向明确,下风向设点应多一些,一般约占采样点总数的60%.这种布点方法适用于有多个污染源,且污染源分布比较均匀的情况.②同心圆布点法:此种布点方法主要用于多个污染源构成的污染群,或污染集中的地区.布点是以污染源为中心画出同心圆,半径视具体情况而定,再从同心圆画45°夹角的射线若干,放射线与同心圆圆周的交点即是采样点.③扇形布点法:此种方法适用于主导风向明显的地区,或孤立的高架点源.以点源为顶点,主导风向为轴线,在下风向地面上划出一个扇形区域作为布点范围.扇形角度一般为45°~90°.采样点设在距点源不同距离的若干弧线上,相邻两点与顶点连线的夹角一般取10°~20°.以上几种采样布点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使用,目的就是要求有代表性地反映污染物浓度,为大气监测提供可靠的样品.。

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要点分析

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要点分析

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要点分析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监测也越来越重要。

其中,空气污染监测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因此,在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将针对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要点进行分析。

一、监测点位置的选择1. 首先考虑的是监测点位置的选择。

在选择监测点位置时,需要考虑该地区是否存在污染源,如高速公路、工业园区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地形地貌因素,如自然屏障、风向、气压等因素。

理想的监测点位置应该能够代表该地区的大气污染情况。

2. 其次,为了有更全面的了解到大气污染的情况,需要选择在城市不同功能区、特别是有人流密集的区域进行监测,如居民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

这些监测点位置的选择既代表了城市的空气污染情况,又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人群的暴露情况。

二、监测点设置要素1. 监测点的高度应设置在1.5m至2m处。

由于人们呼吸的气体主要在这个范围内,所以监测结果能够更好地反映人们的暴露情况。

2. 监测点应该远离污染源,避免被污染物直接影响。

3. 监测点的周围应该是充分的空气混合区域,设在风向的上风侧或者近风沿垂直向上方向。

三、监测仪器选择1. 选择具有稳定性、高精度、重复性好、可靠性强的仪器,特别是在极端天气或者复杂环境下,也能够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2. 合理的仪器配备,如多功能、联网、数据可视化分析等,能够更方便的监测大气污染的情况。

四、监测频率和时间1. 监测频率和时间应该考虑到监测点所处区域的大气污染情况。

比如,城市龙卷风、重污染天气等特定气象条件下,应适当增加监测频率和时间,以提高监测准确性。

2. 监测频率和时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为调整,以满足不同需求。

以上就是空气污染监测点布设要点的分析,通过以上要点我们可以更充分地了解环境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参考以上要点,以免出现误差,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方案

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方案

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方案一、点位布设(一)布设原则1、科学性网格化点位布设应综合考虑城市自然地理信息、气象等环境因素,以及城市建设、工业布局、经济结构、人口分布等社会特点,满足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的需求。

2、完整性网格化点位布设应涵盖各类功能性监测点位,能够反映污染物浓度较高区域的空气质量变化,满足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的需求,客观评价重点污染区域的空气质量。

3、代表性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客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状况和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4、可比性同类型监测点位环境条件应客观一致,确保各个监测点获取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5、动态性应结合城市建设规划、能源结构调整、区域空气质量变化等因素,确定重点评价区域,及时合理、科学有效地调整网格化点位布设。

(二)点位分类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用于监测各网格内的空气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而设置的监测点。

2、污染源区域监测点用于监测本网格内主要固定污染源、道路交通、工地扬尘及工业园区等污染聚集区对网格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而设置的监测点。

3、区域背景监测点用于监测网格上风向或网格边界环境空气质量背景值而设置的监测点。

4、污染传输通道监测点用于监测污染传输通道或风道污染物输送对区域网格影响而设置的监测点。

5、垂直梯度监测点用于监测城市大气污染物垂直分布而设置的监测点。

6、网格质控点用于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量值传递与平行比对,保证监测数据质量而设置的监测点。

(三)布设要求1、监测网格点位布设可采用方位法和网格法。

采用方位法布点时原则上不少于8个方位,采用网格法布点时,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网格原则上不大于3km×3km,县级城市监测网格原则上不大于2km×2km。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可适当加密布点。

