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整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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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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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全称 ): (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 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邮编:地址:乙方(全称): (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话:邮编:地址: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二)一般存款账户(三)专用存款账户(四)临时存款账户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一 ) 双方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 二 ) 双方均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 三 ) 双方约定方式定期核对账务;第三条甲方承诺:( 一 ) 甲方在双方银企关系存续期间,应为乙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为乙方准确、及时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向乙方及时推介新的结算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结算条件;( 二 ) 甲方依法为乙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乙方账户资金的要求,依法保障乙方资金的安全。

第四条乙方承诺:( 一 )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 )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三 ) 乙方开户信息资料发生如下变更时,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变更内容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为准:1、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号的;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

( 四 ) 乙方不得将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不得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不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将单位款项转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协议范本)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协议范本)

( 协议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协议范本)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协议范本)甲方(存款人):_______________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1.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开户资料;2.按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3.开户资料变更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银行;4.按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5.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6.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7.销户应交回开户登记证、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8.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开户资料的变更手续或账户的撤销;9.甲方自行承担因违反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未正确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资金损失。

1.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2.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3.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4.因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甲方在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申请销户,乙方在为甲方在办理销户手续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5篇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5篇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5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银行全称)乙方:(企业全称)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事宜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双方的业务操作,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账户设立1. 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账户名称为乙方企业名称。

2.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完整开户资料后,及时为乙方开设结算账户。

三、账户管理1. 乙方应确保结算账户用于合法的资金收付业务,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结算账户密码、网银盾等安全工具,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变更结算账户信息(如账户名称、账户密码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4. 甲方应依法对乙方的结算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乙方资金的安全。

5.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结算账户管理的规定,确保乙方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资金结算1. 乙方应通过结算账户进行资金的收付业务,确保资金的及时清算。

2.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结算服务,确保资金的及时到账。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款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款项无法及时到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应对结算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商业机密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甲乙双方应采取措施保障结算账户的安全,防止账户信息泄露。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 如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整合版)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整合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省分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整合版)甲方:(全称):地址:邮编: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分行支行(分理处)地址:邮编: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文本,自愿申请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甲方选择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法》及乙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向乙方提供业务申请表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甲方承诺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甲方符合开户条件的,乙方应及时为其办理开户手续。

甲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或甲方作为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或甲方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从事证券投资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的,乙方在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规定的名称相一致。

如甲方须使用规化简称,则须在此处注明该规化简称:。

第四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甲方应在乙方建立预留签章卡片。

如甲方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使用规化简称,则甲方在乙方预留签章须与该规化简称保持一致。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购买各种空白重要凭证和办理对外支付。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第六条为保障甲方账户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应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建立、健全对账制度,详细容见本协议第三章:银企对账。

第七条甲方更改名称,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变更容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的约定日期为准。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交通银行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交通银行

编号: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编号: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通讯地址:乙方:交通银行负责人:通讯地址: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交《交通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下称“《开户申请书》”),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下称“账户”)。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 —本协议所称“账户”或“银行结算账户”,指乙方为甲方开立的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第一条账户的申请与开立1.1账户内容(1)户名:;(2)账号:;(3)账户性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甲方的其他开户资料信息以《开户申请书》的记载为准,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变更事项以《交通银行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的记载为准。

1.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账号,账号在甲方账户存续期间具有专属性,仅限于为甲方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使用。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按照《办法》规定为甲方开通账户。

1.3 甲方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贷款转存的一般存款账户外,须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银行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第二条账户的使用2.1乙方应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支付结算种类和流程为甲方提供账户服务。

2.2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账户服务不包括网上银—3 —行、电话银行等乙方要求另行签订协议的账户服务。

甲方需要该等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3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的规定发出的收付结算指令,但对于错误、不明确、不完整或其他无法执行的收付结算指令,乙方没有义务执行,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4甲方使用账户应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遵守支付结算纪律,并遵循乙方的相关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银行全称)乙方:(企业全称)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事宜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账户管理事项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乙方承诺将使用此账户进行合法合规的结算业务。

账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对账、资金清算等。

二、账户开立与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开户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将在合理时间内为乙方开立结算账户。

如乙方需要变更账户信息,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账户使用规则1. 乙方应合理使用账户,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洗钱、欺诈等。

2. 乙方应确保账户密码安全,避免泄露。

因密码泄露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资金清算,确保资金的及时到账和划转。

四、对账与报表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定期的对账服务,乙方应按时与甲方进行对账,并对账单据进行确认。

如乙方发现账务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报表,以便乙方进行财务管理。

五、费用与结算1. 乙方使用甲方的结算账户服务,需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2.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收费标准,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如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

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甲乙双方应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服务、终止协议等。

2. 如因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范本)模版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范本)模版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范本)甲方:银行乙方:为切实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保证存款人资金收付业务的准确办理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甲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提供的开立结算账户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为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负责对乙方在甲方所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依法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3.甲方承诺在甲乙双方银企关系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及时、准确地办理存款人的资金收付业务。

4.甲方如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自办现金业务,有权选择委托同业银行代理的方式为乙方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5.甲方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方式,及时为乙方提供对账数据,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需填写《银行开户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开户手续时,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时,还应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据实填写开户申请书;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

2.乙方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违规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违规支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偷逃税款、套取现金或开展其它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3.乙方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时,需填写《银行银行结算账户变更内容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开户银行。

如因乙方未及时到银行办理相关事项变更,出现银行与其无法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对账、账户往来的差错无法及时纠正等现象,应属乙方的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湖州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湖州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湖州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甲方(存款人):乙方(开户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充分协调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或约定外,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1.1开立之日: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1.2 收付活动指甲方通过账户收入资金或者支付资金的活动。

不包括有权机关扣划资金、银行结算账户结息、银行扣收管理费等因账户管理本身形成的资金收付。

1.3 停止支付是指银行停止甲方账户的资金支付功能,对账户采取只收不付控制,签约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水、电、燃气、通信等公共事业费用的资金支付及扣收本行授权业务需支付的本息除外。

1.4 中止账户业务是指银行停止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收付功能,对账户采取不收不付控制,签约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水、电、燃气、通信等公共事业费用的资金支付及扣收本行授权业务需支付的本息除外。

1.5 终止服务是指撤销账户。

第二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1 账户开立(1)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乙方要求提交业务申请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甲方承诺所提交的申请信息真实,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甲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真实、不合法或已失效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甲方开户时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者证明文件不真实、不合法或已失效的,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的1个工作日内配合更正或者补充,甲方无法按规定更正的乙方有权在1个工作日内对账户采取停止支付,并视情况中止银行账户业务或者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存款人):乙方(开户银行):鄂托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甲方提出的申请,乙方同意甲方开立存款账户,户名为:,账号为:。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现签订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所有支付结算业务。

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有关开户资料,并保证开户的真实、完整、合法。

2、按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3、开户资料变更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银行。

4、按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

5、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6、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

7、销户时应交回开户登记证、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

8、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开户资料的变更手续或者账户的撤销。

9、甲方自行承担因违反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未正确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资金损失。

三、乙方的义务:1、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2、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3、依法为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4、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5、因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四、乙方在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六、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按照有关规定账户开立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人民银行核准后生效。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5篇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5篇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5篇篇1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权益,规范账户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乙方(账户持有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二、账户类型及用途乙方在甲方处开设结算账户,账户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账户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诺该账户用途合法合规,不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三、账户管理1.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真实的开户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2. 甲方应对乙方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印章等安全设施,确保账户安全。

4. 乙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账户,不得利用账户从事非法活动。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账户交易进行监测,如发现异常交易,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资金管理1. 乙方应按规定使用账户,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及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确保资金安全。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账户服务费用。

4.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乙方的账户资金进行监管。

五、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对彼此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服务、冻结账户等。

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 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协议期满;(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3)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提前解除协议;(4)其他约定终止情形。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存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就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法》、《票据法》、《反洗钱法》、《现金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申请在乙方开立账户,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并承诺对所提交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乙方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甲方办理开户手续。

第三条甲方应携带相关印章和证明文件到乙方的营业柜台办理预留银行印鉴手续。

若甲方确实无法到乙方营业柜台预留印鉴而需带回或邮寄印鉴卡的,应向乙方申请。

甲方应将印鉴卡封包并在骑缝外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自领取印鉴卡之日,本地3个工作日,异地10个工作日)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乙方。