2、监测设备距地面高度一般应在3m—20m范围内,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监测点位周边无法满足此安装高度要求,其设备安装高度可放宽至20m—30m范围。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DB 13-T 2545—2017)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DB 13-T 2545—2017)

2017 - 07 - 17 发布
2017 - 09 - 18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2545—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石 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河北兰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景金、吴光辉、孙程、张良、张灵芝、李铮、王春迎、李少华、崔厚欣、 尚永昌、付国印、王飞、李会来、杨会珠、匡飞、陈磊、赵金宝、徐曼、张玲、王建国、王玮。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1
DB13/T 2545—2017
微型TVOC监测站 micro TVOC monitoring station 检测参数为TVOC的微型空气监测站。
3.6
标准方法standard method 符合GB 3095-2012中5.3规定的自动分析方法。
3.7
质控设备calibration equipment 采用标准方法的可用于校准微型空气监测站的监测设备。
4
DB13/T 2545—2017
a) 应设置于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 b) 设置 1 个小型颗粒物监测站的,应设置在工地主要车辆进出入口;设置 2 个及以上小型颗粒
物监测站的,其中至少一个小型颗粒物监测站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可与视频监控相 结合; c) 设置 2 个微型颗粒物监测站的,应设置在工地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 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下风向的工地边界,兼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
c) 混凝土搅拌站根据其规模宜设置 1~2 个小型颗粒物监测站和 2~4 个微型颗粒物监测站; d) 堆场面积在 10 000 m2 及以下的应至少设置 1 个小型颗粒物监测站和 2 个微型颗粒物监测站;

DB13T 2544—2017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DB13T 2544—2017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T 2544—2017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组成和原理、技术要求、技术指 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10
小型颗粒物监测站 small particle monitoring station 采用标准方法的小型化、便于移动且可直接用于室外监测大气污染状况的,检测参数为PM10或PM2.5 的监测设备。在本标准中用作微型颗粒物监测站的质控设备。
3.11
移动式空气质量监测站 moving air quality monitoring station 采用标准方法或其他可溯源到国家标准方法的小型化、可直接移动且可直接用于室外空气质量监 测的装置,检测参数可以包含PM10、PM2.5、SO2、NO2、CO、O3、TVOC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在本标准中 用作微型空气监测站的质控设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 air pollution control gridded monitoring 为达到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的目的,根据不同污染源类型及监控需求,将目标区域分为 不同的网格进行点位布设,对各点位相关污染物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3.2 微型空气监测站 micro air monitoring station 采用光散射、电化学、金属氧化物或光离子的传感器检测方法的,体积小于0.1 m3、重量小于5kg 且可以直接用于室外监测大气污染状况的监测设备,检测参数可以包含PM10、PM2.5、SO2、NO2、CO、O3、 TVOC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3.3 微型六参数监测站 micro six parameter monitoring station 检测参数包含PM10、PM2.5、SO2、NO2、CO和O3的微型空气监测站。 3.4 微型颗粒物监测站 micro particle monitoring station 检测参数包含PM10和PM2.5的微型空气监测站。 3.5

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要点

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要点

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要点摘要: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工业强国发展,随着工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的能源消耗和废气排放也与日俱增。

虽然我国当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经济发展成果,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物质环境发展迅速,但是,当前的大气环境污染状况日益严重,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给人们的健康带来巨大影响。

为了保持可持续发展,有效控制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废气排放水平,需要在立法的同时,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状况监测。

如何科学合理的布设环保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较为科学、及时的掌握地区的空气污染状况,及时制定相适应的发展政策,维持大气污染水平处于社会发展、人们健康所能够接受的合理水平内,平衡好发展和健康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环境保护;大气污染;监测;布设点0引言一般而言,工业污染厂房需要设置在城市常年风向的下方,降低对城市居住区的空气污染。

大气的污染情况直接受到扬尘、工业排放和扩散条件等的影响,特别是雨雪和风的天气状况,对于大气的污染情况具有较大的影响。

在实际进行大气环境污染监测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污染企业位置、常年风向和风力情况,需要尽量避免或减少将大气监测点布设在上风向。

总而言之,大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需要进行实际情况的考察和多方案的对比,需要在实际监测过程中进行动态的调整,客观实际的掌握大气污染状况。