甲方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应向乙方提交申请和原印鉴卡片(客户留存联),说明更换原因、新印鉴启用日期等,加盖与原预留印鉴有明显区别的新印鉴;甲方须将盖有旧印鉴的乙方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并在申请上注明所交回凭证的种类、数量和号码。

甲方挂失预留银行印鉴,应向乙方提交申请,提供有关资料、证明文件和印鉴卡片(客户留存联)。

对甲方办理挂失手续之前(含办妥挂失手续当日)签发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仍以挂失的印鉴作为乙方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对办理挂失手续次日起签发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所挂失的印鉴不再作为乙方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甲方带回或邮寄印鉴卡及未按规定送回印鉴卡,或者甲方变更预留银行印鉴未将盖有旧印鉴的乙方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原印鉴卡片(客户留存联)全部交回,或者甲方办理印鉴挂失时未交回原印鉴卡片(客户留存联),应出具公函,声明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四条甲方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在乙方开立账户的账号,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相关变更事项。

昆山农商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昆山农商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昆山农商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乙方:昆山农商银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地址:鉴于:开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就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账户,账户的具体账号以《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记载为准)管理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交《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下称“《申请书》”),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下称“账户”)。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现金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甲方不得利用账户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本协议所称“账户”或“银行结算账户”,指乙方为甲方开立的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第一条账户的申请与开立(一)账户内容1、户名:;2、账号:;3、账户性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甲方的其他开户资料信息以《申请书》的记载为准,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变更事项以《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记载为准。

账户的名称应与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

▲▲(二)甲方申请在乙方开立账户,应按照立法和监管要求以及乙方的相关规定,向乙方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并承诺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开户意愿的真实性以及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负完全责任。

如乙方发现甲方违反以上承诺或者甲方以上承诺不属实,乙方有权拒绝开户申请、中止账户业务、进行销户或采取其他控制账户交易措施,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义务予以赔偿。

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或终止为甲方开立账户:1.对甲方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甲方拒绝出示的;2.甲方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3.甲方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甲方存在注册地址不存在、虚构经营场所或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情形的,5.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工商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本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意按照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开立并使用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并且同意受乙方的下述条件和规定的约束:1. 账户类型和用途:账户类型为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甲方进行人民币结算和清算业务。

2. 账户开立和申请: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单位注册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补充、修正相关资料,并保留审核和决定是否同意开立账户的权利。

3. 账户使用:甲方确认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的规定使用账户,并保证账户资金来源合法,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甲方不得将账户用于违法、违规或损害乙方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4. 账户交易:甲方通过账户进行的各种交易,包括存款、转账、支付、结算等,应遵守乙方制定的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

甲方应承担账户交易操作的风险和责任,并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5. 保密和安全:甲方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账户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不得将账户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委托第三方使用账户进行交易。

甲方应妥善保管账户的开户信息、密码、电子证书等,如因密码泄露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被非法使用,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 账户管理费用: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账户管理费用和相关费用。

7. 账户解除和终止:甲方可以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解除账户,但仍应履行未了结的交易和支付事项,并支付相应费用。

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的规定决定解除或终止账户,有权冻结或调整账户资金,同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其他约定:双方同意在账户管理的所有事项上互信互助,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的规定。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根据乙方的规定执行。

本人/公司确认已阅读并理解以上条款,并将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银行名称)地址:(银行地址)乙方:(单位名称)地址:(单位地址)鉴于甲乙双方有成立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之需求,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账户的开立与使用1.1 甲方开立乙方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简称“账户”)。

1.2 乙方在甲方办理开户程序时,应填写完整的开户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方可开通账户使用功能。

1.3 账户开立后,乙方可以通过甲方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转账、存取款等操作。

1.4 乙方应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及账户密码,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账户信息泄露或遗失,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5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更新账户相关信息,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

二、账户的管理2.1 甲方负责账户的日常管理与资金结算,保证资金安全。

2.2 乙方应按时缴纳账户管理费用。

2.3 账户内的资金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冻结、扣划、处置乙方账户内的资金。

2.4 如乙方因债务等原因被法院等有权机关采取司法措施冻结账户内的资金,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协助解冻。

三、账户交易3.1 乙方在使用账户进行交易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业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非法交易活动。

3.2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账户交易监管,一旦发现不正常交易行为,有权暂停或终止账户交易。

3.3 乙方应主动了解账户交易详情,并妥善保管交易凭证,配合甲方调查核实。

四、账户的终止与变更4.1 如乙方账户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或限制账户的使用。

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需变更账户相关信息,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4.3 账户终止或者乙方账户资金全部结清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五、其他约定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5.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3 本协议以书面形式签署,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名言欣赏
人并不是因为美丽才可爱,而是因 为可爱才美丽。——托尔斯泰
说一说 这些人物的 美丽之处?
自主学习展示演练
1. 为什么说奉献使人生更有意义?
2. 为什么说付出是一种快乐?
3. 辨析:只有杰出的人他们的生命才更
加有意义。
合作学习互助探究
1. 这些人的人 生有意义吗? 为什么?
① 有意义
② 一个人生命价值的大小,不仅取决于自己
每一天能够好好的活着,更取决于生命过 程中的付出和奉献,当我们能够为他人带 来欢乐,减轻痛苦,为国家社会作出贡献 时,就更能体会自己生命的价值.
1. 我们为什 现在还 纪念、学 习他们?
生命的意义不在长短,许许多多的
人虽然生命已经逝去,可由于他们 为他人,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其生 命价值得到延伸,
辨析: 七年级10班的晓雨同学认为:只 有杰出的人才他们的生命才更加有意 义,才应受到人们的尊敬。
错误
① 每个人,处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岗位,以不同的 形式为他人,为社会,做着贡献,以不同的形式体 现着生命的价值。
② 那些杰出的思想家、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 以自己的创造为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理所当
《助学》课堂达标部分
1、不要做刺猬,能不与人结仇就不与人结仇,谁也不跟谁一辈子,有些事情没必要记在心上。 2、相遇总是猝不及防,而离别多是蓄谋已久,总有一些人会慢慢淡出你的生活,你要学会接受而不是怀念。 3、其实每个人都很清楚自己想要什么,但并不是谁都有勇气表达出来。渐渐才知道,心口如一,是一种何等的强大! 4、有些路看起来很近,可是走下去却很远的,缺少耐心的人永远走不到头。人生,一半是现实,一半是梦想。 5、没什么好抱怨的,今天的每一步,都是在为之前的每一次选择买单。每做一件事,都要想一想,日后打脸的时候疼不疼。 6、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一定要放下。学会狠心,学会独立,学会微笑,学会丢弃不值得的感情。 7、成功不是让周围的人都羡慕你,称赞你,而是让周围的人都需要你,离不开你。 8、生活本来很不易,不必事事渴求别人的理解和认同,静静的过自己的生活。心若不动,风又奈何。你若不伤,岁月无恙。 9、与其等着别人来爱你,不如自己努力爱自己,对自己好点,因为一辈子不长,对身边的人好点,因为下辈子不一定能够遇见。 10、你迷茫的原因往往只有一个,那就是在本该拼命去努力的年纪,想得太多,做得太少。 11、有一些人的出现,就是来给我们开眼的。所以,你一定要禁得起假话,受得住敷衍,忍得住欺骗,忘得了承诺,放得下一切。 12、不要像个落难者,告诉别人你的不幸。逢人只说三分话,不可全抛一片心。 13、人生的路,靠的是自己一步步去走,真正能保护你的,是你自己的选择。而真正能伤害你的,也是一样,自己的选择。 14、不要那么敏感,也不要那么心软,太敏感和太心软的人,肯定过得不快乐,别人随便的一句话,你都要胡思乱想一整天。 15、不要轻易去依赖一个人,它会成为你的习惯,当分别来临,你失去的不是某个人,而是你精神的支柱;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学会独立行走 ,它会让你走得更坦然些。 16、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对别人要宽容,能帮就帮,千万不要把人逼绝了,给人留条后路,懂得从内心欣赏别人,虽然这很多时候很难。 17、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18、不要太高估自己在集体中的力量,因为当你选择离开时,就会发现即使没有你,太阳照常升起。 19、时间不仅让你看透别人,也让你认清自己。很多时候,就是在跌跌拌拌中,我们学会了生活。 20、命运要你成长的时候,总会安排一些让你不顺心的人或事刺激你。 21、你的假装努力,欺骗的只有你自己,永远不要用战术上的勤奋,来掩饰战略上的懒惰。 22、成长是一场和自己的比赛,不要担心别人会做得比你好,你只需要每天都做得比前一天好就可以了。 23、你没那么多观众,别那么累。做一个简单的人,踏实而务实。不沉溺幻想,更不庸人自扰。 24、奋斗的路上,时间总是过得很快,目前的困难和麻烦是很多,但是只要不忘初心,脚踏实地一步一步的朝着目标前进,最后的结局交给 时间来定夺。 25、你心里最崇拜谁,不必变成那个人,而是用那个人的精神和方法,去变成你自己。 26、运气是努力的附属品。没有经过实力的原始积累,给你运气你也抓不住。上天给予每个人的都一样,但每个人的准备却不一样。不要羡 慕那些总能撞大运的人,你必须很努力,才能遇上好运气。