1环境监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设置要求1.1根据监测目的的差异进行设置环境保护的监测过程中,对大气污染情况的监测目标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需要掌握城市区域的污染状况,掌握不同区域的污染特点和整体区域的污染状况和等级,便于开展限行、限产等行政措施,控制城市区域的污染处于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对城市形象影响较小的状况下。

另一方面,需要对城市所在地的污染排放重点企业进行空气污染监测点布设,掌握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对于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掌握企业的生产污染排放的规律,确保企业污染大气净化装置处于有效的工作状态。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编制说明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编制说明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编制说明附件5:《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编制组二〇一三年二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 (1)3 编制原则和依据 (2)3.1 制定原则 (2)3.2 编制依据 (2)4 标准有关技术内容和条文的说明 (3)4.1 监测点位分类 (3)4.2 监测点位布设 (4)4.3 城市监测点数量 (5)4.4 监测项目 (6)4.5 点位管理 (7)《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编制说明1 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13年环境保护部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达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的环境保护标准计划任务。

1.2工作过程2013年1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接到制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任务后,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启动本标准的制定工作,在综合分析资料及调研情况的基础上,编写了技术规范初稿。

2 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目的是为了准确掌握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

环境监测为环保部实施环境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合理的监测点位布设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基础。

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的监测力量,经过多年的努力建设,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保障和促进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随着环境保护能力的不断完善和形势的发展要求以及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原国家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在1988年,1992年,1995年,2000年、2007年和2012年多次对国家网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进行了认证和批复。

同时,“十一五”期间,通过包括2008年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等项目建设,我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已经初具规模,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已经具备自动监测的初步能力,将监测的覆盖范围初步从城市扩展部分农村地区和部分背景地区。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

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数由原 661 个调整为 1436 个。
其中:113 个环保重点城市原有 661 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本次
有 59 个城市参与调整,其中新增点位 77 个,变更 42 个,撤销 30
个。调整后 113 个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达到 708 个。
113 个环保重点城市以外的 225 个地级以上城市新增国控环境空气质
附件二: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
一、点位设置原则 地级以上城市(包括部分州、盟所在地的县级市)依据城市建 成区面积和人口数量、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第三章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要求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点,各城市核实本城市点位数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 行)附件二中点位设置最少数量的要求,对最少点位数量超过 20 个 的超大城市,可依本城市监测情况,在充分论证点位代表性的前提 下,其点位数量可适当低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要 求点位数量,但最少点位数量不得少于 20 个。当现有监测点位出现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第三章第十五条所列情况时, 可申请增加、变更或撤销监测点位;点位调整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规范》(试行)中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附件四和“关于 增设和调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通知”环办〔2007〕48 号 文件中有关规定。 二、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监测点位原则上应采取措施保证监测点位附近 100 米内土地使 用状况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取消和移动位置。 监测点位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规范》(试行)的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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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周围 50 米内不得有污染源,点位主导风向与城市主导风向最大 偏离小于 45 度。

环境检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

环境检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

环境检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摘要: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人们对空气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

在环境保护综合监测评价过程中,为顺利做好大气污染监测点的准确合理布局,一定要尽最大努力确保其充分了解环境城市污染危害程度,要考虑城市人口密度,避开城市绿化区,结合其地理位置特点和城市环境要求正确布局,要合理控制监测点数量,以全方位保障其监测评价结果数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和充分合理性,为合理开展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环境检测中空气污染监测点的布设。

关键词:环保监测;空气污染;监测点;布设中图分类号:TS5文献标志码:A引言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空气污染,为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困扰,通过对区域内布设空气污染监测点可以对空气污染情况进行有效监测。

布设监测站点是保证是否能客观、精确、真实做好监测工作的前提,对空气污染监测而言,点位布设进程中极易被不同要素扰乱,因此在布设进程中,要掌握空气污染监测站点的布设重点,和所监测地区的现实空气状况结合,选用合适的布设方式。

1空气污染监测的重要性1.1为污染治理提供可靠依据空气污染治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综合分析空气中污染物的实际含量、种类,并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制定污染治理方案。