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治理协议

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治理协议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治理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为标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利用,甲乙两边在平等、志愿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方法》(以下简称《账户治理方法》)及其实施细那么和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在甲方处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事宜达本钱协议如下:第一条乙方要紧信息如下第二条乙方志愿申请在甲方处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见下表);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前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为乙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效劳。

第三条乙方申请开立、利用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治理方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并许诺对其所提交的开户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四天乙方依照《账户治理方法》、《进入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留治理方法》(以下简称《客户身份识别方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乙方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核后为乙方办理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

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客户身份识别方法》等法律监管规定,有权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开户手续时的被委托人的身份进行识别和通过、书面等方式向委托人查证。

甲方通过回访、实地查访等方式对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从头识别等工作,乙方应予以踊跃配合。

第五条乙方应依照《账户治理方法》、《现金治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单据法》及《支付结算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保证所提交给甲方的各类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

乙方在开立和利用在甲方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账户治理方法》、《支付结算方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收付、现金支取等情形进行监督,对乙方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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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整合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整合版)甲方:(全称):地址:邮编: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行支行(分理处)地址:邮编: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文本,自愿申请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甲方选择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法》及乙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向乙方提供业务申请表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甲方承诺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甲方符合开户条件的,乙方应及时为其办理开户手续。

甲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或甲方作为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或甲方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的,乙方在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规定的名称相一致。

如甲方须使用规范化简称,则须在此处注明该规范化简称:。

第四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甲方应在乙方建立预留签章卡片。

如甲方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使用规范化简称,则甲方在乙方预留签章须与该规范化简称保持一致。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购买各种空白重要凭证和办理对外支付。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第六条为保障甲方账户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应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建立、健全对账制度,详细内容见本协议第三章:银企对账。

第七条甲方更改名称,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变更内容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的约定日期为准。

第八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正式公函通知,并提供《办法》规定的有关证明。

对甲方出具的变更通知和证明文件符合《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乙方应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甲方变更预留签章,应以正式公函向乙方提交变更申请,写明更换原因、新签章启用日期等,并加盖与原预留签章有明显区别的新签章;甲方须将从乙方购买的盖有旧签章的空白重要凭证全部交回,并在公函上注明所交回凭证的种类、数量和号码,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挂失签章,应提交正式公函、开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本及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件,并写明挂失理由),办理签章挂失手续。

新签章于挂失次日后启用,但甲方必须在公函中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甲方如需撤销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应向乙方提出撤销账户的申请;甲方尚未清偿乙方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应与乙方核对该账户存款余额,并交回各种空白重要凭证,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还应交回开户许可证;甲方未交回各种空白重要凭证的,应出具正式公函承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销户手续。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按照《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年检,为年检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依法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各种信息保密,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甲方账户资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甲方应严格按《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准确、及时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

第二章支付密码管理第十六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支付密码为密码器方式或密码单方式,甲方选择:□密码器方式□密码单方式第十七条若甲方选择的支付密码为密码器方式,则本协议附件一《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支付密码协议书(密码器方式)》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时生效;若甲方选择的支付密码为密码单方式,则本协议附件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支付密码协议书(密码单方式)》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时生效。

第十八条甲方指定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购买支票等支付凭证,持证人每次购买支票均须输入开户单位预留密码。

第三章银企对账第十九条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对账服务方式(该对账服务不构成对甲方的应负义务):银企对账包括交易明细对账和余额对账。

交易明细对账是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满页、未满页的分户账,以便客户核对交易明细,掌握未达账项;余额对账是指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邮寄或网上银行向客户发出银企余额对账单,供客户核对,以确认账户余额是否正确无误,同时根据乙方相关账户管理要求不定期与客户进行面对面对账。

一、交易明细对账服务交易明细对账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基本服务。

甲方账户交易明细数据满页,乙方即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客户存款对账单》,乙方每月初提供上月单页未满页的《中国工商银行客户存款对账单》,均由甲方财务人员到其开户银行领取。

二、余额对账服务(一)邮寄对账单乙方根据本协议适用范围内的账户管理要求,寄出《中国工商银行银企余额对账单》,自寄出之日起2日后视同对账单已经送达甲方。

甲方在收到《中国工商银行银企余额对账单》(乙方寄出之日起2日后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后的30天内完成核对,并将对账单后附的对账回执和编制的余额调节表在注明日期后,加盖甲方预留银行印鉴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员签章后返回乙方。

甲方在收到《中国工商银行银企余额对账单》30天内,未返回对账回执的,乙方视同甲方默认余额核对无误。

由此产生的账户发生额和余额不符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网上银行对账甲方进行网上对账的账户须为已在网上银行注册的账户。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网上银企对账业务开通申请,为甲方提供网上对账服务,在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乙方上传对账信息成功,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

通过网上银行对账,甲方应在对账信息送达当月确认余额是否相符,并及时返回网上对账信息;账户余额不符的,甲方编制并提交“余额调节表”视为向乙方返回网上银行对账信息;对于有疑义的账项,甲方在网上提起预约咨询,乙方协助核对账务。

甲方在收到《中国工商银行银企余额对账单》30天内,未返回网上对账信息的,乙方视同甲方默认余额核对无误。

由此产生的账户发生额和余额不符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面对面对账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根据账户管理要求不定期与甲方进行面对面对账,面对面对账方式可采取甲方携带有关账簿和印章到乙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面对面对账或乙方上门到甲方进行面对面对账,甲方应配合乙方对账人员核对账户明细。

对账周期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对账单邮寄地址,并在需要变更对账单邮寄地址时,及时到开户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因甲方提供地址错误或未及时通知乙方变更地址,导致乙方无法寄出对账单或对账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甲方该账户日均存款余额(以上年为基数,按年调整)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乙方只向甲方提供交易明细对账服务,乙方不再通过邮寄或网上银行向甲方发送银企余额对账单。

第二十二条甲方对同一账户的余额对账方式只能选择网上银行对账和邮寄对账单之一,开通网上对账服务后,邮寄对账单方式自动终止。

如需要变更对账方式,甲方须到其开户银行重新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上述对账条款,选择(1、网上银行2、邮寄对账)余额对账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所选余额对账方式为甲方提供对账服务。

”甲方若选择邮寄对账方式,请填写:对账单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第四章电子银行服务第二十四条若甲方在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时申请电子银行服务,甲、乙双方还应遵守本章约定。

第二十五条定义“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客户证书按证书发放机构不同分为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的证书和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放的证书。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电子银行客户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向甲方提供该分支机构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该分支机构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授权文件。

第二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分支机构签署的《电子银行客户授权书》,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渠道向甲方提供甲方分支机构账户情况或从甲方分支机构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或读卡器的,在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无需退回客户证书和读卡器。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88”、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合作发放的证书,应同时遵守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对证书的相关规定和规则。

若甲方使用该证书进行交易遭受损失,乙方仅在本方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四)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时,须确认并交回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通知银行解冻客户证书。

(五)甲方领取客户证书的,对所有使用客户证书、注册卡号(登录ID)及相应密码进行的操作负责。

建议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时,安排2人到乙方营业网点分别领取客户证书和密码信封。

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证书、注册卡号(登录ID)及相应密码,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根据自身内部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客户证书的操作权限和操作限额,如有进行大额支付的需要,应主动向乙方申领具有授权权限的客户证书,以防范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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