空气污染监测采用各类环境监测技术,获取空气内污染物、颗粒物的详细数据,反映空气污染情况,包括污染物分布、污染源、污染程度等。

因此,只有加强空气污染监测,夯实污染治理技术,才能为相关部门提供详细、可靠的参考数据。

治理人员可基于空气污染环境监测数据评估空气污染物传播方向、基本规律,及时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将污染危害降到最低[1]。

1.2明确空气污染治理主体根据以往空气污染监测中的污染物信息可知,我国社会生产中石油、煤炭是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但社会对这类能源的需求量较大,并且随着汽车使用量的增加,空气环境中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增多。

中国空气质量环保监测点

中国空气质量环保监测点

太原市 9 上兰 涧河 尖草坪 南寨 金胜 小店 桃园 坞城 晋源
大同市
6
果树场 红旗广场
云岗 宾馆
安家 小村
教育学院 大同大学
长治市 5
清华站 监测站 审计局 澳瑞特 长治八中
临汾市 6
市监 测站
临钢 医院
市委
技工学校 工商学校 南机场
阳泉市 6
市中心 赛鱼 南庄 白羊墅 平坦 大阳泉
晋城市 山西 11
省份 所在城市 点位数 对照点
具体监测站(点)名称
呼和浩 特市
8
呼市 一监
二十九中 小召 兴松小区
糖厂
如意水化 肥 厂 工大金 处理厂 生活区 川校区
包头市 6
市 环 境 包百 监测站 大楼
东河 环局

青山宾馆
惠龙物流
东河鸿 龙湾
赤峰市 4
松山 一中
哈达街 天义路 松山路
乌海市 3
聚英 学校
市林业局
6
6 5 4
4
5
4
甘井子 周水子
星海 三站
青泥洼桥 傅家庄
七贤岭
旅顺
深沟寺 中心站
太平 子站
铁西
开发区
明达 新区
站前 新华 东洲 望花
水库
沈抚 新城
大峪 溪湖 东明 彩屯
威宁
职业 病院
南山
开发区
百股 水厂
监测站 北湖公园
轴承厂
财专
元宝 水厂

实验小学
营口 大学
植物园 西炮台 三水厂
环保局
农业 园区
人民 公园
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数由原 661 个调整为 1436 个。

大气污染源监测点位的布设

大气污染源监测点位的布设

大气污染源监测点位的布设作者:谷志强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3年第13期[摘要]大气污染源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分别对这两种排放形式予以说监测点位的布设方法。

[关键词]大气污染源监测点位布设中图分类号:X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13-0150-01大气污染源排放形式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在环境监测中应根据污染源排放方式的不同选择设置不同的样品采集方式,布设不同的监测点位。

下面就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形式分别说明:一、有组织排放1、有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经过某种装置集中排放或是由源本身及附近建筑物的空气动力学作用使污染物呈一定体积向大气排放。

监测过程中通常是用采样管从烟道中抽取一定体积的烟气,通过捕集装置将有害物质捕集下来。

2、采样位置的确定2.2 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则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

采样断面的气流最好在5m/s以上。

2.4 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2.5 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

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m2,并设有1.1m高的护栏,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1.3m。

3、采样点的确定3.1 圆形烟道二、无组织排放2.1 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廷民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低矮排气筒一般应视为无组织排放。

2.2 单位周界: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

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2.3 参照点:指不受待测污染源影响的,能够体现待测区域本底值的点位。

2.4 监控点:指受待测污染源影响,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在单位周界的最大地面点。

2.5 主导风向:主导风向指风频最大的风向角的范围。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等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等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等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3.25
•【字号】2019年第27号
•【施行日期】2019.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检验监管
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等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批准发布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等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详细目录见附件)。

本公告可通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
()中进行查询,标准文本可从标准图书馆网站()“京津冀地方标准数据库”中免费下载。

附件:新批准发布的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目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附件
新批准发布的2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目录。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河北环境保护厅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河北环境保护厅

附件3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16年12月目次1 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 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 (2)3 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3)4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4)4.1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 (4)4.2 标准制修订的技术路线 (4)4.3 适用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 (5)5 方法研究报告 (6)5.1 适用范围 (6)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5.3 术语与定义 (6)5.4 网格分类 (7)5.5 布设原则 (8)5.6 布设要求 (8)5.7 监测项目 (11)5.8 点位管理 (11)5.8 附录A (11)5.8 附录B (12)6 参考文献 (12)21 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16年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项目编号:GY2016117。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联合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与河北兰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标准制修订项目。

1.2工作过程(1)成立标准编制小组,查询国内外相关资料2016年4月至6月,《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下达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与河北兰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共同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启动本标准的制定工作,完成了项目任务书和合同的填报签订,工作组初步拟定了标准编制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讨论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

在综合分析资料及调研情况的基础上,编写了标准初稿。

(2)编写标准草案和开题报告2016年7月~9月,《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作组组织了讨论会,编制单位根据讨论征集的意见对初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了修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PM2.5监测防治工作的通知-办字[2012]7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PM2.5监测防治工作的通知-办字[2012]7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PM2.5监测防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PM2.5监测防治工作的通知(办字〔2012〕7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进一步加强PM2.5监测防治工作,着力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PM2.5监测防治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PM2.5的监测和发布(一)提升PM2.5等污染物监测能力。

各地要加快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建设和监测数据上报,充分用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资金,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真抓实干、扎实推进,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原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建设工作并试运行。

新老“双三十”县(市、区)及争创全省环保模范城市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增加PM2.5等监测能力。

“十二五”期间,全省已建成或即将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县(市),要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的监测能力。

(二)做好PM2.5浓度值发布工作。

自6月1日起,具备PM2.5监测能力的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等7市,要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并报送监测数据,在省、市环境保护部门政府网站上发布现有点位监测的PM2.5小时浓度值;自11月1日起,11个设区市所有空气监测点位均要发布监测点位PM2.5小时浓度值。

2013年1月1日,11个设区市空气监测点位要在省、市环境保护部门政府网站、环境监测部门网站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等6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和AQI指数。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标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的通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标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的通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标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9.03.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
正文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地方标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
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地方标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DB13/T 2935-2019)已报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19年4月25日实施。

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DB13/T 2935-2019)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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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16年12月目次1 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 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 (2)3 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3)4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4)4.1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 (4)4.2 标准制修订的技术路线 (4)4.3 适用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 (5)5 方法研究报告 (6)5.1 适用范围 (6)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5.3 术语与定义 (6)5.4 网格分类 (7)5.5 布设原则 (8)5.6 布设要求 (8)5.7 监测项目 (11)5.8 点位管理 (11)5.8 附录A (11)5.8 附录B (12)6 参考文献 (12)21 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16年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项目编号:GY2016117。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联合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与河北兰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标准制修订项目。

1.2工作过程(1)成立标准编制小组,查询国内外相关资料2016年4月至6月,《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下达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与河北兰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共同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启动本标准的制定工作,完成了项目任务书和合同的填报签订,工作组初步拟定了标准编制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讨论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

在综合分析资料及调研情况的基础上,编写了标准初稿。

(2)编写标准草案和开题报告2016年7月~9月,《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作组组织了讨论会,编制单位根据讨论征集的意见对初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了修改。

并完成了开题报告的编写。

(3)开题论证,确定标准编制的技术路线2016年11月,河北省环保厅在石家庄组织有关专家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标准制订项目进行了开题论证。

专家组听取了课题组的汇报,查看了实验装置现场,经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该组项目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技术路线合理,同意开题。

2 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为了有效改善我国人民的生活环境,我国不断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政策的颁布及实施,我国基本形成了覆盖主要典型区域的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发展。

然而我国目前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还处在相对比较初级的阶段,现有的污染源在线监测仅局限于部分工业有组织排放,且数据有效性不高,大量的扬尘、机动车排放、工业生产、餐饮等并没有在线数据,难以获得准确的城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点位数量有限,无法为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撑。

针对我国目前环境监测网络存在的问题,并充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的工作要求,河北省率先提出了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即采用最新的微型化、小型化的组合监测技术,针对城市居民区、农村乡镇、重点工业企业、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区域边界、污染物传输通道等多种环境监测对象和监测参数,通过科学合理的“组合布点”,组成“群体式”协同监测网络和专业性的数据校准体系,达到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

合理的监测点位布设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基础,我国已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等规范标准为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环境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但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由于采用了新的监测技术与手段,对点位的设置和优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的编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 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中,设备组成包含了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站、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系列设备和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系列设备,布点覆盖区域类型包含了重点关注区域、各类污染源以及区域背景的监测。

因此系统的点位布设规范须针对不同的目标区域,不同的设备的布设方案分别进行规范。

目前国内外均尚无类似系统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出台,本报告重点调研了针对系统不同的目标区域、不同的设备国内已发布的标准规范用于本标准的参考和借鉴。

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点技术规范》(HJ 664-2013)标准规定了国家各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监测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污染物区域传输及影响范围,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布设原则、布设要求、布设数量要求、监测项目及点位管理等内容。

2. 《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污染源施工中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的点位选址、布设数量等布点要求。

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相关标准规范对各类污染源大气无组织排放的监测,国家已发布标准中部分已经包含了污染物采样布点相关要求,如《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55-2000)规定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位的布设方法,《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996)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等排放标准中也均涉及了对无组织排放相关点位选取的方法和要求。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对于采用现状监测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的实施方法,教材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大气环境标准一章中提出了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污染源的监测布点要求和监测布点原则,并指出布点原则须考虑不同季节气候特征下主导风向的影响。

4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4.1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监测点位布设应遵循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功能齐全、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规范统一和体现实际的原则。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有专门功能的监测点位,以实现更科学更细致地说明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目标。

规范内容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可操作性强,尽量避免监测点位布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规范内容在总结现有文献资料及大气监测的实际应用经验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并应与目前已经颁布的各有关法规、标准内容不出现矛盾。

4.2 标准制修订的技术路线本标准的技术路线是调研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和实地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当前开展空气质量网格监管的实际需要,进行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试点研究,完成开题报告,召开专家论证会,确定标准的主题框架,依据环境管理要求和质量目标,参照有关规范要求,编制该标准文本草案,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上报环保部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标准送审稿,重新完善后提交报批稿。

技术路线图如下:4.3 适用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各级管理单位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测系统的各检测设备的点位布设。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规定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的监测点位布设中针对建筑工地、化工企业、道路交通、区域边界等不同监测对象的布点原则和要求、布点数量、监测参数和设备种类等要求。

5 方法研究报告5.1 适用范围参照国家相关标准体系,参考HJ 664标准内容架构,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的网格分类、点位布设原则和要求、监测项目和点位管理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的规划与设立。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T 393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6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91 环境空气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5.3 术语与定义本标准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基础上,为了适应点位布设相关内容的需要增加了网格布点、网格监测点位、微型空气监测点位、微型六参数监测点位、微型颗粒物监测点位、微型TVOC监测点位和网格质控点位的定义。

(1)网格布点是对系统布点方式的定义,系统将所有需要布设的点位按点位布设目的和不同监控目标分为了不同的网格,每个网格布设不少于一个点位。

首先布设目的分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对微型空气检测站的质控,因此分为网格监控测点位和质控点位;进一步的,根据监测目标所需的监测参数的不同网格监测点位再细分。

(2)网格监测点位即在网格内布设的点位通称,根据不同的监测目的进一步分为微型空气监测点位、微型六参数监测点位、微型颗粒物监测点位和微型TVOC监测点位。

(3)网格质控点位以对网格监测点位布设的微型空气监测站的监测数据进行校准为目的而设置的点位,具体质控设备可以是标准空气质量监测站、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小型颗粒物监测站或移动校准装置等。

5.4 网格分类为实现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监测需求,根据,可将目标区域划分为不同的网格,分别对其进行布点监测。

而监测网格根据不同的监测目的、不同监测对象的污染特征即及具体监测要求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根据不同监测目的分为监测网格和质控网格,其中前者以监测所布设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特征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布设,后者以为监测网格中各点位的微型空气监测站提供校准数据为目的而布设。

监测网格根据监控目标分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网格、污染源区域监控网格和梯度站。

其中,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网格是针对主城区环境污染情况,总体污染物排放量,环境污染变化情况,并结合气象场数据对环境污染衍生及污染变化趋势进行预警预报而设置的监测网格;污染源区域监控网格又可根据不同污染源类型进一步分为道路交通、工地扬尘、涉气企业、工业园区、生活源等不同的污染源监测网格,以实时监控城市主要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及周边环境污染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污染事件;梯度站则用于监测城市大气污染物垂直分布以及污染物区域传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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